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1245.5-202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5部分:注销登记
DB53/T 1245.5-2024 Basic Endowment Social Security Service Specification Part 5: Canceling Registr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4年03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CCSA16
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1245.5—202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
第5部分:注销登记
2024-03-01发布2024-06-01实施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T1245.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53/T124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的第5部分,DB53/T1245已经发布
以下部分:
——第1部分:待遇申领;
——第2部分:待遇暂停发放;
——第3部分:待遇恢复发放;
——第4部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领;
——第5部分:注销登记;
——第6部分:个人账户退费。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
本文件由云南省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YNTC1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质量管
理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阳楠、陈云峰、伍林、焦萍、王佳麒、李关艳、陈丽丽、魏迪莉、郑莹、毕
虹、赵忆宁、聂晶、崔继梅、王苏天。
I
DB53/T1245.5—2024
引言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了规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明确参保人员待遇申领、待遇暂
停发放、待遇恢复发放、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领、注销登记和个人账户退费等内容,编
制了DB53/T124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由6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待遇申领。目的在于确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
要求。
——第2部分:待遇暂停发放。目的在于确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业务办理的服
务流程和要求。
——第3部分:待遇恢复发放。目的在于确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发放业务办理的服
务流程和要求。
——第4部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领。目的在于确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领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要求。
——第5部分:注销登记。目的在于确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业务办理的服务流程和
要求。
——第6部分:个人账户退费。目的在于确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业务办理的服
务流程和要求。
III
DB53/T1245.5—202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第5部分:注销登记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注销登记的服务内容、业务要求、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
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7768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6.2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
3术语和定义
GB/T27768、GB/T31596.1和GB/T3159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服务内容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服务。
5业务要求
5.1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a)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c)死亡。
5.2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络办理。
5.3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5.4收费要求
1
DB53/T1245.5—2024
不收费。
6业务流程
6.1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或者村(居)协办员向参保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填写《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
请表》(参见附录A),并提供以下材料:
a)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其中:社会保障卡通过数据共享,经系
统验证可免于提交);
b)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
c)《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养老保险类)》(参见附录B)。
6.2受理
受理人员收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申请材料齐全,《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填写完整且填写信息与申请材料一致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参见附录C.1),
进入审核环节;
b)申请材料齐全但《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填写不完整或者填写信息与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指导申请人修改补充后予以受理,出具《业
务受理回执》,进入审核环节;
c)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全材料名称,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参见附
录C.2)。
6.3审核
6.3.1初审
6.3.1.1初审人员的审核要点如下:
a)参保人员死亡、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情形真实,
符合注销条件;
b)《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请表》的信息与社
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
6.3.1.2初审后,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符合注销条件且《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请表》
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一致的,生成《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参见
附录D),进入复核环节;
b)不符合注销条件或者《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申
请表》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不一致的,出具《不予办理回执》(参见附录C.3)。
6.3.2复核
6.3.2.1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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