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32.18-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8部分:照明系统工程

DB11/T 1832.18-2021 Code for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 Part 18: Lighting Engineering System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832.18-2021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4-01
实施日期
202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编号:DB11/T1832.18-2021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8部分:照明系统工程

Constructionworkmanshipspecification

forbuilder’sworkandbuildingserviceworkitems

Part18:Lightingsystemengineering

2021-04-01发布2021-07-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18部分:照明系统工程

Constructionworkmanshipspecification

forbuilder’sworkandbuildingserviceworkitems

Part18:Lightingsystemengineering

编号:DB11/T1832.18-2021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1日

2021北京

前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

[2018]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照明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安装;2室内灯具安装;3室外

灯具安装;4照明控制电器安装;5照明系统检验和试运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北京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

号建工大厦9层,邮编:100055;电话:010-63989087电子邮箱:kcdqzw@126.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第一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照明学会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兴达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萧宏周卫新罗亮任长宁卫民那向东王华王虹

李云昭杜金彪刘文山罗玭玭万文实马铨斌袁志强张国栋

刘学勇姚常胜齐向勇曲明通秦建斌孙宗安周斌单志利

刘健安红印姚震程昊龚财君王涛刘新彪李婷婷

刘伟杰刘俊丽程鹏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吴月华张大鲁王振生刘叶语颜勇张建华张宏鹏

目次

1总则………………1

2基本规定…………2

3照明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安装…………………3

4室内灯具安装……………………14

5室外灯具安装…………………22

6照明控制电器安装………………29

7照明系统检验……………33

本规程用词说明……………………41

引用标准名录………………………42

条文说明……………43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Basicrequirements…………………2

3Installationofcompletelightingdistributioncabinet,distributionboxandcontrolbox……………3

4Installationofindoorlighting……………14

5Installationofoutdoorlighting………………22

6Installationoflightingcontrolappliances………29

7Verificationoflightingsystem…………………33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41

Listofquotedstandards……………42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43

1总则

1.0.1为加强北京市照明系统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工艺做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照明系统工程施工。

1.0.3照明系统工程的施工工艺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基本规定

2.0.1照明系统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应有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文

件。

2.0.2照明系统工程施工方案应经过审批,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2.0.3照明器具、控制系统等材料、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

2.0.4照明系统工程的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的规定。

2

3照明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安装

3.1材料要求

3.1.1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应有型式试验、出厂试验报告;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质量合格

证明及安装说明等技术文件。

3.1.2按设备清单、设计文件核对产品型号、技术参数、防护等级,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及订货合同技术文件要求。

3.1.3设备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设备内元器件应完好齐全、安装牢固、平正整洁、启闭

灵活、接线无脱落脱焊,绝缘导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应无碎裂、漏液。

3.2主要机具

3.2.1吊装搬运机具应包括汽车、汽车吊、手推车、卷扬机、倒链、钢丝绳、麻绳索具等。

3.2.2安装工具应包括台钻、手电钻、电锤、砂轮、台虎钳、锉刀、钢锯、榔头、绝缘钢丝钳、螺丝刀、角磨机、

电焊机、气焊工具、扳手、压接钳、电工工具等。

3.2.3测试、测量工具应包括水准仪、钢直尺、塞尺、水平尺、线坠、兆欧表、万用表、钢板尺、试电笔、钢卷尺、

钳形电流表等。

3.3作业条件

3.3.1照明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安装前,室内顶棚、墙体的装饰工程应完成施工,无渗漏水;室内地面完成施工;

基础型钢和柜、箱下的电缆沟等经检查应合格;落地式柜、箱的基础及埋入基础的导管应验收合格;暗装配电箱的

预留孔和预留接线盒及导管等应检查合格。

3.3.2门窗应安装完毕,门应已上锁。

3.3.3室内通道应畅通。

3.4施工工艺

3.4.1工艺流程应符合图3.4.1的规定:

图3.4.1工艺流程

3

3.4.2照明配电柜、箱安装前核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

2进行外观检查;

3配电柜、箱内的计量装置应全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配电柜、箱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金属低压配电柜(箱)的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7251.1的规定;

5配电柜、箱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金属外壳等均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可靠连

接;

6配电柜、箱内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中性导体(N)汇流排应有预留压线位置(N+2),规格应与进出线电

缆匹配;多台配电柜并列时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应贯通连为整体;

7配电柜、箱内保护接地导体(PE)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表3.4.2的规定,且

保护接地导体(PE)与相导体材料应相同;

表3.4.2保护接地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mm2)

相导体截面积(S)保护接地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

≤16S

>16,且≤3516

>35S/2

8所有与进出线连接的元器件,应与进出线电缆规格相适应,必要时需增设配套接线母排。以下情况应设置与电

缆规格相匹配的接线母排:

1)进、出线缆截面积较大,元器件端子较小时;

2)两根及以上电缆并联使用与元器件连接时;

3)电缆在元器件连接处T接时。

9配电柜、箱所装的元器件,当处于断开状态时,可动部分不宜带电;垂直安装时应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水平安装时,应左端接电源,右端接负荷;

10配电柜、箱内的配线应按设计图纸相序分色。配电柜、箱内的电源母线,应有颜色分相标志;L1相应为黄

色、L2相应为绿色、L3相应为红色、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保护接地导体(PE)应为黄绿双色;

11配电柜、箱内电涌保护器(SPD)接入主电路的引线应短而直,不应形成回环,并不宜形成尖锐的转角;进

线端导线与出线端导线长度之和应小于等于0.5m,应符合图3.4.2的规定;

4

12配电柜(箱)内主电路的电涌保护器(SPD)导线应短而直,不宜锐角安装;电涌保护器(SPD)进、出线端

导线(d1+d2+d3)长度之和应小于0.5m,见图3.4.2。

图3.4.2电涌保护器(SPD)安装接线

13电涌保护器(SPD)进、出线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出线端导线应采用黄绿双色绝缘铜芯导线;

14应急照明柜、箱及其配电回路的电源柜,应有明显标识,可用红色文字在柜(箱)门上表示,如:应急照

明箱等;

15照明配电柜、箱门内侧所贴系统图应与柜、箱内元器件标识对应。

3.4.3照明配电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柜的预埋件及预留管路宜成排布置,配电柜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2配电柜基础型钢宜采用10#热浸镀锌槽钢,也可采用普通槽钢,当采用普通槽钢时应先进行防腐处理,再涮

面漆;

3基础型钢制作应按配电柜实际加工尺寸预制加工,宜由配电柜生产厂家配套完成(厂家配套有利于提高基础

型钢与配电柜的配合精度、工厂化预制有利于产品质量、生产效率提高),可在现场预制加工;

4制作前应检测槽钢的平整度及外观精度,将平整度及外观精度不满足要求时需调直型钢;

5配电柜安装前应结合平面施工图及其他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配电柜的具体定位,成排安装的配电柜应整体确

定;配电柜不应设置在水管的正下方;

6配电柜的进出电缆应设标识牌,电缆芯线应加套相应颜色的热缩管;中性导体(N)汇流排、保护接地导体

(PE)汇流排上的线缆应标识回路编号;

7进入配电柜箱的电线电缆,应预留箱体半周长余量;

8电缆头应可靠固定,不应使电器元器件或设备端子承受额外应力;配电柜电缆进线采用电缆沟下进线时,应

加电缆固定支架;

9绝缘导线、电缆的线芯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其规格应与线芯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其性

5

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连接金具的压接应采用专用压力钳制作;当进、出线缆大,接线端子规格

与电气器具规格不配套时,不得采取降容的转接措施;

10电线电缆与中性导体(N)汇流排、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连接时,应与接线端子匹配的螺栓连接;每个

螺栓应只与一个端子连接;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与中性导体(N)汇流排、

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连接时,盘圈方向应与螺栓紧固方向相同;

11当TN-C-S系统变换柜、箱总进线设置断路器、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时,可采用图3.4.3-1、图3.4.3-2所

示的系统变换接线形式。

图3.4.3-1系统变换接线形式接线

图3.4.3-2系统变换接线形式接线

6

3.4.4明装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宜按表3.4.4-1确定配电箱安装高度;

2)并列安装的配电箱距地高度应一致,同一场所安装的配电箱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

表3.4.4-1配电箱安装高度

配电箱高度(mm)配电箱底边距楼地面高度(m)

600以下1.3~1.5

600~8001.2

800~10001.0

1000以上0.8

2支架预制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预制宜采用热浸镀锌角钢,角钢焊接处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

2)明装支架应便于维修;支架固定可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或预埋地脚螺栓固定;膨胀螺栓、地脚螺栓应采用镀

锌件,规格不应小于M8。

3明装配电箱就位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固定可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扁钢背夹固定、金属支架螺栓固定等形式,并应符合表3.4.4-2规定,

空心砌体墙、轻质隔墙等墙体不宜设置大型配电箱;

表3.4.4-2配电箱固定形式

安装方式

膨胀螺栓固定扁钢夹板固定螺栓固定

墙体形式

混凝土墙体√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墙√

空心砌块墙√

轻质隔墙√

夹芯板墙√

金属支架√

2)金属膨胀螺栓固定配电箱应采用不小于M8×80,用电钻或冲击钻在固定点位置钻孔,其孔径应刚好将金属

膨胀螺栓的胀管部分埋入墙内,且孔洞平直不得歪斜;

7

3)扁钢背夹固定时扁钢应采用不小于40×4镀锌扁钢,在墙体两侧分别设置,抹灰前安装完成;扁钢背夹的

长度应大于配电箱水平固定点中心距120;应采用φ10镀锌通丝螺栓穿墙,长度应大于墙体厚度60mm;

4)金属支架安装应采用不小于M6×30的镀锌螺栓固定,防松措施应齐全有效;

5)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时,根据弹线位置及配电箱安装孔确定膨胀螺栓位置,用电锤或冲击钻打眼,孔洞

应平直不得歪斜,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箱体,再将盘芯安装好;

6)每个配电箱不应少于4个固定点;

7)明装配电箱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并保证箱门可开启90°;

8)具体做法,见图3.4.4。

图3.4.4配电箱明装示意图

4明装配电箱与管路、槽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装配电箱暗配管结构预留时,应确保暗装接线盒位置准确,盒口应与墙面齐平,在软包装修或木制护板

8

墙处应采用涂防火漆或防火材料衬里进行防护;

2)明装配电箱定位应结合暗装接线盒、结构引出预留管位置进行定位,确保明装配电箱覆盖暗装接线盒;

3)明配管路进入配电柜、箱应居中对称,在距配电柜、箱边缘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有固定管卡,管路与

配电柜、箱连接,盒箱开孔整齐、与管径相适配,要求一管一孔,孔径与管径应适配,并应用根母、锁母与箱体固

定牢固,外露丝扣2~3扣,严禁使用电气焊开孔;两根以上管入配电柜、箱时,进入盒箱长度要一致,间距均匀,

排列整齐有序;管路应按要求可靠接地。

3.4.5暗装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装配电箱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列安装的配电箱距地高度要一致,同一场所安装的配电箱允许偏差不

大于5mm;

2)结构预留预埋前及配电箱安装前应复核操作面最小净距,有问题及时与设计沟通确定;

3)配电箱定位的其他要求按配电柜相关要求执行。

2预留预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混凝土墙安装配电箱预留:面装饰层作法不大于5mm时,可采用木套箱预留、配电箱箱体预留;现浇

混凝土墙面装饰层作法大于5mm时,应采用木套箱预留;

2)二次结构砌筑墙安装配电箱预留:配电箱箱体已到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应采用配电箱箱体预留;二次结构

砌筑时配电箱箱体未到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应采用木套箱预留;

3)结构施工时,暗装配电箱四周应采取加固措施,配电箱安装时应与加固措施固定牢固,预留洞口或配电箱

箱体宽度大于600mm时,配电箱上方应设置现浇过梁;

4)配电箱箱体预留:在混凝土结构或二次墙砌筑施工前,应将箱体的位置、标高、箱体尺寸书面通知相关专

业,并及时完成预留工作;

5)箱体内应采取必要加强措施,防止木套箱变形、渗入灰浆;混凝土结构施工时,箱体完成面应与墙体合模

匹配,确保与结构完成面平齐,二次墙砌筑施工箱体完成面应与装修完成面一致;

6)当直接将箱体浇筑在混凝中时,应有防止变形、移位措施;

7)具体做法,见图3.4.5。

9

图3.4.5配电箱暗装做法

3暗装配电箱就位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箱安装时,应先将箱体找好标高及水平尺寸,并应将箱体固定好,安装箱体时应根据墙面具体做法确

定箱面的出墙距离,调正箱体后应用水泥砂浆填实周边并抹平缝隙,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应接地可靠;

2)如箱底与背侧墙面齐平时,应在墙面固定金属网后,再做墙面抹灰,不得在箱体上直接抹灰;安装盘面应

平整,周边间隙应均匀对称,箱门应平正,不歪斜,螺丝垂直受力应均匀;

3)应待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安装盘芯和箱门,配电箱箱门应与墙面齐平,涂层应完整,固定螺丝垂直,受力

应均匀。

4暗装配电箱与管路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套箱预留时,管路间距不应小于50mm,排列整齐后伸入木套箱内并应包好管口,配电箱到场后应接短管

后与配电箱箱体连接;

2)其他管路连接要求应按明装配电箱安装。

3.4.6电线配线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内配线应整齐,绑扎成束,无绞接,引出及引入配电柜(箱)的导线应留有适当余度;配电柜(箱)上的标识

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应有编号;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

2导线连接应紧密,不应伤芯线,不应断股;

3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照明箱

内应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汇流排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保护导体(PE)应经汇流排配出。

10

3.4.7配电柜、箱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试前检查配电柜、箱的门应开闭灵活,不应有变形、异响;配电柜、箱表面涂层应完整,不应有损伤、污

染;检查配电柜内电器元件应齐全,规格型号及二次回路应与图纸相符,其额定电压和控制、操作电源电压应一致;

检查接线应牢固;所有接线端子螺丝应再紧固一遍。

2通电前,配电柜、箱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可靠连接。

3.4.8送电运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运行前,安装应全部完毕,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全部合格;柜、箱内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完成连接,柜、

箱内的元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应正确且交接试验合格;继电保护动作应灵敏可靠,控制、连锁、信

号等动作应准确无误;试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并应有签字齐全的试验报告单;

2应彻底清扫全部设备及清理配电室内的灰尘、杂物,室内除送电需用的设备用具外,其他物品不得堆放。

3应检查柜箱内、外、上是否有遗留的工具、金属材料及其他杂物;

4应再次对各回路绝缘摇测且合格;

5应检查配电柜、箱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并应再进行送电,开关试送3次;

6试运行组织工作,应明确试运行指挥、操作、监护人;

7送电运行24h应无异常现象,收集齐全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试验报告。

3.5质量标准

3.5.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柜、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金属门,金属门和金属框架的

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2柜、箱等配电装置应有可靠的防电击保护;装置内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接地导体的

端子,并应可靠连接;

3低压成套配电柜、箱及控制柜、箱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不应小于1MΩ,二次回路

不应小于1MΩ;二次回路的耐压试验电压应为1000V,当回路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应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

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min或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内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

相同,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2)箱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3)箱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汇流排上同一端子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中性导体

(N)和保护接地导体(PE)。

11

5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

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断路器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均应正常。

3.5.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柜、箱的布置及安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柜、箱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间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应齐全;当设计有防火要求时,柜、台、箱的

进出口应做防火封堵,并应封堵严密;

3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柜、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400mm及以上,周围排水应通畅,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

施;

4柜、箱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设置在水管的正下方;柜、箱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相互间接缝

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5mm;

5柜、箱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闭锁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3)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应与主开关动作一致;

4)柜、箱上的标识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应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

色;

5)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50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

6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热元件应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2)切换压板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应触及相邻的压板;

3)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钮、显示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应准确;

4)金属外壳需做电击防护时,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5)端子排应安装牢固,端子应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应隔离布置,端子规格应与导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7柜、箱间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回路的绝缘导线额定电压不应低于450V

/750V;对于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的导体截面积,电流回路不应小于2.5mm2,其他回路不应小于1.5mm2;

2)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应有标识;

3)线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线缆允许弯曲半径;

4)导线连接不应损伤线芯。

8照明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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