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5296.4-1998 Instruction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Instruction for use of textiles and apparel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296.4-199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8-08-24
实施日期
2000-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上海服装研究所、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毛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国家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天津针织技术研究所、国内贸易部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
起草人:
刘文、许鉴、郑宇英、左佩兰、孔丽萍、陈菱珠、王淑容、邢志贵、陈继红、孟广森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GB5296.4-1998

前言

本标准是以ISO/IEC37号指南(消费品使用说明》(1995版)的规定为指导原则对GB5296.4-

198?进行的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更加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对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标注内容、标注要求和表述方

法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并给出了部分示例,增强了本标准的可操作性。本标准的附录A`纺织品和服装成

分含量的标注示例”参考了澳大利亚标准AS2622-1987纺织产品—纤维含量标识》;附录B“干洗

符号中不同字母所表示的干洗剂类型”参考了ISO3758:1991纺织品—维护标签图形符号L

本标准是消费品使用说明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标准包括:

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5296.2-1987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5-1996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GB5296.4-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服装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上海服装研究所、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标准

化研究所、国家毛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国家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天津针

织技术研究所、国内贸易部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夭津)。

本标准起草人:刘文、许鉴、郑宇英、左佩兰、孔丽萍、陈菱珠、王淑容、邢志贵、陈继红、孟广森。

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费品使用说明GB5296.4-1998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代替GB5296.4-1987

Instructionsrofuseofproductsofconsumerinterest

-Instructionsforuseoftextilesandapparel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

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T8685-198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GB/T15557-1995服装术语

FZ/T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纺织品textiles

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如纱、线、

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服装garments;clothing;apparel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GB/T15557-1995中2-2)

3.3使用说明instructionsfor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耐久性标签permanentlabel

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基本原则

月,

以‘.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5296.1-1997中4.1),

月门

峙,户‘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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