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613.2-2016 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与评定 第2部分:民宿客栈

DB34/T 2613.2-2016 The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of Rural Tourism Service Quality -- Part 2: Homestay and In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613.2-2016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3-10
实施日期
2016-04-1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宿、客栈两种乡村住宿接待类型的特色服务质量达标要求及评定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安徽省自然村和中心村民宿客栈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特色服务质量达标与评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合肥市金葡萄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旅游局、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信息中心旅游规划研究中心、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安徽省标准化协会、黟县徽 黄西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山京黟旅
起草人:
臧习兵、陆军华、李孝东、程凤霞、石培华、黄萍、赵云、王云波、杨龙、范星宏、于天厚、文革、杨丽娟、郭曦、李汶桐、金颖若、席岳婷、贺冉冉、傅良成、汪国平、彭彦彬、唐慧敏、汪庆。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A1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613.2—2016

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与评定

第2部分:民宿客栈

RequirementsforRuralTourismServiceQualitity—Part2:B&BandInn

文稿版次选择

2016-03-10发布2016-04-1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613.2—2016

前言

DB34/T2613.2《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与评定》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宿客栈;

——第3部分:休闲农庄;

——第4部分:民族村寨;

——第5部分:山水养生;

——第6部分:古村古镇;

——第7部分:采摘篱园。

本部分为DB34/T2613的第2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市金葡萄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旅游局、北京中科景元城乡规划设

计研究院、国家信息中心旅游规划研究中心、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院、安徽省标准化协会、黟县徽

黄西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山京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颍上县八里河景区、黄山市徽州呈坎八卦村旅

游有限公司、铜陵永泉农庄有限责任公司、萧县饮马泉山庄、南陵县大浦乡村世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习兵、陆军华、李孝东、程凤霞、石培华、黄萍、赵云、王云波、杨龙、范

星宏、于天厚、文革、杨丽娟、郭曦、李汶桐、金颖若、席岳婷、贺冉冉、傅良成、汪国平、彭彦彬、

唐慧敏、汪庆。

I

DB34/T2613.2—2016

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与评定第2部分:民宿客栈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宿、客栈两种乡村住宿接待类型的特色服务质量达标要求及评定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安徽省自然村和中心村民宿客栈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特色服务质量达标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4/T755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4/T2613.1乡村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34/T2613.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民宿ruralB&B

村民利用自有乡村住宅,结合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民风民俗及田园风光等乡村旅游资源特色,自

行设计改造与周围环境协调的、符合规定数量的客房,采取自行经营方式,提供游客住宿,并配套餐饮

或娱乐、休闲体验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3.2

乡村客栈ruralinn

本地或外来经营者利用具有乡土气息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旅舍,采取多种经营方式,为游客提供住宿,

并配套餐饮或娱乐、休闲体验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4特色服务要求

4.1景观环境

4.1.1建筑景观应与环境风貌协调,乡土地域特色鲜明。

1

DB34/T2613.2—2016

4.1.2皖南乡村应凸显马头墙、小青瓦、粉壁等徽派建筑特色,皖北乡村应凸显“前场后院”、“前

店中坊后宅”、“上宅下店”等传统商贸服务建筑特色。

4.1.3庭院景观应独特,大门、院墙、院落景致与周围环境风格协调。

4.1.4环境安静,声环境质量应达到GB3096的Ⅱ类标准。

4.1.5地表水清澈,水质标准应达到GB3838的Ⅲ类标准。

4.1.6生活饮用水质量应符合GB5749规定。

4.1.7污水排放应达到GB8978的Ⅱ级标准。

4.1.8空气清新,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不应低于1000个/cm³。

4.2住宿接待

4.2.1乡村民宿

4.2.1.1提供接待经营的客房数量不能超过10间。

4.2.1.2经营者应是持有该房屋的乡村居民

4.2.1.3经营者应事先向所在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备案。

4.2.1.4客房建筑外观具有地域特色,室内装修装饰宜采用当地民间工艺品、农具、生活用品等,展

示传统与现代的乡土生活气息。

4.2.1.5客房应具有隔音设施,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的Ⅰ类标准。

4.2.1.6客房住宿卫生应符合DB34/T755规定。

4.2.2乡村客栈

4.2.2.1本地乡村居民利用自有房屋提供接待经营的客房数量超过10间,外来经营者不限客房数量。

4.2.2.2经营者应事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凭照营业。

4.2.2.3客栈建筑外观、内部装饰具有地域特色,与环境协调,宜提升乡村风貌。

4.2.2.4客房家具用品布局应合理,具有地域特色和乡土气息。

4.2.2.5客房应具有隔音设施,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的Ⅰ类标准。

4.2.2.6客房住宿卫生应符合DB34/T755规定。

4.3特色餐饮

4.3.1应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菜肴不少于5道。

4.3.2应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吃不少于3种。

4.4休闲体验

4.4.1应提供种植或采摘等农事体验服务项目。

4.4.2应提供品茗或运动健身、手工艺、传统民俗等休闲娱乐服务。

4.5其他服务

4.5.1应提供乡村历史文化的介绍及向导服务。

4.5.2应提供免费Wifi服务。

4.5.3宜提供网上预订服务。

4.5.4宜提供当地旅游商品销售服务。

5特色服务质量评定

2

DB34/T2613.2—2016

5.1评定办法遵照DB34/T2613.1执行。

5.2《民宿客栈特色服务质量评定细则》见附录A。

3

DB34/T2613.2—2016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