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深圳市幸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吴远翔、钟汉、罗思颖、胡月明、王谦、马恕凤、徐美平、倪赤丹、苟智双、吴沛如、张帅一、吴琳缤、王建设、王丽丽、李晨、李丽丽、桂樨、张迪杰、肖娇玲、刘军侠、傅华丽、李晓艳、陈雪、张英、宁海飞、杨利利。
- 出版信息:
-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2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398—2023
长者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ofsub-districtservicecenter(community
servicestation/neighborhoodservicesite)fortheelderly
2023-12-13发布2024-01-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403/T398—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选址与规划布局.....................................................................2
5.1建设类型.......................................................................2
5.2选址...........................................................................2
5.3交通环境.......................................................................3
6配建要求...........................................................................3
7用房及设备配置.....................................................................3
7.1用房设置.......................................................................3
7.2家具及软装配置.................................................................6
7.3标识标牌.......................................................................6
8建筑及适老化环境...................................................................6
8.1公共空间.......................................................................6
8.2配套设备和室内环境.............................................................8
附录A(资料性)标识标牌............................................................11
A.1长者服务中心标识标牌..........................................................11
A.2长者服务站标识标牌............................................................15
A.3长者服务点标识标牌............................................................18
参考文献.............................................................................21
I
DB4403/T39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深圳市幸
福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远翔、钟汉、罗思颖、胡月明、王谦、马恕凤、徐美平、倪赤丹、苟智双、
吴沛如、张帅一、吴琳缤、王建设、王丽丽、李晨、李丽丽、桂樨、张迪杰、肖娇玲、刘军侠、傅华丽、
李晓艳、陈雪、张英、宁海飞、杨利利。
II
DB4403/T398—2023
长者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长者服务中心(站、点)的基本要求、选址与规划布局、配建要求、用房及设备配
置、建筑物及适老化环境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长者服务中心(站、点)的新建和扩建工程,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长者服务中心sub-districtservicecenterfortheelderly
集长、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功能于一体的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
3.2
示范性长者服务中心demonstrationsub-districtservicecenterfortheelderly
在建设和运营方面,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的长者服务中心(3.1)。
3.3
长者服务站communityservicestationfortheelderly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临时托管、文体娱乐、助餐配餐、辅具租赁、家庭喘息、照护培训等服
务的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
3.4
长者服务点neighborhoodservicesitefortheelderly
为老年人就近提供康养、助餐、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小区级养老服务设施。
3.5
日间休息室daycareloun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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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房间或空间。
注:日间休息室可设置床或多功能沙发等。
3.6
老年人用房spacefortheaged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3.6)、文娱与健身用房(3.7)、
康复与医疗用房(3.8)。
[来源:JGJ450—2018,定义2.0.4]
3.7
生活用房livingspace
为满足老年人居住、就餐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而设置的用房。
[来源:JGJ450—2018,定义2.0.5]
3.8
文娱与健身用房entertainmentandfitnessspace
为满足老年人娱乐、健身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用房。
[来源:JGJ450—2018,定义2.0.6]
3.9
康复与医疗用房rehabilitationandmedicalspace
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及医疗服务而设置的用房。
[来源:JGJ450—2018,定义2.0.7]
4基本要求
4.1长者服务中心(站、点)应符合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要求,结合所在街道社区的实际情
况,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公共配套和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进行建设。
4.2长者服务中心(站、点)应根据老年人生理、心理的特点进行建设,同时应满足老年人在生活
照料、休闲娱乐、保健康复、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应急帮扶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
4.3应体现对老年人的关怀,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
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照料环境。
4.4长者服务中心(站、点)的消防安全应符合GB50016和GB55037的相关要求。
5选址与规划布局
5.1建设类型
建设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长者服务中心;
——长者服务站;
——长者服务点。
5.2选址
5.2.1选址满足以下条件:
——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区域;
——通风、采光良好,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方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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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宜集中;
——宜与医疗卫生设施临近,可与文化活动、托儿所等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就近或贴邻
设置;
——长者服务点宜与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贴邻或融合设置。
5.2.2所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所在楼层应设置在三层或三层以下,老年人居室和日
间休息室(休息区)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5.2.3长者服务中心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宜设在建筑的首层;若条件
有限,应位于带有首层门厅的建筑分区内,且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
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长者服务中心应有独立的内部交通系统和
对外出入口。
5.2.4长者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抗震设防标准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
5.2.5长者服务中心老年人居室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
5.3交通环境
5.3.1外部道路应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出入口不应直接连接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等交通量
大的道路。通往长者服务中心(站)的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
5.3.2当设置在有围墙且封闭管理的居住小区时,长者服务中心的主要出入口应独立且直接连接外
部道路,长者服务站(点)的主要出入口宜直接连接外部道路。
5.3.3长者服务中心(站)的道路系统应确保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且应与建筑的
紧急送医通道相连,紧急送医通道的设置应满足担架抬行和轮椅推行的要求,且应连续、便捷、畅
通。
5.3.4长者服务中心(站)主要出入口宜设置接送老年人的机动车位,并进行无障碍衔接。长者服
务中心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无障碍机动停车下客点或无障碍机动停车位,无障碍机动停车位应有无
障碍标志,并应设置与主要出入口相连的缓冲空间。
6配建要求
6.1长者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0㎡,全日照料床位不应少于30张,分为全日照料区和日
间照料区两个区域。示范性长者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500㎡,全日照料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
比不应低于80%。
6.2长者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应小于750㎡。
6.3长者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
7用房及设备配置
7.1用房设置
7.1.1设置要求
7.1.1.1长者服务中心(站)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含生活用房、
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管理服务用房包含办公用房和后勤服务用房。
7.1.1.2长者服务中心用房设置满足以下要求:
——老年人用房的设置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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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服务中心的生活用房宜设置全日照料区和日间照料区,部分功能用房或空间可共
用;
全日照料区的生活用房应设居室、备餐、护理台、清洁间、污物间、卫生间、盥洗、
助浴等用房或空间;
日间照料区生活用房应设老年人日间休息室或休息区、就餐、备餐、卫生间等用房或
空间;
文娱与健身用房应设阅览、网络、棋牌、书画、教室、健身等用房或空间,且至少设
置一个多功能活动空间;应动静分区,避免相互干扰;
康复与医疗用房应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心理咨询室、康复用房,若邻近社区健康服务
设施,可不设医务室。可根据所提供的医疗康复服务设其他医疗、理疗用房或空间。
——管理服务用房应设置值班、办公、洗衣房、储藏、员工休息室等用房或空间,宜设厨房、
员工浴室;
——示范性长者服务中心除符合长者服务中心的用房设置要求外,还应设置接待专区、智慧展
厅、户外宣传长廊,户外花园。
7.1.1.3长者服务站用房设置满足以下要求:
——老年人用房设置要求如下:
生活用房应设日间休息室或休息区、就餐、备餐、卫生间等用房或空间,宜设助浴间,
含更衣、理发等空间。
文娱与健身用房应设阅览、棋牌、教室、健身等用房或空间,应设至少设一个多功能
活动空间;
康复与医疗用房宜设康复用房或空间、医务室或护理站、心理咨询室、辅具租赁区或
房间等。
——管理服务用房应设置接待、办公、员工休息和卫生间、储藏等用房或空间,宜设厨房、洗
衣房。
7.1.1.4长者服务点应设置日间休息室或休息区、多功能活动空间、助餐区、卫生间,宜设心理咨
询室、助浴间。
7.1.2生活用房
7.1.2.1居室、日间休息室或休息区
7.1.2.1.1每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床,且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双人
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6.0㎡。
7.1.2.1.2老年人居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6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居室时,最低处距地面净高
不应低于2.20m,且低于2.60m高度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7.1.2.1.3长者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多于6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
居室,床位数不应多于4床。床与床之间应有保护个人隐私进行空间分隔的措施。
7.1.2.1.4居室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主要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05m,床边
应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相邻床位的床边间距不应小于0.8m,靠墙的床位床边与墙面的净距不
应小于0.6m。
7.1.2.1.5居室、日间休息室或休息区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音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
7.1.2.1.6日间休息室或休息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人。
7.1.2.1.7长者服务中心的居室宜设置独立卫生间,示范性长者服务中心的居室应设置独立卫生间。
7.1.2.1.8日间休息室或休息区宜容纳4名~6名老年人,宜设置具备盥洗、便溺功能的独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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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7.1.2.1.9床头柜对应墙面处应安装紧急呼叫按钮,并具有拉绳报警功能。
7.1.2.1.10空调的送风风向不应正对沙发或床头区域。
7.1.2.2公共餐厅
7.1.2.2.1长者服务中心全日照料区的餐厅座位数不应低于全日照料区服务床位数的60%,每个
座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日间照料区的餐厅座位数应按照所服务人数的100%配置,每座使用
面积不应小于2.5㎡。
7.1.2.2.2长者服务站餐厅座位数应按实际所服务人数的100%设置,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
㎡。
7.1.2.2.3餐厅空间布置应满足餐车进出、送餐到位服务的需要,应设置配餐间,且应预留分餐和
助餐空间。
7.1.2.3卫生间
7.1.2.3.1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并应满足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的要求。
7.1.2.3.2卫生间应有盥洗盆、坐便器,居室内的卫生间还应设置淋浴等设施。供老年人使用的盥
洗盆,应选用方便无障碍使用的洁具,淋浴区应留有助浴操作空间。
7.1.2.3.3卫生间门口处与相邻空间的室内地面不应有高差。
7.1.2.3.4卫生间内的盥洗盆、坐便器、淋浴处应安装适老化扶手。
7.1.2.3.5卫生间内应安装紧急呼叫按钮,并具有拉绳报警功能,紧急呼救拉绳末端距地面不高于
0.1m。
7.1.2.3.6卫生间门宜采用推拉门或平开门,门口净宽为0.9m,推拉门应设置竖向通长握式扶手。
7.1.2.4护理台
7.1.2.4.1护理台宜为开敞的形式。
7.1.2.4.2护理台至最远老年人居室入口的距离不宜超过40m。
7.1.3文娱与健身用房
7.1.3.1文娱与健身用房的位置不应对居室、日间休息室或休息区产生干扰,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0㎡/床(人)。
7.1.3.2大型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地面应平整。
7.1.3.3应设置多功能室,满足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功能等需求。
7.1.3.4平面及空间应满足老年人活动需求,并应满足多功能使用的要求。
7.1.4康复与医疗用房
7.1.4.1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小于10㎡。
7.1.4.2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可与办公室合用。
7.1.4.3康复室(区)可配置理疗师工作空间,康复室(区)的器材应在专业理疗师的指导下使用。
7.1.5办公用房
办公管理用房应满足入住登记、接待等需求。
7.1.6后勤服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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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1厨房应满足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配备清洗消毒、保温保鲜等设备,且避免噪音、
气味等对老年人用房产生影响。
7.1.6.2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宜附设晾晒场地。
7.2家具及软装配置
7.2.1家具及软装应选用温馨和轻快的款式,颜色清爽。
7.2.2家具边角不宜出现锐角,边角应进行圆角处理。
7.2.3家具应方便移动,扶靠时不易滑动;不应使用较多玻璃及金属材质。
7.2.4单人床的尺寸宜为1.2mx2.0m,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宜为0.45m。床垫不宜过
软。床头床尾板宜设置为镂空型,便于抓握扶靠。
7.2.5床头柜高度宜为0.6m,便于老年人起身时撑扶。
7.2.6衣柜柜门宜采用竖向拉手。
7.2.7书桌高度宜为0.75m,底部留空高度不宜小于0.65m,便于轮椅推入。
7.2.8座椅应有靠背及扶手,座面不应低矮软蹋,其中一侧扶手宜配置拐杖钩,前腿宜装有隐形轮,
方便移动。
7.2.9沙发座面深度宜为0.48m~0.6m,高度宜为0.42m,沙发底部宜架空,座面不宜过于柔软。
沙发扶手局部位置宜镂空,方便抓握。
7.2.10前台和护理台台面应设置低位服务台,台面距地面高度宜为0.75m,底部留空高度不应小
于0.65m,深度不应小于0.45m,便于轮椅使用。
7.2.11餐桌椅应为适老化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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