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31-1987 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
GB/T 731-1987 Gunnybags—Technical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87年11月
-
2008年08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浙江麻纺厂
- 起草人:
- -
- 出版信息:
- 页数:3页 | 字数: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UDC677.13.062/.063
W3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31~737-87
代替GB731~737-81
黄麻麻袋、麻布等七项
1987-11-09发布198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发布
UDC67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062/.063
GB731-87
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
代替GB731-81
Gunnybags-Technicalrequirements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麻、洋麻为主要原料的机制黄麻麻袋(以下简称麻袋)。
2技术要求
2.1麻袋的技术条件如下表:
品名1号袋2号袋3号袋4号袋5号袋
地双经平纹双经平纹双经平纹双经平纹双经
组织
边加密布边加密布边加密布边紧密布边斜纹
经6666665780
经纬密度,根/10厘米
纬3532322831
边1010101010
缝针密度,针/10厘米
口66666
经920(93.8)900(91.8)900(91.8)700(71.4)1050(107.1)
断裂强力,牛顿(千克力)纬1050(107.1)1000(102.0)1000(102.0)700(71.4)900(91.8)
边725(74.0)675(68.8)675(68.8)480(49.0)600(61.2)
长10710790105112
尺寸,厘米
宽7474587468
公定回潮时的重量,克9279276107401000
主要用途盛装粮食盛装一般颗粒物资盛装一般颗粒物资盛装颗粒较大物资盛装颗粒较小物资
注:袋口缝针密度是指用双股线缝者,若用单纱缝时,其密度是10针/10厘米。
缝边处断裂强力是指用卷绕法缝合者。若用连锁法缝合时,其断裂强力为本表规定的85%。
2.2未包含在2.1中的品种。其技术条件由供需双方参照本标准制订。
2.3麻袋用一块或两块麻布用卷绕法或连锁法缝制。缝制时用合股麻线或质量相当的其他纱线,并采
用下列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缝两条边而袋底是完整的;或缝一条边和一个底,而另一条边是完整的;
或缝一个底而两条边是完整的。缝合处不是布边时应折边。
2.4缝制麻袋的坯布,一般经过轧光机整理。
2.5麻袋的袋口不是布边时应缝口,缝口后应在袋角扎口。用圆筒缝口法时,可以不扎口。
2.6麻袋的公定回潮率是14%,此回潮率仅作折算重量之用。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浙江麻纺厂归口并负责起草。
-2-
UDC67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062/.063
GB732-87
黄麻麻袋的分等规定
代替GB732-81
Gunnybags-Gradingstipulation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麻、洋麻为主要原料的机制黄麻麻袋(以下简称麻袋)。
2分等规定
2.1麻袋分正品和副品两种,不符合正品的为副品。
2.2正品麻袋其物理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指标名称正品允许偏差
长度,厘米+2.5,-1.2
宽度,厘米+2.5,-1.2
经密,根/10厘米+2.5,-1.0
纬密*,根/10厘米+2.5,-1.0
缝针密度,针/10厘米+1.5,-0.5
断裂强力,%-8
每条袋重,%-7
*换纡密档处不作考核。
2.3分等时,除断裂强力以批为单位外,其余均以条为单位。
2.4麻袋一般没有影响使用的疵点。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浙江麻纺厂归口并负责起草。
-3-
UDC67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062/.063
GB733-87
黄麻麻袋、麻布试验方法
代替GB733-81
Gunnybags,hessiancloth-Methodsoftesting
1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检验以黄麻、洋麻为主要原料的机制黄麻麻袋、麻布(以下简称麻袋、麻布)品质的试
验方法。
2试验条件
2.1检验麻袋或麻布的品质时,除断裂强力外,可在一般温、湿度下进行。
2.2检验麻袋或麻布断裂强力时,应将试样展开平放在相对湿度为65±2%、温度为20±2℃的条件
下24小时以上*。
*工厂内部常规试验亦可在常温下进行,按换算公式修正试样的断裂强力作参考。
3取样
使用部门收货时的验收和复验取样,应按GB735-87《黄麻麻袋、麻布验收规定》进行。
4长度和宽度的检验
4.1麻袋长度和宽度的检验
4.1.1用具
4.1.1.1钢尺尺面标有厘米及毫米刻度,长度大于麻袋的长度并经计量部门校验合格。
4.1.1.2测定桌桌面平整光滑。长、宽度分别大于被测定麻袋的长度、宽度。
4.1.2测定程序
4.1.2.1将麻袋平摊在测定桌上,去其折痕、皱纹,但不得用力拉扯。
4.1.2.2检验麻袋长度时,从袋口量到袋底。量时要与袋边平行,共量三处(中间和离两边各10厘米
处)。如麻袋对口不齐时,应将袋口对齐后再量。或测量两面平均之。以三处长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一条麻袋的长度。
4.1.2.3检验麻袋宽度时,从一边量到另一边。量时要与袋底平行,共量三处(中间和离袋底、袋口
各10厘米处)。以三处宽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一条麻袋的宽度。
4.2麻布长度和宽度的检验
按GB4666-84《机织物长度的测定》的规定。
5重量检验
5.1麻袋重量的检验
5.1.1用具
衡器精确度要求为:麻袋重量在500克及以上时,感量为1克,麻袋重量在500克以下时,感量
为0.5克。
5.1.2测定程序
5.1.2.1将麻袋放在衡器上称重。
5.1.2.2按式(1)计算麻袋在公定回潮率时的重量:
麻袋实际重量(+1×14)%
麻袋在公定回潮率时的重量…式(1)
1+实际回潮率
5.2麻布重量的检验
-4-
按GB4669-84《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的规定。
6经、纬密度检验
6.1麻袋、麻布经(纬)纱根数计数办法
麻袋、麻布在进行经、纬密度检验时,起点应在二根经(纬)纱的空隙中间,当讫点在最后一根
纱上不足一根时,作半根计(参照图1)。
11
11.5
11.5
12
图1
6.2麻袋经、纬密度的检验
6.2.1用具
钢尺尺面标有毫米刻度,长度10~15厘米。
6.2.2测定程序
6.2.2.1将麻袋平摊在测定桌上,去其折痕、皱纹,但不得用力拉扯。然后量计其10厘米中的经(纬)
纱根数。
6.2.2.2每条麻袋量三处经密(中间和离两边至少10厘米处)、四处纬密(每面随机二处,处与处间
沿经纱方向的间隔至少20厘米)。在数经纱根数时,尺应与纬纱平行;在数纬纱根数时,尺应与经纱
平行。以其各自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一条麻袋的经密和纬密。
6.3麻布经、纬密度的检验
按GB4668-84《机织物密度的测定》的规定*。
*根数计数办法按本标准6.1的规定。
7缝针密度的检验
7.1用具
钢尺尺面标有毫米刻度,长度50厘米。
7.2测定程序
7.2.1将麻袋平摊在测定桌上。
7.2.2检验麻袋缝边处针密时,缝两条边的麻袋在离袋口或袋底至少10厘米量二处;缝一条边和一
个底的麻袋,在离袋口或袋底至少10厘米和离袋边至少10厘米各量一处。以二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该条麻袋缝针密度。缝一个底的麻袋,在离袋边至少10厘米量一处。
7.2.3量时应以针眼为起点,以相邻两个针眼间的距离作为缝边处或缝口处的一针,测量20针的距
离(精确到0.1厘米),再从附录A中查出麻袋的缝针密度。
7.2.4检验麻袋缝口处针密时,在离袋边至少10厘米量一处。
8断力强力试验
-5-
8.1仪器和用具
按GB3923-83《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的规定。
8.2试样准备
8.2.1麻袋、麻布经向、纬向断裂强力的试样应能满足名义夹持长度达到200毫米,拉去边纱后的试
样宽度为50毫米。在拉去多余边纱时,如最后一根纱不足半根或适为半根时,应去除之;如超过半
根时,应保留之。对于双经织物,一边应保持原有的双经。
8.2.2从麻袋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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