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511-2014 皮革制品售后服务规范
DB37/T 2511-2014 DB37/T 2511-2014 Leather products after-sales service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A1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511—2014
皮革制品售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after-salesserviceofleather
2014-08-08发布2014-09-08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511—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皮革行业协会、山东省皮革工业研究所、山东省华鲁皮革行业生产力促进
中心、金猴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豪菲格尔皮具有限公司、青岛孚德鞋业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永昌、高鲁光、梁志新、杨茂亭、焦传忠、岳国威、刘泽顺、于华卫、刘军、
郭敏。
I
DB37/T2511—2014
皮革制品售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制品售后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售后服务规范要求、售后服务期限
规定、实施流程和服务质量监督与投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皮革制品生产、销售的组织和个人,其中所称皮革制品是指用
各种天然皮革及其它合成革材料加工生产的鞋类、箱包类和皮件类等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
GB/T22756—2008皮凉鞋
QB/T1002—2005皮鞋
QB/T1333—2010背提包
QB/T1584—2005日用皮手套
QB/T1618—2006皮腰带
QB/T1619—2006票夹
QB/T2277—1996公事包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售后服务
供方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提供的与商品属性相符合的各种形式服务的总称。
3.2
供方
提供皮革制品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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