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21-2019 滑索检验规程
DB34/T 1721-2019 Lanyard inspection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2年11月
-
2019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7.200.01
Y56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21—2019
代替DB34/T1721-2012
滑索检验规程
Rulesfortestofstrop
文稿版次选择
2019-12-25发布2020-01-25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172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4/T1721-2012《滑索检验规程》。与DB34/T1721-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滑车的定义,删除了制动装置的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定期检验的整改期限要求(见第4章);
——修改了产品铭牌的要求(见5.1);
——增加了销轴设置防脱落措施的条件;修改了焊缝表面质量检查要求与检验方法;修改了重要焊
缝磁粉(或渗透)检测的要求与检验方法(见5.2);
——修改了滑索线路和站址的要求;删除了阻尼装置的要求;修改了进站速度的要求;修改了滑索
安全距离的要求(见5.3);
——修改了重要轴、销轴磁粉(或渗透)检测的要求与检验方法;修改了钢丝绳检查要求;删除了
制动装置的要求(见5.4);
——增加了乘客束缚装置的要求(见5.5);
——修改了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绝缘电阻、紧急停止按钮的要求(见5.6);
——修改了站房和站房空间的要求;增加了安全网的要求;增加了制动(缓冲)装置的要求;修改
了防护垫的要求;修改了防雷装置的要求;修改了安全标识的要求(见5.7);
——修改了额定载荷试验、超载试验要求(见5.8);
——修改了检验报告中与第五章内容变更相对应部分(见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际武、何贵阳、陆文龙、张骏、王波、张世新、陆毅、王勋政、苏宁、刘运
胜、邵志景、司守健。
I
DB34/T1721—2019
滑索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滑索检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检验项目、要求与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乘坐人数不大于4人的滑索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4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19418-2003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
GB/T20306游乐设施术语
GB/T34370.2游乐设施无损检测第2部分:目视检测
GB/T34370.3游乐设施无损检测第3部分:磁粉检测
GB/T34370.4游乐设施无损检测第4部分:渗透检测
3术语和定义
GB/T2030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滑索strop
乘客借助滑轮等工具,依靠重力或其他牵引力沿钢丝绳线路下滑的游乐设施。
3.2
滑车tackle
悬挂在承载索上连接乘坐物的装置,一般为单绳双轮、双绳双轮或双绳四轮结构。
3.3
防过卷装置antioverwindingdevice
回收装置在工作过程中防止绳索越程运行的电气保护装置。
3.4
额定载荷ratedloa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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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滑索可承受的最大载荷。
3.5
检验inspection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根据本标准规定,对滑索安装、改造、重大修
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和对在用滑索进行的定期检验。
4基本规定
4.1从事滑索检验检测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规定取得核准资格,从事滑索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检验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4.2现场检验检测安全要求如下:
a)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制定检验安全措施;
b)检验现场应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负责。
4.3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a)风速不大于8m/s(4级);
b)回收装置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c)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4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
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程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滑索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
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4.5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标准5.1~5.8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
和工具。
4.6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验。施工单位自
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自检报告应提交检验机构备存。
4.7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对于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滑索,按照本标准5.1~5.8要求的检验项目、要求与检验方法,
对相关项目进行检验并出具监督检验报告书(见附录A);
b)对于在用滑索,按照本标准5.1~5.8要求的检验项目、要求与检验方法,对相关项目进行定
期检验并出具定期检验报告书(见附录B),检验周期为一年。
4.8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有测试数据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填写实际测试数据;无
测试数据要求的检验项目,可以填写现场检验状况,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4.9现场记录应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应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4.10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
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有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
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4.11检验项目分为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重要项目是指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中标注※的项目,一般
项目是指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中未标注※的项目。
4.12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结论的判定条件为:
a)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相
关单位已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二》(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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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1721—2019
书二》样式见附录C)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
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二》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结论判定为“合格”;
b)凡不符合第4.12a)款“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4.13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具体要求如下:
a)对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一》(以
下简称《通知书一》样式见附录C),《通知书一》的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b)对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向受检单位出具《通知书二》,
并将检验不合格项及整改要求书面告知设备使用登记部门。设备在整改期间不得使用;
c)对检验存在不合格项目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检验人员应当提出明确整改意见,使用单位据此
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期间监护使用措施,经检验人员确认后可并向受检单位出具《通知书二》
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定期检验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注明
的下次检验日期。在整改期间,使用单位可对该设备进行监护使用。
4.14检验报告结论有“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
4.15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
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5检验项目、要求与检验方法
5.1资料审查
5.1.1制造资料
5.1.1.1制造单位应提供下述资料:
a)应提供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及产品出
厂合格证;
b)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重要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c)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质证明或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d)标准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非标准机电设备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配
套机电设备应有合格证书;
e)在显著位置处设置产品铭牌,产品铭牌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与制造地址、制造许可证号、
设备型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主要技术参数。
5.1.1.2检验方法:查阅有关资料。
5.1.2安装资料
5.1.2.1安装单位应提供下述资料:
a)应提供安装告知书、安装许可证明文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b)应有安装试车的记录和自检报告;
c)基础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整体检验合格证明。
5.1.2.2检验方法:查阅有关资料和证明。
5.1.3使用资料
5.1.3.1使用单位提供下述资料:
a)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b)应有运行记录,以及年检、月检、日检、维护保养、设备维修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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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制定乘客须知,并在明显地方公布;
d)滑索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
5.1.3.2检验方法:目测,查阅有关资料。
5.2安装及连接
5.2.1基础
5.2.1.1基础不应有影响正常运行的不均匀沉陷、开裂和松动等异常现象。
5.2.1.2检验方法:目测、感官判断,必要时要求受检单位联系有关土建检验单位检验。
5.2.2地脚螺栓
5.2.2.1地脚螺栓连接应采取防止松动措施,不应有严重腐蚀、锈蚀。
5.2.2.2检验方法:目测,感官判断。
5.2.3重要零部件间螺栓、销轴连接
5.2.3.1零部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牢固可靠,重要连接应采取防止松动的措施;重要零部件间的销
轴连接应有防脱落措施。
5.2.3.2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检查零部件间螺栓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5.2.4焊缝外观检测
5.2.4.1所有焊缝应进行目视检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Ⅰ级焊缝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T19418-2003中的B级要求;
b)Ⅱ级焊缝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T19418-2003中的C级要求;
c)Ⅲ级、Ⅳ级焊缝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T19418-2003中的D级要求。
5.2.4.2检验方法:按照GB/T34370.2的规定进行。
5.2.5重要焊缝磁粉(或渗透)检测
5.2.5.1重要焊缝应进行不低于5%的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I级。
5.2.5.2检验方法:按照GB/T34370.3、GB/T34370.4的规定执行。
5.3行走路线
5.3.1线路设置
5.3.1.1滑索线路和站址不应建在下列地区:
a)山地风口、高压线周围25m内;
b)有雪崩、滑坡、塌方、溶洞、风暴、海啸、洪水、水灾等危及滑索运行安全的地区。
c)当滑索跨越公路、铁路、电线、通航河流湖泊时,彼此应互不影响。
5.3.1.2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用仪器测量。
5.3.2进站速度
5.3.2.1滑车制动前最大进站速度应不大于6m/s。
5.3.2.2检验方法:测速仪测量。
5.3.3滑索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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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滑索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5m。跨距小于360m时,相邻滑索距离应不小于1.5m;
跨距不小于360m时,相邻滑索距离应不小于2.0m;当滑索跨越行人通道时,承载索距地面高度应
不小于6.5m。
5.3.3.2检验方法:用量具测量。
5.4机械传动
5.4.1重要轴、销轴材料及其表面硬度
5.4.1.1重要的轴和销轴,应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造,调质后的硬度一般应为
HB200-280。
5.4.1.2检验方法:查阅重要轴和销轴材料证明。必要时用硬度计测量重要轴和销轴表面硬度,在同
一轴的不同位置一般应测量不少于3次,取其平均值,被测的每两个相邻点之间距离不小于3mm,重
要轴、销轴抽检20%。
5.4.2重要轴、销轴磁粉(或渗透)检测
5.4.2.1滑车滑轮轴、销轴等重要轴类零件每年应进行不低于5%的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级别
为I级。
5.4.2.2检验方法:按照GB/T34370.3和GB/T34370.4的规定执行。
5.4.3重要轴、销轴的磨损和锈蚀
5.4.3.1重要轴、销轴的磨损和锈蚀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5.4.3.2检验方法:在磨损严重之处,用游标卡尺在轴、销轴的不同部位测量不少于3次,取最小值,
并与原尺寸比较,计算出磨损量;在锈蚀严重之处,打磨光后,在轴、销轴不同部位用游标卡尺测量不
小于3次,取最小值,并与原尺寸比较,计算出锈蚀量。重要轴、销轴抽检20%。
5.4.4钢丝绳检查
如下:
a)钢丝绳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查阅有关报告。
b)承载索、牵引索应符合GB/T8918-2006中5.1、5.2、5.3、6.1、6.2和6.3的要求。承载索
应采用线接触、镀锌钢丝绳;牵引索应采用线接触、纤维芯钢丝绳;
——检验方法:目测。
c)承载索弯曲部位应有衬垫,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0倍钢丝绳直径;
——检验方法:目测,用量具测量。
d)钢丝绳的端部应用紧固装置固定,其端部固定的效率应不小于80%,端部固定方法应符合GB
8408的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
e)重要部位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与绳夹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GB8408的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用量具测量。
f)牵引索的弯曲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30,回收装置用钢丝绳的弯曲直径与钢丝绳直径
之比不小于20;
——检验方法:用量具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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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钢丝绳的断丝、磨损等缺陷不得超过GB8408的要求。在符合标准规范内,钢丝绳断头应插
入绳股内,不得有外露断头;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用卡尺测量直径。
h)承载索宜单独设置基础固定;
——检验方法:目测。
i)承载索宜采用双绳,直径应不小于12mm;牵引索直径应不小于6mm;
——检验方法:目测,用量具测量。
j)承载索应有张力调节装置或张力调整措施,出发站和到达站的固定端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并
设置二次保护;
——检验方法:目测。
k)采用多绳承载时,各承载索受力应均匀;
——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仪器测量。
l)承载索最长使用不得超过4年。
——检验方法:查阅有关资料。
5.4.5回收装置
5.4.5.1回收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设置防止绳索从滑轮上脱落的装置和防止绳索打折或缠绕的装置;
b)电动回收装置应设防过卷装置;
c)应设有可靠的到位连锁保护;
d)钢丝绳的终端在卷筒上应留有不小于3圈的余量。
5.4.5.2检验方法:目测,手动试验。
5.5乘人设施
5.5.1滑车
5.5.1.1滑车应采用两组绳轮,应有二次保护。滑车滑轮应设计有防止钢丝绳从滑轮槽内脱落的装置。
5.5.1.2检验方法:目测。
5.5.2乘坐物及乘客束缚装置
如下:
a)乘坐物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应标明材质、额定载荷和破断强度等参数,
破断拉力应不小于6000N/人;
——检验方法:查阅乘坐物的出厂合格证或型式试验报告。
b)乘坐物安全绳和安全带应无破损、开线或开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目测。
c)设计加速度在区域4与区域5范围内的滑索,应具有主要乘客束缚装置闭合并锁紧与设备启动
自动联锁功能;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判断。
d)乘客束缚装置应由操作人员手动或自动释放,乘客不得自行打开。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判断,逐一检查乘客束缚装置。
5.5.3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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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乘人设施不应有影响外观的碰伤、龟裂和粗糙不平,金属外露件不应有锈蚀现象。玻璃钢转
角处过度应圆滑,边缘平整、无分层,乘客可触及的内表面应整洁光滑,无布纹显露。
5.5.3.2检验方法:目测。
5.5.4安全附件的检查
如下:
a)非金属吊挂件、承载体和金属套环、卡扣等应有合格证、产品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中
应有相关的技术数据;
——检验方法:查阅相关资料。
b)吊挂部分应设有保险装置。
——检验方法:目测。
5.6电气及控制
5.6.1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
5.6.1.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S系统或TN-C-S系统。
5.6.1.2检验方法:查阅相关资料。
5.6.2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5.6.2.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不带电金属结构等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5.6.2.2检验方法:目测,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
5.6.3绝缘电阻
5.6.3.1电压有效值大于50V的带电回路与接地装置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5.6.3.2检验方法:用绝缘电阻仪进行测量,测量次数不少于3次,取最小值。
5.6.4回收装置电气设备安装和控制系统检查
5.6.4.1控制柜、元器件安装、电缆(线)敷设等应符合《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要求。
控制系统应满足滑索的安全运行要求。
5.6.4.2检验方法:目测,查阅设计图纸和资料,设备进行空载和满载运转试验,检查运转工况是否
与设计要求一致,试验应不少于3次。
5.6.5控制元件及操作按钮、信号灯等标志和颜色检查
5.6.5.1控制元件应灵敏可靠、操作方便,操作按钮等应有明确标志。
5.6.5.2检验方法:目测,空载和满载运转试验。
5.6.6紧急停止按钮及按钮型式检查
5.6.6.1操作台上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必要时站台上也应设置),按钮型式应采用凸起手动复位式。
5.6.6.2检验方法:目测,手动试验,试验应不少于3次。
5.7安全防护
5.7.1站房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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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站房塔架楼梯的设置应便于乘客的集散,进出口的阶梯纵向宽度应不小于240mm,高度范围
为140mm~200mm。进出口为斜坡时,坡度不大于1:6,有防滑花纹的斜坡,坡度应不大于
1:4;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板尺和测量坡度的仪器测量。测量不少于两个台阶,宽度取最小值;在
不同斜坡处测量不少于2次,取最大值。
b)出发站能保证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的活动空间,应分别设置等待区和出发区;等待区与出发区
应有隔离措施。到达站应设置接应区和疏导区;
——检验方法:目测。
c)出发站应设置安全可靠的乘客放行装置。
——检验方法:目测。
5.7.2安全栅栏
如下:
a)安全栅栏应分别设进、出口;
——检验方法:目测。
b)高出地面500mm以上的站台,应设置安全栅栏或其他有效的隔离设施。安全栅栏高度应不低
于1100mm,栅栏的间隙和距离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120mm,应设置为儿童不易攀爬的结构。
工作人员专用通道或平台的栅栏除外。
——检验方法:用钢板尺或钢卷尺测量。在不同处测量栅栏高不少于2次,取最小值;间隙在不同
处分别测量不少于2次,取最大值。
5.7.3安全网
5.7.3.1滑索出发站、到达站的站台出、入口处与相邻地面(或水面)高差大于2m时应增设安全防
护网,防护网尺寸应不小于2m(长)x2m(宽)。
5.7.3.2检验方法:目测,用量具测量,必要时用不小于750N的重物验证。
5.7.4制动(缓冲)装置
5.7.4.1滑索的到达站应设置两套独立的制动(缓冲)装置,制动(缓冲)装置制动应平稳可靠,使乘客
安全到站。
5.7.4.2检验方法:目测,模拟试验。
5.7.5防护垫
5.7.5.1滑索的到达站应设置缓冲防护垫,防护垫的固定方式应可靠,其型式应切实起到缓冲保护作
用;防护垫宜采用软性泡沫塑料填充,缓冲垫尺寸应不小于1.5m(高)x1.5m(宽),其厚度应不小于
400mm。
5.7.5.2检验方法:目测,用卷尺等测量。
5.7.6防雷装置
5.7.6.1滑索出发站、到达站及钢丝绳等应设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防雷接地
电阻不大于10Ω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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