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8016-1995 船用回声测深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 8016-1995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echo-sounding equipment in ship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5年11月
-
2009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六一二厂
- 起草人:
- 田盛祥、黄永鹏、冯洪清、崔连钧
- 出版信息:
- 页数:18页 | 字数:3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7.020.70
U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s/T8016一1995
船用回声测深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forecho-sounding
equipmentinships
1995一11一20发布1996一08一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船用回声测深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8016一1995
Generalspecificationforecho-sounding代替GB8016-87
equipmentinships
本标准参照采用了ISO9875-1991(造船—船用回声测深设备》和ISO4366(测量水深的回声测
深仪》.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回声测探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航海、内河航行、航道测量及其他特殊用途的船用回声测深设备。
引用标准
GB3047.1面板、架和柜的荃本尺寸系列
GB3477船用风雨密单扇钢质门
GB3947声学名词术语
GB4793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
GB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965声学水声换能器测量
GB11463电子测盘仪器可靠性试验
GB/T12267船用导航设备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CB673出入舱口盖
CB1146.7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Eb,碰撞
CB1146.8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Ee:倾斜和摇摆
CB1146.10船舶设备环境试验方法试验Ha:低温贮存
SJ3212电子产品运输包装技术条件
3术语
3.1虚替概率Pf,falsealarmprobability
接收机输入端仅有噪声时,在接收机翰出端错误判决为有“信号”的概率。
3.2检测概率Pddetectionprobability
接收机输入端有信号,输出端正确判决为有“信号”的概率。
3.3除上述术语外,本标准所用的声学术语按GB3947的规定.
4产品分类
4.1回声测深设备按用途分有航海用、内河航行用、航道测量用、水深精密测量用及特殊用途等。
4.2回声测深设备按安装方式分有固定式和便携式。
国家技术监.局1995一们一20批准1996一0一01实施
GB/T8016一1995
4.3回声测深设备按指示方式分有图形模拟记录式、数码指示和屏幕显示等。
4.4产品的深度范围
测深范围优先选择以下九档:
8.1012000m;
b.10-5000m;
c.2-2000m,
d.2-1000m;
e.2^-400m;
f.1200m;
g.0.5^100m;
h.0.3^40m;
i.0.3-25m,
4.5产品的精度等级
产品的精度等级(相对于所测深度)分为五级:
a.士5%;
b.士2%;
c.士1/0a;
d.士0.50o;
e.士。.2/a
技术要求
5.1使用要求
5.1.1设备应进行可靠性设计,力求做到体积小、重量轻、功耗低、寿命长。
5.1.2设备应操作简便,易发现故障和维修。
5.1.3设备的显示部分应便于观察,刻度的字迹在观察位置上应清晰易读,所有控制旋钮的大小和位
置应适当,便于调整和识别。
5.1.4航海用和内河航行用的设备应有充足的机上照明,能够看清控制旋钮和读数,照明亮度可以调
节,直至熄灭。用于报替的指示除外。
5,1.5设备应能直接提供深度数据。
5.1.6接口要求
具有数字指示方式的测深设备与外部进行数据交换或输人输出联系应有通用接口。
对于仅有模拟信号输出的设备必要时应有信号输出口。
5.1.7出厂文件要求
5.1.7.1制造厂对出厂的每台设备都应提供使用说明书,并提供必要的备附件和备附件清单。
对于在船上进行设备故障检查维修可达元件级时,应提供详细电路图、元件布置图和元件清单,以
及维修和故障检查的说明与图表。
当其故障检查和维修实际上达不到元件级时,应有详细说明以便能够对有缺陷的模件进行检查、定
位和鉴别。
5门.了2使用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的数据:
e.频率或设备工作频率;
b.换能器的波束宽;
c.可读的或记录的最小时间间隔;
d回声测深设备的最小可测深度;
GB/T8016一1995
e.为了准确地探测深度,应有详细的规程说明、操作步骤、维修程序;
f.离开磁罗经的安全距离。
5.2安全要求
5.2.1设备的设计应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设备意外损坏。并应满足GB4793的有关规定。
5.2.2凡是有安全要求的地方都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按GB4793规定执行。当设备在工作时,
如触摸记录笔会受到电震的危险时,应在记录器上加保护装置或警告标志。
5.2.3当电路中直流和交流(射频电压除外)组合的瞬时值超过50V时,对人体容易触及到的地方,应
采取保护措施。
5.2.4设备内部存在瞬时电流大于25mA、电压1.5kV以上的高压时,应设置保护装置,使在打开机
柜或高压保护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使高压电容随即自动接入放电电路,并在10s时间内使高压电容
器放电到安全电平。
5.2.5在设备内部未经保护的高压附近,严禁设置调整机构。
5.2.6泄放电路中的放电电阻应该用两个阻值相同的电阻并联使用。
5.2.7设备所有外露金属零件包括控制装置的金属旋钮和手柄都应接地,但不能因此而造成交流电源
的任一端接地。机壳上应设置一个专用接地柱并加以标志。
5.2.8设备在接通电源时应有所指示。
5.2.9设备中若有几个电源开关时,必须设一个总开关,并应有足够的切断能力,但不能切断安全接
地。
5.2.10设备结构上独立各分机泄漏电流不应超过3.5mA,
5.2.11安装在驾驶室、海图室及其他噪声敏感区的设备,其机械噪声应不超过65dB(A),
5.2.12设备外露机械传动部分,凡危及人身安全处应加防护罩,超过10kg的插箱应设有限位机构。
5.3结构要求
5.3.1设备各分机应能通过GB3477中表2所规定的1200mmX600mm的门(减去半径为150mm
的拐角)。换能器应能通过CB673中所规定的直径为600mm的舱口,特殊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5.12机柜、面板的尺寸应符合GB3047.1的规定。
5.3.3设置通风孔、百页窗的设备,应装置防护网。
5.3.4如果有深度调零装置,应设计成校准调节装置,而不能用它作为操作控制旋钮。
5.4电气要求
5.4.1电源
5.4.,.1电源在下述变化情况下.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a.交流:偏离额定电压士10%,偏离额定频率士6%;
b.直流:船电供电时,电压对额定值变动+10%,-20/;
蓄电池供电时,电压对额定值变动+30%,一10%.
5.4.1.2设备应有防止过电流、过电压、电源瞬变和偶然极性或相序错误的保护装置。
5.4.2绝缘电阻和耐电压
5.4.2.1设备电源初级电路和换能器的绝缘电阻按表1要求。
表1MSt
}状态
受试部位冷态脱潮湿试验中}水压试验中
电源初级电路与机壳间电镶电压不大于60V>100-5>
电源初级电路与机壳间电撅电压大于60V>100-c>1
GB/T8016一1995
续表Mn
态
受试部位
冷态热态潮湿试验中水压试脸中
换能器芯线与机壳间>100>10>5
换能器芯线间(当有绝缘要求时)>100>10>5
设备电源初级电路绝缘强度试验按表2要求。
表2
试脸电压
一l}x}<l6f}0tRi一一干500
>602000
注没有采用电源变压器的设备,不按表2要求.
。‘3换能器耐压试验按表3要求。
表3
工作电压U试脸电压
提60540
>60--120900
>120-2401200
>240--4801500
>4802U十1000
5.4.3干扰
设备的传导干扰、辐射干扰、抗电磁干扰等要求应符合GB/T12267的第7章有关规定.
5.4.4设备离开磁罗经的安全距离
设备离开磁罗经的安全距离按GB/T12267中第15.6条规定。
5.5主要性能指标
5.5.1深度范围
产品技术条件应规定最小和最大可测深度.在声波正常传播时,设备要能够测出深度范围内的任何
深度。供航海用的设备至少应具有2^400m测深范围.
5.5.2技术参数
产品技术条件一般应规定下述技术参数值及其误差范围.
5.5.2.1设备消耗直流电源功率P'W或设备消耗交流电源视在功率P,VA.
5.5-2.2发射信号频率人,kHz,
5.5-2.3发射脉冲宽度t,,ms,
5.5.2.4发射电功率P,,W,
5.5-2.5接收机通带中心频率f..,kHz,
5.5.2.6接收机带宽B,,dB(基准值1Hz).
5.5-2.7接收机灵敏度M,,dB(基准值1PV),
5.5-2.8检测阐D,,dB;同时应注明设备检测概率P.和虚替概率P、的设计值.
5.5-2.9发射声源级L,dB(基准值1pPa·m),
5.5.2.10发射指向性指数D,;,dB或发射波束宽度mB-a2.
5.5.2.11接收指向性指数D,;,dB或接收波束宽度29_ka>
GB/T8016一1995
5.5.2.12发射换能器等效电阻抗z,.,n,
5.5.2.13接收换能器等效电阻抗z,n,
5.5.2.14接收换能器灵敏度M,,dB(荃准值1V今Pa),
5.5.2.15接收换能器带宽R,,dB(基准值1Hz),
5.5.2.16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h,平均故库修复时间MTTR,h,
5.5.32程刻度
5.5.3.1用于航海的设备,其记录器至少应当有深水和浅水两种基本量程刻度。深水量程握盖深度范
围不小于400m,而浅水t程应是深水I程的十分之一。
5.5-3.2当设备有tI程移相时,相连两个移相童程一般应交盛十分之一以上。当使用不从零开始的移
相量程时,应当有所指示。
5.5.3.3用于航海设备的记录器,浅水I程刻度分度每米水深应不小于2.5mm,深水量程的刻度分
度每米水深应不小于。.25mm,
5.5-3.4用于内河航行的设备,应能满足船舶航行航道最浅和最深处的测量要求,通常应设有两个量
程。深水2程不小于100m,浅水t程应是深水I程的十分之一。对于只航行浅水航道船舶及便携式测
深设备,可只有一个t程。
5.5-3.5用于航道MR和特殊用途设备的记录器址程刻度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5.5.4显示
5.5.4.1用于航海和航道测童的设备,应具备线性图表永久记录,能够在标尺上立即读出深度.当设备
量程分档和移相时在记录纸上应记录有tI程标记和移相标记。深水2程的时间推移幅面,至少应能保持
15min间隔的测深数据.副显示器,包括其他方式的显示器可以附加或选购,但它们应不影响主机的性
能。
5.5.4.2无论是在记录纸上做标志或用其他方法,当记录纸只剩下不足整卷长度的十分之一时,应有
清楚的提醒指示。
5.5.4.3用于助航的设备,应设置浅水声光报警。
5.5-4.4用于内河航行设备的显示器,可为数字显示或图形记录形式。
5.5-4.5深度测tI一般以船底换能器面起算。如果设有将所测深度改为水面起算深度装置的话,应对
这种工作方式在使用时给出指示.
5.5.5脉冲重复率
5.5.5.12-400m测深范围的航海设备,深水盈程发射脉冲重复率应不低于12次/min,浅水量程要
相应提高。
5.5-5.2其他测深范围的设备,发射脉冲重复率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5.5.6精度
5.5.6.1为了便于数据的测试和修正,海水介质的声传播速度以1500m/S为准,淡水介质的声传播
速度以1460m/s为准。
5.5-6.2产品技术条件应规定测深精度等级,当测深精度相对误差值低于该设备的最小固定误差时,
则以最小固定误差为准。最小固定误差值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航海用设备最小固定误差最大不超过
1m,内河用设备最小固定误差最大不超过。.2m,
5.5-6.3测深精度为士100、士。.5%和士。.2%的设备一般应在机内设置声速修正装置。
5.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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