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T 074-2021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评价规范

DB3502/T 074-2021 Public Safety Video Image System Operations and Maintenance Servic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02/T 074-2021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21
实施日期
2022-01-03
发布单位/组织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评价的评价原则、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流程、服务评价等级确定和评价结果。本文件适用于运维服务单位、建设/使用单位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评价工作,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凯迪空间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东方四维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鑫科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展威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覃智泉、崔晓琳、柳少英、李钊茜、张茂林、林三达、庄毅滨、郭流流、陆通、李童、夏莉、翁俊侠、张彬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L10

3502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

DB3502/T074—2021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评价规范

Seviceevaluation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videoandimage

systemforpublicsecurity

2021-12-21发布2022-01-03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02/T074—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2

6评价指标...........................................................................2

7评价流程...........................................................................2

8服务评价等级确定...................................................................3

9评价结果...........................................................................3

附录A(规范性)运维服务评价指标.....................................................4

附录B(资料性)运维服务评价指标考核内容.............................................5

附录C(规范性)运维服务结果评价.....................................................7

附录D(规范性)视频图像前端设备等级及在线率.........................................9

1

DB3502/T07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厦门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厦门市公安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凯迪空间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安全

技术防范协会、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东方四维科

技有限公司、厦门鑫科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展威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覃智泉、崔晓琳、柳少英、李钊茜、张茂林、林三达、庄毅滨、郭流流、陆通、

李童、夏莉、翁俊侠、张彬。

2

DB3502/T074—2021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评价的评价原则、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流程、

服务评价等级确定和评价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运维服务单位、建设/使用单位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评价工作,第三

方评价机构进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T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DB3502/T07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348、GA/T1081及DB3502/T07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运维服务质量operationandmaintenanceservicequality

运维服务单位能够满足规定、约定以及建设/使用单位需求的特性的程度。

评价者evaluator

对运维服务提供评价的主体,包括建设/使用单位、运维服务单位、第三方评价机构。

评价组evaluationgroup

由3名以上(含3名)评价员组成的实施评价小组,评价员应包含行业技术专家。

运维服务评价operationandmaintenanceserviceevaluation

评价者对运维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的评价。

4评价原则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服务评价应遵循以下评价原则:

——独立性:评价过程中评价者应秉持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

——科学性:对评价指标、评价流程、评价方法的设计应合理、科学;

——有效性:评价数据应真实可信,可验证、可追溯,具有代表性和时效性;

——规范性:评价过程应按本文件程序进行评价。

1

DB3502/T074—2021

评价者应根据运维服务项目特点(使用年限、使用环境、运行状况等)建立运维服务评价指标体

系。

建设/使用单位应按照运维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的运维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周期每年度不少

于1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运维服务单位应按照运维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项目自我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并向建设/使用单位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宜采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运维管理平台的管理、运维等功能收集运维服务数据,开展在线考

核、人工抽查等评价工作。

6评价指标

运维服务评价指标应包含运维服务单位、运维服务人员、运维服务过程、运维服务结果等评价指

标。

考核满分100分,运维服务评价指标见附录A,运维服务评价指标考核内容见附录B。

7评价流程

评价准备

7.1.1确定评价目的

评价者应确定评价活动的目的,并将其作为制定评价方案的依据。

7.1.2确定评价范围

评价者应确定评价活动的内容范围,即评价对象参与评价活动的内容。

7.1.3确定评价区间

评价者应确定评价活动所用数据的采样区间。

7.1.4制定评价方案

评价者应根据评价目的及评价活动的特点,确定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评价方法等,形成评价方案,

从操作性、经济性、科学性、有效性等角度出发,对评价方案进行论证优化,根据实际需求在一定范围

内公开评价方案或其部分内容。

评价实施

7.2.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者应根据评价目的、评价方案、评价对象特点等,以附录B为基础考核内容,可按需增补适宜

的考核内容,根据附录A的评价指标进行科学的权重测算,形成适合评价对象的评价指标体系。

7.2.2成立评价组

评价者应根据行业分工和专业背景组织人员成立评价组,按照选取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项目的

运维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撰写评价报告,确定评价项目的服务等级。

2

DB3502/T074—2021

7.2.3采集数据

评价者应根据评价方案,确定数据采集的内容范围、时间区间与方法,实施数据采集并对所采集的

数据进行质量评估。

7.2.4计算评价分数

评价者应根据7.2.1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计算评价分数。

形成评价结果

7.3.1评价结果的内容、形式等见第9章。

7.3.2评价者应根据评价分数及其他信息,分析得出真实、准确的评价结论并对其进行描述,必要时

可在评价结果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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