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T 33-2018 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信息采集要求
DB5101/T 33-2018 Agricultural Internet of Things platform basic information collection requiremen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成都市农林科学院、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艾欧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旗硕基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易农科技有限公司、西南民族大学
- 起草人:
- 杨坤、郭文胜、罗永、胡川江、李玲玲、聂有亮、查云、尹显东、刘利平、罗秦、赵明宏、唐东明、穆磊、阳攀攀、刘铭威、嵇小玲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0
DB5101DB5101/T××××—2018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33—2018
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信息采集要求
BasicinformationcollectionspecificationfortheAgriculturalInternetofthings
platform
2018-12-25发布2018-12-31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101/T33—2018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采集对象分类......................................................................2
5信息采集过程......................................................................2
6信息采集内容......................................................................3
I
II
DB5101/T33—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提出并归口: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市农林科学院、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统筹城乡和
农业委员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艾欧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旗硕基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易农科技有限公司、西南民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坤、郭文胜、罗永、胡川江、李玲玲、聂有亮、查云、尹显东、刘利平、罗
秦、赵明宏、唐东明、穆磊、阳攀攀、刘铭威、嵇小玲。
III
DB5101/T33—2018
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信息采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信息采集对象分类、信息采集过程、信息采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的农业物联网平台的基础信息采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
利用物联网技术对生产现场进行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实现自动化生产和控制、智能化管理的,
地方主管部门支持的示范性农业生产基地。
3.2
农业物联网平台
对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进行数据采集、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的信息化软硬件系统的统称。
3.3
设施园艺
在露地不适于园艺作物生长的季节或地区,利用特定的设施(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小
拱棚等),人为创造适于作物生长的环境,以获取优质、高产、稳产的种植物产品的一种环境可控制的
生产过程,也称为设施栽培。
3.4
大田种植
将农作物种植在自然的田(地)块中,进行常规管理并获取农产品的生产过程。
3.5
采集设备
1
DB5101/T33-2018
基于物联网技术,对采集点的农作物和养殖物生长环境数据及生长发育过程,实时状况进行获得的
传感器设备。
3.6
监测点
采集农作物和养殖物及相关数据的区域或场所,也称为采集点。
3.7
自动采集
通过安装在农业物联网监控点的采集设备和控制设备进行的数据采集方式。
3.8
人工采集
信息采集人员在监测点获取信息,手工填写数据报表的数据采集方式。
3.9
基础数据采集指标
利用传感器设备或人工采集到的、对分析有意义的最小单位数据指标或数据集合的组合指标。
4采集对象分类
采集对象分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采集对象分类表
采集对象分类物联网基地类型采集对象
粮油类大田种植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薯类及其它杂粮作物等。
蔬菜类大田种植/设施园艺包括叶菜类、根茎类、瓜类、茄果类和鲜豆类等。
食用菌类大田种植/设施园艺包括香菇、平菇、金针菇、木耳、杏鲍菇等。
林果类大田种植/设施园艺包括猕猴桃、柑橘、葡萄、梨、李、杏、桃、草莓、蓝莓、茶树、
花卉苗木等。
中药材类大田种植/设施园艺包括杜仲、厚朴、黄檗、川芎、铁皮石斛、川明参等。
牲畜类畜禽养殖包括猪、牛(奶牛)、羊、兔等。
家禽类畜禽养殖包括鸡、鸭、鹅、鸽等。
水产类水产养殖包括鱼、虾、蟹、鳖、乌龟、蛙、观赏鱼等。
注:采集对象应为适合区域内农业生产的种植物和养殖动物
5信息采集过程
5.1自动采集过程
a)采集
通过安装在监测点的采集设备,自动获取采集对象环境数据及生长发育过程数据,实时状况数据等。
b)传输
2
DB5101/T33—2018
采集设备可利用无线或有线网络传输技术周期性向农业物联网平台服务器端发送采集数据。
c)处理
服务器端的中间件系统对采集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和处理,输出为数据库规范格式数据。
d)存储
处理后的采集数据自动存储在农业物联网平台指定区域。
5.2手工采集过程
a)收集
信息采集员在监测点现场对采集对象及环境参数进行观察并记录。
b)填写
信息采集员根据观察记录填写信息采集表。
c)上报
信息采集员将填写后的信息采集表通过人工录入方式存储在农业物联网平台指定区域。
6信息采集内容
6.1通用信息采集记录格式
通用信息采集记录格式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通用信息采集记录格式
信息采集描述信息格式
监测点宜采用“区县编码+单位编码+顺序号”的方式编码。
采集日期YYYY.MM.DD
采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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