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662-2023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DB61/T 1662-2023 Architectural Fire Safety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Cultural Relics

陕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T 1662-2023
标准类型
陕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3-15
实施日期
2023-04-15
发布单位/组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的一般规定、评估内容和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陕西省文物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辰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吴钢、谢景荣、王鑫、刘晓鹏、戈莎莎、罗新鹏、程婧园、周党卫、万杰、张嬿妮、张柯晗、刘大新、冯寅生、郑学召、冯硕、林峰、鲁娟、李晓宝、张扬、段正肖、杨丹。
出版信息:
页数:5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1662—2023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forfiresafetyassessmentofculturalrelicbuildings

2023-03-15发布2023-04-15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1/T1662—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估一般规定..............................................................................................................................................2

5评估内容和方法..........................................................................................................................................2

6评估工作程序及步骤................................................................................................................................21

7评估报告....................................................................................................................................................24

8评估档案....................................................................................................................................................24

附录A(规范性)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26

附录B(资料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公正性、保密声明(示例)...........................................27

附录C(资料性)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示例)......................................................................................28

附录D(资料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48

参考文献..........................................................................................................................................................50

I

DB61/T1662—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陕西省文物局、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陕西

辰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钢、谢景荣、王鑫、刘晓鹏、戈莎莎、罗新鹏、程婧园、周党卫、万杰、张

嬿妮、张柯晗、刘大新、冯寅生、郑学召、冯硕、林峰、鲁娟、李晓宝、张扬、段正肖、杨丹。

本文件由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电话:029-86167598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5号

邮编:710018

II

DB61/T1662—2023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的一般规定、评估内容和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XF/T146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3005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物建筑culturalrelicbuildings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2

消防安全评估firesafetyassessment

通过分析影响单位消防安全的各种因素,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价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确定文

物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查找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3.3

直接判定项directdecisionitem

直接判定评估结论等级为差的检查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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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关键项keyitem

评估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条款为依据的检查项。

3.5

一般项generalitem

评估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需综合判定评估结论的检查项。

4评估一般规定

4.1对文物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目的是查找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提出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

险、整改火灾隐患的建议,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

理水平。

4.2评估时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建议应符合文物建筑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对文物建筑的“最

小干预”原则。

4.3文物建筑单位可委托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本文件为评估机构接受文物建筑单位委托,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时的依据。评估机构通过对文物建筑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列出消防安全隐患

问题、整改建议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并向委托单位提交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4.4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具备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恪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

准则,执业范围应与其从业条件、资格和服务内容相符合。

4.5评估机构应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过程管理,规范评估行为,保证评估质量。对出具的消防安全

评估报告负责。

4.6委托评估的文物建筑单位应为评估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实、全面地提供评估所需要的技

术资料,确定相关人员配合评估机构开展检查、询问、测试、演练等评估活动。

4.7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建筑及其设施设备所做的检查、测试,在操作结束后应当恢复其状态或

功能。

4.8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保守委托单位的文物建筑相关秘密。

5评估内容和方法

5.1消防安全管理

5.1.1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5.1.1.1评估内容如下:

a)单位以文件形式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

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b)共有(用)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书面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

5.1.1.2评估方法如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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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査阅文物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文件,核实是否逐级、逐部门、逐岗位明确

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询问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是否清楚本部门和本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

任;

b)对共有(用)建筑査阅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之间签订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提

问相关负责人,核查是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5.1.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员

5.1.2.1评估内容如下:

a)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b)按照XF/T1463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5.1.2.2评估方法如下:

a)査阅单位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经费投入凭证等,现场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和

单位消防安全情况,核査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经费投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专职消

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工

作落实情况;

b)査阅单位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现场提问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没有消防安全管

理人的,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内容,核査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

检査、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管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

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奖惩、重点部位管理等工作落

实情况。

5.1.3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5.1.3.1评估内容如下:

a)单位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b)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5.1.3.2评估方法如下:

a)査阅单位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其消防工作职责的文

件,通过查阅防火巡査和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

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考评奖惩等工作记录,核实其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b)现场提问至少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核查是否清晰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整体情况、是

否掌握岗位职责、是否清楚工作流程。

5.1.4消防安全制度

5.1.4.1评估内容如下:

a)单位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需要,

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规程,并公布实施;

b)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

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

已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c)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5.1.4.2评估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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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查阅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发布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核查各项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

情况,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b)查看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单位是否制作“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牌,检验是否

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c)对照每项工作制度,査阅相关工作记录,现场提问至少2名相关岗位人员,核査是否清楚本岗

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制度相关规定。

5.1.5防火检查巡查及隐患整改

5.1.5.1防火检查

5.1.5.1.1评估内容如下:

a)单位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c)防火检查涉及的内容如下:

1)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人员住宿等有无违章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情况和消防水源保障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记录和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7)防火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及整改期间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防火隔离带设置情况;

9)宗教活动用火的管理情况;

10)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1)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2)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内是否附着干枯杂草、树枝、灌木等易燃可燃物;

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1.5.1.2评估方法如下:

a)查阅单位近3个月的防火检查记录,现场提问至少2名防火检查人员,核实防火检查频次、检

查内容、人员签名等;

b)针对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现场核实整改情况。

5.1.5.2防火巡查

5.1.5.2.1评估内容如下:

a)单位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情况(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可根据需要进行夜间防火巡查;文物建筑

对公众开放期间,至少每2h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开放结束后,应进行巡查;设有电子巡更系

统的文物建筑,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

b)防火巡查的内容、工作记录、人员签字等;

c)防火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

d)防火巡查涉及的内容如下: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讯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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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有无遗留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现象;

6)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防火隔离带范围内是否有大量干枯杂草等易燃物,是否堆放柴

草、木料、杂物等易燃可燃物;

7)宗教活动用火是否在指定地点进行,是否确定专人看管并落实防火措施;

8)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5.1.5.2.2评估方法如下:

a)查阅单位近3个月的每日防火巡查记录,与现场评估发现的问题相比对,核实单位巡查人员是

否及时发现并处置;

b)现场提问至少2名防火巡查人员,核实巡查频次、巡查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对巡查发现的消防

安全问题是否妥善处置。

5.1.5.3火灾隐患整改

5.1.5.3.1评估内容如下:

a)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并落实单位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整改、报告等“闭

环式”整改措施;

b)是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并落实整改责任;

c)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

d)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做到整改方案、时限、资金、措施、责任

全部落实;

e)是否建立火灾隐患整改档案。

5.1.5.3.2评估方法如下:

a)查阅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处置程序,核实其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完整;

b)结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核实是否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保障隐患部位安全;

c)从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中抽查隐患,查看其整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时限实施,并

现场核查隐患整改结果。

5.1.6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5.1.6.1评估内容如下:

a)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b)单位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c)单位组织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d)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受消防

安全专门培训情况;

e)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和影像资料建档情况;

f)消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文物建筑特殊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组织引导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

5.1.6.2评估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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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查阅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影像资料等,核查实施频次、培训内容是否符合

规定要求,核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

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员工上岗前是否经过培训;

b)通过问卷调查、现场提问、实地操作等形式,按照一定比例(员工总数在100人及以上的,抽

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占总数比例≥10%,且总数不少于20人;员工总数不足100人的,抽

查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总数不少于10人;少于10人的全数调查),了解员工消防安全教

育培训结果。

5.1.7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5.1.7.1评估内容如下:

a)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有无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b)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有无锁闭、封堵等现象;

c)疏散通道是否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

5.1.7.2评估方法为:实地检查单位所有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场所设施。

5.1.8消防控制室管理

5.1.8.1评估内容如下:

a)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消防控制设备故障处置等制度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相应技能等级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掌握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

规程情况;

c)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等工作记录的填写、更新、归档情况。

5.1.8.2评估方法如下:

a)查阅消防控制室相关制度规定,核查制度内容、应急程序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内容是否符合

GB25201和GB25506的规定;

b)比对设备火警、故障信息与相应运行记录,检查火警信息和设备故障是否及时登记,并按照规

定进行处置;

c)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排班表和值班记录,核实是否落实24h双人值班要求;

d)检查值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e)模拟火警信号,现场测试值班人员的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

5.1.9用火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

5.1.9.1评估内容如下:

a)是否制定并落实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b)从事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是否在指定区域内燃灯、烧纸、焚香,长明灯、蜡烛是否设置由

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灯座、灯罩和烛台等安全防护措施;

c)查看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检测维保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实

施;

d)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类文物建筑等是否落实严格控制用火要求,确需使用明火时,是否

加强火源管理,采取防护措施,并由专人看管;

e)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内是否存在违规燃灯、烧纸、焚香等使用明火行为;

f)对参观游览人员携带火种及违规吸烟等行为的检查和监管措施是否落实;

g)文物建筑内冬季是否违规采用炭火取暖,采用燃气锅炉取暖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h)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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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2评估方法如下:

a)查阅单位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b)查看用火审批工作记录;

c)结合现场检查,核查有无违规用火用油用气情况。

5.1.10用电安全管理

5.1.10.1评估内容如下:

a)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

b)配电系统、防雷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电气安装施工、检测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c)漏电保护装置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否完善;

d)使用红外测温仪抽测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电气线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温度异常现象;

e)电气设备是否运行良好,防雷击保护装置是否完备并定期检验;电器接地线及防雷接地是否可

靠;

f)配电箱线路孔洞是否进行防火封堵,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

g)是否违规采用电暖气、电褥子取暖等;制冷、除湿、加湿装置长时间通电,是否落实安全措施;

h)是否配备合格的用电安全工器具;

i)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是否违规在文物建筑内停放、充电,

工作人员是否违规将蓄电池带至文物建筑内充电;电动汽车停放、充电是否与文物建筑保持安

全距离;

j)电工是否会根据相关仪器仪表显示情况分析判断电气故障,是否知晓火灾时不应关闭消防电

源。

5.1.10.2评估方法如下:

a)查阅单位用电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b)结合现场检查,核查有无违规用电情况;

c)查阅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5.1.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场所管理

5.1.11.1殿堂等建筑

5.1.11.1.1评估内容如下:

a)是否违规燃灯、烧纸、焚香、点烛;

b)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和高温灯具,照明、背景灯具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是否符合

要求;

c)抽查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识,太平池、消防水缸等辅助消防用水设施、容器储水情况是

否正常;

d)检查殿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等可燃织物是否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器产品保持

安全距离。

5.1.11.1.2评估方法如下:

a)查看火源管理制度及燃灯、烧纸、焚香、点烛等使用明火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b)查看殿内电气线路敷设、电器产品使用情况。

5.1.11.2文物库房等仓库

5.1.11.2.1评估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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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查看仓库是否违规设置易燃可燃装饰物,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违规穿越或直

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是否采取穿管保护措施。开关箱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工作人员离开

库房是否落实拉闸断电;

b)检查仓库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暖气等电加热器具;查看灯具是否安装防护罩;

c)核对仓库是否超过规定储量,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查看是否与其他场所进行混合设置,

是否违规采用可燃夹芯板搭建仓储场所和临时用房。

5.1.11.2.2评估方法如下:

a)检查文物仓库和其他库房,检查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产品使用情况;

b)检查文物仓库和库房里面文物等物品分类摆放情况。

5.1.11.3消防控制室

5.1.11.3.1评估内容如下:

a)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的耐火等级;

b)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

c)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d)疏散门的设置情况。

5.1.11.3.2评估方法如下:

a)通过观察、敲击等方法检查消防控制室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的情况;

b)检查疏散门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c)检查进出消防控制室的风管、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d)检查消防控制室入口处是否设置明显的标志,检查消防控制室的门是否符合要求。

5.1.11.4消防水泵房设置

5.1.11.4.1评估内容如下:

a)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

b)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设置楼层及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c)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设置情况;

d)消防水泵房设置防止水淹的措施;

e)消防水泵房通风设施和防火封堵情况。

5.1.11.4.2评估方法如下:

a)通过观察等方法检查消防水泵房的防火隔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的分隔情况;

b)消防水泵房疏散门是否能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进入泵房是否穿越其他房间,开向疏散走道的

门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

c)查看消防水泵房入口处挡水设施是否完好;

d)检查进出消防水泵房的管孔、线槽等开口部位的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完好;

e)实地观察消防水泵房是否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f)检查消防水泵房内排水设施是否能够正常排水。

5.1.11.5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5.1.11.5.1评估内容如下:

a)燃油或燃气锅炉等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

b)贴邻民用建筑布置的锅炉房,所贴邻的建筑的防火分隔情况,及贴邻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为人

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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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相邻部位的使用功能是否为人员密集的场所;

d)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锅炉房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e)储油间的储量、设置位置及分隔情况;

f)是否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5.1.11.5.2评估方法如下:

a)检查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设置的位置和设施,查看部位是否符合要求;

b)查看锅炉房的疏散门是否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c)观察锅炉房等与其他部位之间的防火隔墙和楼板的防火分隔情况;检查隔墙和楼板上是否开设

有洞口及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d)检查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的防火分隔情况;检查其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5.1.11.6柴油发电机房

5.1.11.6.1评估内容如下:

a)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位置;

b)柴油发电机房贴邻部位的使用功能;

c)柴油发电机房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5.1.11.6.2评估方法如下:

a)观察发电机房布置、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机房、储油间等分隔设施是否发生过改变;

b)检查机房和储油间的防火分隔情况;

c)检查是否采用甲级防火门;

d)核查储油间的储油量和安全保护设施。

5.1.11.7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

5.1.11.7.1评估内容如下:

a)房间的设置位置;

b)与其他功能场所的防火分隔情况;

c)相应的灭火设施设置情况;

d)检查配电室安全工器具。

5.1.11.7.2评估方法如下:

a)逐一现场检查建筑内设置的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的设置位置;

b)核查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的防火隔墙和楼板构造材料;

c)检查变配电室、瓶组间等其他重点部位火灾探测及灭火设施设置情况。

5.1.11.8经营和居住建筑

5.1.11.8.1评估内容如下:

a)是否违规设置经营性商铺、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居住场所,是否违规搭建临时经营摊位;

b)照明灯具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使用电暖器、电熨斗、电热毯等大

功率电器;

c)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5.1.11.8.2评估方法如下:

a)检查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的经营和居住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b)检查电气线路、电器产品等使用情况;

c)检查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单位工作人员的居住场所安全用电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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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9厨房

5.1.11.9.1评估内容如下:

a)检查厨房是否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b)查看炉具是否定期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是否存在破损、泄漏和老化

现象,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c)检查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是否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是否设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

d)核查排烟罩、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

5.1.11.9.2评估方法为:检查厨房设置位置及炊事设备安全使用情况。

5.1.11.10文物建筑周边

5.1.11.10.1评估内容如下:

a)文物建筑之间及毗邻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问题;

b)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

c)建筑外墙的装饰灯具、电气线路是否出现老化现象;

d)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周边是否开辟防火隔离带。

5.1.11.10.2评估方法如下:

a)现场检查文物建筑周边,查看有无搭建临时建筑、堆放易燃可燃物,是否存在防火间距、消防

车通道被占用的情况;

b)现场检查文物建筑外部灯具、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c)现场检查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周边开辟的防火隔离带是否符合要求。

5.1.11.11网络信息通信机房

5.1.11.11.1评估内容如下:

a)通信机房的设置位置;

b)通信机房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c)通信机房相关管道布置;

d)通信机房内装修情况。

5.1.11.11.2评估方法如下:

a)观察通信机房布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应避开对抗震不利或危险场所,避免电磁干扰过大的场

所;

b)检查机房是否按规定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必要的灭火器材或火灾自动灭火装置(气体灭火系统);

c)检查机房是否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d)是否有给水管道穿越通信机房;

e)内装修是否满足相应技术,并应做到能够防尘、防潮及防止静电。

5.1.11.12文物修复保护实验室

5.1.11.12.1评估内容如下:

a)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的防火分隔情况;

b)相应的灭火设施设置情况;

c)可燃易燃试剂存放情况;

d)加热等修复设备与周围安全距离情况。

5.1.11.12.2评估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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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观察修复室、实验室与其他场所是否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

b)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必要的灭火器材或火灾自动灭火装置,是否设置应急照明和

疏散指示标志,熏蒸、清洗、干燥、修复、打磨等产生可燃气体或粉尘的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

及粉尘检测报警设施和泄压设施;

c)易燃可燃化学药品试剂是否分类分区存放,是否按规定限量存放;

d)熬浆、烘烤等设备是否周围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

5.1.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管理

5.1.12.1评估内容如下:

a)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定期修订情况;

b)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情况;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制度落实情况;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影像资料等更新和归档情况;

e)文物建筑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文物建筑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性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成立消防应急指挥部,下设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扑救文物建筑火灾的注意事项;

6)通信联络、安全防护、灭火物资保障等综合保障措施,当地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

和企业消防队等应急救援队伍的通信联络方式;

7)培训与演练。

5.1.12.2评估方法如下:

a)查阅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检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是否结合单位情况变

化和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b)查阅最近12个月组织演练的工作计划、文字记录、影像视频等档案资料,核查责任部门、责

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演练频次是否符合规定;

c)随机询问相关岗位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程序;

d)模拟警情,现场组织全面或局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2消防设施评估

5.2.1消防给水设施

5.2.1.1消防水池

5.2.1.1.1评估内容如下:

a)消防水池容积应符合规范要求,应设置就地及远传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水池水位正常;

b)消防水池补水设施应正常;

c)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5.2.1.1.2评估方法如下:

a)查验消防水池容积;查看水位显示装置及消防水池水位是否正常;设置有消防水池液位自动报

警装置的,应查看信号传送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情况;

b)查看补水设施是否正常,阀门是否开启,有无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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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寒冷地区查看是否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5.2.1.2消防水箱

5.2.1.2.1评估内容如下:

a)消防水箱容积应符合规范要求;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消防水箱水位应正常;

b)消防水箱补水措施应正常;

c)消防水箱出口阀门应常开并有明显标志,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应关闭严密。

5.2.1.2.2评估方法如下:

a)查验消防水箱容积;查看消防水箱是否设置水位显示装置及消防水箱水位是否正常;对设置有

消防水箱液位自动报警装置的,应查看信号传送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情况;

b)查看补水设施是否正常,阀门是否开启,有无明显标志;

c)查看消防水箱出口阀门是否开启,有无明显标志;启动消防水泵,查看防倒流措施是否正常。

5.2.1.3稳压泵气压水罐和稳压泵控制柜

5.2.1.3.1评估内容如下:

a)稳压泵、气压水罐和稳压泵控制柜安装应牢固,运行平稳,无锈蚀;

b)稳压泵控制柜应满足消防供电要求,指示灯显示应正常,并应处于自动状态;

c)稳压泵启动、停止运行应正常,压力设定值符合设计要求;管网压力显示应正常;

d)稳压泵进、出口阀门应在开启状态,并有明显标志。

5.2.1.3.2评估方法如下:

a)查看稳压泵、气压水罐和稳压泵控制柜安装是否牢固,分别手动启动主、备泵,查看运行是否

平稳,检查设备和支架外观是否锈蚀;

b)查验稳压泵控制柜的供电是否设置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泵控柜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系

统是否处于自动状态;

c)查验压力设定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启动运行状态是否正常,管网压力显示是否正常;

d)查看进、出口阀门是否完全开启及标志是否正确。

5.2.1.4消防水泵房

5.2.1.4.1评估内容如下:

a)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急照明灯,消防水泵房有明显标志;

b)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

c)消防水泵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进、出口阀门常开,启闭标志牌正确;

d)消防水泵的进、出口应设压力表,显示正常;

e)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装应牢固,无锈蚀。

5.2.1.4.2评估方法如下:

a)查看消防水泵房是否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急照明灯,消防水泵房是否有明显标志;

b)查看消防水泵是否采用自灌式吸水;

c)查看消防水泵和进、出口阀门的标志是否正确和完整;转动阀门手轮,检查每个阀门是否完全

开启;

d)查看消防水泵进、出口管道上是否安装压力表;查看压力表显示值是否正常并记录;

e)查看消防水泵及消防管道安装是否牢固,有无锈蚀情况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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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消防水泵控制柜

5.2.1.5.1评估内容如下:

a)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

b)消防水泵控制柜应满足消防供电要求,应处于自动状态,指示灯显示正常;

c)手动启停消防水泵主泵和备用泵,应运行平稳;

d)主、备消防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e)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启动消防泵。

5.2.1.5.2评估方法如下:

a)查看消防水泵控制柜是否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

b)查看水泵控制柜的供电是否设置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系统是否处于自动状态,控制柜指

示灯显示是否正常;

c)手动分别启动消防水泵主泵和备用泵,查看运行情况,并手动停止;

d)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e)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停止每台消防水泵,查看水泵运行和反馈信号情况。

5.2.2消火栓系统

5.2.2.1消防管网

5.2.2.1.1评估内容如下:

a)消火栓系统管网应畅通,阀门应常开;

b)消火栓泵前后进、出口管网压力应符合规范要求;

c)低温地区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

5.2.2.1.2评估方法如下:

a)通过开启任一消火栓进行喷水试验,查验管道、阀门是否畅通;

b)查看每台消火栓泵前后进、出口管网压力表,检查压力表是否完好及压力显示是否正常;

c)检查低温地区管网是否采取防冻措施。

5.2.2.2室外消火栓

5.2.2.2.1评估内容如下:

a)消火栓规格、数量和设置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b)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和埋压;

c)消火栓安装应牢固,组件完整,开关灵活,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d)消火栓压力符合规范要求。

5.2.2.2.2评估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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