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47-202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

DB34/T 4247-2022 Energy-saving renovation accounting regulations for public building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7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247-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6-29
实施日期
2022-12-29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安徽众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天柱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能泰富科技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南昌航空大学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

安徽省地方标准

J16333-2022DB34/T4247-2022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

Energysavingsverificationstandardfortheretrofitting

ofpublicbuildingonenergyefficiency

2022-06-29发布2022-12-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安徽省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

Energysavingsverificationstandardfortheretrofitting

ofpublicbuildingonenergyefficiency

犇犅34/犜4247-2022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29日

2022合肥

安徽省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

Energysavingsverificationstandardfortheretrofitting

ofpublicbuildingonenergyefficiency

犇犅34/犜4247-2022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

邮编:230091)

开本:850×1168毫米1/32印张:2.5字数:62千字

2022年月第一版2022年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000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7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等114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技术规范”等11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

序地方标准代替

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号编号标准号

DB34/T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1制定2022062920221229

42462022工程安全管理监理导则

DB34/T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

2制定2022062920221229

42472022能量核定规程

DB34/T建筑风貌设计导则编

3制定2022062920221229

42482022制指南

DB34/T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

4制定2022062920221229

42492022梯技术标准

DB34/T

5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制定2022062920221229

42502022

低运量导轨式胶轮系

DB34/T

6统设计规程制定2022062920221229

4251.12022

第1部分:导轨梁式

低运量导轨式胶轮系

DB34/T

7统施工及验收规程制定2022062920221229

4252.12022

第1部分:导轨梁式

前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安

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341号)的

要求,由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本规程。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总结国内公

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成果,参考有关国家、长三角地区

和先行进城市的标准和研究成果,结合我省公共建筑能效提升

重点城市建设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

修改与完善,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核定程序和原则;5.形式检查方法;6.节能量核定方法。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安徽

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编制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山

湖路567号,邮编:230066)。

主编单位: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参编单位: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众锐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新天柱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能泰富科技有限公司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南昌航空大学

主要编写人员:何正亚沈念俊徐晗方菲苑肖方初

叶长青安东兵陈思廖君宣善磊

李天宝胡兵宋伟王晓毅刘少华

单峰孙震庙诗祥王海涛王江伟

刘井辉宣浩陈奇梅丁家强冯世俊

刘圣武林士明彭文艺许浩天周光权

龚艳林龚玮徐俊李超叶致富

路璇刘蓉

主要审查人员:张勇廖绍锋程海峰王小向方明

阮仁权许康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核定程序和原则……………5

4.1核定程序………………5

4.2核定原则………………5

5形式检查方法………………7

5.1一般规定………………7

5.2资料核查………………7

5.3现场核查………………8

6节能量核定方法……………9

6.1账单法…………………9

6.2测量计算法…………10

6.3节能率计算…………15

6.4能耗修正……………16

附录A常用能源折算系数…………………18

附录B节能量核定流程图…………………19

附表C建筑基本信息表……20

附表D建筑能源消耗汇总表………………22

附表E建筑环境参数核查记录表…………24

附表F建筑用能设备信息表………………26

附表G运行管理信息表……31

附表H现场核查表…………32

附录I节能量核定报告编制要求…………33

本规程用词说明………………39

引用标准名录…………………40

条文说明………41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4

4Verificationproceduresandprinciple……5

4.1Verificationprocedures………………5

4.2Verificationprinciple…………………5

5Formalinspectionmethod…………………7

5.1Generalrequirements…………………7

5.2Dataverification………7

5.3Siteverification………8

6Energysavingsverificationmethod………9

6.1Billanalysismethod…………………9

6.2Measuringandcalculationmethod…………………10

6.3Energysavingratecalculation……15

6.4Energyconsumptioncorrection……16

AppendixAConversionfactorofenergyconsumption…18

AppendixBFlowchartofenergysavingverification……19

AppendixCBuildingbasicinformationtable……………20

AppendixD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summarytable

…………………22

AppendixEBuildingenvironmentalparametersverification

recordtable……24

AppendixF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equipmenttable

…………………26

AppendixHSiteverificationtable………31

AppendixIRequirementsonpreparationofenergysavings

verificationreport……………32

AppendixGOperationmanagementtable………………33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rd……39

Listofquotedstandrd………40

Explanationofprovisions……41

10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节能法规和政策,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

中和,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

节能量核定方法,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

核定。

1.0.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能耗buildingenergyconsumption

建筑使用过程中,为满足建筑环境(采暖、空调、制冷、照

明、通风等)和使用功能(动力、炊事等)而产生的能耗。

2.0.2建筑节能改造buildingenergyefficiencyretrofitting

通过对既有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照明

系统、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等采取一定的

改造措施,或增加必要的用能设备,达到降低建筑运行能耗目

的的活动。

2.0.3项目边界projectboundary

实施节能改造所影响到的用能单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时

间、范围和地理位置界线。

2.0.4能源消费账单energyexpenditurebill

建筑物使用者用于能源消费结算的凭证或依据。

2.0.5基期baselineperiod

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前能够

代表项目边界内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规律的时间段。

2.0.6核定期reportingperiod

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能够

代表项目边界内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规律的时间段。

2.0.7基期能耗baselineenergyconsumption

基期内,项目边界内用能设备或系统的能源消耗量(kgce

或kW·h)。

2.0.8核定期能耗reportingenergyconsumption

核定期内,项目边界内用能设备或系统的能源消耗量(kgce

或kW·h)。

2.0.9节能量energysavingamount

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或能源

消费减少的数量(kgce或kW·h)。

2.0.10节能率energysavingratio

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或能源

消费减少的数量与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前的数量之比值,反映了

能源利用水平提高的幅度。

2.0.11综合节能率comprehensiveenergysavingratio

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与节水量和节气量等价折算成节能量

后二者之和得到总节能量,以及基期能耗与基期用水量和用气

量等价折算成能耗后二者之和得到总能耗,然后总节能量与总

能耗的比值(%)。

2.0.12账单法billmethod

通过采集计量表的计量数据,分析建筑节能改造前后的能

耗以确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2.0.13测量计算法measuringandcalculationmethod

通过测量建筑节能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系统与能耗相关

的参数,得到改造前后的能耗以确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3基本规定

3.0.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应降低建筑室内环境品质。

3.0.2节能量核定前,应对改造项目进行形式检查。

3.0.3用于节能量核定的材料、设备和系统的数据或参数应

采用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0.4能源审计或能效测评结果可作为节能量核定的基础数据。

3.0.5节水量和节气量应单独核定,并纳入核定范围,核定方

法应采取账单法。

3.0.6对采用两种及以上能源类型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节能

量核定时,应将不同的能源消耗量统一折算成标准煤耗或等效

电耗。常用能源等效折算系数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0.7节能量核定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I的规定。

4核定程序和原则

4.1核定程序

4.1.1节能量核定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

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准备阶段应包括改造项目资料收集,核定方案确定等;

2实施阶段应包括改造项目形式检查、节能量核定等。

3报告阶段应包括节能量核定结论确定、节能量核定报

告编制等等。

4.1.2节能量核定流程应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进行。

4.2核定原则

4.2.1改造项目基期和核定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期和核定期的时间段长度应一致;

2应明确基期和核定期对应的项目边界;

3基期和核定期的项目边界应保持一致,当不一致时,应

以核定期对应的项目边界为准。

4.2.2基期能耗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能源审计或能效测评数据确定;

2无能源审计或能效测评数据时,应按改造前3年完整

的能源消费账单或能源计量数据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近3年能耗逐年递增或递减且幅度在10%以下时,按

最近1年建筑能耗作为基期能耗;

2)近3年能耗波动范围在±10%以下,采用改造前3年数

据的平均值作为基期能耗;

3)近3年能耗波动范围在10%以上的,应根据建筑实际

情况对基期能耗进行论证,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说

明基期能耗确定的依据。

3项目改造前正常运行时间为1年以上、不足3年的,基

期能耗应依据改造前至少1年的能源消费账单确定;

4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可采用检测、模拟或合同约定的方

法确定;

5基期能耗和核定期能耗的确定宜采用同一种方法。

4.2.3节能量核定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账单法核定节能量;

2不具备本条第1款条件时,应采用测量计算法核定节

能量;

3不具备本条第1款、第2款条件时,可采用模拟法或合

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节能量。

4.2.4当建筑主要能耗影响因素变化超过5%时,应对基期能

耗进行修正。

4.2.5用于节能量核定的数据或参数来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经校准且可溯源的能源统计

数据及财务数据;

2采用在检定有效期内或能够正常运行的计量仪表测量

得到的能源消耗数据;

3采用公认的或相关各方认可的常用节能措施的数据或

参数。

5形式检查方法

5.1一般规定

5.1.1形式检查方法包括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核查时应采

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1.2对改造项目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时,改造项目应

竣工并完成验收,用能设备或系统或建筑运行时间应满足核定

期规定的时间段要求。

5.1.3现场核查宜由节能量核定机构、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

位和节能服务公司等相关方共同参加。

5.2资料核查

5.2.1应对改造项目改造前、改造实施和改造后资料进行核

查,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改造前资料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用能设备或系统清

单、基期能源消费账单或能耗计量数据、基期能耗主要影响因

素数据、室内环境、设备或系统性能检测报告、运行管理制度文

件和资料等;

2改造实施资料应包括节能改造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

新增设备清单、设备采购合同、供货单、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

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核查和验收记录、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改造后资料应包括运行调试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核定

期能源消费账单或能耗计量数据、核定期能耗主要影响因素数

据、室内环境、设备或系统性能检测报告、运行管理制度文件和

资料等。

5.2.2应结合现场核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记录,

宜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基本信息可按照本规程附表C填写;

2建筑能源消费账单可按照本规程附表D填写;

3建筑室内环境可按照本规程附表E填写;

4用能设备和系统、可再生能源等基本信息可按照本规

程附表F填写;

5运行管理信息可按照本规程附表G填写;

6可采用节能诊断报告、能源审计报告或能效测评报告

中相应内容。

5.2.3当建筑围护结构性能参数、空调系统性能系数和照明

功率密度等必要数据以及相关材料和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难

于获得或有异议时,可采用第三方检测的方式,将检测结果作

为节能量核定的基础数据。

5.3现场核查

5.3.1应依据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文件和合同等资料,对改造

项目改造前和改造后现场进行核查。

5.3.2现场核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建筑能耗计量装置的有效性和分项计量的合理性

进行核查;

2应对节能改造内容、数量、措施以及改造对象性能参数

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可按照本规程附表H填写;

3实施供暖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应对建筑物的室

内环境和室外环境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可按照本规程附表E填写;

4应对运行管理制度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可按照本规程

附表G填写。

5.3.3当现场核查数据与节能改造方案或合同中的数据不一

致时,应以现场核查确认后的数据作为节能量核定的基础数据。

6节能量核定方法

6.1账单法

6.1.1采用账单法核定节能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源消费账单或计量表的表计数据应完整、准确;

2建筑能耗影响因素记录应齐全;

3能源消费账单统计时间或计量表的计量时间、影响因

素记录时间应满足基期和核定期规定时间段的要求;

4在能源消费账单统计时间或计量表的计量时间内,用

能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后应运行正常、稳定。

6.1.2采用能源消费账单核定改造项目节能量时,节能量应

按下式计算:

犈=∑j=1(犈bj-犈rj)(6.1.2)

式中:犈———节能量(kgce或kW·h);

犿———核定项目的账单月份总数;

犼———用于节能量核定的账单月份序号;

犈bj———修正后的第j月基期能耗(kgce或kW·h);

犈rj———第j月核定期能耗(kgce或kW·h)。

6.1.3采用用能设备或系统分项计量数据核定改造项目节能

量时,节能量应按下式计算:

犈=∑i=1(犈bj-犈ri)(6.1.3)

式中:狀———核定项目的分项账单总数;

犻———核定项目的分项序号;

犈bi———修正后的第i项基期分项能耗数据(kgce或kW·h);

犈ri———第i项核定期分项能耗数据(kgce或kW·h)。

6.2测量计算法

6.2.1采用测量计算法核定节能量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测量边界,受节能措施影响的所

有设备或系统应包含在测量边界内;

2改造前和改造后均应对改造设备或系统运行的关键参

数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

测标准》JGJ/T177的相关要求;

3改造前和改造后的性能检测应在相近的运行工况下采

用同样的测试方法进行;

4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关键参数

检测和性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6.2.2采用测量计算法核定改造项目节能量时,节能量应为

实施节能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各单项年节能量的总和,应按下式

计算:

犈=犈空调+犈照明+犈变压器+犈电梯+犈光伏+犈光热+犈水泵+犈其他

(6.2.2-1)

或犈=犇×(犈空调+犈照明+犈变压器+犈电梯+犈光伏+犈光热+犈水泵+犈其他

(6.2.2-2)

式中:犈空调———供暖空调系统改造的年节能量(kW·h);

犈照明———照明系统改造的年节能量(kW·h);

犈变压器———变压器改造的年节能量(kW·h);

犈电梯———电梯改造的年节能量(kW·h);

犈光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年节能量(kW·h);

犈光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年节能量(kW·h);

犈水泵———水泵改造的年节能量(kW·h);

犈其他———其它改造技术年节能量(kW·h);

犇———标准煤折算系数(kgce/kWh)。

Ⅰ供暖空调系统

6.2.3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年节能量应以供暖空调系统能耗

降低程度来核定。

6.2.4供暖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的年节能量核定应符合现行国

10

家标准《节能量测量与验证技术要求:中央空调系统》GB/T

31349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效提升技

术标准》DB34/T3960的规定。

Ⅱ供配电与照明系统

6.2.5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的年节能量核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造项目在改造前后的照明设备清单均详实可靠时,

年节能量应按下式计算:

犈照明=(犘1·犜1-犘1′·犜1′)·犓x(6.2.5-1)

式中:犘1、犘1′———改造前、改造后建筑所有照明设备的总额定

功率之和(kW);

犜1、犜1′———改造前、改造后照明系统的年运行时间(h),

按照实际使用小时数确定;

犓x———照明系统的同时使用系数,按照灯具实际同

时开启数量确定。

2改造项目在改造前后的照明设备清单难于获得时,年

节能量应按下式计算:

1狀

犈照明=∑(狆1,犻·犜1,犻-狆′1,犻·犜′1,犻)·犛犻·犓x

1000犻=1

(6.2.5-2)

式中:狆1,犻、狆′1,犻———改造前、改造后建筑各类场所照明功率密度

(W/m2),依据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其他可靠

的技术资料取值;

犛i———建筑内各类照明场所面积(m);

犜1,i、犜′1,i———改造前、改造后建筑内各类场所照明系统的

年运行时间(h),按照实际使用天数确定。

6.2.6变压器节能改造的年节能量应按下式计算:

22

犈变压器=犜ex·(犘犗ex+犘犓ex·β)-犜ed·(犘犗ed+犘犓ed·β)

(6.2.6)

式中:犜ex、犜ed———改造前、改造后变压器的年运行时间(h);

11

犘犗ex、犘犗ed———改造前、改造后空载损耗功率(kW);

犘犓ex、犘犓ed———改造前、改造后负载损耗功率(kW);

β———负载率,根据现场运行记录确定。

Ⅲ太阳能利用

6.2.7采用太阳能利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年节能量应为

各太阳能利用系统年节能量的总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时,年节能量

应按下式计算:

犱∑犎ai犃ai

η犻=1

犈光伏=(6.2.7-1)

360

式中:ηd———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电转换效率(%),依据第

可靠的技术资料或三方检测报告等取值;

犻———不同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方阵个

数;

犎ai———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全年单位面积的总

太阳辐射量(MJ/m2),可参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取值;

Aai———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面积

(m2)。

2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时,年节能量

应按下式计算:

狓1犙犼1+狓2犙犼2+狓3犙犼3+狓4犙犼4

犈光热=(6.2.7-2)

3.6η狋

式中:狓1、狓2、狓3、狓4———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分别小于8MJ/m、

小于12MJ/m2且大于等于8MJ/m2、

小于16MJ/m2且大于等于12MJ/m2、

大于等于16MJ/m2时的天数;

犙犼1、犙犼2、犙犼3、犙犼4———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分别小于8MJ/m、

小于12MJ/m2且大于等于8MJ/m2、

12

小于16MJ/m2且大于等于12MJ/m2、

大于等于16MJ/m2时的集热系统得

热量(MJ),依据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其

他可靠的技术资料取值;

ηt———改造前热水设备的加热效率,依据第

三方检测报告等其他可靠的技术资

料取值。当无可靠技术资料时,电热

水器的加热效率取0.9,燃气快速热

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加热效率

取0.84。

Ⅳ其他综合服务系统

6.2.8电梯系统节能改造的年节能量核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装电梯能量回馈装置的节能量可以通过测量回馈装

置的回馈电能进行计算;

2采用其他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在电梯正常运行工

况下进行能耗测试,其测量点为电梯主开关输出端,其年节能

量应按下式计算:

犈电梯=(犈1-犈1′)×狋0/犜(6.2.8-1)

式中:犈1———电梯改造前测试周期的实测能耗(kW·h);

犈1′———电梯改造后测试周期的实测能耗(kW·h);

狋0———电梯一年内的工作日数;

犜———测试周期(日),宜为连续7日。

3当受条件限制,无法对改造前、后电梯能耗进行测试

时,其年节能量应按下式计算:

犈电梯=[犓1ex·犓2ex·犓3ex·犎·犉·犘ex/(3600犞ex)+犈ex-sb]-

[犓1ed·犓2ed·犓3ed·犎·犉·犘ed/(3600犞ed)+犈ed-sb]

(6.2.8-2)

式中:犓1ex、犓1ed———改造前后驱动系统系数,VVVF驱动系统

取1.6,变压变频驱动系统取1.0,带能量反

13

馈的VVVF驱动系统取0.6;

犓2ex、犓2ed———改造前后平均运行距离系数,2层取1.0,单

梯或两台且超过2层时取0.5,3台及以上

的电梯群时取0.3;

犓3ex、犓3ed———改造前后轿内平均载荷系数,取0.35;

犎———最大运行距离(m);

犉———年启动次数,一般在100000到300000之间;

犘ex、犘ed———改造前后电梯的额定功率(kW),可依据设

备技术资料或现行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

件》GB/T10058计算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取值;

犞ex、犞ed———改造前后电梯额定速度(m/s);

犈ex-sb、犈ed-sb———改造前后电梯年待机总能耗(kW·h),当

无可靠技术资料时可不计该项。

6.2.9水泵、风机节能改造的年节能量核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水泵、风机进行更换时,年节能量应按下式计算:

犠ex犠ed

犈水泵=(-)·犜wp(6.2.9-1)

ηexηed

式中:犠ex、犠ed———改造前后的电机功率(kW);

ηex、ηed———改造前后的电机效率,依据可靠的技术资料

取值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取值;

犜wp———水泵、风机的年运行时间(h)。

2水泵、风机采用变频技术措施时,年节能量应按下式计算:

犈其他=犈2×ε0(6.2.9-2)

式中:犈2———改造前水泵、风机等设备的年能耗(kW·h),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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