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929-2021 种猪场主要疫病风险评估技术规程
DB34/T 3929-2021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assessing the main risks of swine diseases in breeding farm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东至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岳西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滁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肥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枣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220
CCSB41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929—2021
种猪场主要疫病风险评估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forriskassessmentofthemainepidemicdiseasesinbreedingpig
farm
2021-06-08发布2021-07-08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92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东至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安徽省动物卫
生监督所、岳西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滁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肥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枣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长生、刘华、何宗来、徐凤云、沈艳、王立、苗文萍、王南山、王倩、王维、
范亚楠、周迎春、王军、陈静、郑举、洪功飞、陈曦、陈晨、许青华、杨德康、沈岚、施伟明、李超。
I
DB34/T3929—2021
种猪场主要疫病风险评估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猪场主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评估病种、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结
果有效期。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种猪场申报种猪(不含商品仔猪)跨省调运产地检疫
时,组织对种猪场开展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5种疫病的风
险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牧发〔2019〕2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牧发
〔2019〕21号)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评估主体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5评估病种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
6评估内容
相关资质、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种猪场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档案记录、疫病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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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估方式
调查走访、现场查看、查阅档案、风险评分。
8评估流程
8.1评估流程图
评估流程图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8.2申请受理
种猪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种猪场风险评估申请,并查验种猪场提供的《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
8.3成立评估小组
8.3.1组织成立评估小组
由种猪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成立。
8.3.2评估小组人员组成
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1人来自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1人具备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
8.3.3指定评估小组组长
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1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8.4现场评估
8.4.1调查走访
走访种猪场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周边养殖场(户),详细了解种猪场周边生猪养殖及5种疫病
流行发生情况。
8.4.2现场查看
8.4.2.1核查资质
核查种猪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
8.4.2.2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种猪场人员、车辆、生产、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8.4.3查阅档案
8.4.3.1查阅管理档案
查阅种猪场人员、车辆、生产、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档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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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2查阅监测档案
查阅5种疫病实验室的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记录。
8.5风险评分
评估人员各自对照判定标准,填写《种猪场主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现场审查评估表》(见附录B),
逐项评分,计算总分和平均值。
8.6风险判定
评估合格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符合附录A中所有必备条件和关健项的规定;
——风险评分的平均值≥70分。
8.7出具报告
评估小组撰写评估报告(参照附录C),一式2份,经评估小组与种猪场法人或代表双方签字确认
后,1份交被评估种猪场,1份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9评估结果有效期
评估结果有效期不能超过3个月(自评估小组签字之日起),如超过3个月,须重新申请评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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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种猪场主要疫病风险评估流程图
申请受理
成立评估小组
现场评估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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