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1/T 1050-2022 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

DB3211/T 1050-2022 The standard for integrated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public infrastructur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1/T 1050-2022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1-16
实施日期
2023-02-01
发布单位/组织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农业农村局、扬中市经济发展局、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唐勇、屠高、谈沁磊、赵守彩、张海斌、孙鹏、黄钰之、殷文玺、陈隽、毕波、赵明、孙斌、郭振中、孔肖菡、沈小静、许歆宜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12

3211

镇江市地方标准

DB3211/T1050—2023

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

Specificationofintegratedmanagementforurbanandruralpublicinfrastructure

2023-01-16发布2023-02-01实施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11/T105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农

业农村局、扬中市经济发展局、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勇、屠高、谈沁磊、赵守彩、张海斌、孙鹏、黄钰之、殷文玺、陈隽、毕波、

赵明、孙斌、郭振中、孔肖菡、沈小静、许歆宜。

I

DB3211/T1050—2023

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以下简称“管护”)的总则,以及管护内容及要求、评

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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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基础设施

指水电路气信以及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

3.2

城乡一体化管护

指采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方式来管护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以使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城

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要求一致的过程。

4基本原则

4.1城乡融合、服务一体。

1

DB3211/T1050—2023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

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4.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

4.3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

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4.4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

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4.5建管并重、协同推进。

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

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5管护内容和要求

5.1通信类基础设施

通信基础设施管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管护范围包括信息通信管线、铁塔基站、网络局房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b)完善移动网络、宽带网络、通信设施信息库等通信基础设施,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c)设施应具备防范盗窃、破坏的措施,无强制拆迁。

5.2养老类基础设施

养老类基础设施管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管护范围包括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b)农村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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