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467.1-2022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第1部分:自然人

DB11/T 467.1-2022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Catalogue Part 1: Natural Person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467.1-2022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9-29
实施日期
2023-0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2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467.1—2022

代替DB11/T467.1—2007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第1部分:自然人

Catalogueofpubliccreditinformation—

Part1:Naturalperson

2022-09-29发布2023-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467.1—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2

4.1总则............................................................................2

4.2基础登记类信息...................................................................2

4.3公共信用类信息...................................................................3

4.4评价类信息.......................................................................4

4.5其他类信息.......................................................................4

4.6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4

5数据项规则..........................................................................5

5.1数据项描述规则...................................................................5

5.2数据项编码规则...................................................................5

5.3数据类型的表述...................................................................7

5.4数据格式的描述...................................................................7

6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容...........................................................8

6.1基础登记类信息...................................................................8

6.2公共信用类信息..................................................................18

6.3评价类信息......................................................................47

6.4其他类信息......................................................................50

6.5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60

附录A(资料性)数据项统计............................................................77

参考文献.............................................................................79

I

DB11/T467.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DB11/T467—2022《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第1部分。DB11/T467—2022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自然人;

——第2部分: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文件代替DB11/T467.1—2007《信用信息目录第1部分:个人》,与DB11/T467.1—2007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名称(见封面,2007版封面);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7版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7版第2章);

——增加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见第4章);

——将“信息编码规则”更改为“数据项规则”(见5),增加了“数据项描述规则”“数据类型

的表述”“数据格式的描述”(见5.1、5.3、5.4);数据项描述将“信息编号”更改为“代码”、“定

义”更改为“说明”(见5.1),增加了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同义名称、备注(见第5章,2007

版第4章);

——将“公共记录信息”更改为目录总体内容“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容”(见第6章,2007

版5.5);

——将“身份辨识信息”名称更改为“基础登记类信息”,并对内容进行更改(见第6章6.1,2007

版5.1);

——删除了“收入与资产信息”“金融信贷交易信息”等一级分类及全部内容(见2007版5.2、5.3);

——增加了“职称信息”(见6.1.2);

——增加了“职业资格信息”(见6.1.3);

——将“法院判决信息”更改为“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并对分类级别进行调整、内容进行补充

完善(见6.2.1,2007版5.5.1);

——增加了“行政许可信息”(见6.2.2);

——对“行政处罚信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见6.2.3,2007版5.5.2);

——对“行政强制信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见6.2.4,2007版5.5.3);

——增加了“行政确认信息”(见6.2.5);

——增加了“行政征收信息”(见6.2.6);

——将“欠税记录信息”进行调整、内容补充完善,与行政征收信息合并。(见6.2.6,2007版5.5.4);

——增加了“行政给付信息”(见6.2.7);

——增加了“行政裁决信息”(见6.2.8);

——增加了“行政补偿信息”(见6.2.9);

——增加了“行政奖励信息”(见6.2.10);

——增加了“行政监督检查信息”(见6.2.11);

II

DB11/T467.1—2022

——增加了“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见6.2.12);

——增加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见6.2.13);

——删除了“欠缴养路费信息”“职业失信行为记录”“社会保障失信行为记录”(见2007版5.5.6、

5.5.7、5.5.8);

——增加了“评价类信息”(见6.3);

——增加了“其他类信息”,包括“有关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诚实守

信相关荣誉信息”(见6.4);

——增加了“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包括“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由原

“社会保障保险信息”修改而成)、“水电煤气信息”(由原“公共事业欠费信息”修改而成)、“知

识产权信息”,(见6.5,2007版5.1.4、5.4.1);

——删除了“电信欠费信息”“商业信用交易信息”(见2007版5.4.2、5.4.3);

——更改了附录A“数据项统计”(见附录A,2007版附录A);

——更改了“参考文献”内容(见参考文献,2007版参考文献)。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大数据中心、中圣至训(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北

京昌平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宸信

征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学军、张宇航、屈波、纪敬、张金波、孙涛、王扬、李晓红、陈璐、白雪、

黄振华、赵莹、李晨光、王彬、陈盈盈、王映涵、张楠、刘彦利、郁敏、张廷彪、高爽、邹金朋、陈仁

海、韩梅、于晓嘉。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DB11/T467.1—200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I

DB11/T467.1—2022

引言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

局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北京市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度,建立完善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

础目录(2021年版)》要求,参考GB/T39441—2020《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GB/T39445

—2020《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元》、DB11/T1577—2018《行政处罚数据规范》、DB11/T1921—2021《行

政强制数据规范》等文件,对DB11/T467.1—2007《信用信息目录第1部分:个人》、DB11/T467.2

—2007《信用信息目录第2部分:企业》进行了修订。

本文件修订后聚焦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根据信息主体不同,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为《公共信

用信息目录第1部分:自然人》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第2部分:法人和其他组织》两部分。第1部分

和第2部分的结构相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一级分类相同,公共信用类信息、信用评价类信息、其他类

信息数据项均相同。因信息主体不同,基础登记类信息、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有所不同。

IV

DB11/T467.1—2022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第1部分:自然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数据项规则、公共信用信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61.1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21063.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4部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GB/T21374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

GB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35617社会保险业务分类与代码

GA/T2000.156公安信息代码第156部分:常用证件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来源:GB/T22117—2018,2.1]

3.2

信用信息creditinformation

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

息。

[来源:GB/T22117—2018,2.22]

3.3

公共信用信息publiccredit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1

DB11/T467.1—2022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组织等。

[来源:GB/T39444—2020,3.1]

3.4

信用主体subjectofcredit

参与信用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5

自然人naturalperson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3.6

信用承诺creditcommitment

信用主体对履行要约内容的认可,并同意将其履行要约及违反要约的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3.7

代码code

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来源:GB/T10113—2003,2.2.5]

4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

4.1总则

4.1.1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础登记类信息、公共信用类信息、评价类信息、其他类信息、市场主体自

愿提供的信用信息等一级分类。

4.1.2自然人基础登记类信息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职称信息、职业资格信息等。

4.1.3公共信用类信息包括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行

政确认信息、行政征收信息、行政给付信息、行政裁决信息、行政补偿信息、行政奖励信息、行政监督

检查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

4.1.4评价类信息是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的结果信息。

4.1.5其他类信息包括有关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等。

4.1.6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包括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水电煤气信息、知识产权

信息等。

4.2基础登记类信息

4.2.1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用以识别信用主体身份的信息。

2

DB11/T467.1—2022

4.2.2职称信息

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信息,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

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

据。

4.2.3职业资格信息

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信息,按人员范围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按资格性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4.3公共信用类信息

4.3.1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

司法机关对信用主体的判决、裁决以及执行信息,如法院刑事判决信息、民事判决信息、法院案

件执行信息、调解通知的执行信息、破产状态信息、行政裁判信息及其他司法裁决信息等。

4.3.2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机关根据信用主体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产生的相关信息。

4.3.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信用主体,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而

产生的相关信息。

4.3.4行政强制信息

行政机关对信用主体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产生的相关信息。

4.3.5行政确认信息

行政机关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

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信息,一般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等。

4.3.6行政征收信息

行政机关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向信用主体强制取得税、费、土地、

房屋、企业等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而产生的相关信息。

4.3.7行政给付信息

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

的行为。

4.3.8行政裁决信息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

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信息。

3

DB11/T467.1—2022

4.3.9行政补偿信息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

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4.3.10行政奖励信息

行政机关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信用主体,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信息。

4.3.11行政监督检查信息

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监督权限,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和行政规定进行监督检

查的相关信息。包括税务稽查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检查单、整改措施单等相关信息。

4.3.12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

政府主管部门对经营类信用主体异常信息的记录,如异常经营名录信息记入与退出信息等。

4.3.13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信用主体被依法列入或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

4.4评价类信息

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的结果信息。

4.5其他类信息

4.5.1有关合同履行信息

信用主体履行有关合同的信息,如定向医学学生、农村定向免费师范生等履行有关合同的信息等。

4.5.2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

信用主体的信用承诺及其履诺信息。

4.5.3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

信用主体由于良好的诚实守信行为而受到荣誉表彰的相关信息。

4.6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

4.6.1社会保险信息

信用主体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

4.6.2住房公积金信息

信用主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4.6.3水电煤气信息

4

DB11/T467.1—2022

信用主体水电煤气使用的相关信息。

4.6.4知识产权信息

信用主体的商标、版权和专利信息。

5数据项规则

5.1数据项描述规则

本文件通过中文名称、代码、说明、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同义名称、备注等字段对数据项

进行描述,描述规则如下:

a)中文名称:赋予数据项的单个或多个中文字词的支撑,其应是唯一的;

b)代码:在数据项目录中,为数据项分配的与语言无关的、唯一的标记符号;

c)说明:表达一个数据项的本质特性并使其区别于所有其他数据项的陈述;

d)数据类型:用于表示数据项的符号、字符或其他表示的类型;

e)数据格式:从业务的角度规定的数据项值的格式需求,包括所允许的最大和/或最小字符长度,

数据项值的表示格式等;

f)值域:根据相应属性中所规定的数据类型、数据格式而决定的数据项的允许值的集合;

g)同义名称:一个数据元在应用环境下的不同称谓,一个数据元可以有多个同义名词,第一个同

义名词应该是统一的约定名称;

h)备注:数据元的附加注释。

5.2数据项编码规则

5.2.1总体编码规则

对每条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都赋予唯一的编号,即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编码。数据项编码执行GB/T

21063.4,前段码由“类”“项”“目”“细目”组成,后段码由“分隔符”和“细目顺序号”组成。

编码由12位数字和符号组成,共分为6部分,第1位是第一部分,表示数据项所在的信用信息大类号;

第2、3位是第二部分,表示数据项所在的信用信息项;第4、5、6位是第三部分,表示数据项在信用

信息的目;第7、8位是第四部分,表示数据项在信用信息的细目;第9位是第五部分,表示数据项的

分隔符;第10、11、12位是第六部分,表示数据项在细目下的顺序号,其形式见图1。

图1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代码构成

代码编码规则如下:

5

DB11/T467.1—2022

a)信息资源“类”,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属于政务信息资源中的主题信息

资源类,代码为“2”;

b)信息资源“项”,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代表政务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类的信用领域,代码

为“10”;

c)信息资源“目”,由3位的大写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首位是“1”表示自然人信息主

体,后面两位数字代表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数据项一级分类;

d)信息资源“细目”,用2位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代表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二级分类;

e)目录编号,用3位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表示数据项在细目下的顺序号。

5.2.2目、细目代码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目”代码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目”代码

“目”代码“目”名称

101基础登记类

102公共信用类

103评价类

104其他类

105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细目”代码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细目”代码

“目”代码“目”名称“细目”代码“细目”名称

01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02职称信息

101基础登记类

03职业资格信息

99其他

01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

02行政许可信息

03行政处罚信息

04行政强制信息

05行政确认信息

06行政征收信息

07行政给付信息

102公共信用类

08行政裁决信息

09行政补偿信息

10行政奖励信息

11行政监督检查信息

12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

13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99其他

6

DB11/T467.1—2022

表2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细目”代码(续)

“目”代码“目”名称“细目”代码“细目”名称

01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103评价类

99其他

01有关合同履行信息

02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

104其他类

03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

99其他

01社会保险信息

02住房公积金信息

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

10503水电煤气信息

信息

04知识产权信息

99其他

5.2.3自然人公共用信息数据项统计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统计见附录A。

5.3数据类型的表述

数据项数据类型表述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数据类型

数据类型说明

字符型由字母、数字、汉字、特殊字符等组成的数据类型

数字型通过从“0”到“9”数字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

日期型表示日期的数据类型,符合GB/T7408的要求

日期时间型表示日期和时间的数据类型,符合GB/T7408的要求

二进制上述无法表示的其他数据类型,如图像、音频、视频、文件等

5.4数据格式的描述

数据项的数据格式使用的字符含义见表4。

表4数据格式字符含义

字符含义

C表示数据类型为字母字符型

N表示数据类型为数字字符型

an表示数据类型为字母数字字符

D表示数据类型为日期字符型

..ul长度不确定的文本

..p,q(均为自然数)最长p个数字字符,小数点后q位

..从最小长度到最大长度,前面附加最小长度,后面附加最大长度

YYYYMMDDYYYY表示年份,MM表示月份,DD表示日期,可以视实际情况组合使用

YYYY表示年份,MM表示月份,DD表示日期,hh表示小时,mm表示分钟,ss表示秒,可

YYYYMMDDhhmmss

以视实际情况组合使用

7

DB11/T467.1—2022

示例1:an5(aannn)表示定长5个字母数字字符,前2个为字母字符,后3个为数字字符

示例2:n..17,2表示最长17个字符(不含小数点),其中包含小数点后2位

示例3:an3..8表示最大长度为8,最小长度为3的不定长的字母数字字符

6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内容

6.1基础登记类信息

6.1.1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6.1.1.1姓名

代码:21010101/001

说明:在户籍管理机关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姓氏名称。

数据类型:字符型

数据格式:C..50

值域:

同义名称:

备注:

6.1.1.2曾用名

代码:21010101/002

说明:自然人曾经正式使用过的且在公安户籍管理机关正式登记的姓名。

数据类型:字符型

数据格式:C..50

值域:

同义名称:

备注:

6.1.1.3外文名

代码:21010101/003

说明:用外国语言文字表示的姓名。

数据类型:字符型

数据格式:C..40

值域:

同义名称:

8

DB11/T467.1—2022

备注:

6.1.1.4性别

代码:21010101/004

说明:自然人基本生理特征。

数据类型:字符型

数据格式:C..1

值域:符合GB/T2261.1的要求。

同义名称:

备注:

6.1.1.5出生日期

代码:21010101/005

说明:是指《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在公安户籍机关正式登记且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日。

数据类型:日期型

数据格式:YYYYMMDD

值域:符合GB/T7408的要求。

同义名称:

备注:

6.1.1.6身份证件类型

代码:21010101/006

说明:亦称身份证件名称,是指国家法定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名称。

数据类型:字符型

数据格式:C..50

值域:符合GA/T2000.156的要求。

9

DB11/T467.1—2022

同义名称:

备注:自然人的证件类型可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有效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以及其他法定认可的证件等。

6.1.1.7身份证件号码

代码:21010101/007

说明:是指国家法定的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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