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995-2023 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技术规范

DB12/T 995-2023 Green public institution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995-202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06
实施日期
2023-10-10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城建大学、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汪磊磊、李利国、陈丹、霍平拓、伍海燕、范满、尹宝泉、李晗、沈常玉、丁晶、黄伟、郭春梅、李宝鑫、刘小芳、贺中禄、郑万冬、李宪莉、杜涛、郭而郛、李莹、姜婵、王晓丹、詹立琴、李瑾超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20

CCSZ01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995—2023

代替DB12/T995-2020

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greenpublicinstitutionevaluation

2023-09-06发布2023-10-10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99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12/T995-2020《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与DB12/T995-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调整了标准名称;

b)增加了碳排放量、绿容率、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率的定义(见3.4、3.5和3.6);

c)修订了第4章“基本要求”有关行政管理的相关内容(见4.2,2020年版4.1和4.3);

d)修订了燃气锅炉、热泵、空调冷源能效等级参照标准(见6.2.2.1、6.2.2.2,2020年版6.2.2.1、

6.2.2.2);

e)修订了公共浴室采用计时等节约用水技术措施(见9.3.2,2020年版6.2.3.5);

f)修订了管理与实施部分控制项与得分项(见7.1.3和9.1.4,2020年版7.1.5和7.1.6);

g)修订了数据中心平均EEUE值的得分要求(见7.2.3.4,2020年版7.2.3.4);

h)增加了第8章“低碳引导”部分内容;

i)修订了特性评价部分医院、学校与场馆部分的条文(见9.2、9.3和9.4,2020年版8.2、8.3

和8.4);

j)增加了获得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或碳中和建筑相关认证的得分(见10.4.2)。

本文件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城建大学、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市建

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磊磊、李利国、陈丹、霍平拓、伍海燕、范满、尹宝泉、李晗、沈常玉、丁

晶、黄伟、郭春梅、李宝鑫、刘小芳、贺中禄、郑万冬、李宪莉、杜涛、郭而郛、李莹、姜婵、王晓丹、

詹立琴、李瑾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12/T995—2023

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指标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运行期间的绿色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DB29153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2/T943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publicinstitution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

绿色公共机构greenpublicinstitution

在运行过程中,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通过采用有效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合理利用各种资源,

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达到评价要求的公共机构。

3.3

数据中心机房EEUE值electricenergyusageeffectiveness

在统计报告期内,数据中心机房的总耗电量(包括信息技术设备用能、空调用能、照明与插座等附

属设备用能)与信息技术设备耗电量的比值。

3.4

碳排放量carbonemissions

一定时期内,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内行政管理或服务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3.5

绿容率greenvolumeratio

场地内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面积的比值,亦称为绿量容积率。

1

DB12/T995—2023

3.6

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率renewableelectricityreplacementrate

建筑使用自身或项目周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建筑全部能源用量的比例。

4基本要求

4.1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单位供暖建筑面积供暖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指标不应大于DB12/T943

中约束值的要求。

4.2取水定额不应超过附录A中通用值的规定。

4.3近3年内未因环境污染问题受到环保部门通报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5.1绿色公共机构应以单一机构为评价对象,当多个单位合署办公时,公共使用部分共同评价,独立

使用部分分别评价。

5.2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由设施及配套、管理与实施、低碳引导、特性评价和提高与创新5个

部分组成,其中,设施及配套、管理与实施、低碳引导部分包含控制项和评分项,特性评价和提高与创

新部分全部为评分项。

5.3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不适用的为不参评;评分项的评定结果

应为分值。评分项总分值110分,其中设施及配套部分40分,管理与实施部分45分,低碳引导部分

10分,特性评价部分5分,提高与创新部分10分。

5.4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每个评价部分得分应按评价条文的得分累加计算,当某条文或条款内容不适用项目条件时,

条文所在的评价部分得分以实际得分乘以修正系数进行计算,修正系数为该部分的满分除以

该部分应参评总分;

——特性评价将公共机构分为机关办公、医院、学校、场馆四个类型,四个类型之外的其他类型

公共机构参照机关办公进行评价;

——当提高与创新部分得分大于10分时,应按10分计算;

——除条文明确要求外,评分项内容在适用区域应用比例不低于60%时,方可得分;

——总得分应按每个评价部分的得分累加计算。

5.5当公共机构满足第4章基本要求,各等级控制项全部达标,总得分分别达到40分、50分、60分、

80分时,绿色公共机构等级分别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6设施及配套

6.1控制项

6.1.1设置用于分类收集的垃圾收集站点和垃圾桶(箱),分类标识应符合GB/T19095要求。

6.1.2建筑室内外设备及门窗、保温、遮阳等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

6.1.3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不应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6.1.4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6.2评分项

6.2.1围护结构

2

DB12/T995—2023

6.2.1.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符合相关节能标准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建筑外墙、屋面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外窗采用气密性良好的节能门窗,得2分;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符合DB29153及GB55015的规定,得3分。

6.2.1.2建筑外门窗采用一定的节能措施,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建筑朝向为北、东、西的外门设门斗或其他减少冷风侵入的措施,得1分;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外窗采取合理的外遮阳设施,得1分。

6.2.2供暖空调

6.2.2.1采用合理的热源方式,并配备必要的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采用燃气锅炉、热泵等自备热源,名义工况下机组效率符合GB55015的要求,或采用市政集

中供热,得1分;

——自备热源配备节能调控和计量装置,或市政集中供热配备热计量装置,得1分;

——供暖末端设置温度控制装置控制房间温度,得1分。

6.2.2.2采用合理的冷源方式,并配备必要的计量和末端调控装置,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空调冷源能效等级符合GB55015的要求,得1分;

——冷源及输配系统配备负荷自动调控装置,得1分;

——主要功能房间设置温控装置控制房间温度,得1分。

6.2.2.3采用排风热回收装置,且正常运行,得1分。

6.2.3给水排水

6.2.3.1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得0.5分;

——按使用用途,对供暖空调系统、冷却塔、食堂、公共浴池、游泳池、二次加压供水系统水箱

(池)、绿化灌溉等特殊部位用水设置计量水表,每设置1项得0.5分,最高得1.5分;

——设置具备远传功能的数字水表,得1分。

6.2.3.2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3级,得1分;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得2分。

6.2.3.3卫生器具和地漏均合理设置水封,得1分。

6.2.3.4绿化灌溉采取节水灌溉方式,得2分。

6.2.4照明与电气

6.2.4.1采用高效节能照明光源产品,产品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得1分。

6.2.4.2按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照明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主要功能空间、地下车库照明采用分区、分组控制,得0.5分;

——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采用分时分区控制、声光感应控制等节能控制措施,得0.5分;

——夜景照明采用定时、感光等照明控制措施,得0.5分。

6.2.4.3电梯采用节能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当2台及以上的电梯集中布置时,系统具备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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