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1/T 0025-2022 居家社区养老助餐机构服务规范

DB1501/T 0025-2022 Residential community elderly care catering institu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01/T 0025-2022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8-02
实施日期
2022-09-02
发布单位/组织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2

1501

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

DB1501/T0025—2022

居家社区养老助餐机构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ofcommunityhomenursingandfeedinginstitutions

2022-08-02发布2022-09-02实施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01/T002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

究院、呼和浩特市社康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内蒙古寿康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蕾娜范(呼和浩特)养

老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岳聪喜、上官应旭、何晓峰、云强、续浩雯、樊涛、王斌、李世繁、岳永祥、

张博尧、张珂睿、赵晨阳、毕超、孙杰、陈爱国、王秋霞、沈星宇、李伟胜、李骁捷、安忠红、薛钧发、

张宇慧。

I

DB1501/T0025—2022

居家社区养老助餐机构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社区养老助餐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操作规程、安全与风险控制、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监督与投诉。

本文件适用于居家社区养老助餐机构服务中的集中就餐及送餐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

GB/T19012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SB/T10474餐饮业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助餐机构foodaidorganization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餐饮机构等。

3.2

服务人员servicepersonal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餐厨人员、管理人员和送餐员以及营养师等。

4基本要求

4.1机构要求

4.1.1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1.2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助餐机构食品安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

求,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

4.1.3疫情防控期间应按照属地要求执行。

4.1.4应提供服务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岗前培训。

1

DB1501/T0025—2022

4.1.5应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和交通意外事故责任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

4.1.6应按照工作内容科学设置岗位,并制定各岗位责任制度。

4.1.7应制定各类助餐服务的规章制度。

4.1.8应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自查制度,配备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1.9应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1.10健康证、收费价格、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应

上墙公示。

4.1.11助餐机构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

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4.1.12应按照呼和浩特市老年人饮食习惯、营养习惯,合理制定餐食食谱和配量,尊重老年人的民

族、宗教习惯。

4.1.13提供集中就餐服务的应配置满足服务需要的餐厨人员和管理人员。

4.1.14提供老年营养餐的应增加配置满足服务需要的专职或兼职营养师。

4.1.15提供送餐服务的应增加配置满足服务需要的送餐员或通过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约实现。

4.2服务员要求

4.2.1基本要求

4.2.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

清洗消毒)的服务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服务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

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4.2.1.2服务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2.1.3餐厨人员应掌握餐食烹饪技能、食品安全知识、一定的营养学知识,根据营养师配制的营养

菜单或老年人的需求烹饪餐食。

4.2.1.4专职或兼职营养师应了解各种营养素的功能、老年人的营养特点,根据老年人不同特点和要

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老年人合理营养需求的营养食谱。

4.2.2日常要求

4.2.2.1服务人员不应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不应散头

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应外露。

4.2.2.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服务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

4.2.2.3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者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

触食品、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与餐饮服务相关的活动前应重新洗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

还应重新消毒手部。

4.2.2.4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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