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243.2-2024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 第2部分:应用平台数据交换格式
DB11/T 2243.2-2024 Integrated multi-metering remote reading monitoring system Part 2: Application platform data exchange format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100
CCSL79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243.2—2024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
第2部分:应用平台数据交换格式
Remotemeteringandmonitoringsystemforintegraredenergy-
Part2:Applicationplatformdataexchangeformat
2024-06-28发布2024-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243.2—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数据传输要求........................................................................2
5能耗数据格式与编码要求..............................................................2
附录A(资料性)能耗数据格式与编码示例...............................................7
附录B(资料性)建筑持有者机构编码示例...............................................8
附录C(资料性)远传表地址编码示例...................................................9
附录D(规范性)北京市区划代码编制规则..............................................10
附录E(资料性)区以上行政区划代码..................................................12
附录F(资料性)北京市区划代码示例..................................................13
附录G(规范性)建筑门楼代码规则....................................................14
附录H(资料性)建筑门楼代码示例....................................................15
参考文献..............................................................................16
I
DB11/T2243.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1/T2243《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的第2部分,DB11/T2243分为以下
六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应用平台数据交换格式;
——第3部分:采集终端功能与性能要求;
——第4部分:远程应用层通信协议;
——第5部分:物联网智能表通信协议;
——第6部分:应用技术规程。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正能远传节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
会厨卫专业委员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宁波东海集团有限
公司、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鼎信
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前卫表业有限公司、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航宇星物联科技(辽宁)有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源中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莱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宏远利
鑫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景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外建设信息有限
责任公司、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神州智库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首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北
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鸿成鑫鼎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海威茨仪表有限公司、湖南常德牌水表制造有限公司、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软载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井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润泉、王学伟、魏东、马建民、何建林、洪敬忠、章恩友、郑德家、孙发君、
常关羽、杜勇强、袁景、刁瑞朋、卢子忱、陈从填、朱尔茂、刘宣、唐悦、窦健、权亚强、杜圣涛、徐
秀梅、王醒、张永刚、邵辉、陆曼、李昶锋、林溪、赵国广、商幸泰、蔡青有、刘德林、白帆、郭嘉麟、
姜可、刘强、关红君、程波、李翊、黄望来、丘捷永、崔晓红、石伟胜、魏剑平、牛延谋、甄岩、刘贵
江、张涛、黄程章、刘黎新、张冠飞、赫北丛、张宪力、杨志元、包宇、李宗坚、杨朴、耿艳兵、许晓
晨、周巧霖、樊子风、王春国、黄海鳞、张景、李峻。
II
DB11/T2243.2—2024
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
第2部分:应用平台数据交换格式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中,二级监测系统主站向一级监测系统云平台
上传能耗数据的数据传输要求、能耗数据格式与编码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二级监测系统主站与一级监测系统云平台,执行主站主动上传方式的通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1011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20520信息安全技术公钥基础设施时间戳规范
GB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39609地名地址地理编码规则
JGJ/T496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
DB11/T2243.1综合能源多表合一远传抄表监测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DB11/T224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二级监测系统主站secondarymasterstation
在二级监测系统中,进行电、水、气、热综合用能信息自动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启动与采集终
端进行信息交换,并将所采集电、水、气、热能耗数据上传到一级监测系统云平台的设备。
一级监测系统云平台primarysystemcloudplatform
在一级监测系统中,通过二级监测系统主站获取电、水、气、热能耗数据,将二级监测系统不同数
据来源通信协议进行转换,实现用能数据监测和管理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应用平台applicationplatform
二级监测系统主站与一级监测系统云平台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将各能源公司服务数据整合为公共
服务数据,并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能源管理、能源监测和能源计量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的硬件设备
和软件系统。
1
DB11/T2243.2—2024
标识符identifier
二级监测系统主站向一级监测系统云平台上传能耗数据时,用于标识数据含义与格式的字符。
4数据传输要求
数据传输格式要求
能耗数据编码数据传输宜采用JavaScript对象简谱(JSON)格式或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
专用网络通道要求
应用平台传输数据,应采用政企专线或虚拟专用网(VPN)建立专用网络通道。
数据安全要求
数据安全要求应符合DB11/T2243.1的规定。
5能耗数据格式与编码要求
能耗数据编码结构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为细则层次代码结构,应按照基础信息、用能数据、能耗周期费用三类细则进行
编码。其中,基础信息编码包括行业编码和远传表地址编码;用能数据编码包括远传表类型编码、远传
表读数、远传表读数单位和远传表读数冻结时间标签;能耗周期费用编码包括周期费用读数和周期费用
时间标签。能耗数据编码结构应与图1相符合。能耗数据格式与编码示例见附录A。
图1能耗数据编码结构
基础信息编码
5.2.1基础信息编码结构
基础信息编码应包括行业编码、远传表地址编码两部分,其结构应与图2相符合。
2
DB11/T2243.2—2024
图2基础信息编码结构
5.2.2基础信息编码标识符
行业编码、远传表地址编码的数据标识符对应于JSON格式的属性名或XML格式中的标签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基础信息编码标识符
编码JSONXML
行业编码Enterprise<Enterprise></Enterprise>
远传表地址编码Address<Address></Address>
5.2.3行业编码
5.2.3.1行业编码结构
行业编码结构按照所属行业划分为建筑持有者机构编码或住宅编码。
5.2.3.2建筑持有者机构编码
建筑持有者机构编码采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GB32100执行,第1位表示登记管
理部门代码;第2位表示机构类别代码;第3位~第8位表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位~第17位表
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表示校验码,其结构应与图3相符合。建筑持有者机构编码示
例见附录B。
图3建筑持有者机构编码结构
5.2.3.3住宅编码
住宅编码是根据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编码,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住宅编码
类别名称门类代码
民用住宅001H
5.2.4远传表地址编码
5.2.4.1远传表地址编码结构
远传表地址编码结构应符合图4结构,包括北京市区划代码、建筑门楼代码、单元户室代码、表具
代码四个部分。远传表地址编码示例见附录C。
3
DB11/T2243.2—2024
图4远传表地址编码结构
5.2.4.2远传表地址编码要求
远传表地址编码宜符合下列规定:
a)远传表地址编码应保证各二级监测系统远传表地址编码的唯一性;
b)已建立地名地址数据库的地区,建筑门楼代码、单元户室代码应由主站分别与当地地名地址数
据库内的建筑门楼、单元户室数据建立映射关系。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筑门楼代码、单元户室
代码应分别与当地管理部门的建筑门楼牌号、单元户室编号建立映射关系。
5.2.4.3北京市区划代码
北京市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1~6位表示区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应按照GB/T2260
执行,示例见附录E;7~12位表示区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乡级代码应
按照GB/T10114执行,村级代码应按照《北京市统计用区划代码》执行。北京市区划代码结构应与图5
相符合,示例见附录F。
图5北京市统计用区划代码结构
5.2.4.4建筑门楼代码
建筑门楼代码是建筑物门楼牌号在其所属北京市区划内的编号,宜按照GB/T35639执行。建筑门楼
代码编制规则宜符合附录G的规定,示例见附录H。
5.2.4.5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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