DB1331/T 025.3-2022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 水利工程
DB1331/T 025.3-2022 Key Quality Index System for Xiong'an New Area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起草人:
- 于赢东 刘家宏 李劲遐 杨志勇 邵薇薇 丁相毅 杨 松 梅 超 翁白莎 陈小威 王 佳 高希超 鲁 帆 张梦莹 王 超 邓晓雅 康爱卿 蔡思宇 司 源 秦 韬 鲍 军 余 晓
- 出版信息:
- 页数:8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Z04DB1331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DB1331/T025.3—2022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
水利工程
KeyqualityindexsystemofXiong'anNewAreaProject
Construction:Waterconservancyproject
2022-06-27发布2022-07-01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发布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通告
2022年第5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关于发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建
筑工程》等八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的通告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会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
设局于6月27日联合发布了《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建筑工程》
等八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详细目录见附件)。
本通告可通过中国雄安官网()“政务信息”中进行查询,
标准文本可从标准图书馆网站()中下载。
附件:批准发布的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目录。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2年6月27日
前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重要讲话和指
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
排,创造“雄安质量”,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高起点规划、高标
准建设雄安新区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将雄安建设成为
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结合新区建设实际,河北雄安新区管
理委员会印发了《“雄安质量”工程标准体系》(雄安“政”字〔2021〕
25号),其中工程标准体系包含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
程、水利工程、综合交通、地下空间、生态与环境工程、防灾减灾工
程、信息化技术应用九个方面。
依据《“雄安质量”工程标准体系》总体要求,遵循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参考国内外相关水利类标准和文献,深入调查了雄安新区
水利工程的规划目标和建设需求,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
见,在研究、分析和总结工程实践基础上,编制了《雄安新区工程建
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水利工程》。
本质量指标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河湖健康,水利信息化。
标准编制单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员:于赢东刘家宏李劲遐杨志勇邵薇薇丁相毅
杨松梅超翁白莎陈小威王佳高希超
鲁帆张梦莹王超邓晓雅康爱卿蔡思宇
司源秦韬鲍军余晓
主要审查人员:徐宗学吴剑张忠生张尚弘李全明朱永涛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7
4.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9
4.1一般规定........................................................................................9
4.2水工建筑物规模与级别..............................................................10
4.3规划..............................................................................................13
4.4勘测设计......................................................................................14
4.5施工与安装..................................................................................18
4.6监理与验收..................................................................................20
4.7监测预测......................................................................................21
4.8质量与安全..................................................................................22
5.水旱灾害防御.....................................................................................24
5.1一般规定......................................................................................24
5.2监测..............................................................................................24
5.3预报预警......................................................................................25
5.4应急响应......................................................................................25
5.5灾害评估......................................................................................30
6.河湖健康.............................................................................................32
6.1水生态系统保护..........................................................................32
6.2生态流量确定与评价..................................................................35
6.3水生态文明与河湖健康评价......................................................38
6.4环境影响评价..............................................................................39
7.水利信息化.........................................................................................42
7.1水利信息化顶层设计..................................................................42
7.2水利信息系统建设......................................................................44
7.3信息技术类指标..........................................................................49
1.总则
1.0.1为指导雄安新区水利工程高质量建设,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特制定本质量指标体系。
1.0.2本质量指标体系适用于雄安新区新建、改扩建水利工程的规划、
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管控。
1.0.3本质量指标体系聚焦“安全韧性、绿色低碳、高效便捷、信息
智慧”的方针,充分考虑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坚持高点定
位,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坚持规划引领,紧密结合雄安新
区各项规划,科学制定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雄安质量标准体系。
1.0.4本质量指标体系遵循“实用性、系统性、协调性、时效性”的
原则,结合雄安新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需求,从现有规范、指标中遴
选出了适用于雄安新区建设的关键指标,并修订和新增了部分指标,
满足了雄安水利工程的特色需求。
1.0.5雄安新区水利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质量指
标体系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水利枢纽
为满足各项水利工程兴利除害的目标,在河流或渠道的适宜地段
修建的,既能发挥各自作用,又可彼此协调运用的不同类型水工建筑
物的综合体。
2.0.2水工建筑物
为防治水患开发水利而修建的承受水作用的各种建筑物。
2.0.3防洪工程措施
为防御洪水而采取的诸如修筑堤防、整治河道、修建分洪工程和
水库等工程技术手段。
2.0.4河道整治
采取各种治理措施改善河道边界条件及水流流态以满足人类各
项需要的工作。
2.0.5供水工程
按照一定质量要求,供给不同的用户和用水地区一定水量的措施。
2.0.6排水工程
收集和排出人类生活污水和生产中各种废水、多余地表水和地下
水(降低地下水位)的工程措施。
2.0.7蓄滞洪区
蓄滞洪区主要是指河堤外洪水临时贮存的低洼地区及淀泊等,其
中多数历史上就是江河洪水淹没和蓄洪的场所。蓄滞洪区包括行洪区、
分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
2
2.0.8分洪工程
用分泄河道洪水的办法,保障防护区安全的防洪措施。
2.0.9堤防工程
指沿河、渠、湖、海岸或行洪区、分洪区、围垦区的边缘修筑的
挡水建筑物。
2.0.10城市防洪标准
根据城市的重要程度、所在地域的洪灾类型,以及历史性洪水灾
害等因素,而制定的城市防洪的设防标准。
2.0.11挡水建筑物
拦截水流、抬高水位以及阻挡河水泛滥或海水入侵的水工建筑物。
2.0.12泄水建筑物
宣泄多余水量或排放泥沙、冰凌等的水工建筑物。
2.0.13输水建筑物
输送水源的水工建筑物。
2.0.14取水建筑物
从水源取水的水工建筑物。
2.0.15渠系建筑物
在各级渠道上修建的水工建筑物。
2.0.16洪涝风险评价
对风险区遭受不同强度洪水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
定量分析和评估,主要包括洪水发生的可能性及其由此而引起的可能
的后果。
3
2.0.17设计洪水
为防洪等工程设计而拟定的、符合指定防洪设计标准的、当地可
能出现的洪水。即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预计设防的最大洪水。
2.0.18超标准洪水
指超过防洪系统或防洪工程设计标准的洪水。
2.0.19水生态系统
水生生物群落与水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通过物质循环和能
量流动,共同构成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
2.0.20河流生态需水
保障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满足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诸项功能所需
水量的总称。
2.0.21生态水文过程
指水文过程与生物动力过程之间的功能关系,它包括生态水文物
理过程、生态水文化学过程及其生态效应。
2.0.22水生态文明
指人类遵循人水和谐理念,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
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主体的人水和谐文化伦理形
态,是生态文明的重要部分和基础内容。
2.0.23河湖健康评价
是评估河湖健康状态、科学分析河湖问题、强化落实河湖长制的
重要技术手段,是指导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的重要依据,是
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参考。
4
2.0.24水利信息化
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和利用水利信息资源,实现
水利信息的采集、输送、存储、处理和服务的现代化,全面提升水利
事业活动效率和效能的过程。
2.0.25智慧水务
以水务设施工程信息和动态监控信息为基础,利用感知监测网、
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GIS、BIM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和专业模型,全方位感知水务设施及要素运行状态,以及水务管理业
务运行情况,通过地理空间信息可视化管理,最终形成支撑水务管理
单位各业务单元运行、管理和决策分析于一体的智慧水务信息系统。
2.0.26数字孪生流域
以物理流域为单元、时空数据为底座、数学模型为核心、水利知
识为驱动,对物理流域全要素和水利治理管理活动全过程的数字映射、
智能模拟、前瞻预演,实现与物理流域同步仿真运行、虚实交互、迭
代优化。
2.0.27数字孪生水利工程
以物理水利工程为单元、时空数据为底座、数学模型为核心、水
利知识为驱动,在数字空间对物理水利工程全要素和建设、运行全过
程的数字化映射、智能化模拟,虚拟再现真实水利工程,支持与物理
水利工程同步仿真运行、虚实交互、迭代优化的信息系统。
2.0.28数据底板
5
指地理空间数据、基础数据、监测数据、业务管理数据、跨行业
共享数据等构成的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算据基础,按照数据底板中地理
空间数据精度,数据底板分为L1、L2、L3三级。L1级数据底板覆
盖全国,主要是中精度面上建模,L2级数据底板覆盖流域和省区重
点区域,主要是重点区域精细建模,L3级数据底板覆盖重要水利工
程,主要是关键局部实体场景建模。
6
3.基本规定
3.0.1水利工程规划应结合雄安地区的总体定位,依据流域和区域水
系特点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针对工程建设、灾害防御、
河湖健康、信息化建设四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考虑水利工程
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科学制定水利工程规划。
3.0.2针对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应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3.0.3水利工程设计应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因地因时制宜,对工程进
行统筹安排,妥善协调工程不同部门的施工情况,做到安全可靠、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性强。
3.0.4防洪规划应针对区域洪涝灾害的成因、特点、治理现状及防洪
减灾重点问题,客观评价防洪形势,提出治理目标和任务,确定利用
和防治洪水、防治涝灾、实现洪水风险管理的总体方案、主要工程布
局和管理措施,构建区域防洪减灾体系。
3.0.5防洪工程建设应以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利专
项规划、雄安新区总体规划和雄安新区防洪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的
具体情况,总结已有防洪工程的实践经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工
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3.0.6蓄滞洪区防洪与安全建设应满足雄安水利工程建设高标准定位,
同时要与海河流域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相协调,相关工程和安全设
施建设应根据蓄滞洪区类别和区内风险等级合理安排,应重视相关的
智慧预警系统及其他防洪非工程措施。
3.0.7河道综合整治应以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水利专业规划为依
据,应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利益,协调防洪、排涝、供水、
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景观方面的关系。
7
3.0.8河湖生态修复应根据河湖生态系统的实际情况,协调防洪安全、
排涝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和生态系统修复的关系。
3.0.9水利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水利部关于智慧水利建设的相关指导意
见和规划,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以数字化场景、智慧化模拟、精
准化决策为路径,加快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智慧
水利体系。
8
4.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1一般规定
4.1.1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充分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针对工程类型
的不同确定论证方案和论证内容。
4.1.2防洪工程应阐明本地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洪水灾害情况及对经
济社会造成的危害与影响,评估防洪工程设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明
晰经济社会发展对提高防洪能力的要求,分析工程的防灾减灾作用与
效益。
4.1.3治涝工程应分析本地区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涝水灾害情况及对经
济社会造成的危害与影响,评估排涝工程设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明
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提高排涝能力的要求,分析工程的排涝减灾效
益及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与效益。
4.1.4河道、河口整治工程应阐明本地区河道、河口演变和冲淤变化
情况,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人类活动和水沙特性变化对河道、河口的
影响。评估河道、河口整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河道、河口演变
趋势,明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河口治理和工程建设的要求。
分析工程对地区防洪、治涝、农田与土地开发、航道整治、水资源利
用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与效益。
4.1.5供水工程应阐明受水区水资源、水质状况,评估城镇生活与工
业、农村、环境用水和供水、节水现状及水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明晰受水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利工
程建设的要求,分析工程对受水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供水安全的作
用与效益。对生态与环境保护供水,应阐明区域生态与环境状况及变
化趋势,分析本工程对地区和周边地区生态与环境的影响,说明保护、
修复和改善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9
4.2水工建筑物规模与级别
4.2.1水利工程的等级应根据不同类型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
中的重要性确定,具体应按表4-1确定。
表4-1水利工程分等级指标
防洪治涝灌溉供水
工
水库总
程工程
库容
等规模保护人保护农保护区当治涝面灌溉面供水对
/108m³
别口/104田面积量经济规积/104积/104象重要年引水量/108m³
人/104亩模/104人亩亩性
大(1)特别重
Ⅰ型≥10≥150≥500≥300≥200≥150要≥10
大(2)<10,<150,<500,<300,<200,<150,
Ⅱ重要<10,≥3
型≥1.0≥50≥100≥100≥60≥50
<1.0,<50,<100,<100,<60,<50,比较重
Ⅲ中型<3,≥1
≥0.10≥20≥30≥40≥15≥5要
小(1)<0.1,<20,<15,<5,
Ⅳ<30,≥5<40,≥10<1,≥0.3
型≥0.01≥5≥3≥0.5
一般
小(2)<0.01,
Ⅴ<5<5<10<3<0.5<0.3
型≥0.001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治涝面积指设计治涝面职﹔灌溉面积指设计
灌溉面积;年引水量指供水利工程渠首设计年均引(取)水量。
注2: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指标仅限于城市保护区;防洪、供水中的多项指标满足一项即可。
注3:按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工程等别时,该工程应为供水对象的主要水源。
4.2.2防洪工程中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的
防洪标准按表4-2确定。
表4-2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防洪标准/
≥100<100,≥50<50,≥30<30,≥20<20,≥10
[重现期(年)]
堤防级别12345
4.2.3涉及保护堤防的河道整治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
堤防级别并考虑损毁后的影响程度综合确定,但不宜高于其所影响的
堤防级别。
10
4.2.4蓄滞洪区围堤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蓄滞洪区类别、
堤防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和堤段的具体情况,按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
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确定。蓄滞洪区安全区的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级别宜为2级。
4.2.5对于安置人口大于10万人的安全区,经论证后堤防永久性水工
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为1级。
4.2.6分洪道(渠)、分洪与退洪控制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
不低于所在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4.2.7治涝、排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工程类型,应依
据设计功率、装机参数等指标确定。
1.治涝、排水工程中的排水渠(沟)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
根据设计流量按表4-3确定。
表4-3排水渠(沟)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设计流量/(m³/s)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
≥50013
<500,≥20023
<200,≥5034
<50,≥1045
<1055
2.治涝、排水工程中的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道、涵洞、隧洞、
跌水与陡坡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建筑物所在断面的设计
流量,按表4-4确定。
表4-4排水渠系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设计流量/(m³/s)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
≥30013
<300,≥10023
11
设计流量/(m³/s)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
<100,≥2034
<20,≥545
<555
3.治涝、排水工程中的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设计
流量及装机功率按表4-5确定。
表4-5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设计流量/(m³/s)装机功率/MW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
≥200≥3013
<200,≥50<30,≥1023
<50,≥10<10,≥134
<10,≥2<1,≥0.145
<2<0.155
注1:设计流量指建筑物所在断面的设计流量。
注2:装机功率指泵站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单站装机功率。
注3:当泵站按分级指标分属两个不同级别时,按其中高者确定。
注4:由连续多级泵站串联组成的泵站系统,其级别可按系统总装机功率确定。
4.2.8防洪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其保护区内
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和经批准的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综合研究确定。
1.保护区仅依靠堤防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
定。
2.保护区依靠包括堤防在内的多项防洪工程组成的防洪体系达
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经批准的流
域、区域防洪规划中堤防所承担的防洪任务确定。
3.防洪工程中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围堤、蓄滞洪区内安全区堤防
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防洪标准,应按经批准的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的
要求确定。
12
4.2.9治涝、排水、灌溉和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
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4-6至表4-8确定。
表4-6治涝、排水、灌溉和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
建筑物级别12345
设计/[重现期(年)]100~5050~3030~2020~1010
治涝、排水、灌溉和供水工程中的渠(沟)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可不设校核洪水标准。治涝、排水、灌溉和供水工程的渠系建筑物的
校核洪水标准,可根据其级别按表4-7确定,也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和
需要研究确定。
表4-7治涝、排水、灌溉和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校核洪水标准
建筑物级别12345
校核/[重现期(年)]300~200200~100100~5050~3030~20
治涝、排水、灌溉和供水利工程中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
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4-8确定。
表4-8治涝、排水、灌溉和供水工程泵站永久性建筑物分洪标准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12345
洪水标准设计10050302010
/[重现期(年)]
校核3002001005020
4.3规划
4.3.1水利工程建设规划阶段应编制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应就
水利工程建设任务、规模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进行专题论证,
应分析水利工程建设防洪符合性,论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并就
工程建设任务、规模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其他要求进行
专题论证。
4.3.2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所
在江河(淀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建设方案,水利工程建设规划符
13
合性分析或专题论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等。
4.3.3水利建设项目应结合工程类型,开展防洪论证、水旱灾害论证、
水资源论证、水生态论证和水利信息论证。
4.4勘测设计
4.4.1堤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稳定渗流、变形等直接涉及工程安全的基
本要求。此外对在堤防工程的防渗、护坡、堤防高度及结构形式等方
面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景观这一共性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景观具
体需求做出相应的规定。
4.4.2水文地质勘察可与工程地质勘察合并进行,在可能发生严重渗
漏和大面积浸没的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应进行专门性的水文
地质勘察。
4.4.3堤防水文地质勘察应查明工程场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为堤防工
程设计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对可能产生的水文地质问题做出评价,提
出预防及处理的措施建议。
4.4.4水利工程设计阶段应编制水利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
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有关技术标
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勘测,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
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和节水节能等方面进行全
面论证,评价工程建设的可行性。重点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工程
规模、技术方案、征地移民、环境、投资和经济评价,对重大关键技
术问题应进行专题论证。
4.4.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编写深度应遵照《水利水电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618-2021)执行。
4.4.6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调查、勘测、试验、
研究,在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基础上,进行方案技术设计。工程设计
14
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因地制宜,注重技术创新、节水节能、节约
投资,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初步设计报告应有
分析、论证和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
4.4.7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遵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
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执行。
4.4.8河流、淀泊堤防工程的设计洪水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护区仅依靠堤防工程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
准应根据保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分析确定。
2.保护区依靠包括堤防工程在内的多项防洪工程组成的防洪工
程体系达到其防洪标准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经审批的流域、
区域防洪规划中堤防工程所承担的防洪任务确定。
3.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防洪规
划确定。
4.4.9分洪工程水利计算,应根据分洪任务和要求,拟定分洪原则和
运用方式,分析确定启用条件、分洪量及蓄滞洪区的有效容量、设计
水位、进(退)洪流量,并验算分洪工程的效能。
4.4.10分洪工程的运用原则、方式和启用条件,应根据流域或区域防
洪要求、洪水特性、河道(淀泊)情况,以上下游控制站或防洪控制
断面的水位、流量等作为控制条件分析拟定。
4.4.11蓄滞洪区的有效容量,应考虑分洪口门的位置及型式、分洪道
水面比降,以及洪水与蓄滞洪区内涝水量的不利组合等计算确定;防
洪规划时,安排的蓄滞洪区有效容量宜适当大于理想情况下的分洪量。
多沙河流应考虑分洪运用后泥沙淤积对有效容量的影响。
4.4.12水利工程设计暴雨应综合应用查图数据、实际调查数据和多源
遥感数据推求。
15
4.4.1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应根据防洪工程等级、灾害类型确定,
而防洪工程等别主要由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防洪保护区的人
工数量确定。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4-9的规定选定。
表4-9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
设计标准(年)
城市防洪工程
等级
洪水涝水
I≥200≥20
II[100,200)[10,20)
Ⅲ[50,100)[10,20)
Ⅳ[20,50)[5,10)
4.4.14雄安新区起步区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应不低于200年一遇,五个
外围组团防洪标准应不低于100年一遇,其他特色小城镇防洪标准应
不低于为50年一遇。
4.4.15雄安新区内涝防治工程设计标准应不低于30年一遇。
4.4.16雄安新区排水管网设计标准应不低于5年一遇。
4.4.17雄安新区应对区域管网标准和除涝标准进行衔接,确保区域排
水标准与除涝标准相匹配。
4.4.18雄安新区内涝积水点消除率应达到100%。
4.4.19城市设计洪水的计算分为四个步骤,需考虑集水区对城市化的
影响。
4.4.20设计断面的设计洪水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城市防洪设计断面或其上、下游邻近地点具有30年以上实测
和插补延长的洪水流量资料,并有历史调查洪水资料时,可采用频率
分析法计算设计洪水。
2.城市所在地区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的暴雨资料,并
有暴雨与洪水对应关系资料时,可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暴雨,可
16
由设计暴雨推算设计洪水。
3.城市所在地区洪水和暴雨资料均短缺时,可利用自然条件相似
的邻近地区实测或调查的暴雨、洪水资料进行地区综合分析、估算设
计洪水,也可采用经审批的省(市、区)《暴雨洪水查算图表》计算
设计洪水。
4.设计洪水计算应研究集水区城市化的影响。
4.4.21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要与其他领域相
关建设保持一致。
4.4.22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应在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城市总
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市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
状况、洪涝特性,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确定,并应利用河流分隔、地
形起伏采取分区防守。
4.4.23城市防洪应对洪、涝灾害统筹治理,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兼顾,
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并应形成完整的城市防洪减灾体系。
4.4.24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市政工
程相结合。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兼顾综合利用要求,发挥综
合效益。
4.4.25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应保护生态与环境。城市的淀泊、水塘、
湿地等天然水域应保留,并应充分发挥其防洪滞涝作用。
4.4.26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应将城市防洪保护区内的主要交通干
线、供电、电信和输油、输气、输水管道等基础设施纳入城市防洪体
系的保护范围。
4.4.27防洪建筑物建设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建筑形式宜与周边景
观相协调。
4.4.28城市防洪工程体系中各单项工程的规模、特征值和调度运行规
17
则,应按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分析论证
确定。
4.4.29蓄滞洪区堤防、分区隔堤、分洪控制工程、退洪控制工程的布
置,应根据蓄滞洪区防洪和蓄滞洪运用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
等因素,经综合分析比选,合理确定。
4.4.30蓄滞洪区堤防工程应利用现有堤防,确需调整堤线时,应充分
论证。
4.4.31面积较大的蓄滞洪区,可根据分区运用需要修建隔堤。隔堤的
堤线应根据蓄滞洪区地形地质条件等,结合行政区划综合分析,合理
布设。隔堤级别不宜高于所在蓄滞洪区围堤。
4.4.32分洪口、退洪口位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流条件等综合分
析选定。分洪口、退洪口宜选在江河、淀泊的凹岸地势较低、地质条
件较好、进(出)流水流平顺的位置。口门轴线与河道洪水主流方向
交角不宜超过30°。
4.4.33分洪控制工程的型式,应根据蓄滞洪区的类别、启用概率、分
洪流量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可采用分洪闸、修建裹头临时爆破和简
易溢流堰等型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用概率高于10年一遇的蓄滞洪区,宜采用建分洪闸的分
洪控制型式。启用概率低于10年一遇的蓄滞洪区,且地位十分重要,
经分析论证确有必要时,也可采用建分洪闸的型式。
(2)启用概率低于10年一遇的一般蓄滞洪区或蓄滞洪保留区,
可采取结合修建裹头临时爆破的分洪控制型式。
(3)蓄滞洪区分洪流量和蓄滞洪量较小时,可采用简易溢流堰
的分洪控制型式。
4.5施工与安装
18
4.5.1堤基施工前,应根据勘测设计文件、堤基的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T/CIET 759-2024 机器人自适应控制系统应用指南 2024-11-06
- T/QGCML 4522-2024 仿红外衰减试验机 2024-07-29
- T/ZAII 063-2024 轨道交通车辆 工业以太网通信系统 2024-07-25
- T/CAMER 031-2024 浮动支撑缸技术规范 2024-04-30
- T/DNCA 003-2024 数控刀柄电磁感应热装机 2024-07-02
- T/ZAITS 029-2024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 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 2024-05-28
- T/CIET 760-2024 工业机器人末端执行器技术要求 2024-11-06
- T/QGCML 4189-2024 加工中心主轴振动监测仪技术要求 2024-05-06
- T/ZZB 3410-2023 直驱式角向磨光机 2023-11-20
- T/ACCEM 216-2024 砂线切割机通用技术规范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