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65.9-2019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9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DB11/T 1165.9-2019 DB11/T 1165.9-2019 Charging Highway Interconnected Charging System Part 9: Application Softwar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3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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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60
L6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165.9—2019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9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Networktollcollectionsystemfortollhighway
Part9:Technicalrequirementsoftheapplication
2019-03-27发布2019-10-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1165.9—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应用软件系统构成..................................................................1
5应用软件通用要求..................................................................3
6应用软件技术要求..................................................................4
附录A(规范性附录)MTC车道操作流程...............................................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ETC车道操作流程...............................................20
参考文献......................................................................23
I
DB11/T1165.9—2019
前言
DB11/T1165《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分成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构成及硬件技术要求;
——第2部分:基础数据元和编码规则;
——第3部分:收费系统介质技术要求与数据格式;
——第4部分:拆分与结算;
——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
——第6部分:数据通信接口;
——第7部分:数据库设计;
——第8部分:信息安全;
——第9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1165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明月、刘刚、徐志斌、张恒利、刘绍民、孔祥杰、陈日强、朝旺、张发宽、
胡天宇、李少丁、刘星宇、佟乐、杨勇、王刚、纪海颖、朱婷婷、俞宏熙。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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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9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1范围
DB11/T1165的本部分规定了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应用软件系统构成、应用软件通用要求和技
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新建、改建或扩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1165.1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1部分:系统构成及硬件技术要求
DB11/T1165.4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4部分:拆分与结算
DB11/T1165.8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8部分:信息安全
3术语和定义
DB11/T1165.1和DB11/T116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营运参数operationparameters
由联网收费总中心和收费分中心下发的参数统称为营运参数,包括:路网信息、费额表、优惠参数、
黑名单表、逃费车名单表、班次信息、防拆开关、人员表、角色权限、低值参数、超时参数等。
3.2
复式收费multi-pointtollcollection
在一条车道安排多名收费人员,将一条车道当成多条车道使用,同时对多辆车进行收费的一种收费
模式。
3.3
非现场交易off-sitetransactions
通行费采用事后协议结算的交易方式。
4应用软件系统构成
4.1系统构成
联网收费系统中,应用软件系统的构成如图1所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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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账务管理稽查管理参数管理收费监控报表管理时间同步
车道子系统
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子系统
收费总中心数据总中心账务总中心稽查总中心参数总中心收费总中心报表总中心时间
总中心级传输软件管理软件管理软件管理软件监控软件管理软件同步软件
收费分中心数据分中心账务分中心稽查分中心参数分中心收费分中心报表分中心时间
分中心级传输软件管理软件管理软件管理软件监控软件管理软件同步软件
收费所(站)收费所(站)收费所(站)收费所(站)收费所(站)
便携式设备
数据传输账务管理参数查询报表管理时间同步
管理软件
收费所软件软件软件软件软件
(站)级收费所(站)
票证管理
软件
MTC车道车道数据传车道时间同
管理软件输软件步软件
收费
车道级
ETC车道
管理软件
图1联网收费应用软件系统构成图
4.2子系统划分
收费应用软件系统按业务宜分为车道子系统、数据传输子系统、账务管理子系统、稽查管理子系统、
参数管理子系统、收费监控子系统、报表管理子系统和时间同步子系统等。
收费应用软件系统按管理层级应分为车道级系统、收费所(站)级系统、分中心级系统、总中心级系
统。
4.3软件组成
应用软件系统的组成如下:
——车道子系统应包括MTC车道管理软件、ETC车道管理软件。MTC车道管理软件适用于无
人值守发卡机、移动式收费的便携收费机和手持收费机;
——数据传输子系统应包括车道数据传输软件、收费所数据传输软件、分中心数据传输软
件、总中心数据传输软件;
——账务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收费所账务管理软件、收费所票证管理软件、分中心账务管理
软件、总中心账务管理软件;
——稽查管理子系统应包括分中心稽查管理软件、总中心稽查管理软件;
——参数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收费所参数查询软件、分中心参数管理软件、总中心参数管理
软件;
——收费监控子系统应包括便携式设备管理软件、分中心收费监控软件、总中心收费监控
软件;
——报表管理子系统应包括收费所报表管理软件、分中心报表管理软件、总中心报表管理
软件;
——时间同步子系统应包括车道时间同步软件、收费所(站)时间同步软件、分中心时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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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软件、总中心时间同步软件。
5应用软件通用要求
5.1安全性要求
应用软件安全性要求应符合DB11/T1165.8中的相关要求。
5.2用户权限要求
5.2.1用户信息
应用软件系统应统一管理用户身份信息,各应用子系统应具有详实的用户信息库。应用软件系统应
根据时间管理要求将最新或变更的用户身份认证信息发送到各应用子系统。
5.2.2身份认证
应用软件系统应采用统一身份认证方式,并支持双因素认证。
5.2.3单点登录
每个层级独立的应用软件系统应实现用户的单点登录。
5.2.4用户权限
应用软件系统应基于业务需求不同管理用户权限。权限管理应提供用户委派、业务范围限定、用户
锁定和激活等功能。用户角色和权限定义应符合表1要求。
表1用户角色和权限设置表
序号用户角色用户权限
1收费员使用车道管理软件在车道执行发券(卡)及收费操作
2车道维护员在车道执行系统维护操作,执行各类管理程序,并具有配置权限
3收款员具有对收费所账务的校核、处理和查询统计权限
4票证员具有对通行券(卡)和发票的管理权限
5便携设备管理员具有设备的管理以及监控权限
具有对分中心账务的校核、处理和查询统计权限,并具有车道监视
6分中心监控员
和分中心参数管理权限
7分中心稽查员执行分中心稽查管理,具有对账务、收费员和特殊车辆的稽查权限
8分中心运行维护员执行分中心参数的维护及下发、人员维护等
9分中心系统管理员具有收费分中心级所有应用软件的最高权限
10总中心监控员具有对中心账务的校核、拆分、结算和查询统计权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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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用户角色和权限设置表(续)
序号用户角色用户权限
11总中心稽查员执行总中心稽查管理,具有对账务、特殊车辆的稽查权限
12总中心维护员执行参数的维护及下发,人员维护、角色权限定义等
13总中心系统管理员具有收费总中心级所有应用软件的最高权限
5.3路网信息统一
应用软件系统应采用统一的路网信息库,避免路网信息的二义性。路网信息包括收费业务管理机构、
收费组织机构和收费标准。
5.4数据存储管理
数据存储管理应符合DB11/T1165.4中的相关要求。
6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6.1车道级系统
6.1.1车道管理软件通用性要求
车道管理软件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对车道设备进行管理与控制,采集车道控制器、非接触式IC卡读写器、票据打印机(出
口配置)、二维码打印机(入口配置)、费额显示器、车道摄像机、车牌自动识别设
别、车辆检测器、车道通行信号灯、天棚信号灯、声光报警器、自动栏杆、手动栏杆、
RSU等设备的状态,按车道操作流程正常工作;
——具备脱机工作的能力:当车道系统连接的收费站(广场)局域网或上级网络出现故障
时,车道系统应正常收费,并不丢失数据;
——无需人工干预,由车道独立生成子班次统计数和自然时段统计数;
——根据通行介质中记载的入口信息,计算通行费并显示于收费终端;
——根据通行费优惠参数,对符合规定的车辆通行费打折或免征;
——记录收费员的每一次操作信息,形成详细的日志;
——车道各种特殊事件的处理,并向上级实时传送特殊事件报警信息;
——参数文件离线导入功能。
6.1.2MTC车道管理软件功能
MTC车道管理软件应由收费员完成收费流程操作与控制,收费流程包括上班、下班、过车交易、降
级交易、复式收费等。过车交易操作流程详见附录A。
MTC车道管理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按收费车道操作流程对车道外围设备进行控制,实现入口车道发券或刷卡、出口车道
路网通行费计算与打印发票等收费功能,将收费数据存入本地数据库;
——支持复式收费模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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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控制摄像机对来车进行车辆及车牌图片的抓拍和车牌识别处理;
——应具有工作模式切换功能,可在待机模式、正常操作模式、降级操作模式、维修模式
之间进行切换。
6.1.3ETC车道管理软件功能
ETC车道管理软件应自动完成收费流程和设备控制,收费流程包括上班、下班、过车交易等,过车
交易操作流程详见附录B。
ETC车道管理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入口车道能够控制RSU与其通信区域内的OBU建立通信,完成双向认证以及对IC卡写
入入口信息;
——入口车道对发行方参数表中存在的OBU或IC卡进行正常交易;将入口信息通过OBU写
入IC卡后,能够根据执行结果控制车道外围设备(如车道信号灯、自动栏杆、信息显
示屏等)状态,放行或拦截车辆;
——出口车道能够控制RSU与其通信区域内的OBU建立通信,自动完成双向认证,能够通
过入口信息快速计算路网通行费额,完成ETC交易扣款,将本次交易信息写入IC卡中;
——根据交易执行结果控制车道外围设备,放行、警告通行或拦截车辆,并将出口信息和
入口信息组成一条完整的原始收费交易进行记录和存储;
——能够处理无OBU、OBU故障、非法OBU车辆等异常事件,同时做报警处理,并将特殊事
件存储于本地数据库;
——能够对车辆IC卡中低值或余额不足、黑名单车辆等特殊情况,自动进行相应的车道处
理流程,对低值车辆进行警告后通行;对余额不足和黑名单车辆进行警告并禁止通行;
——ETC车道通行出现异常状况时,能够转成人工处理;
——控制摄像机对车道来车进行图像抓拍和车牌识别处理;
——工作模式切换功能,可在待机模式、正常操作模式、降级操作模式、维修模式之间进
行切换;
——能够记录详细的日志,包括如下内容:
天线上传到车道控制器的数据帧;
车道控制器发送给天线的数据帧;
车辆检测器检测到的变化信号;
车道控制器发送的设备操作指令;
车辆交易信息,包括OBU号、车牌号、车牌颜色、OBU车型、OBU启用时间、IC卡号、IC
卡启用日期、IC卡使用期限、入口网络编号、入口广场代码、IC卡车型、IC卡车牌、IC
卡类型、IC卡余额、交易时间、TAC码、终端交易序列号、PSAM卡号、用户卡交易序列
号、扣款额等。
6.1.4车道管理软件扩展功能要求
当车道同时配备MTC设备和ETC设备时,车道管理软件可以在MTC车道和ETC车道功能之间快速地完成
切换。
6.1.5车道数据传输软件功能
车道数据传输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数据传输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软件初始启动和每运行间隔10分钟时,向上级系统上传当前参数版本、车道设备和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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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运行状态;
——
——车道数据应实时本地存储及上传,车道数据包含收费交易数据、子班次数据、车道操
作日志、特殊事件、违章报警事件和设备抓拍图像文件等;
——网络从断开状态恢复正常后,应自动将未上传的收费数据传到收费分中心及上级系统。
6.1.6车道时间同步软件功能
车道时间同步软件功能要求如下:
——每运行间隔10分钟与收费分中心系统时间同步一次,时间同步采用网络时间协议
(NTP);
——系统初始化或第一次连接网络时,应先进行时间同步;
——车道系统与收费分中心系统之间时间误差应不超过2秒,误差超过2秒时,系统应报
警并记录日志。
6.1.7车道性能要求
MTC和ETC车道管理软件的性能应符合DB11/T1165.1中相关规定要求。
6.2收费所(站)级系统
6.2.1应用软件组成
收费所(站)级系统由账务管理软件、票证管理软件、报表管理软件、参数查询软件、便携式设备
管理软件、数据传输软件和时间同步软件组成。
6.2.2应用软件功能
6.2.2.1账务管理软件
收费所(站)账务管理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正常结账功能,操作界面应支持操作人员登录和退出,在登录状态下按管理要求录入
发票、通行券(卡)和征收通行费的结账数据;
——手工收费结账功能,支持录入车道纯手工收费产生的通行信息,并支持打印操作;
——账务查询功能,可查看班次所有收费车道的收费员结账状态,以及账务的明细;
——交易补录和审核功能,收费员可以将车道系统无法正常记录的电子交易信息录入到系
统中,由收款员进行审核提交;
——账务的修改功能,收费员只能对本人的班次账务数据进行修改;
——班次封账功能,封账操作后,本班次的账务不允许修改;
——收费员补款功能,由收款员授权后,收费员能够录入补款金额和短款原因;
——非现场交易录入和封账功能。
6.2.2.2票证管理软件
收费所(站)票证管理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发票、通行券(卡)的入库、出库、核销和调拨管理;
——查询及分析功能,提供发票、通行券(卡)的库存和使用信息,进行票证低库存警示;
——任意票号或票段所含发票、通行券(卡)状态的查询,包括:在库、已售、作废、回
收和核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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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各级库存的功能,并且能根据最近两个月发票、通行券(卡)的使用情况提示票
证员及时订购。
6.2.2.3报表管理软件
收费所(站)报表管理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能够对交接班账务数据进行整合、处理、统计,生成通行量、通行费等报表;
——能够对发票、通行券(卡)数据进行整合、处理、统计,生成库存、使用情况、售出
情况、核销状态等报表;
——提供以时间段、班次、日、月、年等为条件的检索方式;
——支持查询结果以表格或图形形式进行显示;
——支持查询结果的打印,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保存。
6.2.2.4参数查询软件
收费所(站)参数查询软件应具备联网收费系统营运参数的浏览、查询和打印功能。
6.2.2.5便携式设备管理软件
便携式设备管理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
——设备管理功能,包括便携式收费机、手持式收费机的登记、注销、领用和归还等;
——设备激活功能,能够激活便携式收费机、手持式收费机,并更新营运参数;
——设备监控功能,监控便携式收费机、手持式收费机的运行状态、参数版本和数据传输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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