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203-2001 调味鱼干

SC/T 3203-2001 Dried seasoned fish fillet

行业标准-水产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SC/T 3203-2015 |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3203-200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水产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01-09-27
实施日期
2001-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鱼干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马面鱼(Navodonmodestus)、鳕鱼(Gadus macrocephalus)为原料,经剖片、漂洗、调味、烘干等工序制成的调味鱼干产品,其他原料鱼制成的调味鱼干亦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起草人:
王联珠、陈远惠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SC/'r3203-2001

前言

本标准是对水产行业标准SC/T3203-1986U调味马面纯鱼干))(原GB6630-1986)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标准名称改为《调味鱼干》,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原料鱼的品种;

—将盐分指标由参考件移人标准正文,含量由400^'6%改为u-0o603,放宽后可满足人们对低

盐的要求;

—水分按主要进口国的要求由18%-22%改为180o-230o;

—水分、盐分的检验方法直接引用相关标准;

—增加了汞、无机砷、铅等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改为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陈远惠。

本标准于1986年7月首次发布。

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3203-2001

调味鱼千

代替SC/T3203-1986

Driedseasonedfishfille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鱼干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马面纯鱼(Navodonmodestus),鳍鱼(Gadusmacrocephalus)为原料,经

剖片、漂洗、调味、烘干等工序制成的调味鱼干产品,其他原料鱼制成的调味鱼干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17-1998白砂糖

GB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苗检验

GB/T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44-1996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61-2000食用盐

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8108-2000鲜海水鱼

GB/T18109-2000冻海水鱼

QB1500-1992味精

3要求

3.1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的要求见表to

表1产品规格cm

规格(代号)长度

大(L)14以上

中(M)12以上~14

小(S)10以上~12

特小(SS)1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1一09-27批准2001一11一01实施

SC/T3203-2001

3.2主要原辅材料质量要求

a)原料鱼:应符合GB/T18108,GB/T18109规定的冰鲜鱼或冻鱼

b)精制盐:应符合GB5461规定,抓化钠含量97%以上。

c)白砂糖:应符合GB317规定。

d)味精:应符合QB1500规定。

e)生产用水:符合GB5749规定。

3.3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的要求见表2,

表2感官指标

项目指标

色泽玉黄色,稍带灰白色,表面有光泽、半透明,允许局部有轻徽淤血呈现的淡萦红色

形态片形墓本完好、平峨,鱼片拼接良好,无明显缝晾和破裂片

组织组织紧密,软硬适度,肉厚部分无软湿感,无干耗片

滋味及气味滋味鲜美,咸甜适宜,具有干制鱼千的特有香味,无异味

杂质无外来杂质

3.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3,

表3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18^-23

盐分(以NaCl计)3^-6

士2(500^1000g/袋)

净含t允差

士3(6500g/袋)

3.5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的规定见表4,

表4卫生指标

项目指标

砷(NA,计),mg/kg簇2.0

铅(以Pb计),mg/kg‘0.5

汞(以Hg计),mg/kg簇0.3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4试验方法

4.,感官

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2条逐项检验。

4.2水分

将样品剪成细颗粒状,按GB/T5009.3中规定执行。

4.3盐分

按GB/T5009.44中规定执行。

SC/'r3203-2001

本4净含量偏差

所用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称试样量的5倍。净含量偏差按式((1)计算:

X(y)="孟momoX100……(1)

式中:X—净含量偏差,%;

,。—产品标示净含量,9;

阴1—样品净含量,9。

4.5砷

按GB/T5009.11中规定执行。

46.铅

按GB/T5009.12中规定执行。

47.汞

按GB/T5009.17中规定执行。

4.8沙门氏菌

按GB4789.4中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乐1.1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5.12抽样方法

每批抽取样本从以箱为单位,10。箱以内取3箱,以后每增加100箱(包括不足100箱)则抽1箱。

按所取样本从每箱内各抽取样品不少于3袋,每批取样量不少于10袋,净含量检验后,将样品以缩

分法取得适量均匀混合试样,供感官、理化检验用。微生物检验用样须单独取样,使用未打开包装的样

品。

5.2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应选择能快速、准确

反映产品质量的感官、水分、盐分、净含量偏差等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

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判定规则

5.3.1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5.3.2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

5.3.3检验结果中只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

品是否合格。

SC/T3203-2001

5.3.4检验结果中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5.3.5卫生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

6.1.1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等级、原料鱼品种、净

含量、产品标准、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6.1.2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标志的位置应明显,内容包括: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

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等。

6.1.3出口产品按合同要求。

6.2包装

运输包装采用纸箱包装,内衬食品包装用塑料袋,销售包装采用食品用塑料袋、纸盒(或其他防潮的

食品包装材料)等分装,包装应牢固、严密。

6.2.1包装材料

6.2.1.1纸箱:采用单瓦楞纸箱,表面最好涂无毒防潮防油或其他防潮性能良好的涂料。

6.2.1.2塑料袋:采用清洁的食品用塑料袋。

62.1.3所用包装材料均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使用要求。

6.2.2包装要求

6.2.2.1一定数量的小袋装一大袋(或盒),再装人纸箱中。箱中产品要求排列整齐,箱中加产品合格

证。

6.2.2.2纸箱底部用粘合剂枯牢,上下用封箱带粘牢或用打包带捆牢。

6.3运输

产品用清沽、干燥的运输工具运送,严防日晒雨淋,运输中不得靠近潮湿、有毒、有异味的物质。

6.4贮存

产品包装完毕应及时储存在一15℃以下的冷库中。在冷库内堆放成品时,应用木板垫起,堆人高度

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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