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T 5296.6-2004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Part 6:furniture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5296.6-2025 |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296.6-2004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4-01-16
实施日期
2004-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美克国际家具有限公司
起草人:
丁东江、王征、余争荣、刘曜国、左佩兰、丁世和、任静、魏绵、吴杰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Instructionsforuseofproductsofconsumerinterest—

Part6:furniture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F5296.6-2004o

2004-01T6发布2004T0-01实施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GB5296.6—2004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言

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如下几部分:

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52962—1999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5—1996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

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本部分为GB5296的第6部分,本部分是根据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要求

和我国家具行业的实际需要制定的。

本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对于2004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实施过渡期为一年。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美克国际家具有限

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东江、王征、余争荣、刘曜国、左佩兰、丁世和、任静、魏绵、吴杰。

T

GB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1范围

GB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制家具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应包括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编制各类家具使用说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29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3基本要求

3.1出售的家具必须具备使用说明(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

3.2家具名称必须反映家具真实属性,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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