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267-2021 畜牧强制免疫副反应处置规程

DB22/T 3267-2021 Animal quarantine mandatory immunization protocol for handling adverse reaction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267-2021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9-06
实施日期
2021-09-30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220

CCSB4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267—2021

畜牧强制免疫副反应处置规程

Codeofdisposalforsidereactionoccurredduringcompulsoryanimalvaccination

2021-09-06发布2021-09-30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26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伟、刘冬冬、吴丹、张夏平、王晋、于钦磊、孙亮、姜秋杰、王铁发、金美

花、杨贵彪、李春辉、周晓蔓、董军。

I

DB22/T3267—2021

畜牧强制免疫副反应处置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确立了牲畜强制免疫副反应处置程序,规定了判定人员要求和处置阶段操作的指示。

本文件适用于牲畜强制免疫副反应的处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635—2002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DB22/T2158病死动物尸体安全处理技术规范

DB22/T2783兽用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强制免疫compulsoryvaccination

以行政乃至法律手段执行的免疫接种。

[来源:GB/T18635—2002,4.2.10]

3.2

免疫副反应sidereactionofvaccination

疫苗接种到动物体内所产生的与免疫作用无关的不良反应。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副反应、严重

副反应和副反应死亡。

4判定人员

4.1专业技术人员2人及以上。

4.2一般免疫副反应和严重免疫副反应,应由畜主、防疫人员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

人员现场进行判定。

4.3免疫副反应死亡,应由畜主、防疫人员、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物制

品生产企业代表现场进行判定。

5流程图

牲畜强制免疫副反应处置流程见图1。

1

DB22/T3267—2021

副反应判定(见6.1)

处置(见6.2)

调查(见6.3)

报告(见6.4)

图1牲畜强制免疫副反应处置流程图

6处置流程

6.1副反应判定

6.1.1疫苗注射24h内,牲畜出现的注射部位肿胀、注射一侧的肢体跛行、体温升高、呼吸加快、减

食或短暂停食、泌乳量减少等症状判定为一般免疫副反应。

6.1.2疫苗注射24h内,牲畜出现站立不安、卧地不起、呼吸困难、可视黏膜充血或水肿、肌肉震颤、

口角出现白沫、倒地抽搐、鼻腔出血、瘤胃胀气等症状判定为严重免疫副反应。

6.1.3疫苗注射后24h内,未经救治或经救治无效而死亡的,判定为免疫副反应死亡。

6.2处置

6.2.1一般免疫副反应处置

一般副反应通常不会造成生理功能障碍,持续一天可自行消退,不需要处理,必要时供给电解质多

维自由饮水,缓解反应症状。

6.2.2严重免疫副反应处置

严重副反应,可以皮下注射盐酸肾上腺素、盐酸异丙嗪、地塞米松磷酸钠等。

6.2.3免疫副反应死亡处置

与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协商补偿或解剖鉴定后,尸体按照DB22/T2158规定执行。

6.3调查

发生免疫副反应调查时,应填写《牲畜强制免疫副反应情况调查表》,参见表A.1

2

DB22/T3267—2021

6.4报告

6.4.1内容

6.4.1.1发生免疫副反应时,应填写《牲畜强制免疫副反应情况统计表》,参见表A.2。

6.4.1.2免疫副反应死亡确定补偿的,应填写《牲畜注射疫苗发生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确认表》和《牲

畜注射疫苗发生免疫副反应死亡动物剖检表》,参见表A.3、A.4。

6.4.2时限

6.4.2.1表A.2应于每年春(秋)防结束后5个工作日,逐级上报。

6.4.2.2表A.3和表A.4应于每年春(秋)防结束后10个工作日,逐级上报。

3

DB22/T3267—2021

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牲畜强制免疫副反应情况表

牲畜强制免疫副反应情况调查表填写表A.1。

表A.1牲畜强制免疫副反应情况调查表

养殖场(户)名称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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