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31/T 025.5-2022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 地下空间工程

DB1331/T 025.5-2022 The key quality index system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Xiong'an New Area: Underground space engineering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31/T 025.5-2022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6-27
实施日期
2022-07-01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归口单位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维、刘艺、李劲遐、迟恒、杨申武、范益群、刘俊、王晟、卢泉岩、倪丹、黄平、龚文辉、林路、常伟、王建、张竹、王寿生、王曦、谢明、彭涛、王嘉伟、何奇玮、巩生龙、梁荣欣、王佳斌、曾蕴蕾、杨宝顺、赵先顺、 姜朝曦、沈佳奇、周锋、曹峰、阎迅
出版信息:
页数:14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20

DB1331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DB1331/T025.5-2022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

地下空间工程

Xiong'anNewAreaqualityindicationsystemofengineeringconstruction:

UndergroundSpaceEngineering

2022-06-27发布2022-07-01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发布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通告

2022年第5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关于发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建

筑工程》等八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的通告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会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

设局于6月27日联合发布了《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建筑工程》

等八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详细目录见附件)。

本通告可通过中国雄安官网()“政务信息”中进行查询,

标准文本可从标准图书馆网站()中下载。

附件:批准发布的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目录。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2年6月27日

前言

依据《“雄安质量”工程标准体系》(雄安政字〔2021〕25号)的相关要求,

本指标体系以雄安新区的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国际标准、高点定位、

创新引领、绿色低碳、信息智慧”为工作原则,结合雄安新区区位特点,构建雄

安新区地下空间工程关键质量指标体系。

本规范根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

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编制组对现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和地方标准中涉及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并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讨、协调和修改,经审查后定稿。

本《质量指标体系》地下空间工程共分7章,包括:1总则;2术语;3基

本要求;4地下道路工程;5地下公共空间;6综合管廊工程;7兼顾设防工程

与兼顾防灾避难场所。

本《质量指标体系》与国家强制性规范和现行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协同使用。

主编单位: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空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王维、刘艺、李劲遐、迟恒、杨申武、范益群、刘俊、王晟、

卢泉岩、倪丹、黄平、龚文辉、林路、常伟、王建、张竹、王寿生、王曦、谢明、

彭涛、王嘉伟、何奇玮、巩生龙、梁荣欣、王佳斌、曾蕴蕾、杨宝顺、赵先顺、

姜朝曦、沈佳奇、周锋、曹峰、阎迅

主要审查人员:冯大权、王宝泉、李建光、夏群、邱维、洪世宣

1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5

4地下道路工程...................................................................................................10

4.1道路交通....................................................................................................10

4.2隧道建筑....................................................................................................11

4.3隧道结构....................................................................................................14

4.4隧道通风....................................................................................................15

4.5隧道给排水与消防....................................................................................15

4.6隧道照明与电气........................................................................................21

4.7智慧隧道....................................................................................................22

5地下公共空间...................................................................................................25

5.1地下空间建筑............................................................................................25

5.2地下空间结构............................................................................................29

5.3地下空间给水与排水................................................................................32

5.4地下空间电气与智能化............................................................................34

5.5地下空间暖通............................................................................................43

6综合管廊工程...................................................................................................45

6.1分类............................................................................................................45

6.2规划............................................................................................................45

6.3总体设计....................................................................................................47

6.4管线设计....................................................................................................48

6.5附属设施设计............................................................................................49

6.6管廊结构设计.............................................................................................56

7兼顾设防工程与兼顾防灾避难场所...............................................................57

7.1兼顾设防工程............................................................................................57

7.2兼顾防灾避难场所....................................................................................64

本标准用词说明...................................................................................................70

引用标准名录.......................................................................................................71

1总则

1.0.1为保障雄安新区地下空间工程的高质量建设,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

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等指标建设,实现地下空间工程的安全耐久、绿色低碳、信

息智慧、创新引领,创造“雄安质量”,编制本质量标准体系。

1.0.2本质量指标体系与国家及地方强制规范和现行标准的强条共同组成雄安新

区地下空间工程指标体系,适用于雄安新区新建、扩建地下空间工程(涵盖人防

工程、地下交通、地下防灾设施、地下商业、综合管廊等)的规划、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管控。地铁车站与区间、市政设施、工业设施,及其他

有特殊要求的地下建构筑物,需同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0.3雄安新区地下空间工程中推广应用的四新技术,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

估,并应按有关规定实施。

1.0.4雄安新区地下空间工程项目,除必须执行本质量指标体系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城市地下空间urbanundergroundspace

城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自然形成或人工开发的空间,是地面空间的延伸

和补充。本标准中的地下空间均指城市地下空间。

2.0.2城市地下综合体urbanundergroundcomplex

指将商业、城市交通及其它公共服务等若干功能单元进行有机结合所形成的

具有综合功能的地下空间。城市地下综合体可以为独立的地下空间,也可以与地

面建筑一起形成城市综合体。

2.0.3地下人行通道undergroundpedestrianpassageway

在地下空间内用于穿越街道、连接各功能单元或连接地下各种设施的人员步

行通道。

2.0.4地下交通undergroundtransportation

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交通功能的设施,包括地下道路设施、地下轨道交通

设施、地下公共人行通道、地下交通场站、地下停车。

2.0.5城市地下道路urbanundergroundroad

地表以下供机动车或兼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城市道路。

2.0.6地下车库车行通道undergroundgaragedriveway

设置在地面以下,主要用于地下停车设施之间、地下停车设施与地面之间,

供机动车辆通行的地下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车库联络道和车库内部通道两种类型。

2.0.7地下公共空间undergroundpublicspace

指具有大型综合功能的地下空间设施,包括地下商业、人行通道、交通场站、

停车设施及放置于共用空间的市政场站及管线设施等。

2.0.8下沉式广场sunkenyard(square)

广场的整体或局部下沉于周围环境,形成一个围合的开敞空间。

2

2.0.9地下商业undergroundcommercial

进行商业活动的地下建筑设施。

2.0.10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11干线综合管廊trunkutility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0.12支线综合管廊branchutility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2.0.13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cast-in-siteutilitytunnel

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管廊。

2.0.14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precastutilitytunnel

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的综合管廊。

2.0.15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2.0.16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0.17兼顾人防工程cityundergroundspacewiththefunctionofcivilairdefence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程的简称。兼顾人防工程指为预防城市空

袭造成的灾害,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而增设相关防御措施的地下建筑。兼顾人防工

程包括轨道交通人民防空工程、地下综合管廊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地下空间兼顾

人民防空工程等。

2.0.18紧急人员掩蔽部exigentpersonnelshelter

战时供待掩蔽人员和待疏散人员临时掩蔽的场所。

3

2.0.19紧急物资库exigentstorehouse

战时保障物资临时掩蔽的场所。

2.0.20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

防护建筑中在防护和内部设备方面可以自成体系的空间。

2.0.21平战转换exchangebetweenpeacetimeandwartime

平战功能转换的简称。兼顾人防工程同时具备平、战两种功能,通过可靠技

术措施使两种功能可以互相转换。一般包括使用功能转换、防护功能转换、内部

环境转换和设备设施转换。

2.0.22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shelte

在城市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和台风灾害为主,兼顾其他灾害事故,

配置避难设备、设施和物资,用干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易生活保障和集中救援的

避难建筑和避难设施用房。

2.0.23关键质量指标keyqualityindicators

工程对象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关键技术措施,设为落实规划指标和

提高功能、性能要求的雄安标准。

4

3基本规定

3.0.1地下空间结构设计应从地下空间工程全寿命期综合考虑安全、耐久、节约

资源,以实现工程项目在全寿命期内的价值最大化。

3.0.2建设全行业、全领域、全过程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与长效机制;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前后端精准匹配顺畅衔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3.0.3生活垃圾负荷根据人均指标法进行测算,基于规划人口并考虑人口保障系

数(如:可考虑1.3),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一般按1.0-1.4千克/(人·天),餐

厨垃圾人均日产生量一般按0.1-0.13千克/(人·天)。

3.0.4地下空间工程应结合所在街区功能需求,合理利用浅层、次浅层空间。当

地下空间多功能使用时,宜充分考虑未来智慧驾驶带来私人小汽车保有量下降对

地下空间的影响,预留未来改造的条件。

3.0.5地下空间结构的抗震性能要求应按表3.0.5划分等级。

表3.0.5地下空间结构的抗震性能要求等级划分

等级定义

性能要求I不受损坏或不需进行修理能保持其正常使用功能,附属设施不损坏或轻微损

坏但可快速修复,结构处于线弹性工作阶段

性能要求II受轻微损伤但短期内经修复能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结构整体处于弹性工作

阶段

性能要求III主体结构不出现严重破损并可经整修恢复使用,结构处于弹塑性工作阶段。

性能要求IV不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3.0.6建筑结构抗震防灾标准可适度提升。场地的地表水平向峰值加速度不低于

0.20g,抗震基本设防烈度不低于8度。关键设施及城市要害系统应适度提升设

防烈度。

5

3.0.7地下空间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表3.0.7确定。

3.0.7地下空间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

抗震设防类别定义

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地下空间结构工

甲类程甲类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

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地下空间结构

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地下空间

结构乙类,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

乙类

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地下空间结构。例如:大型地下商场、城市

轨道交通的地下隧道、枢纽建筑及其供电、通风设施等

丙类除上述两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地下空间结构

注:大型商场指一个区段人流5000人,换算的建筑面积约17000m2或营业面积7000m2以上

的商业建筑。

3.0.8地下空间结构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表2.0.8的规定。

表3.0.8地下空间结构抗震设防目标

抗震设防设防水准

类别多遇基本罕遇极罕遇

甲类IIIIIII

乙类IIIIII—

丙类IIIIIIV—

3.0.9地下空间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道路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2、地下商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3、干线及支线型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缆线型综

合管廊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上部相同,且不少于防空地下室结

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且不少于50年。

5、城市地下综合体的主体结构设计应满足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的要求,具

有纪念性和特别重要的城市地下综合体主体结构设计应满足使用年限100年的

要求。多体连通式城市地下综合体的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不同单体的建筑

6

等级、重要性来确定。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建筑结构,其结构材料宜按100年进行耐久

性设计。

3.0.10地下空间结构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照使用年限为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

非预应力构件最低强度等级为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最低强度等级为C40,

但不超过C70。基础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0.11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

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400级的热轧钢筋,箍

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轧钢筋。且混凝土结构中

400MPa级及以上高强受力普通钢筋不宜低于钢筋总用量的85%。

3.0.12地下空间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

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

组合进行设计。并按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和耐

久性设计,并进行裂缝宽度的验算。

3.0.13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的混凝土构件中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的混凝土

保护层厚度应满足下表3.0.13中数值。

表3.0.13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c(mm)

环境类别板、墙、壳梁、柱、杆

一2530

二a3035

二b3550

三a4560

三b6070

7

3.0.14建筑结构在施工和使用阶段,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

准》JGJ476进行设计,并应符合抗浮稳定性要求。对于抗浮不稳定状态的地下

空间工程,应根据抗浮稳定要求经技术经济性比较后,确定抗浮设计方案。液化

地基中的地下空间工程,应进行液化时的抗浮稳定性验算。

3.0.15地下空间结构混凝土抗渗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0.15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工程埋置深度H(m)设计抗渗等级

H<10P6

10≤H<20P8

20≤H<30P10

H≥30P12

3.0.16遵循合流防洪体系,协调上、下游洪水及涝水关系,按照打造雄安质量的

要求,防洪设计标准内涝防治设计标准与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持一致。

3.0.17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建设应兼顾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护的需要。城市地

铁、地下交通隧道、地下综合体等大型地下建筑的规划、布局、选址应符合城市

总体防护要求,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应与就近重要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交通干

(支)道合理连接。

3.0.18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

的各项防护要求。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

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

3.0.19可能产生冰冻部位的给水排水设施、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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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地下空间的消防设计及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0067、和《建筑内部装修

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雄安新区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13(J)8330。

地下空间开发包含多种功能时,不同功能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并进行不同

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设计。

3.0.21地下空间结构设计、施工应注意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

3.0.22地下空间结构的内隔墙、地面、吊顶等均宜采用装配式干法施工;装配式

材料均可非破坏性拆除,便于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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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下道路工程

4.1道路交通

4.1.1城市地下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

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强对基础资料调研。

2与城市路网合理衔接,与区域路网规划、区域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

3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确定的深度分层、限界。

4处理好与地面交通、城市历史风貌、城市空间环境的关系。

5处理好与市政管线、轨道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及地下文物等其他地下基础

设施关系,合理安排集约化利用地下空间。

4.1.2城市地下道路按规划道路等级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车库

联络道。地下车库联络道的设计速度为20km/h~30km/h。

4.1.3通行车辆为中小型车的地下道路最小净高可按3.5m控制。

4.1.4城市地下快速路车道最小宽度应为3.75m,当采用小客车专用道时取3.5m。

其它等级地下道路车道最小宽度取3.5m,当采用小客车专用道且车速在

30-60km/h时取3.25m,20km/h时可取3.0m。

4.1.5城市地下道路可不设检修道,侧墙下部必须设置防撞设施。

4.1.6城市地下道路洞口应在接地口处宜设置反坡形成排水驼峰,排水驼峰高度

应根据排水重现期、地形、道路功能等级等综合确定。

4.1.7城市地下道路应采用电光源式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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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城市地下道路的出人洞口交通标线宜铺装防滑材料,地下道路内部车道边

缘线宜采用振动标线。在地下道路内部车道边缘线的外侧应设置凸起路标;在地

下道路出人口车道边缘线的外侧宜设置凸起路标。

4.2隧道建筑

4.2.1城市地下道路设计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应满足环评、消防、运营等

相关要求。

4.2.2隧道设计按不考虑装载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车辆通行条件进行。

4.2.3城市地下道路应结合雄安新区降水量,设置地下道路的防排洪设施,并由

运管单位制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4.2.4长及特长距离城市地下道路宜设置运营管理中心,中等及短距离城市地下

道路可按需设置监控、应急救援点。

4.2.5应急救援点应设置在城市地下道路引道出入口附近,并应符合日常维护管

理及应急处置要求。

4.2.6城市地下道路引道段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4.2.7设备箱孔布置不应骑跨变形缝。

4.2.8城市地下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4.2.9城市地下道路横断面设计在满足建筑限界条件下,应为通风、给排水、消

防、供电照明、监控、内饰装修等配套附属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提供安装空间,

通过合理布置充分利用空间,同时应预留结构变形、施工误差、路面调坡等余量。

设备空间设计应满足下列原则:

1满足各自设备工艺要求;

2设备布置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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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方便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保养;

4设备管线宜集中布置,可设置专用管廊。

4.2.10当长度小于1000m的城市地下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同孔内需设置非机

动车道或人行道时,必须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隔离护栏。

4.2.11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一、二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满足RABT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

限分别不应低于2.00h和1.50h;对于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

采用HC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其他类别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

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对于三类隧道,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2.00h;对于四类,耐火极限不限。

4.2.12地下道路、地下附属设备用房、风井、消防出入口的耐火极限为一级。地

面重要的设备用房、运营中心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

等级为二级。

4.2.13除嵌缝材料外,隧道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4.2.14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其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水底隧道宜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

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1000m~1500m。

2非水底隧道应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

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不宜大于1000m。

3车行横通道应沿垂直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并应通向相邻隧道;车行疏散通

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并应直通隧道外。

4车行横通道和车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净高度不应小于

12

4.5m。

5隧道与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h

的防火卷帘。

4.2.15双孔隧道应设置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

250m~300m。

2人行疏散横通道应沿垂直双孔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并应通向相邻隧道。人

行疏散通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并应直通隧道外。

3人行横通道可利用车行横通道。

4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净高度不应小于

2.1m。

5隧道与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门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

4.2.16单孔隧道宜设置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出口或独立避难所等避难设施。

4.2.17一、二、三类通行机动车的城市地下道路与车行横通道或车行栓通道的连

接处及地下道路与其他地下空间连接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2.18城市地下车行道路的上下层之间,或人行疏散通道与车道孔不在同层的单

层地下车行道路之间,应设置疏散楼梯间,楼梯间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净高

度不应小于2.1m。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净宽度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60°。

4.2.19地下车行联络道地面和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采用防烟楼梯

间。楼梯和人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2m。

4.2.20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

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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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

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

不大于500㎡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2.22城市地下道路内地下无人值守、火灾危险性低的风机房、雨废水泵房等,

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如因平面布置原因难以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

采取向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或借用邻近隧道的人员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

4.2.23变配电所应具备可靠的排水条件,不应设置在隧道最低点。

4.3隧道结构

4.3.1地下防水混凝土结构的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当地下结

构处于强腐蚀环境下时,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15mm。

4.3.2地下道路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机电设备用房等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并

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4.3.3地下道路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岩土工

程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按下表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当a≤1.0且有重

要建(构)筑物、管线或生命线工程时基坑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表4.3.3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环境条件与岩土工程条件

开挖深度h(m)a<0.50.5≤a≤1.0a>1.0

IIIIIIIIIIIIIIIIII

h>1.0一级

6<h≤12一级一级二级一级二级

h≤6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

注:a表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至基坑底边缘的水平距离与邻近建(构)筑

物基础外边缘(管线外边缘)基础(管线)底面至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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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隧道通风

4.4.1烟尘设计浓度K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4.1烟尘设计浓度K取值

设计速度Vt(km/h)≥9060≤Vt<9050≤Vt<60Vt<50

烟尘设计浓度K(m-1)0.00500.00650.00700.0075

4.4.2隧道空间不间断换气次数不应低于每小时3次。采用纵向通风的隧道,隧

道换气风速不应低于2.5m/s。

4.4.3隧道内的最高空气温度不宜高于45℃。长度超过3km的隧道应对隧道温度

进行计算,当不满足的要求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4.4.4射流风机安装应注意下列事项:

1支承风机的结构承载力不应小于风机实际静荷载的15倍,风机安装前应

做支承结构的荷载试验。

2风机应安装安全吊链,并保持适当的松弛度;当安全吊链受力时,应能够

承担射流风机及其安装支架的静荷载。

4.5隧道给排水与消防

4.5.1隧道给水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设计应贯彻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2给水水源应采用城市给水管网供水,不应设置备用水源;

3隧道应采用生活、生活和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

4隧道给水系统应满足各项用水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

4.5.2用水量标准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人员生活用水定额为50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2.5;

2隧道内冲洗水量宜按隧道专用冲洗车1车~2车水量计,每天约为4m3~8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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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在进行城市交通的规划和设计时,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四类隧道和

通行非机动车辆的三类隧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4.5.4隧道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源和供水管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隧道消防给水系统应与隧道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分开设置;

3隧道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隧道全线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考虑,并根据同时

开启的灭火设施及其火灾延续时间计算确定。

4.5.5隧道内消防给水系统的选型可按下表确定:

表4.5.5隧道工程消防给水系统配置

隧道分类

系统名称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消防水源□□□□

灭火器□□□□

消火栓□□□/

泡沫消火栓○○//

水喷雾系统○///

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

注:1□-应选,○-可选,/-不作要求,Z-表示二者取其一;2针对隧道封闭段长度大于5000m

的一类超长隧道、单洞双层隧道、有特殊通行要求及特殊不利环境条件的隧道应根据具体情

况做专题研究后可选择设置水喷雾系统、泡沫水喷雾系统;3对于通行非机动车量的三类隧

道,可不设置消火栓系统。

4.5.6当城市给水管网供水流量或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或用水压力要求

时,应设置消防泵房;消防泵应设置备用泵。消防泵房设计应符合现行《消防给

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

关要求。

4.5.7隧道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三类隧道不应小于2h;

2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消防给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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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室外消防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当采用干式给水系统时,应在管网的最高部位

设置自动排气阀,管道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90s;

3隧道内的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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