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66-2018 酒类流通行业服务规范

DB3301/T 66-2018 DB3301/T 66-2018 Standard for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Liquor Circulation Industry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6-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商务委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酒类流通行业的术语与定义、经营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销售管理、人员管理、服务提供、投诉处理、财务管理、广告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酒类流通的行业经营者,其中包括:专业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餐饮店、宾馆、酒吧、咖啡西餐、KTV(卡拉OK)场所、茶楼、小食品店和其他所有经营酒品的相关场所的经营者。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
起草人:
吴建平、郭宝美、郭洁、徐幼霖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20

A16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66—2018

代替DB3301/T66—2011

酒类流通行业服务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66—2018

前  言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维护本市

的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者的管理与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信守承诺,守法经营,

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酒类消费环境,促进酒类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杭州市酒类流通

行业服务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市商务委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建平、郭宝美、郭洁、徐幼霖。

本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301/T66—2011。

I

DB3301/T66—2018

酒类流通行业服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酒类流通行业的术语与定义、经营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销售管理、人员管理、服务

提供、投诉处理、财务管理、广告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酒类流通的行业经营者,其中包括:专业市场、商场、超市、

专卖店、餐饮店、宾馆、酒吧、咖啡西餐、KTV(卡拉OK)场所、茶楼、小食品店和其他所有经营酒品

的相关场所的经营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

GBl0343食用酒精

GBl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7110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GB/T17204饮料酒分类(GB/T17204—1998,eqvOIV:1996)

SB/T10391-2005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

SB/T10392-2005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酒类商品

作为商品流通的饮料酒,及及含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其他酒精饮品和食用酒精,包

括各种发酵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蒸馏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等)、配制

酒(露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用品和料酒。

3.2

酒类商品零售

以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方式。

3.3

酒类商品批发

以向再销售者转售酒类商品为目的的交易活动方式。

3.4

酒类商品经营者

1

DB3301/T66—2018

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

3.5

顾客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3.6

服务

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这里特指供方为

顾客提供实物使用活动完成的结果。

4经营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1经营资质要求

4.1.1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以及与此相适应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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