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3095-2023 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4部分:养护技术要求

DB51/T 3095-2023 Road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Specification Part 4: Maintenanc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5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3095-2023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19
实施日期
2023-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养护及管理应用,涵盖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等专业。 本文件规定了养护阶段的模型要求、养护信息模型创建、信息模型应用、模型精细度、交付等内容。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成绵苍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西南交通大学
起草人:
冯文生、汪军、周雄华、江勇顺、黎丁实、童羡遥、乔科、黄兵、牟力、周栓科、宋路兵、魏瑞、罗煜、郭世杰、白皓、冉光炯、尹紫红、黄河、雷秉川、代超、蒋良潍、董继星、孙璐、何子牛、盛鹏、康雨嘉
出版信息:
页数:5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80.01

CCSP66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3095—2023

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

第4部分:养护技术要求

2023-06-19发布2023-08-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3095—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模型要求...........................................................................2

5.1一般规定.......................................................................2

5.2分类编码.......................................................................3

6养护信息模型创建...................................................................3

6.1一般规定.......................................................................3

6.2继承信息模型...................................................................4

6.3新建养护信息模型...............................................................4

6.4养护设计信息模型及养护施工信息模型.............................................5

7信息模型应用.......................................................................5

7.1一般规定.......................................................................5

7.2公路资产管理...................................................................6

7.3养护设计与施工.................................................................6

7.4养护检查、评定及决策...........................................................6

7.5健康监测.......................................................................6

7.6应急管理.......................................................................7

8模型精细度.........................................................................7

9交付...............................................................................8

附录A(规范性)分类和编码...........................................................9

附录B(规范性)养护信息模型精细度..................................................14

附录C(规范性)养护基本信息深度表..................................................27

附录D(规范性)养护工程信息深度....................................................28

I

DB51/T309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智慧高速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成绵苍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

责任公司、西南交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文生、汪军、周雄华、江勇顺、黎丁实、童羡遥、乔科、黄兵、牟力、周栓

科、宋路兵、魏瑞、罗煜、郭世杰、白皓、冉光炯、尹紫红、黄河、雷秉川、代超、蒋良潍、董继星、

孙璐、何子牛、盛鹏、康雨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51/T3095—2023

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

第4部分:养护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养护及管理应用,涵盖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机电

工程等专业。

本文件规定了养护阶段的模型要求、养护信息模型创建、信息模型应用、模型精细度、交付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TG5120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5220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H12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T2420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JTG/TH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继承信息模型BIMinheritedfromothersformaintance

养护阶段建立信息模型时,公路存在前期信息模型(包括设计模型、施工深化模型、施工过程模型

及交工验收模型等),养护信息模型创建通过更新该信息模型完成。

3.2

新建信息模型newBIMformaintance

新建信息模型指前期不存在项目信息模型时根据养护阶段应用策划建立新的信息模型。

3.3

数模分离separationofinformationandmodel

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和几何表达分别表达。

注:数模分离是指信息模型的创建过程及应用过程中,属性信息与几何表达分别表达,且可先创建

属性信息,根据应用情况逐步补充几何表达。

3.4

公路资产roadasset

公路资产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含公路桥涵、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及构筑物、构成公路正常使

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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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规定

4.1信息模型宜在项目养护阶段全过程及全路段应用,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只应用于部分对象或部

分工作。

注1:养护信息模型应用考虑到具体的需求特点、技术特点、投资状况等,可只在某些对象或某些工作独立应用,

如基于信息模型的桥梁检测。

注2:确定具体信息模型应用目标时应考虑养护单位要求、项目特点与需求、技术能力、应用成本、应用风险等因

素。

注3:养护信息模型精细度应根据应用目标及应用范围确定。

4.2信息模型宜根据项目特点及应用主体的技术水平、管理需求、数字化投资状况、数字资产状况等

因素策划应用计划并确定应用目标、应用范围、应用深度、预期效果等要求。

注1:根据应用主体的管理需求及技术水平可制定信息模型的应用目标,对基础设施数字化有技术积累及精细化管

理有要求的应用主体,可在信息模型应用方面提出更高的应用目标。

注2:养护阶段数字化投资状况是制约信息模型应用目标及范围的重要因素之一,制定应用目标与范围时可统筹规

划,分步实施。

注3:制定信息模型应用目标及范围时,应综合考虑既有数字资产状况,包括现有的业务系统、数据资源等。

4.3养护信息模型应用过程中宜在协同环境下共享信息并开展工作。

注:为打破数据孤岛,共享养护阶段各部门、各业务的数据,宜基于信息模型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

协同。

4.4养护阶段协同工作应实现一数一源。

注:养护阶段协同工作应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不同的业务共同维护,避免不同业务对同一个数据

分别维护而造成一致性无法保障。

4.5养护信息模型建立、更新、应用过程中,应保障信息安全。

4.6公路工程信息模型应用除应遵循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注:本条所述标准包括信息模型标准及养护相关的业务标准。

5模型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养护信息模型应用可采用开放的通用格式、数据库形式或专业软件格式等。

注:信息模型应用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数据共享方式,满足养护阶段应用。

5.1.2养护信息模型根据来源可分为继承信息模型及新建养护信息模型。

注1:继承信息模型包括前期已建立的项目信息模型,包括设计模型、施工深化模型、施工过程模型及交工验收模

型等。养护信息模型创建通过更新该信息模型完成。

注2:新建信息模型指前期不存在项目信息模型时根据养护阶段应用策划建立信息模型。

5.1.3养护信息模型根据应用场景可分为管理类信息模型、养护设计信息模型、养护施工信息模型等。

注:管理类模型应用场景包括养护工作、应急管理等;养护设计及施工信息模型分别应用于养护设计及养护施工。

5.1.4养护信息模型宜根据业务工作同步更新,更新时宜满足下列要求:

a)养护阶段产生的业务数据宜添加至信息模型。

注:业务数据包括养护检查、养护工程、应急抢险等工作产生的数据。养护工程信息深度详见附录D。

b)养护时增加工程对象时宜添加信息模型。

注:如养护过程中新增的设施设备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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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采用养护施工工艺对构件进行处治而构件本身未发生改变时,可通过维护属性信息更新信

息模型。

注:如封闭裂缝、粘贴碳纤维布、表面喷涂等。

d)养护时更新为不同类型的工程对象时,宜创建新的信息模型,并保留原信息模型。

注:更新为不同类型的工程对象时,原空间位置的信息模型无法表达新的对象类型,需要建立新的信息模型代替在

原有信息模型,并对原信息模型数据进行版本管理。如上部结构混凝土小箱梁(下简称小箱梁)更换为混凝土T

梁(下简称T梁)时,原有小箱梁构件无法表达新的T梁构件,需要建立新的T梁构件,但同时应保留原有的小

箱梁构件,便于后期养护数据的溯源。同时在以T梁构件代替小箱梁时,建立不同阶段新老构件之间的数据关

联关系,便于信息溯源。

e)养护时更新为相同类型的工程对象且结构形式未发生改变时,可不创建新的信息模型,在原

信息模型上添加维护记录。

注:相同类型的工程对象更新时,所处的空间位置和对象类型均未改变,可使用同一信息模型表达。

f)养护时更新为相同类型的工程对象但结构形式发生改变时,宜创建新的信息模型,并保留原

信息模型。

注:参照本条b)款规定及备注执行。

g)信息模型更新时的模型精细度不宜低于原模型精细度且符合本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5.1.5养护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宜根据数据来源及业务类型划分业务信息属性组。

注1:养护信息模型属性组可包括基本信息组(分类、识别属性等)、设计信息、施工各业务属性组(如进度属性、

计量属性、质量属性等)、养护基本信息(养护单位、养护等级、养护人员及关联方式)、养护各业务属性

组(巡检属性、定检属性)等,各属性组可执行不同的信息深度。

注2:有继承信息模型时,宜继承来自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各属性组,并补充养护基本信息;新建信息模型可根据

养护工作需求添加设计属性组信息与施工阶段属性组信息。

5.1.6养护阶段应根据业务需求建立工作分解结构。

注1:工作分解结构分解层次结构应满足业务需求。

注2:如桥梁养护检查根据JTG/TH21、JTG5120等标准分解工作分解结构,其分类及编码可引用工程分解结构的分

类及编码;隧道养护检查根据JTGH12分解工作分解结构,其分类及编码可引用工程分解结构的分类及编码;

养护工程可依据为JTG5220分解为养护工程及养护单元。

5.2分类编码

5.2.1养护信息模型的分类编码应符合《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1部分:统一技术要求》第6章相

关规定。

5.2.2公路养护工程分类和编码详见附录A.1~A.2。

5.2.3本文件未规定的分类和编码,应按照《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1部分:统一技术要求》第

6.3节进行扩展。

6养护信息模型创建

6.1一般规定

6.1.1养护信息模型创建应根据养护需求策划,满足应用范围内各类养护业务需求,并随养护工作逐

步丰富。

注:养护信息模型创建时应统筹考虑公路养护开展的未来及中短期将开展的业务,应根据资金预算合理策划。

6.1.2养护信息模型创建时应全面调查公路工程现状。

注:养护信息模型创建时通过调查公路工程现状可获取基础资料,了解养护阶段公路工程全貌。调查方式包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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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现场调查、现场测绘等。

6.1.3养护信息模型创建时应创建公路路线数据,并建立坐标与桩号之间关系。

6.1.4养护信息模型精细度应满足本文件附录B要求。

注1:养护信息模型创建时应根据应用目标及应用需求对模型精细度进行详细策划。

注2:附录B指在不同的信息深度及几何精度下,信息模型设施、子设施及构件在模型中是否创建的要求,用以表达

模型的完整度。

注3:通常情况下,项目策划确定信息深度及几何精度后,根据本附录的精细度要求创建属性信息对象及几何表达,

由于创建养护信息模型的特殊性,可在确定信息深度及几何精度标准后,以更高的信息深度及几何精度要求

表达模型完整度。如项目策划时约定信息深度按N1执行,表达简单信息,同时由于N1要求较低,信息模型省

略不少工程对象,因此可在属性信息深度要求不变的情况下,要求信息模型设施、子设施及构件的完整度按

N2执行,补充更多的工程对象。

6.2继承信息模型

6.2.1养护信息模型可通过继承相关信息模型创建,并可在该信息模型基础上分解、合并、补充、删

减。

注1:分解指继承信息模型的构件在前期应用时分解较粗,养护工作需要以更细的精度实施管理时,可对信息模型

进一步分解。

注2:合并指继承信息模型的构件根据前期应用要求进行了拆分,如施工阶段高墩节段、隧道施工节段等,养护应

用时可根据应用需求对类似的模型构件进行合并,并完成数据迁移。

注3:删减指去除养护阶段不需要的信息模型内容,如施工阶段的临时设施等。

注4:补充指添加养护阶段需要的信息模型内容,如养护阶段监测设备等内容。

6.2.2养护信息模型工程分解结构可在继承信息模型基础上调整。

注:信息模型调整时应保证养护阶段必需数据的完整性及安全性,不得造成养护阶段有效数据丢失。

6.3新建养护信息模型

6.3.1新建养护信息模型可基于文档资料、点云数据或影像创建等。

注1:文档资料包括根据设计图纸、交(竣)工图纸、调查记录等文档资料;点云数据指应用激光点云测绘技术对

公路测绘并形成的数据成果;影像指应用现代测绘技术对公路测绘形成的倾斜摄影等类型的成果数据。

注2:基于点云数据及影像创建信息模型时应根据文档资料对关键隐藏工程进行补充,满足本文件附件B模型精细度

要求。

6.3.2新建养护信息模型工程分解层次关系、标识信息、命名方式应满足《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

2部分:设计技术要求》规定。

6.3.3新建养护信息模型应满足《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2部分:设计技术要求》附录B~J信息深

度表。

注:新建养护信息模型时基础信息及设计信息等属性根据确定的信息深度要求引用《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2部

分:设计技术要求》信息深度表内容。

6.3.4新建养护信息模型根据应用目标可用以下精细度创建信息模型:

a)仅创建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

注:养护信息模型初步应用时,可创建仅有属性信息而无几何表达的信息模型,几何表达精度为G0,信息深度可选

择N1或N2,实现公路构件化、标准化、数字化。可视化展示可结合二维GIS实现桥梁、隧道及重要路基路面段

等设施的宏观位置定位。

b)创建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并创建标准构件的几何表达。

注:创建属性信息的基础上添加标准构件的几何表达,实现标准构件的可视化。可视化展示可结合二维或三维G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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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c)创建信息模型的属性信息及粗略几何表达。

注:创建属性信息的基础上添加粗略表达对象几何尺寸及形状,对公路设施实现示意性的可视化,表达公路设施的

空间占位及宏观特征,几何表达精度可选择G1,信息深度通常可选择N1或N2。可视化展示宜结合三维GIS应用。

d)创建信息模型的较详细的属性信息及较准确的几何表达。

注:几何表达精度不低于G2,信息深度不低于N2。可视化展示宜结合三维GIS应用。

6.3.5新建养护信息模型创建可采用“数模分离”方法。

注:“数模分离”方法中属性信息与几何表达分别创建后完成关联。为合理利用资金,属性信息和几何表达可在不同

时期创建,并根据后续应用目标逐渐添加。为顺利完成属性信息与几何表达的关联,几何表达交付时应提供必

要的识别属性。

6.4养护设计信息模型及养护施工信息模型

6.4.1原结构信息模型可根据《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2部分:设计技术要求》创建。

注:原结构的信息模型精细度可根据养护设计与施工需求选择合理的精细度,仅考虑几何应用时,可采用现代航测

技术建立三维实景模型。

6.4.2养护设计增加工程构件时,养护设计信息模型宜根据《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2部分:设计

技术要求》创建。

6.4.3养护设计仅增加养护措施时,可在原信息模型基础上增加养护措施的相关信息。

注:本条所指的养护措施是指养护过程中封闭裂缝、粘贴碳纤维布等工艺措施。

6.4.4养护施工信息模型可根据《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3部分:施工技术要求》及养护施工需求

创建。

7信息模型应用

7.1一般规定

7.1.1养护信息模型应用时应满足养护阶段相应的业务标准及规定。

注:养护阶段应用信息模型时,数据采集方式、存储方式、交付方式、展现方式等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等相关

业务标准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7.1.2养护信息模型应用宜实现路网级信息模型应用。

注:路网级信息模型有利于开展集团级、区域级的公路养护。

7.1.3养护信息模型应用宜建立基于BIM+GIS的协同管理平台。

a)协同管理平台应提供统一的静态基础数据管理及维护能力。

注:基础数据统一管理既避免了业务系统的重复建设,又能保证静态基础数据一数一源。

b)协同管理平台应提供流程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决策功能。

c)养护协同管理平台应实现各类养护业务的成果叠加展示及集成应用。

注:养护协同管理平台宜形成“一张图”式的展示及应用方式,利用信息模型实现多种业务的数据叠加展示及集成应

用。

7.1.4养护信息模型应用时应充分利用原有信息化系统及已有的养护业务数据。

7.1.5公路养护信息模型应用时宜与其他行业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7.1.6养护信息模型应用宜建立公共数据库支撑各类养护业务应用。

注1:公共数据库可包括资源数据库、经济数据库、交通数据库、决策数据库、专家数据库等。

注2:资源数据库可包括养护物资数据库、养护设备资源库、病害库等。

注3:经济数据库可包括养护定额数据、历史养护资金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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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交通数据库可包括历年交通量、交通组织数据、轴载谱等。

注5:决策数据库可包括养护病害处治措施数据库等;

注6:专家数据库可包括养护业务咨询、决策的业内专家资料库等。

7.2公路资产管理

7.2.1养护阶段公路资产管理宜建立信息模型。

注:依据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公路资产管理办法,对公路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形成资产台账,结合养护业务需

求形成信息模型。有条件时,宜基于信息模型实现公路资产可视化管理。

7.2.2公路资产状况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更新公路资产信息模型。

7.3养护设计与施工

7.3.1养护设计可按《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2部分:设计技术要求》应用。

7.3.2养护施工可按《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3部分:施工技术要求》应用。

注: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分解结构应根据JTG5220分解为养护工程、养护单元;公路改扩建项目质量检验评

定工作分解结构根据根据JTGF80/1分解为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7.4养护检查、评定及决策

7.4.1养护检查、评定工作宜应用信息模型。

注:养护检查可包括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等检查工作。评定包括一般性评定、技术状况评

定及专项评定。

7.4.2养护检查、评定及决策工作应选择合理的分解结构。

注:养护检查及评定工作对检查单元及评定单元划分有规定时,工作分解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分解;养护检查

对检查单元无要求时,养护检查及评定工作工作可基于相近的工作分解结构或引用工程分解结构进行。

7.4.3养护检查与评定属性信息应实现结构化采集与储存,并满足养护技术规范要求。

7.4.4养护决策宜基于信息模型制定养护计划。

注:养护计划可包含养护工程类别、养护措施、实施计划、资金分配方案等。

7.4.5养护检查、评定及决策结果应可通过信息模型实现可视化展示。

7.5健康监测

7.5.1健康监测宜利用信息模型开展。

注1:长期监测业务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执行。

注2:信息模型宜包括监测目标、监测环境、监测设备仪器等要素。

7.5.2健康监测宜利用信息模型辅助监测方案设计。

注:监测方案如同结构设计,通过信息模型可视化更有利表达设施方案,如测点选择,监测设备布置等。

7.5.3健康监测设备模型宜添加到养护信息模型。

注:设备模型包括设备类型、设备位置、设备初始参数、设备安装参数等后续监测需要应用的信息。

7.5.4健康监测采集的数据及分析结果可基于结构信息模型展示。

注1:监测设备宜与工程结构的监测目标进行关联。如桥梁位移监测可与桥梁设施或主梁构件关联,监测数据除基

于监测设备获取外,还可通过工程结构的监测目标获取与展示。

注2:监测数据宜根据业务划分报警级别,通过不同的颜色分级在信息模型展示报警级别,颜色设置应满足相关规

范相求。

注3:监测结果数据宜归档至信息模型中的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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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应急管理

7.6.1养护阶段宜利用信息模型开展风险点管理、应急资源管理、应急资源调配、应急响应等应用管

理。

7.6.2应急管理可基于协同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应用。

注:基于协同管理平台的应急管理可实现应急响应的数据协同及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响应效率与决策效率。

7.6.3应急管理宜建立资源数据库、应急响应决策库、应急处措方案库、专家库、责任人库等公用数

据库。

7.6.4信息模型可实现公路工程风险点管理,包括风险点分布管理、风险点监测、风险点历史记录管

理等。

注:通过信息模型管理地质灾害、洪灾、地震等公路工程风险点,掌握风险点分布,并可根据风险点建立长期监测

点。

7.6.5养护阶段宜利用信息模型进行应急资源管理。

注:应急资源包括公共资源、私有资源及可利用于应急抢险的第三方资源;应急资源管理包括应用资源类型、数量、

位置、状态等。

7.6.6应急资源调配宜根据信息模型实施,并动态跟踪资源使用状况。

7.6.7应急响应决策宜利用信息模型,并将应急响应状况及决策状况动态添加到信息模型。

注1:基于信息模型协同模式下的应急响应决策可获取最新的数据,动态支撑进一步的应急响应决策与措施。

注2:动态添加的内容包括现场状况的图文影音资料、应急响应决策、应急处理措施等。

8模型精细度

8.1信息模型精细度宜根据养护阶段应用目标及范围确定。

注1:为避免信息浪费,保证信息利用效益,倡导信息节约原则,在满足应用需求的前提下,可采用相对较低的模

型精细度。

注2:养护信息模型信息深度包括继承自交工验收信息模型或养护阶段初始建立的信息模型信息深度、养护阶段添

加的静态信息、养护过程中添加业务数据的信息深度。

注3:养护阶段信息模型几何表达精度指在继承自交工验收信息模型或养护阶段初始建立的信息模型几何表达精度

基础上,根据养护阶段应用需求对模型几何表达进行合并、拆分等要求。

8.2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改扩建部分和原路部分,可采用不同的模型精细度。

8.3养护信息模型几何表达精度宜分为无几何(G0)、简单几何(G1)、常规几何(G2)及详细几何

(G3)四级:

a)无几何(G0):不表达三维几何,可表达路线走向。

b)简单几何(G1):粗略表达三维几何尺寸和形状,基本表达设施的宏观特征,不表达微观特

征及细节,满足设施的空间占位、宏观特征等粗略识别需求。

注:几何表达可以设施或子设施为单位表达,可不直接表达构件。

c)常规几何(G2):基本表达三维几何尺寸和形状,基本表达主要工程对象,能反映结构的基

本位置及基本特征。

注:几何表达宜逐构件分解。

d)详细几何(G3):准确表达三维几何尺寸和形状,完整表达工程对象,准确反映结构位置,

满足各类高精度应用需求。

注:几何表达宜逐构件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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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养护阶段初始建立的信息模型信息深度宜分为无信息(N0)、基本信息(N1)、常规信息(N2)、

详细信息(N3)四级。

注1:前期无继承信息模型时,在养护阶段初期建立信息模型精细度及信息深度根据养护阶段需求选择,其中精细

度应本文件附录B执行,设计信息按《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2部分:设计技术要求》附录B~附录J执行。

注2:在初始信息模型的基础上根据养护阶段需求选择信息深度添加施工信息与养护基本信息,其中施工信息按《公

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3部分:施工技术要求》附录C~附录D执行,养护基本信息按本文件附录C执行。

注3:综上,养护阶段初期建立的信息模型应对初始模型精细度(含设计信息深度)、施工信息深度、养护基本信

息深度分别定义依据不同的文件执行。

a)无属性(N0):信息模型不表达属性信息。

注:仅适用于养护阶段几何模型展示,不适用于各类养护管理业务。

b)基本信息(N1):信息模型只包含关键对象;属性信息包含必备的简单信息,用于表达对象

身份。

注:信息模型中表达公路的关键对象(通常以土建部分为主),对象中包含必备的信息(ID、名称等),通常可应

用于道路养护数字化管理的初步应用。

c)常规信息(N2):信息模型表达主要对象;属性信息包含工程对象身份信息、主要特征。

注:在N1的基础上,N2进一步对公路进行描述,体现部分关键细节;属性信息能够以结构化的形式表达对象身份及

主要结构特征。N2通常能满足常规养护管理应用。

d)详细信息(N3):信息模型较为全面的表达工程对象;较为全面地描述对象的的详细信息。

注:N3较为全面地对公路工程进行描述,能满足养护阶段大部分应用。

8.5养护信息模型的业务数据的信息深度应根据相关的业务标准执行。

9交付

9.1养护信息模型交付应满足应用策划的相关要求。

9.2养护阶段新建信息模型交付宜按《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2部分: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注:养护阶段初期建立的新建信息模型,其建模方式、表达方式均与用于数字化管理的设计模型相似,因此按设计

信息模型交付方法执行。

9.3养护设计信息模型交付宜按《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2部分: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9.4养护施工信息模型交付宜按《公路工程信息模型规程第3部分: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9.5养护过程中信息模型交付可采用约定方式进行。

注:如向上级管理系统交付信息模型或数据及文件,宜根据具体的交付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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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分类和编码

A.1公路养护工程的分类和编码以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A.1公路养护工程分类和编码

编码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

路基、排水及支挡防护

96-01.00.00.00

养护工程

96-02.00.00.00路面养护工程

96-04.00.00.00桥梁、涵洞养护工程

96-04.00.00.00隧道养护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

96-05.00.00.00

96-06.00.00.00绿化养护工程

A.2公路养护单元的分类和编码以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A.2公路养护单元分类和编码

编码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

97-01.00.00.00路基养护单元

97-01.01.00.00填方土边坡修复

97-01.02.00.00土方路基修复

97-01.03.00.00填石路基修复

97-02.00.00.00排水设施养护单元

97-02.01.00.00管道铺设

97-02.02.00.00检查(雨水)井整修、增设

97-02.03.00.00土沟整修、增设

97-02.04.00.00砌筑排水沟整修、增设

急流槽和跌水整修、增

97-02.05.00.00

97-02.06.00.00盲沟整修、增设

97-02.07.00.00泄水孔整修、增设

支挡、防护及其他砌筑

97-03.00.00.00

养护单元

97-03.01.00.00砌体挡土墙修复

97-03.02.00.00护面墙修复

97-03.03.00.00预应力锚杆、锚索加固

97-03.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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