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28-2023 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设置规范
DB36/T 1828-2023 Regional Elderly Care Emergency Rescue Center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江西省民政厅、上海慧浓九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九如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民政局、江西省养老服务中心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2
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828-2023
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设置规范
RegulationsofRegionalEmergencyRescueCenterforElderlyCareServices
2024-03-01实施
2023-09-18发布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6/T1828-2023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人员配置..................................................................3
6基础设施..................................................................5
7应急演练..................................................................6
8应急响应..................................................................8
9管理制度及资金保障.......................................................10
附录A(资料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最低配置建议................................13
附录B(资料性)应急救援队伍行动能力建设要求................................18
参考文献....................................................................19
I
DB36/T182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民政厅、上海慧浓九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九如城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民政局、江西省养老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纯、张晶、肖宇、曾辉、姚华丰、蒋佳怡、李超、宋星、白玉春、
洪艺。
II
DB36/T1828-2023
引言
为规范江西省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的设置和运行,科学有序地应对养老领域突
发事件,增强养老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
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机制,结合国内外养老
机构工作实际和安全管理经验,制定本规范。
III
DB36/T1828-2023
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设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的总则、人员配置、基础设施、能力建设、
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管理制度及资金保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江西省内的各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设置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439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38565应急物资分类及编码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事件emergencyincident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或者参
与应急救援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第三条]
3.2
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regionalemergencyrescuecenterforelderlycare
services
由政府授权设立的,具备人才储备、技术储备、物资储备、数据管理、救援资源调度、
救援人员培训与演练等功能,承担一定区域内养老领域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应急响应任务的
重要救援单位。
3.3
应急预案emergencyresponseplan
针对养老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准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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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T29639-2020,3.1,有修改]
3.4
应急演练emergencyexercise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来源:GB/T29639-2020,3.3]
3.5
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
针对养老领域突发事件,依据应急预案采取的应急行动。
[来源:GB/T29639-2020,3.2,有修改]
3.6
应急救援emergency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态扩大,而
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来源:GB/T29639-2013,3.4]
3.7
应急物资emergencysupplies
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配备的用于应对养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全过程中所必需
的车辆、物资及其它器材。
[来源:GB/T38565-2020,3.1,有修改]
4总则
4.1组织原则
4.1.1坚持统筹兼顾、平战结合的原则。
4.1.2坚持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的原则。
4.1.3坚持政府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多方协作的原则。
4.2基本要求
4.2.1区域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采用改造为主,新建、改(扩)
建为辅的建设方式。
4.2.1.1采用改造方式时,宜依托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或规模较大、人员相对充
足、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民办养老机构设置。所依托的养老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a)总床位数≥300张;
b)建有规范化服务和标准化管理体制;
c)为医养结合机构;
d)具备较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制度和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
e)具有承办一定规模的综合教育培训场地及良好的设施环境;
f)可预留一定比例的床位用于救援。
4.2.1.2采用新建、改(扩)建方式时,建筑设计及设施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223
和JGJ450的相关规定。
4.2.2中心的选址应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在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
各类应急资源便于迅速调配的区域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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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中心设施及装备配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救援设施及装备配备
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4.2.4中心日常管理及运营应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及智慧化。
4.2.5中心应具备与消防救援、医疗救援等其他应急救援部门协调联动的能力。
5人员配置
中心下设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设置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应急救援组,组织架构示
意图见图1。
图1组织架构
5.1综合协调组
5.1.1职责权限
5.1.1.1负责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应急响应期间,做
好应急物资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
5.1.1.2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需要选派应
急救援队员参与救援活动。拟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影响程度等制定应急救
援方案,落实应急救援相关保障经费。
5.1.1.3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环境消杀及通信等资源
协调及保障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派出专家技术组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或派出应急救援
组配合受援养老机构提供或直接提供老年人照护服务。
5.1.1.4其他工作组人力不足时,协助其他组开展相关工作。
5.1.2人员构成
5.1.2.1综合协调组人员应不少于6人。
5.1.2.2总负责人应由属地民政部门负责人担任。
5.1.2.3其余成员应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5.1.3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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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5.1.3.2具备所负责工作的部署指挥、组织协调、检查落实能力。
5.1.3.3掌握与所负责养老服务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5.1.3.4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2技术专家组
5.2.1职责权限
5.2.1.1参与应急救援分析研判。
5.2.1.2协调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2.1.3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2.2人员构成
5.2.2.1技术专家组人员应不少于6人。
5.2.2.2技术专家组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卫生健康、疾病控制、应急管理、消
防救援等领域的专家或业务骨干。
5.2.3人员资质
5.2.3.1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有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
能力。
5.2.3.2专业特长突出,目前仍从事相关工作。
5.2.3.3参与过县区级或以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或方针政策的制定。
5.3应急救援组
5.3.1职责权限
5.3.1.1负责受援对象的日常生活照料,每日报告保障物资消耗情况及保障物资的清点、
登记和发放,住宿、饮食、卫生和其他保障工作。
5.3.1.2负责受援对象的紧急救助和救护、救治受伤人员到医院急救,负责现场防疫防控、
卫生消杀及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3.1.3负责在现场对受援对象和队员进行心理疏导,并协助做好受援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监督队员轮休情况、心理状态。
5.3.1.4根据指示做好人员救治、转移安置、环境消杀等服务,必要时全面接管受援养老
机构,并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3.2人员构成
5.3.2.1应急救援组常驻力量应不少于10人,储备人员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各
组人员配比如下:
a)生活照护人员占比为75%;
b)医疗服务人员占比为15%;
c)心理辅导人员占比为10%;
5.3.2.2应急救援组宜以中心所依托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以综合能力较强的养老服
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为补充。
5.3.2.3宜优先将能同时承担两种以上工作任务的人员列为常驻力量,便于工作调配。
5.3.3人员资质
5.3.3.1具备与应急救援相适应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3.3.2具备与所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相匹配的专业知识、技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教育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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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或从业资格。
5.3.3.3掌握与养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5.3.3.4具有2年以上养老机构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培训。
6基础设施
6.1功能分区
6.1.1中心应划分综合救援区、培训演练区、物资储备区、车辆保障区。
6.1.2各功能区面积应根据空间区域功能的优先级别设置。
6.1.3中心依托养老机构设置时,各功能区相关配套设施可在不影响养老机构正常运作的
情况下,与其已有的空间设施合并使用,但应与养老服务区域物理隔离、分区管理。
6.1.4中心应设有应急导向标识、通行导向标识和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安
全出口标志、疏散路线标志、消防和应急设备位置标志、建筑总平面图、楼层平面疏散指示
图、人行和车行导向标志、楼梯电梯导向标志等,具有一致性、连续性和显著性。
6.2综合救援区
6.2.1基本功能
6.2.1.1具备事件呼叫处置服务功能,负责接收辖区内养老机构紧急情况下的呼救、求援
讯息及政府派发的区域养老服务救援任务。
6.2.1.2具备指挥功能,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资源及人力的调配。
6.2.2主要设施
6.2.2.1应设置指挥调度用房,包括但不限于调度室、多功能指挥会议室、值班室、更衣
室、资料室等功能空间,环境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防干扰、防噪声,防噪声配置符合GB50118的规定;
b)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耐火等级符合GB50016的规定;
c)建筑材料坚固耐用,能抵抗高强度水流冲击;
d)设置备用照明,平时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相关配置符合GB50034的规定。
6.2.2.2宜设置生活安置区、应急处置区、后勤辅助用房等功能配套区,包括但不限于急
救室、隔离室、中心供应消毒间、人员消毒间等。
6.2.2.3应设有避雷装置,房屋及场所设施应有适老化及防积水等设计。
6.2.3配套设备
宜配备与功能和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涵盖通信指挥、无线集群、计算机、闭路电视监控、
本区域电子地图、数字录音等功能的电子系统。其中通信指挥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应急电源系统。
6.3培训演练区
6.3.1基本功能
满足日常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教育及技能评估的区域。
6.3.2主要设施
6.3.2.1平面布置应根据培训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培训器材
室、急救训练室等区域,且各个区域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6.3.2.2培训用房建筑面积应根据训练规模、培训学员数量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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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配套设备
应配备扩声系统、多媒体显示系统、摄像机、话筒、降噪设备等。
6.4物资储备区
6.4.1基本功能
便于日常物资的存储以及特殊药物等物品和应急救援设备装备的拿取及调用。
6.4.2主要设施
6.4.2.1应保证区域内干燥清洁,配置满足规范要求的灭火器材,并设有防汛、防虫、防
鼠措施。
6.4.2.2应安装监控系统,便于随时查看区域动态。
6.4.2.3临近储备区大门应至少保留一组货架为空置状态,供应急救援行动前后非一次性
装备出入库前临时存储之用。
6.4.3配套设备
6.4.3.1物资储备应符合实用性、功能性、安全性、耐用性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物资、
消毒物资、应急药品、转移设备、医疗器械、救援设备装备等。
6.4.3.2宜配备用以区分物品状态和性质的不同颜色的物资储备集装箱。
6.4.3.3应采用新风系统、空调等设备合理控制物资储备区内的温度和湿度,温湿度计应
每月检定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4.3.4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便于随时出库、集结。
6.4.3.5宜建有计算机室,便于通过软件控制系统对库存装备和物资进行实时的动态监管。
6.5车辆保障区
6.5.1基本功能
用于物资及人员的转运,保证紧急出车的顺畅及便捷。
6.5.2设置要求
6.5.2.1应根据车辆功能设置专用车位,分区停靠、布局紧凑,人、车、物品等各种流线
组织应清晰、合理。
6.5.2.2如依托地下停车库设置,车库高度应符合车辆进出及装卸货要求,室内净高宜大
于3.5米;如依托地面停车位设置,停放区域宜有车篷或遮荫,避免日光照射。
6.5.2.3应与物资储备区连通并就近设置,方便物资的转运、装卸。
6.5.2.4宜与所依托养老机构或新建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实现无障碍连通。
6.5.2.5规划车辆行进路线时,应避开消防通道、地下车库出入口等区域,避免车辆出动
受阻。
6.5.3配套设备
应配备至少1辆2-7座的福祉车(无障碍车),便于转移、运送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7应急演练
7.1演练原则
7.1.1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演练。
7.1.2应遵循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保证安全、统筹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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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演练形式应包括但不限于理论推演、实操演练。
7.1.4应在保证参演人员、设备设施及演练场所安全的条件下组织开展演练。
7.1.5应急演练应尽量避免影响企业和公众正常生产、生活。
7.2演练准备
7.2.1配置必要的训练设施和场地。可使用自建、共建、租借、共用和公共场地开展演练。
7.2.2实施演练前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明确任务。
7.2.3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脚本。演练方案应包括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实施的预防与应急准
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
7.2.4建立演练保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演练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应急处
置措施及责任部门、应急演练意外情况终止条件与程序等。
7.3演练频次
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7.4培训考核
7.4.1考核的分类和范围
应急演练培训考核分为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两部分,培训考核内容可参考附录B。
7.4.2考核方式
7.4.2.1理论知识的考核方式为书面考试或计算机考试。
7.4.2.2实操技能的考核方式应以口述问答、现场实操等为主。
7.4.3考核要点
7.4.3.1应急救援理论知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了解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b)掌握应急救援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行为规范、权利与义务;
c)了解自救、互救的主要技能和实施原则;
d)了解常见突发事件中避难、逃生方法和注意事项;
e)掌握养老服务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原理;
f)了解养老机构应急救援处置流程。
7.4.3.2应急救援实操技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掌握应急救援常用设施设备与信息化系统的技术指标、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b)熟悉重大危险源的辨别、评价与监控的方法和要求;
c)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的方法、内容和要求;
d)熟悉现场急救基本知识;
e)熟悉各种典型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掌握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对策和防范措施;
f)熟悉实施营救、疏散、撤离、安置养老机构受威胁人员的相关必要措施。
7.4.4评价与改进
应在考核后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定期更新
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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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急响应
8.1启动条件
8.1.1应根据本地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将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响应等级根据突发事件
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划分应满足以下要求:
a)以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预警级别和发布的预警信息为研判基础;
b)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
对养老机构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c)考虑区域内养老机构数量及入住情况;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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