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3560-2019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 3560-2019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 emission limits for water and air pollutants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 3560-2019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2-12
实施日期
2019-04-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管理,以及新、改、扩建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制备动物用药物的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凌虹、吴菲、牛川、吴俊锋、任晓鸣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3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20.40

Z6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3560-2019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limitsofwaterandairpollutantsfor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

2019-02-12发布2019-04-01实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2/3560-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4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6

5污染物监测要求..........................................................................................................................................13

6实施与监督..................................................................................................................................................17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生物制药企业的主要挥发性有机物........................................................................18

I

DB32/3560-201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生物制药行

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明确了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要求、监测要求。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本省发布的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应执行其相关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江苏省人民政府2019年1月23日批准。

II

DB32/3560-2019

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

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控制与

管理,以及新、改、扩建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管理;本标准适用

于制备动物用药物的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物医药研发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165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效率和阻力

GB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

GB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9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11890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2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3554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14204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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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441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

GB/T15505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5959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3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66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83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132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41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01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502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HJ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2

DB32/3560-2019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585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586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01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20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HJ621水质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8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639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5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59水质氰化物等的测定真空检测管-电子比色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83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686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69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699水质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00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3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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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755水质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纸片快速法

HJ757水质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88水质乙腈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789水质乙腈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811水质总硒的测定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

HJ823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

HJ825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826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流动注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物制药bio-pharmaceutical

生物工程、发酵、提取、制剂等利用生物体或生物过程制造药物的生产过程。不包括利用生物过程

制备的原料药进行进一步化学修饰的半合成类制药、利用微生物氧化由一非生物产品转化为另一非生物

产品(如甾体激素)、中药及中成药生产和医疗器械生产。

3.2

发酵fermentation

通过微生物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制造药物

的过程。按产品种类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其中,抗生素按照化学结构又分为

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多肽类和其他。

3.3

提取extraction

运用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化学的方法,将生物体中起重要生理作用的各种基本物质经过提取、分

离、纯化等手段制造药物的过程。不包括用化学合成、半合成等方法制得的生化基本物质的衍生物或类

似物、菌体及其提取物、动物器官或组织及小动物制剂类药物的生产过程,也不包括中药制药中的提取

过程。

3.4

制剂preparation

利用生物制药原料活性成分和辅料通过混合、加工和配制,形成各种剂型药物的过程。不包括中成

药、化学合成类药物的混装制剂过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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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生物工程bioengineering

利用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

制造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诊断试剂等药品的过程。包括基因工程药物、

基因工程疫苗、克隆工程制备药物等。

3.6

生物医药研发机构biomedicalresearchanddevelopmentinstitution

从事生物制药及其药物产品研究、开发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测试室、研发中心等机构。不包括生

产企业内设的实验室。

3.7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物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生

物医药研发机构。

3.8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物制药工业建设项目和生

物医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3.9

排水量effluentvolume

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

(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3.1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benchmarkeffluentvolumeperunitproduct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3.11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对通过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收集的居民生活污水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包括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

统的初期雨水和工业废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12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centralizedindustri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通过工业废水输送管道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

放标准要求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3.13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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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5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参与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16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本标准使用

“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3.17

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

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8

高效空气过滤器highefficiencyairfilter

GB/T13554中定义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即由滤芯、框架和密封垫组成,按照GB/T6165规定的方

法检验,其透过率不高于0.1%(即效率不低于99.9%)或对粒径大于等于0.1μm微粒计数透过率不高

于0.001%(即效率不低于99.999%)的过滤器。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水污染物分类

本标准将水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和第二类水污染物。第一类水污染物在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第二类水污染物在企业废水总排放口采样。

4.1.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1新建企业自2019年4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1和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

4.1.2.2现有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1和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

4.1.2.3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其第二类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表2中直接

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具备处理此类污水特定工艺和能力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的企

业,其第二类水污染物排放可与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商定间接排放限值,并签订协议报当地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备案,未签订协议的企业,其第二类水污染物执行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4.1.2.4在国土开发密度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

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地区的企业,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其第二类水污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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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排放执行表2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表1第一类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

mg/L

1总汞0.005

2烷基汞0.00003

3总镉0.01

所有单位

4总铬0.15

5六价铬0.05

6总砷0.05

表2第二类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直接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

类别范围序号污染物

mg/Lmg/Lmg/L

1pH值(无量纲)6-96-96-9

2色度(稀释倍数)403060

3悬浮物(SS)5010120

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510300

5化学需氧量(CODCr)6050500

6总有机碳(TOC)1815180

7氨氮8535

8总氮201560

9总磷0.50.58

10挥发酚0.20.21.0

11总锌1.00.55.0

一、发酵类制

12甲醛0.50.53.0

药企业(含生

13甲醇3.03.015

产设施)

14三氯甲烷0.10.0131.0

15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1.01.08.0

161,2-二氯乙烷0.00050.00051.0

17苯0.10.020.5

18甲苯0.10.020.5

19二甲苯总量a0.40.011.0

201,2-二氯苯0.40.061.0

21总氰化物0.10.0040.3

22氯苯0.150.060.15

23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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