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王双红、王静、孙勇、李俊英、张迎春、张成虎、黄卫东、徐家莹、刘亚平
- 出版信息:
-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00
DB3714
德州市地方标准
DB3714/T0001—2019
农村大集经营管理规范
ManagementStandardforVillageFair
2019-12-25发布2020-01-25实施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14/T000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双红、王静、孙勇、李俊英、张迎春、张成虎、黄卫东、徐家莹、刘亚平。
I
DB3714/T0001—2019
农村大集经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大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规划布局、设备设施、制度及人员、入市、管理、
退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大集的经营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农村大集
由政府统一规划,农村居民购买和销售食品、生活用品等生产、生活资料的周期性集中交易场所。
2.2
摊点信息公示卡
载有摊主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等内容的卡片。
2.3
摊点信息公示牌
载有摊点信息公示卡、文明经商公约、诚信经营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的载体。
2.4
农村大集开办者
农村大集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委会或者注册成立的农村大集管理服务中心(公司)等可
以开办农村大集的主体。
3一般要求
农村大集由农村大集开办者和农村大集管理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
公安、商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4规划布局
4.1农村大集应按照产品种类进行摊位划分,宜通过悬挂或摆放方式设置分区标识牌。
1
DB3714/T0001—2019
4.2农村大集摊位长度宜为4m~6m,宽度不超过2m。在商业街道设置摊位时,应留有进出沿街商铺相
应的通道。
4.3农村大集应设置信息公示牌,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
a)农村大集简介;
b)管理制度;
c)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d)投诉举报方式;
e)入市手续办理指南;
f)农村大集文明经商公约。
5设备设施、制度及人员
5.1设备设施
农村大集开办者应为农村大集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a)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办公设备;
b)复核台和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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