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721-2019 滑索检验规程

DB34/T 1721-2019 Lanyard inspection regul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721-2019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1-04
实施日期
2019-12-04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7.200.01

Y56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721—2019

代替DB34/T1721-2012

滑索检验规程

Rulesfortestofstrop

文稿版次选择

2019-12-25发布2020-01-25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172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4/T1721-2012《滑索检验规程》。与DB34/T1721-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滑车的定义,删除了制动装置的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定期检验的整改期限要求(见第4章);

——修改了产品铭牌的要求(见5.1);

——增加了销轴设置防脱落措施的条件;修改了焊缝表面质量检查要求与检验方法;修改了重要焊

缝磁粉(或渗透)检测的要求与检验方法(见5.2);

——修改了滑索线路和站址的要求;删除了阻尼装置的要求;修改了进站速度的要求;修改了滑索

安全距离的要求(见5.3);

——修改了重要轴、销轴磁粉(或渗透)检测的要求与检验方法;修改了钢丝绳检查要求;删除了

制动装置的要求(见5.4);

——增加了乘客束缚装置的要求(见5.5);

——修改了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绝缘电阻、紧急停止按钮的要求(见5.6);

——修改了站房和站房空间的要求;增加了安全网的要求;增加了制动(缓冲)装置的要求;修改

了防护垫的要求;修改了防雷装置的要求;修改了安全标识的要求(见5.7);

——修改了额定载荷试验、超载试验要求(见5.8);

——修改了检验报告中与第五章内容变更相对应部分(见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际武、何贵阳、陆文龙、张骏、王波、张世新、陆毅、王勋政、苏宁、刘运

胜、邵志景、司守健。

I

DB34/T1721—2019

滑索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滑索检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检验项目、要求与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乘坐人数不大于4人的滑索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4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19418-2003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

GB/T20306游乐设施术语

GB/T34370.2游乐设施无损检测第2部分:目视检测

GB/T34370.3游乐设施无损检测第3部分:磁粉检测

GB/T34370.4游乐设施无损检测第4部分:渗透检测

3术语和定义

GB/T2030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滑索strop

乘客借助滑轮等工具,依靠重力或其他牵引力沿钢丝绳线路下滑的游乐设施。

3.2

滑车tackle

悬挂在承载索上连接乘坐物的装置,一般为单绳双轮、双绳双轮或双绳四轮结构。

3.3

防过卷装置antioverwindingdevice

回收装置在工作过程中防止绳索越程运行的电气保护装置。

3.4

额定载荷ratedloa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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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滑索可承受的最大载荷。

3.5

检验inspection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根据本标准规定,对滑索安装、改造、重大修

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和对在用滑索进行的定期检验。

4基本规定

4.1从事滑索检验检测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规定取得核准资格,从事滑索检验检测的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检验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4.2现场检验检测安全要求如下:

a)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制定检验安全措施;

b)检验现场应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负责。

4.3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a)风速不大于8m/s(4级);

b)回收装置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c)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4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

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程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滑索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

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4.5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标准5.1~5.8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

和工具。

4.6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验。施工单位自

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自检报告应提交检验机构备存。

4.7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对于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滑索,按照本标准5.1~5.8要求的检验项目、要求与检验方法,

对相关项目进行检验并出具监督检验报告书(见附录A);

b)对于在用滑索,按照本标准5.1~5.8要求的检验项目、要求与检验方法,对相关项目进行定

期检验并出具定期检验报告书(见附录B),检验周期为一年。

4.8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有测试数据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填写实际测试数据;无

测试数据要求的检验项目,可以填写现场检验状况,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4.9现场记录应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应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4.10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

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有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

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4.11检验项目分为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重要项目是指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中标注※的项目,一般

项目是指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中未标注※的项目。

4.12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结论的判定条件为:

a)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相

关单位已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二》(以下简称《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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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二》样式见附录C)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

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二》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结论判定为“合格”;

b)凡不符合第4.12a)款“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4.13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具体要求如下:

a)对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一》(以

下简称《通知书一》样式见附录C),《通知书一》的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b)对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向受检单位出具《通知书二》,

并将检验不合格项及整改要求书面告知设备使用登记部门。设备在整改期间不得使用;

c)对检验存在不合格项目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检验人员应当提出明确整改意见,使用单位据此

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期间监护使用措施,经检验人员确认后可并向受检单位出具《通知书二》

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定期检验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注明

的下次检验日期。在整改期间,使用单位可对该设备进行监护使用。

4.14检验报告结论有“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

4.15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

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5检验项目、要求与检验方法

5.1资料审查

5.1.1制造资料

5.1.1.1制造单位应提供下述资料:

a)应提供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及产品出

厂合格证;

b)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重要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c)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质证明或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d)标准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非标准机电设备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配

套机电设备应有合格证书;

e)在显著位置处设置产品铭牌,产品铭牌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与制造地址、制造许可证号、

设备型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主要技术参数。

5.1.1.2检验方法:查阅有关资料。

5.1.2安装资料

5.1.2.1安装单位应提供下述资料:

a)应提供安装告知书、安装许可证明文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b)应有安装试车的记录和自检报告;

c)基础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整体检验合格证明。

5.1.2.2检验方法:查阅有关资料和证明。

5.1.3使用资料

5.1.3.1使用单位提供下述资料:

a)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b)应有运行记录,以及年检、月检、日检、维护保养、设备维修等记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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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制定乘客须知,并在明显地方公布;

d)滑索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应至少包括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

5.1.3.2检验方法:目测,查阅有关资料。

5.2安装及连接

5.2.1基础

5.2.1.1基础不应有影响正常运行的不均匀沉陷、开裂和松动等异常现象。

5.2.1.2检验方法:目测、感官判断,必要时要求受检单位联系有关土建检验单位检验。

5.2.2地脚螺栓

5.2.2.1地脚螺栓连接应采取防止松动措施,不应有严重腐蚀、锈蚀。

5.2.2.2检验方法:目测,感官判断。

5.2.3重要零部件间螺栓、销轴连接

5.2.3.1零部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牢固可靠,重要连接应采取防止松动的措施;重要零部件间的销

轴连接应有防脱落措施。

5.2.3.2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检查零部件间螺栓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5.2.4焊缝外观检测

5.2.4.1所有焊缝应进行目视检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Ⅰ级焊缝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T19418-2003中的B级要求;

b)Ⅱ级焊缝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T19418-2003中的C级要求;

c)Ⅲ级、Ⅳ级焊缝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T19418-2003中的D级要求。

5.2.4.2检验方法:按照GB/T34370.2的规定进行。

5.2.5重要焊缝磁粉(或渗透)检测

5.2.5.1重要焊缝应进行不低于5%的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I级。

5.2.5.2检验方法:按照GB/T34370.3、GB/T34370.4的规定执行。

5.3行走路线

5.3.1线路设置

5.3.1.1滑索线路和站址不应建在下列地区:

a)山地风口、高压线周围25m内;

b)有雪崩、滑坡、塌方、溶洞、风暴、海啸、洪水、水灾等危及滑索运行安全的地区。

c)当滑索跨越公路、铁路、电线、通航河流湖泊时,彼此应互不影响。

5.3.1.2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用仪器测量。

5.3.2进站速度

5.3.2.1滑车制动前最大进站速度应不大于6m/s。

5.3.2.2检验方法:测速仪测量。

5.3.3滑索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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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滑索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5m。跨距小于360m时,相邻滑索距离应不小于1.5m;

跨距不小于360m时,相邻滑索距离应不小于2.0m;当滑索跨越行人通道时,承载索距地面高度应

不小于6.5m。

5.3.3.2检验方法:用量具测量。

5.4机械传动

5.4.1重要轴、销轴材料及其表面硬度

5.4.1.1重要的轴和销轴,应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造,调质后的硬度一般应为

HB200-280。

5.4.1.2检验方法:查阅重要轴和销轴材料证明。必要时用硬度计测量重要轴和销轴表面硬度,在同

一轴的不同位置一般应测量不少于3次,取其平均值,被测的每两个相邻点之间距离不小于3mm,重

要轴、销轴抽检20%。

5.4.2重要轴、销轴磁粉(或渗透)检测

5.4.2.1滑车滑轮轴、销轴等重要轴类零件每年应进行不低于5%的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级别

为I级。

5.4.2.2检验方法:按照GB/T34370.3和GB/T34370.4的规定执行。

5.4.3重要轴、销轴的磨损和锈蚀

5.4.3.1重要轴、销轴的磨损和锈蚀允许值应符合GB8408的规定。

5.4.3.2检验方法:在磨损严重之处,用游标卡尺在轴、销轴的不同部位测量不少于3次,取最小值,

并与原尺寸比较,计算出磨损量;在锈蚀严重之处,打磨光后,在轴、销轴不同部位用游标卡尺测量不

小于3次,取最小值,并与原尺寸比较,计算出锈蚀量。重要轴、销轴抽检20%。

5.4.4钢丝绳检查

如下:

a)钢丝绳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查阅有关报告。

b)承载索、牵引索应符合GB/T8918-2006中5.1、5.2、5.3、6.1、6.2和6.3的要求。承载索

应采用线接触、镀锌钢丝绳;牵引索应采用线接触、纤维芯钢丝绳;

——检验方法:目测。

c)承载索弯曲部位应有衬垫,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0倍钢丝绳直径;

——检验方法:目测,用量具测量。

d)钢丝绳的端部应用紧固装置固定,其端部固定的效率应不小于80%,端部固定方法应符合GB

8408的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

e)重要部位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与绳夹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GB8408的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用量具测量。

f)牵引索的弯曲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30,回收装置用钢丝绳的弯曲直径与钢丝绳直径

之比不小于20;

——检验方法:用量具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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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钢丝绳的断丝、磨损等缺陷不得超过GB8408的要求。在符合标准规范内,钢丝绳断头应插

入绳股内,不得有外露断头;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用卡尺测量直径。

h)承载索宜单独设置基础固定;

——检验方法:目测。

i)承载索宜采用双绳,直径应不小于12mm;牵引索直径应不小于6mm;

——检验方法:目测,用量具测量。

j)承载索应有张力调节装置或张力调整措施,出发站和到达站的固定端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并

设置二次保护;

——检验方法:目测。

k)采用多绳承载时,各承载索受力应均匀;

——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仪器测量。

l)承载索最长使用不得超过4年。

——检验方法:查阅有关资料。

5.4.5回收装置

5.4.5.1回收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设置防止绳索从滑轮上脱落的装置和防止绳索打折或缠绕的装置;

b)电动回收装置应设防过卷装置;

c)应设有可靠的到位连锁保护;

d)钢丝绳的终端在卷筒上应留有不小于3圈的余量。

5.4.5.2检验方法:目测,手动试验。

5.5乘人设施

5.5.1滑车

5.5.1.1滑车应采用两组绳轮,应有二次保护。滑车滑轮应设计有防止钢丝绳从滑轮槽内脱落的装置。

5.5.1.2检验方法:目测。

5.5.2乘坐物及乘客束缚装置

如下:

a)乘坐物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应标明材质、额定载荷和破断强度等参数,

破断拉力应不小于6000N/人;

——检验方法:查阅乘坐物的出厂合格证或型式试验报告。

b)乘坐物安全绳和安全带应无破损、开线或开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目测。

c)设计加速度在区域4与区域5范围内的滑索,应具有主要乘客束缚装置闭合并锁紧与设备启动

自动联锁功能;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判断。

d)乘客束缚装置应由操作人员手动或自动释放,乘客不得自行打开。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判断,逐一检查乘客束缚装置。

5.5.3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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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乘人设施不应有影响外观的碰伤、龟裂和粗糙不平,金属外露件不应有锈蚀现象。玻璃钢转

角处过度应圆滑,边缘平整、无分层,乘客可触及的内表面应整洁光滑,无布纹显露。

5.5.3.2检验方法:目测。

5.5.4安全附件的检查

如下:

a)非金属吊挂件、承载体和金属套环、卡扣等应有合格证、产品认证或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中

应有相关的技术数据;

——检验方法:查阅相关资料。

b)吊挂部分应设有保险装置。

——检验方法:目测。

5.6电气及控制

5.6.1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

5.6.1.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S系统或TN-C-S系统。

5.6.1.2检验方法:查阅相关资料。

5.6.2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5.6.2.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不带电金属结构等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5.6.2.2检验方法:目测,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

5.6.3绝缘电阻

5.6.3.1电压有效值大于50V的带电回路与接地装置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5.6.3.2检验方法:用绝缘电阻仪进行测量,测量次数不少于3次,取最小值。

5.6.4回收装置电气设备安装和控制系统检查

5.6.4.1控制柜、元器件安装、电缆(线)敷设等应符合《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要求。

控制系统应满足滑索的安全运行要求。

5.6.4.2检验方法:目测,查阅设计图纸和资料,设备进行空载和满载运转试验,检查运转工况是否

与设计要求一致,试验应不少于3次。

5.6.5控制元件及操作按钮、信号灯等标志和颜色检查

5.6.5.1控制元件应灵敏可靠、操作方便,操作按钮等应有明确标志。

5.6.5.2检验方法:目测,空载和满载运转试验。

5.6.6紧急停止按钮及按钮型式检查

5.6.6.1操作台上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必要时站台上也应设置),按钮型式应采用凸起手动复位式。

5.6.6.2检验方法:目测,手动试验,试验应不少于3次。

5.7安全防护

5.7.1站房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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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站房塔架楼梯的设置应便于乘客的集散,进出口的阶梯纵向宽度应不小于240mm,高度范围

为140mm~200mm。进出口为斜坡时,坡度不大于1:6,有防滑花纹的斜坡,坡度应不大于

1:4;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板尺和测量坡度的仪器测量。测量不少于两个台阶,宽度取最小值;在

不同斜坡处测量不少于2次,取最大值。

b)出发站能保证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的活动空间,应分别设置等待区和出发区;等待区与出发区

应有隔离措施。到达站应设置接应区和疏导区;

——检验方法:目测。

c)出发站应设置安全可靠的乘客放行装置。

——检验方法:目测。

5.7.2安全栅栏

如下:

a)安全栅栏应分别设进、出口;

——检验方法:目测。

b)高出地面500mm以上的站台,应设置安全栅栏或其他有效的隔离设施。安全栅栏高度应不低

于1100mm,栅栏的间隙和距离地面的间隙应不大于120mm,应设置为儿童不易攀爬的结构。

工作人员专用通道或平台的栅栏除外。

——检验方法:用钢板尺或钢卷尺测量。在不同处测量栅栏高不少于2次,取最小值;间隙在不同

处分别测量不少于2次,取最大值。

5.7.3安全网

5.7.3.1滑索出发站、到达站的站台出、入口处与相邻地面(或水面)高差大于2m时应增设安全防

护网,防护网尺寸应不小于2m(长)x2m(宽)。

5.7.3.2检验方法:目测,用量具测量,必要时用不小于750N的重物验证。

5.7.4制动(缓冲)装置

5.7.4.1滑索的到达站应设置两套独立的制动(缓冲)装置,制动(缓冲)装置制动应平稳可靠,使乘客

安全到站。

5.7.4.2检验方法:目测,模拟试验。

5.7.5防护垫

5.7.5.1滑索的到达站应设置缓冲防护垫,防护垫的固定方式应可靠,其型式应切实起到缓冲保护作

用;防护垫宜采用软性泡沫塑料填充,缓冲垫尺寸应不小于1.5m(高)x1.5m(宽),其厚度应不小于

400mm。

5.7.5.2检验方法:目测,用卷尺等测量。

5.7.6防雷装置

5.7.6.1滑索出发站、到达站及钢丝绳等应设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防雷接地

电阻不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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