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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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中共潍坊市委老干部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老干部局
- 起草人:
- 都焕德、牟杰、周玉文、马良、张明、陈文波、刘萍、吴海萍、李莉莉、王波、赵红红、岳静宜、赵振、杨全勇、徐鑫远、臧坤、王东、吴大鹏、康楷、李梦杰
- 出版信息:
- 页数:10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DB3707
潍坊市地方标准
DB3707/T5—2019
潍坊市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2019-04-03发布2019-05-03实施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07/T5—2019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DB3707/T5.1—2019离退休干部党建管理运行...............................................1
DB3707/T5.2—2019党组织设置与换届.....................................................5
DB3707/T5.3—2019党的组织生活........................................................12
DB3707/T5.4—2019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20
DB3707/T5.5—2019“本色家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25
DB3707/T5.6—2019党员队伍建设........................................................33
DB3707/T5.7—2019党员积分制管理......................................................42
DB3707/T5.8—2019党员党性体检........................................................49
DB3707/T5.9—2019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54
DB3707/T5.10—2019离退休干部党员关怀关爱.............................................58
DB3707/T5.11—2019离退休干部党员作用发挥.............................................69
DB3707/T5.12—2019党建引领老年大学建设...............................................75
DB3707/T5.13—2019党建引领关心下一代工作.............................................81
DB3707/T5.14—2019党建信息化.........................................................83
DB3707/T5.15—2019党建工作保障.......................................................86
DB3707/T5.16—2019党建责任落实.......................................................92
I
DB3707/T5—2019
前 言
DB3707/T5—2019《潍坊市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分为16个部分:
——第1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建管理运行;
——第2部分:党组织设置与换届;
——第3部分:党的组织生活;
——第4部分: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
——第5部分:“本色家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第6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第7部分:党员积分制管理;
——第8部分:党员党性体检;
——第9部分: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
——第10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关怀关爱;
——第11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作用发挥;
——第12部分:党建引领老年大学建设;
——第13部分:党建引领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14部分:党建信息化;
——第15部分:党建工作保障;
——第16部分:党建责任落实。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中共潍坊市委
老干部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坊子区委老干部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都焕德、牟杰、周玉文、马良、张明、陈文波、刘萍、吴海萍、李莉莉、王波、
赵红红、岳静宜、赵振、杨全勇、徐鑫远、臧坤、王东、吴大鹏、康楷、李梦杰。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707/T5—2019
引 言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并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是党联系
广大离退休干部的纽带,是团结教育广大离退休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干部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
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提高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质量,教育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主动发
挥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我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
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在广泛吸收全面从严治党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
基础上,引入标准化理念,编制形成了《潍坊市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该系列标准包括16项工作标准,涵盖离退休干部党建基础性和创新性工作,着眼于打牢党建工作基
础,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引导离退休干部主动发挥作用,传播正能量。本标准在总结潍坊市
坊子区等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标准化为载体,实
现经验的可复制可推广。通过系列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以科学的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的方法推进
党的建设,不断提升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本标准实施后,如果上级对有关事项有新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上级新的精神和要求执行落实。本标
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III
DB3707/T5.1—2019
离退休干部党建管理运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组织机制、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管理运行。
2组织机制
2.1应建立“党委领导、党工委负责、协同配合”的组织机制。
2.2市、县(市、区)党委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资源统筹、督促检查等
工作。
2.3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作为本级党委派出机构,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
2.4离退休干部原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日常服务。
3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
3.1机构设置
3.1.1分别依托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工作部门设立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
3.1.2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成员单位应包括本级组织、人社、机关工委、财政、教育
等部门。
3.1.3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设立办公室,作为党工委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与市、
县(市、区)委老干部工作部门业务科室合署办公。
3.2人员组成
3.2.1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应分别配备书记1名,由本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
志兼任;配备副书记2~3名,由本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人社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兼任。
3.2.2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委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委员因工作岗位或工
作分工发生变化的,在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中所任职务自然免除,由相应负责同志接任。
3.3成立程序
3.3.1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工作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起草申请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的请示,
向本级党委申请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市、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3.3.2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工作部门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送成立请示及市、县(市、区)
委同意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工委的批复意见,经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后批复成立。
3.3.3市、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按程序配齐领导干部。
3.4工作职责
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工作职责:
1
DB3707/T5.1—2019
——对所辖区域内的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各级党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政策落实;
——抓好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
——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积极作用;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党委提出改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完成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5工作制度
3.5.1议事制度
3.5.1.1议事范围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度,对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以下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由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委员集体讨论决定:
——需要向市、县(市、区)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总体思路和规划;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需要党工委成员单位协调推进的重要事项;
——其他应当由集体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3.5.1.2议事程序及规则
3.5.1.2.1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会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
时召开。
3.5.1.2.2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由委员提出报书记确定。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
议,议题在会上提出。
3.5.1.2.3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
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可口头发表意见或用书面形式表达。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有关委员应当回避。
3.5.1.2.4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每位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决可采用口头、
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
态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3.5.1.2.5会议作出的决策应坚决执行。委员对会议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
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3.5.1.2.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3.5.2公文办理制度
离退休干部党工委拟定的文件由书记签发。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具体落实情况向书
记汇报,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委员会议汇报,并做好落实和整理归档工作。
3.5.3调查研究制度
3.5.3.1党工委委员围绕离退休干部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3.5.3.2日常性调研由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题调研应于年初制定计划,确定
调研题目和负责人,抓好组织实施。
3.5.3.3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依据。
2
DB3707/T5.1—2019
4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纪工委
4.1机构设置
4.1.1在市、县(市、区)纪委和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领导下成立市、县(市、区)
离退休干部纪工委。
4.1.2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纪工委成员单位可包括本级纪委、政法、机关工委等部门。
4.1.3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纪工委设立办公室,作为纪工委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与市、
县(市、区)委老干部工作部门业务科室合署办公。
4.2人员组成
4.2.1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纪工委应分别配备书记1名,由本级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副书记兼
任;配备副书记1~2名。
4.2.2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纪工委委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委员因工作岗位或工
作分工发生变化的,在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纪工委中所任职务自然免除,由相应负责同志接任。
4.3成立程序
市、县(市、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按照上级要求,起草申请成立离退休干部纪工委的请示,向本
级纪委申请成立离退休干部纪工委,市、县(市、区)纪委研究批准,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4.4工作职责
离退休干部纪工委工作职责:
——对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宣传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引导离退休干部
党员加强党性修养;
——监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情况,以及离退休干部党员遵守党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物
出版、企业社团兼职任职、继续从业等方面规定的情况;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做好信访工作,受理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申诉,受理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
控告,并按要求上报。
——市、县(市、区)纪委和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5工作制度
4.5.1议事制度
4.5.1.1议事范围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度,对离退休干部纪工委职责范围内的以下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由离退休干部纪工委委员集体讨论决定:
——需要向市、县(市、区)纪委和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员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
——需要纪工委成员单位协调推进的重要事项;
——其他应当由集体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4.5.1.2议事程序及规则
3
DB3707/T5.1—2019
4.5.1.2.1离退休干部纪工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会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
时召开。
4.5.1.2.2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由委员提出报书记审定。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
议,议题在会上提出。
4.5.1.2.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
议议题可口头发表意见或用书面形式表达。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委员应当回避。
4.5.1.2.4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每位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决可以采用口头、
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
态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4.5.1.2.5会议作出的决策应坚决执行。委员对会议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
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4.5.1.2.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4.5.2公文办理制度
离退休干部纪工委拟定的文件由书记签发。离退休干部纪工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具体落实情况向书
记汇报,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离退休干部纪工委委员会议汇报,并做好落实和整理归档工作。
4.5.3请示报告制度
离退休干部纪工委每年向本级纪委和离退休干部党工委至少作1次全面工作报告。对上级党组织重
要会议和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离退休干部纪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DB3707/T5.2—2019
党组织设置与换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离退休干部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总支”)、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设置与换届的要求及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设置与换届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2018〕40号)
《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号)
3设置原则
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和“一方隶属、多方管理”的原则,灵活
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
4设置方式
4.1单独建立
有3名以上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的单位,都应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
4.2联合建立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近、规模相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
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5设置要求
5.1党委
5.1.1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但因特殊
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委。
5.1.2党委一般设委员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
DB3707/T5.2—2019
5.1.3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录A)。
5.2党总支
5.2.1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
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
5.2.2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5.2.3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5.3党支部
5.3.1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5.3.2党员7人以上的,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人数原则
上为3~5人,一般不超过7人,设书记1名,必要时设副书记1名;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
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5.3.3党员人数较多或党员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
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5.3.4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6设置程序
6.1党委
6.1.1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申请。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
——设立党委的理由;
——计划下设党总支、党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
6.1.2上级党组织考察。上级党组织在接到新成立或调整党组织设置单位的请示报告后,应对申请单
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
6.1.3上级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审批。应审查单位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
的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
6.1.4上级党组织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和党委组成人员名额。
6.1.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
6.1.6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
员名单。
6.1.7经上级党组织研究批准后,开展工作。
6.1.8党委设置程序见附录B。
6.2党总支、党支部
6.2.1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
——建制单位的性质、人员数量、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数量等;
——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所建党总支、党支部的性质;
——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6.2.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总支、党支部后,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规程进行选举:
6
DB3707/T5.2—2019
——党总支和党支部设委员会的,酝酿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
核后,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选举
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酝酿产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在
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6.2.3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书记、副书记人选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等。
6.2.4上级批复。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研究批复。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收到上级批复后
开始履行职责。
6.2.5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程序见附录C。
7换届要求
7.1换届工作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
号)、《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
期的意见》(中办发〔2018〕40号)、《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
35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7.2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各级党组织
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届满前4个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
示,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在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任期届满前6
个月以书面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党组织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8换届程序
8.1党支部换届程序
8.1.1换届筹备
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召开换届选举筹备会议;
——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起草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草拟换届选举办法。
8.1.2换届选举
选举流程主要包括:
——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纪律
要求等;
——推荐、酝酿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其中:
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
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8.1.3选举后续工作
7
DB3707/T5.2—2019
8.1.3.1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情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1.3.2做好党员大会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8.2党委、党总支换届程序
党委、党总支换届参照8.1进行。
8
DB3707/T5.2—2019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党组织信息
1.党组织名称(填写全称):
2.党组织书记:
3.党组织联系人:4.联系电话:
5.组织类别(参照《组织类别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6.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勾选一项)与上级党组织相同□
法人单位□
联合支部□
(备注:“与上级党组织相同”指本党组织所在的法人单位与上级党组织所在的法人单位相同,如勾选
此项,则以下所在单位信息不用填写;“联合支部”指本党组织为多个单位共建的联合党支部,如勾选
此项,则以下应填写多个所在单位信息,不够可另附页。)
所在单位信息
7.单位名称(填写全称):
8.单位类别(参照《单位性质类别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9.单位建立党组织情况(参照《单位建立中共组织情况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10.党组织所在单位代码(一般为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信息采集员(签字):党组织书记(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基层党委(盖章):
年月日
注:软件系统中信息齐全的,此表可直接从软件系统中导出打印,再交由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初核,
上级党组织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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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党委设置程序
图B.1党委设置流程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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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程序
图C.1党总支、党支部设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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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7/T5.3—2019
党的组织生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
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的组织生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
3“三会一课”
3.1基本内容
3.1.1支部党员大会
3.1.1.1时间要求
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3.1.1.2会议内容
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1.1.3参会人员
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
员召集并主持。
3.1.1.4会议要求
3.1.1.4.1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
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
员应超过应到会党员的4/5。
3.1.1.4.2因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回原籍长期居住因特殊情况未从原单位转
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大会通过,可不
计算在会议的应到会人数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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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3如果决议的问题多于1个,应逐项表决。
3.1.1.4.4对于经过讨论暂时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
告上级党组织。
3.1.1.5会议流程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流程见附录A。
3.1.2支部委员会会议
3.1.2.1时间要求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1.2.2会议内容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研究对党员的奖惩;
——研究协调离退休干部组织工作;
——讨论、决定需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3.1.2.3参会人员
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
主持。书记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3.1.2.4会议要求
3.1.2.4.1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贯彻民主集中制
原则,决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到会的支部委员赞同方为有效。
3.1.2.4.2研究讨论多个问题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逐个研究表决。
3.1.2.4.3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
部,重大问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1.2.5会议流程
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见附录B。
3.1.3党小组会
3.1.3.1时间要求
一般每月召开1次。
3.1.3.2会议内容
党小组会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以及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
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3.1.3.3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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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3.1.3.4会议流程
3.1.3.4.1会前,党小组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党小组会议内容、召开方法以及应
注意的问题,并将议题事先通知本小组全体党员。
3.1.3.4.2会中,党小组组长传达党支部决议,对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要求,引导
并组织党员围绕中心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党小组组长应组
织大家充分讨论,最终形成统一意见。
3.1.3.4.3会后,党小组组长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支部汇报。
3.1.4党课
3.1.4.1时间要求
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
3.1.4.2主要内容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
力。
3.1.4.3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3.1.4.4主要形式
3.1.4.4.1党课形式可多种多样,一般采取由党支部书记讲党课的形式,也可邀请上级领导、党员先
进典型人物和其他支部委员讲授。
3.1.4.4.2党课也可采取观看专题片、外出参观等形式进行。
3.1.4.5基本要求
3.1.4.5.1党课应贴近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不照本宣科。
3.1.4.5.2支部班子成员应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3.1.4.5.3组织党员自觉接受党课教育,认真听课,开展讨论。
3.1.4.5.4党课后,支部委员应及时向参会人员了解党课的效果,收集反映和要求,不断提高党课质
量。
3.1.4.5.5留存好党课讲稿和影像资料。
3.2实施要求
3.2.1健全考勤制度,不能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应请假,对无特殊情况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
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故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置。
3.2.2实施补课制度,对未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应结合实际,由所在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补课,
并做好记录。
3.2.3加强指导监督,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党组织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通报批
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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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生活会
4.1时间要求
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4.2组织流程
4.2.1集中学习
4.2.1.1会前,应明确会议主题,并提前1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4.2.1.2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支部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章
党规等。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应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
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4.2.2开展谈心谈话与意见征求
4.2.2.1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应与流动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
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进行重点谈话。
4.2.2.2广泛征求意见。应主动征求群众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应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4.2.3党员党性分析
党员应查找自身突出问题,主要查找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2.4召开会议
4.2.4.1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
问题情况,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2.4.2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应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提出建议。
4.2.5会后整改
4.2.5.1会后,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党组织应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
改事项。
4.2.5.2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应将组织生活会召开情
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民主评议党员
5.1组织时间
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开展。
5.2参与人员
全体党员参加。
5.3评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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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民主评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内容,重点评议党员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
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
5.3.2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比例一
般不超过党员数量的1/3。
5.4评议流程
5.4.1会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以及中央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为民主评议打
好思想基础。
5.4.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个人自评。应指出自身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带头示范;
——党员互评。应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
——民主测评。应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5.4.3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结合党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
党员提出组织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5.4.4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4.5对评为优秀的党员,应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应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
基本合格的党员,应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应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
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
处置。
5.4.6评议完成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情况。
6谈心谈话
6.1谈心谈话范围
谈心谈话的范围包括: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所在支部党员之间;
——党员与党员之间。
6.2谈心谈话要求
6.2.1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6.2.2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谈心谈话:
——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问题时;
——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思想出现波动、生活遭遇困难时。
6.2.3谈话应注意保密,务求实效,对涉及党员个人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应尽力帮助解决。虚心接受
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3谈心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了解和掌握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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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交流思想,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其他认为必须谈心谈话的事项。
6.4谈心谈话形式
6.4.1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6.4.2利用“三会一课”、支部生活日、组织生活会等,落实谈心谈话各项工作任务。
6.4.3对个别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谈心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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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7/T5.3—201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流程
图A.1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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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
图B.1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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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的活动时间、参与人员、活动形式及内容、
工作要求、活动实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的组织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07/T5.9-2019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
3活动时间
3.1各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作为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
3.2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日期,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参与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可邀请群众代表等参加。
5活动形式及内容
5.1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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