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5296.4-2012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Part 4:Textiles and apparel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296.4-2012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2-31
实施日期
2014-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GB 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
附录A所列产品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给出了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别,见附录B。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服装研究所、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艾莱依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郑宇英、徐路、许鉴、左佩兰、王世川、田君、陈建华、聂雅渊、何荣军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080.30;59.080.01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296.4—2012

代替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Instructionsforuseofproductsofconsumerinterest—

Part4:Textilesandapparel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F5296.4-20120

2012-12-31发布2014-05-01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GB5296.4—2012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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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296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为如下7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第5部分:玩具;

——第6部分:家具;

——第7部分:体育器材。

本部分为GB5296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并废止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本部分与

GB5296.4—199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不适用的产品范围;

—增加了术语“消费品”;修改了术语“纺织品”和“使用说明”的定义;

—对各类产品的号型和规格的表示进行了细化;

-取消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

—增加了产品安全类别(见5.7);

——6.2.1增加了“其余的内容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的规定;

——增加了团体定制产品的规定(见6.2.3);

——取消了原附录A和附录B;

——增加了附录A“不属于本部分范围的产品”;

——增加了附录B“使用说明缺陷的判別”。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服装研究所、鄂尔多斯羊绒

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艾莱依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许鉴、左佩兰、王世川、田君、陈建华、聂雅渊、何荣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296.4—1987.GB5296.4一1998。

T

GB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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