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68-2016 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

DB12/T 668-2016 Home service enterprise rating standard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668-2016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9-27
实施日期
2016-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也可用于家庭服务企业自评。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起草人:
谭洪利、罗钢、蒋淑云、任中玉、吴秀云、马敏、栗虹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1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668—2016

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

Familyserviceenterprisegradeevaluationspecification

2016-09-27发布2016-1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668—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洪利、罗钢、蒋淑云、任中玉、吴秀云、马敏、栗虹。

本标准于2016年9月首次发布。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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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申报要求、评价程序、评价要求、评价

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也可用于家庭服务企业自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10983-2013家政企业等级评价体系

3术语和定义

3.1

家庭服务familyservice

为满足家庭生活需求,通过家庭服务企业由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有偿服务。

3.2

家庭服务企业familyserviceenterprise

依法设立的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

4等级评定

4.1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设置

家庭服务企业设置为三个级别,即一级家庭服务企业、二级家庭服务企业、三级家庭服务企业。最

高级为一级。

4.2等级评定原则

4.2.1服务质量第一原则。

以服务质量作为等级评定的首要条件,塑造企业质量形象。

4.2.2客观公正性原则

要求评价工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标准评定,不偏不倚,给出公正结论。若有违纪现象,

一经证实,取消参评资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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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科学严谨性原则

要求评价人员应当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采取科学严谨的评价方法,严格尊重事实进行正确的

分析和评价。

4.2.4企业自愿申报原则

评审采取企业自主决定自愿申报,由家政企业自愿提出申请,评定委员会评审考核。

4.2.5前瞻性原则

在客观评价家庭服务企业过去及现在状况下,注重对家庭服务企业未来的发展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进行前瞻性评判。

4.3等级评定依据

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价应依据一定时期内家庭服务企业在综合实力、人力资源、业务管理、服务质

量等方面指标情况进行评定。

4.4等级评定委员会

4.4.1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成立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

4.4.2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成员由家庭服务标准化专家学者、家庭服

务业协会代表、消费者代表构成。

4.4.3评定委员会采取主任负责制,由主任组织评定并发布评定的相关信息。

4.4.4家庭服务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和申报内容自愿提交自评报告和申请材料,并向评定委员会提供相

关材料和清单。

4.4.5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确定等级的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与意见反馈。

4.5等级评定程序

4.5.1由家庭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参加评定的家庭服务企业需要实际运行一年。

4.5.2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4.5.3家庭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等级评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评定。

4.5.4对评上等级的家庭服务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由行业协

会授予等级企业铭牌和证书。

4.5.5等级评定的相关表格及材料参照附录A、附录B、附录C。

5家庭服务企业的基本要求

参评家庭服务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依法在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每年按时年检;

——有专职工作人员2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有固定的家庭服务人员培训场所,具备开展岗前培训的师资;

——所有家庭服务人员需要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

——能够组织家庭服务员每年进行健康查体;

——具备电脑、电话、文件柜等办公设备设施;

——能够为家庭服务人员办理第三方保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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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定标准

6.1定级必备条件

6.1.1定级必备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级家庭服务企业:

经济实力: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含)以上,营业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技术力量:签约员工100人以上,持证人员占从业人员95%以上,师级家庭服务员4名以

上;

企业保障:办理签约员工社会保险和第三方(客户)保险;

企业安全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与违法违规事件。

——二级家庭服务企业:

经济实力:注册资金达到30万元(含)以上,营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技术力量:签约员工60人以上,持证人员占从业人员95%以上,师级家庭服务员2名以

上;

企业保障:办理签约员工社会保险和第三方(客户)保险;

企业安全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与违法违规事件。

——三级家庭服务企业:

经济实力: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含)以上,营业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

技术力量:签约员工30人以上,持证人员占从业人员95%以上,师级家庭服务员1名以

上;

企业保障:办理签约员工社会保险和第三方(客户)保险;

企业安全运行:无重大责任事故与违法违规事件。

6.1.2以上条款应符合SB/T10983-2013家政企业等级评价体系内容。

6.2定级标准

按企业在各项指标的得分综合评定其等级:

——一级家庭服务企业:综合得分连续两次在950分以上;

——二级家庭服务企业:综合得分800分-949分;

——三级家庭服务企业:综合得分600分-799分。

6.3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附录D。

7监督管理

7.1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三年有效,每年监督检查。在企业被授予等级的三年内,

若有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则予以摘牌,收回证书,并进行公示。

7.2到期前3个月,由机构提出复审或升级申请,由评定委员会给予评定。

7.3凡企业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整改,整改不力的,经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

等级。

7.4监督办法有: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3

DB12/T668—2016

——设立监督意见薄;

——组建监督员队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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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申请

表A.1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申请表

申报

(盖章)

企业

注册注册成立

地址商标时间

通信邮政

地址编码

法人联系移动签约员工社会保险

代表电话电话总数人数

申报原有职业保险企业连锁

等级等级人数用房㎡网点

(内容包括企业背景、运行状况、发展规划等)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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