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836-2024 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

DB32/T 4836-2024 The standard for integrated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public infrastructur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836-2024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9-12
实施日期
2024-10-12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2

!7,



DB32/T4836—2024

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

Specificationofintegratedmanagementandmaintenancefor

urbanandruralpublicinfrastructure

2024-09-12发布2024-10-12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4836—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管护原则……………………2

5管护主体……………………3

6管护模式……………………3

7管护对象……………………4

8管护要求……………………4

9管护保障……………………12

10效果评估…………………14

附录A(资料性)管护对象…………………15

参考文献………………………17

DB32/T483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新宇、唐勇、屠高、严华东、陈付山、蒋松凯、孙鹏、常菲、武术、赵金明、黄星、

赵守彩、黄钰之、孙尔良、秦琰、高家郎、侍剑锋。

DB32/T4836—2024

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的管护原则、管护主体,规定了管护模式、管护对象、管

护要求、管护保障和效果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前提下,本文件中的“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简称“管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7793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T10001.4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10001.6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T10001.7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7部分:办公教学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6903.2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2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通用符号要素

GB/T17217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19632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用品分类与代码

GB/T27917.3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

GB/T30948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GB/T34281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

GB/T34290公共体育设施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

GB/T37913公共体育设施安全使用规范

GB/T5143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

GB55009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CJJ2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GY/T166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GY/T178中、短波天馈线运行维护规程

GY/T179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

GY/T239广播电视光缆传输干线网运行维护规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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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029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JTG5110公路养护技术标准

JTG/T5190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SL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WS307医疗机构标志

YD/T3568.1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

YD/T3568.2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技术要求第2部分:供电系统

YD/T3568.3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技术要求第3部分:温控系统

YD/T3568.4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技术要求第4部分:监控系统

YZ/T0129邮政普遍服务

YZ/T0137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

YZ/T0177邮件快件智能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技术要求

DB32/T2927农村(村庄)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维护规范

DB32/T2928农村(村庄)公共文体设施管理与维护规范

DB32/T2930农村(村庄)河道(塘)管理与维护规范

DB32/T2933农村(村庄)绿化管理与养护规范

DB32/T3259水闸工程管理规程

DB32/346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T3815现代灌区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integratedmanagementandmaintenanceforurbanandrural

publicinfrastructure

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经验、模式、手段运用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的活动。

4管护原则

4.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在制度设计、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方面作用,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为社会

各类主体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参与环境。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

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4.2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县

(市、区)以清单形式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

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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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管护工作坚持同区域气候条件和地形地貌相匹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同当地

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各县(市、区)结合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

进管护体制改革。实际管护主体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

4.4建管并重、协同推进

按照“建管用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护和

使用,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5管护主体

5.1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

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a)按照权属关系,由地方政府或村(社区)级组织负责管护;

b)鼓励地方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

与管护;

c)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社区)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

d)鼓励地方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低收入人口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社区)属公共基础设

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

5.2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

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a)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地方政府或村(社区)级组织负责管护;

b)地方政府和经济实力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

本、提高效益。

5.3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

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a)宜由运营企业自行管护或委托第三方管护;

b)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社区)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

6管护模式

6.1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鼓励对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开展市场化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

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

6.2自主管护模式

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社区)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鼓励经济实力强的村(社区)对所属

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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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使用者付费模式

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

合理分摊机制。

7管护对象

管护对象见附录A。

8管护要求

8.1综合性服务设施

乡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护包括以下要求:

a)应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创新运营管理方式,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b)业务办理区、自助网办区和等候休息区应标识清楚、指向明确、功能清晰,标识标志设计应符合

GB/T16903.2的规定;

c)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要求适时动态调整办事窗口布局;

d)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可根据群众需求设置农具存放、打谷晒场、红白喜事办事场所等个性化

服务设施;

e)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可根据需要设置应急救灾避险场所;

f)其他管护按照DB32/T2927的要求执行。

8.2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基础设施

8.2.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管护包括以下要求。

a)收集容器布点配置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还应

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要求相适应。

b)垃圾分类的标志应符合GB/T19095的规定。

c)收集容器应干净整洁、功能完好、美观适用,有破损时及时更换。

d)收集容器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

e)其他管护按照GB/T51435的要求执行。

8.2.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具和运输车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具和运输车辆管护包括以下要求:

a)应按分类收集作业的需要配备,不应混装混运;

b)收集车辆应分类标识清晰、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和破损;

c)分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密闭、标志标识清晰;

d)车辆的使用、维修应规范管理,并应做好记录;

e)其他管护按照GB/T51435的要求执行。

8.2.3压缩式垃圾转运站

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管护包括以下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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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确定

管护方案;

b)持续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车辆通行等方面要求;

c)具备喷淋除臭、渗滤液收集功能;兼顾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暂存等;

d)其他管护按照GB/T51435的要求执行。

8.2.4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终端

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终端管护包括以下要求:

a)易腐垃圾处理终端的建设、改造、管护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式相适应,并符合CJJ27的

规定;

b)处理终端宜与其他垃圾转运站、环卫停车场等环卫设施及污水泵站等其他市政设施合并建设,

并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信等方面的要求;

c)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终端配套齐全,运行正常;

d)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终端应设置绿化隔离带,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抑尘、噪声、臭气、

排水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其他管护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执行。

8.3农村公路基础设施

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管护包括以下要求:

a)全面实施路长制,农村公路养护应按照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要求,坚持专业养护与

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

b)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规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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