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918-2022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DB51/T 2918-2022 Forest Fell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06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四川省森林和草原资源总站
- 起草人:
- 刘波、李国明、王峰、潘发明、李裕、贺晴、陈家德、蔡凡隆、杨洪国、刘劲松、梁鹤鸣、李仁洪
- 出版信息:
- 页数:3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CCSB61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918—2022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2022-06-17发布2022-08-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2918—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采伐方式.........................................................................4
5采伐技术.........................................................................5
6采伐更新........................................................................12
7伐区调查设计....................................................................14
8采伐作业........................................................................17
9伐区作业监督....................................................................20
10档案管理.......................................................................20
附录A(规范性)树种采伐年龄......................................................21
附录B(规范性)天然更新等级评定..................................................23
附录C(规范性)树种龄级龄组划分..................................................24
附录D(规范性)采伐设计调查及申请用表............................................26
附录E(规范性)采伐设计调查用表..................................................28
参考文献...........................................................................32
I
DB51/T291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四川省森
林和草原资源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波、李国明、王峰、潘发明、李裕、贺晴、陈家德、蔡凡隆、杨洪国、刘
劲松、梁鹤鸣、李仁洪。
II
DB51/T2918—2022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木采伐的术语和定义、商品林采伐、公益林采伐、森林更新、伐区调查设计、采伐
作业、安全生产与森林防火、采伐作业监督与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林地上所有林木的采伐活动,不适用药用、果用等经济林。其他采
伐作业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790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1森林抚育规程
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GB/T18337.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1000容器育苗技术
LY/T164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1690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1821林业地图图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木采伐treecutting
对森林和林木所进行的一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和
其他采伐5种类型。
3.2
伐区cuttingarea
同一年度内采用相同采伐类型进行采伐作业的、在地域上相连的森林地段,是森林采伐作业设计、
施工、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单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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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商业性采伐commercialcutting
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采伐,主要包括用材林的主伐和公益林的更新采伐。公益林因生理衰退,
出现林木枯死、濒死等现象导致稳定性降低、生态防护功能严重退化甚至丧失而确需开展的更新性质的
采伐,不属于商业性采伐。
3.4
主伐finalcutting
为获取木材而对用材林中的成熟林和过熟林林分所进行的采伐类型。
3.5
抚育采伐tendingcutting
从幼林郁闭起,到成熟林采伐前一个龄级为止,为了改善林分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而对部分林木
进行的采伐,又称抚育间伐或间伐。
3.6
更新采伐regenerationcutting
为了恢复、提高或改善防护林和特用林的生态功能,进而为林分的更新创造良好条件所进行的采伐。
3.7
低产林改造采伐lowyieldforestcutting
对生长不良、经济效益低下的林分,通过采伐低产林木,引进优良目的树种,提高林分经济效益,
使之成为高产林分的采伐类型。
3.8
低效林改造采伐lowefficiencyforestcutting
对生长不良、生态效益低下的林分,通过采伐低效林木,引进优良目的树种,提高林分的生态效益,
使之成为高效林分的采伐类型。
3.9
其他采伐othercutting
除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之外的采伐,包括经济林、能源林、母树林、疏
林、四旁树、散生木、种子园经营以及科学研究和灾害木清理、林地征占用、修建防火带、修建森林病
虫害隔离带、树木采挖移植、紧急抢险等特殊情况进行的采伐。
3.10
皆伐clearcutting
将伐区上的林木一次全部采完或基本采完的主伐方式。可细分为带状皆伐、块状皆伐。
3.11
渐伐shelterwoodcuttin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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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较长期限内(一般不超过一个龄级)分数次伐掉伐区上全部成、过熟林木的森林主伐方式。又称
遮荫木法或伞伐法。
3.12
择伐selectivecutting
在一定地段上,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过熟林木的
主伐方式。
3.13
透光伐release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树、非目的树种等压抑,高生长受
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透光伐主要是伐除上层或侧方遮荫的劣质林木、霸王树、萌芽条、大灌
木、蔓藤等,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改善保留木的生长条件,促进林木
高生长。
3.14
疏伐thinning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当林木间关系从互助互利生长开始向互抑互害竞争转变后进
行的抚育采伐。疏伐主要针对同龄林进行。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进
一步调整林分树种和空间结构,为目标树或保留木留出适宜的营养空间。
3.15
生长伐accretioncutting
在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
采伐。林分在幼、中龄阶段缺乏经营措施而导致过密的近熟林也适合生长伐调控措施。
3.16
卫生伐sanitationcutting
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标进行的抚育采伐。卫生伐主要伐除已被危害、
丧失培育前途、难以恢复或危及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的林木。
3.17
采伐强度thinningintensity
包括蓄积采伐强度、株数采伐强度,分别是指在同一个小班内,采伐林木的蓄积、株数与抚育采伐
小班的总蓄积、总株数的比值。
3.18
轮伐期rotation
针对同一块林地,林木成熟采伐后,通过更新、培育又达到成熟,再度进行采伐的间隔期限。
3.19
回归年circleofselectivecutting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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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择伐周期,是森林择伐作业的经营周期。回归年是表示在一定径级范围内的林木被采伐后,小
于采伐径级的林木继续生长到符合采伐径级时所需的年数。
3.20
公益林non-commercialforest(NCF)
以维护和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
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是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3.21
商品林commercialforest(CF)
以生产木(竹)材和提供其他林特产品,获得最大经济产出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经济需求为主体功能
的森林、林木、林地,主要是提供能进入市场流通的经济产品。
3.22
低产林lowyieldforest
主要目的树种生长量、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的商品林。
3.23
低效林lowefficiencyforest
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系统功能退化,导致林分生产能力和生态功能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
同林分平均水平的公益林。
3.24
人工更新artificialregeneration
以人工植苗、分殖或播种进行造林,完成森林更新任务,形成人工林。或者采伐人工林后,通过伐
根萌生完成的森林更新。包括人工植苗更新、人工播种更新、人工分殖更新等。
3.25
天然更新naturalregeneration
利用林木天然下种、伐根萌芽、根系萌蘖形成新一代森林。包括天然飞籽更新、天然萌芽更新等。
3.26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artificiallypromotednaturalregeneration
通过松土除草、平茬或断根复壮、补植补播、除蘖间苗及清除杂草灌木等措施促进目的树种幼苗幼
树生长发育而形成新一代森林的更新方式。
4采伐方式
采伐类型按照林木采伐目的划分为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采伐、低效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6种类型。应根据森林类别和林分现状,确定采伐方式,采伐方式符合表1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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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采伐类型与采伐方式对应表
采伐方式
森林类别皆伐渐伐择伐透光伐生长伐疏伐卫生伐
采伐类型
主伐√√√
抚育采伐√√√√
商品林
低产林改造采伐√√√√√√
其他采伐√√√
更新采伐*√√√
抚育采伐√√√√
公益林
低效林改造采伐√√√√√
其他采伐√√√
注:*适宜于需要更换树种的种子园、母树林、科学实验林以及严重退化而生长停滞的森林的更替采伐、林带更新
采伐。
5采伐技术
5.1主伐
5.1.1皆伐
5.1.1.1适用对象
适用于人工商品林中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或中小径林木株数占总株数的比例小于30%的人
工成、过熟异龄林。
5.1.1.2技术要求
皆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皆伐面积。坡度≤5°,皆伐面积≤30hm2;坡度6°~15°,皆伐面积≤20hm2;坡度16°~25°,皆
伐面积≤10hm2;坡度26°~35°,皆伐面积≤5hm2;坡度≥35°,禁止皆伐,但遭受严重病虫害
蔓延或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除外;
b)保留带。伐区周围应保留一定面积的保留带(块)。保留带(块)面积不少于采伐带(块)面
积。对因各种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引起的皆伐除外;
c)采伐年龄。主要树种采伐年龄按照附录A.1执行。短轮伐期、速生丰产用材林主伐年龄按附录
A.2执行。房前屋后、自留山、非林地上的人工用材林主伐不受主伐年龄限制,集体与个人人
工商品林主伐年龄可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d)保留木。进行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伐区,采伐时保留一定数量的母树、伐前更新的
幼苗、幼树以及目的树种的中小径林木;
e)保留带(块)采伐。应在伐区更新幼苗幼树郁闭成林或伐区更新后幼苗幼树生长稳定后进行。
5.1.2渐伐
5.1.2.1适用对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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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实施皆伐方式后易发生自然灾害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
层林。
5.1.2.2技术要求
渐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次数及年龄。渐伐一般采用二次或三次渐伐法。采伐年龄参照同一树种的主伐年龄;
b)采伐强度。上层林木郁闭度小、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二次渐伐:第一次采
伐林木蓄积量的50%或保留郁闭度不低于0.4;第二次待林下幼树生长达到郁闭时,再伐除剩
余上层木。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下的林分,可进行三次渐伐:第一次
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或保留郁闭度不低于0.5;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量50%或保留郁闭
度不低于0.3;第三次待林下幼树生长接近或达到郁闭时,再伐除剩余上层林木;
c)伐后天然更新不良的,应进行人工补植。天然更新等级应按照附录B执行;
d)渐伐期限。采伐更新过程应不超过1个龄级期;
e)采伐木选择。对采伐木的选择应有利于林内卫生状况,维护良好森林环境;有利于树木结实、
下种和天然更新;有利于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的生长。
5.1.3择伐
5.1.3.1适用对象
适用于异龄林、复层林;以提高森林质量为目的(形成复层异龄结构或为培育珍贵树种、大径级木
材)的同龄林或单层林;皆伐后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单层林以及其他不适于皆伐和渐伐的森林。
5.1.3.2技术要求
择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伐年龄。按照附录A.1执行,回归年或择伐周期应不少于1个龄级期;
b)采伐强度。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择伐强度≤45%伐前蓄积,或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不低
于0.5;伐后容易引起风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择伐强度≤35%伐前蓄积,或伐后林分郁闭度
应不低于0.6;
c)采伐木选择。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及遭病虫害、雷击、风折、雪压等危害无生
长前途的林木优先安排择伐;
d)伐后林窗。择伐后林中空地直径不得大于林分平均树高。林窗、林中空地应按照混交林的培
育目标及时开展更新造林。
5.2抚育采伐
5.2.1透光伐
5.2.1.1适用对象
林分郁闭后,目的树种的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导致林木开始分化,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或
其他植物压制的幼龄林(附录C)。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郁闭度0.9以上或郁闭度0.8以上且分布不均的人工幼龄林,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
以上且分布不均的天然幼龄林;
b)每公顷天然更新幼树(树高30cm以上,胸径小于5cm)株数超过3000株或幼苗(树高小于
30cm)超过6000株,更新频度60%以上,幼树幼苗层的植被总覆盖度80%以上的幼龄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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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技术要求
透光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伐除对象。坚持“间密留匀、去劣存优”原则,天然林应伐除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草本
植物、灌木、藤蔓、萌芽条、霸王树、上层残留木和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人工林应
伐除生长不良、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和过密地段的林木;
b)抚育方法。林地坡度小于25°的林分,可采用全面抚育;坡度大于等于25°的林分,应视交通、
劳动力、目的树种分布等情况采用团状或带状抚育;
c)采伐强度。天然林株数强度≤40%,人工林株数强度≤60%;
d)控制指标。采伐后林分应符合下列要求:天然林抚育后郁闭度不低于0.5;人工林抚育后郁闭
度不低于0.6;在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危害的区域,或第一次透光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抚育前平均胸径;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
的比例不减少;保留木分布均匀,不造成林窗、林中空地等。
5.2.2疏伐
5.2.2.1适用对象
坡度小于25°、立地条件好,基于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发展、景观异质性提升,有必要进行树
种结构调整的幼龄林、中龄林和近熟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天然、飞播、人工直播等起源的第一个龄级,且目的树种比重偏低、分布不均匀,林木分化
严重、空间竞争激烈的林分;
b)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以上且对交通、防洪等构成不安全因素的林分;
c)林分内各植生组(树群)难以形成梯级郁闭,次林层受主林层压制而直接受光困难的林分。
5.2.2.2技术要求
疏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伐除对象。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以及林木分级中的Ⅴ级木和部分Ⅳ级木;伐除影响交通
视线、易造成岸边崩塌的林木和受病虫危害林木,同时清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藤蔓、杂灌,
为目标树或保留木的生长留出适宜的营养空间。林木分类和分级应执行GB/T15781的规定;
b)采伐强度。公益林采伐株数强度≤30%,商品林采伐株数强度≤40%;公益林采伐蓄积强度≤
25%,商品林采伐蓄积强度≤30%;
c)控制指标。天然林抚育后郁闭度应不低于0.5,人工林抚育后郁闭度应不低于0.6;容易引起
风倒的林分或因抚育强度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林分,抚育后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目的树
种平均胸径不低于抚育前平均胸径;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
不减少;抚育后林木分布应均匀,不能出现林窗、林中空地等。如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应及
时进行补植。
5.2.3生长伐
5.2.3.1适用对象
林分目的树种径向生长缓慢或有下降趋势的中龄林、近熟林,或多次不合理择伐后的天然次生中龄
林、近熟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林;
b)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密度超过该树种最低初植密度且分布均匀的天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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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枯立木与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株数15%。
5.2.3.2技术要求
生长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伐除对象。同龄纯林中,伐除干扰树或Ⅳ级木、V级木和部分Ⅲ级木;混交林中,伐除林冠上
方的霸王树和上一世代的残留木。林木分类和分级应执行GB/T15781的规定;
b)采伐强度。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株数强度≤60%;其他林分抚育株数强度≤50%,其中公益林
≤40%,商品林≤50%;商品林采伐蓄积强度≤40%,公益林采伐蓄积强度≤30%;
c)控制指标。天然林抚育后郁闭度应不低于0.5;人工林抚育后郁闭度应不低于0.6;在容易遭
受自然灾害危害的区域,生长伐后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目的树种平均胸径不低于抚育前平
均胸径;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抚育后林木分布应
均匀,不能出现林窗、林中空地等。如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应及时进行补植。
5.2.4卫生伐
5.2.4.1适用对象
对遭受林业有害生物、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等各种自然灾害的林分,或林内卫生条件较差
的林分。
5.2.4.2技术要求
卫生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受灾木采伐。采用全面抚育方法,伐除感染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
林木,并及时清除采伐木及其枝丫;
b)重度受害木采伐。受害木数量超过60%时,在森林健康状况可控的情况下,宜适当保留受害较
轻的林木,使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5以上;受害木比例达到80%以上的,可实行皆伐,执行
5.1.1.2和5.3.3技术要求;
c)火烧木采伐。耐火烧树种在火灾发生后的1a~2a内分数次逐步伐除火烧木,首次伐除的严重
火烧木宜少于林木总数的30%;
d)综合措施。卫生伐应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进行,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或出现林窗时,应
及时补植。
5.2.5抚育采伐间隔期
天然林抚育采伐间隔期应大于1个龄级期,人工林抚育采伐间隔期不低于3a。
5.2.6其他辅助措施
在实施各种抚育采伐方法时,可根据林分生长状况和经营目的,同时采取补植、修枝、割灌除草、
施肥和浇水等辅助抚育措施。
5.3低产林改造采伐
5.3.1适用对象
低产林改造对象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林:
a)无培育前途的疏林地;
b)郁闭度0.4以下的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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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
d)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
e)有培育前途、目的树种株数不足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
f)遭受严重的火烧、病虫害、鼠害、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已没有复壮希望的幼、中龄
林和近熟林;
g)有目的树种,但林分单位面积生长量低于相同或相近立地条件林分30%以上。
5.3.2改造方式
针对不同的低产林改造对象,采用以下改造方式:
a)皆伐改造。采伐方式为皆伐。适于土壤肥沃、更新容易、地势平坦、水土流失较轻、需要更
换树种重新造林的林分以及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宜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改造;
b)抚育改造。采伐方式主要包括生长伐、疏伐和卫生伐等。适用于经营措施粗放,立地条件相
对较差的单层林;
c)补植改造。适用于经营目的树种生长良好,但密度较低的天然幼、中龄林或人工幼林,也适
用于林内天窗较多,依靠自然更新短期内难以消除天窗的林分;
d)综合改造。采伐方式包括皆伐、渐伐、择伐、生长伐、疏伐和卫生伐等。适用于严重受害或
经济价值低,无法再区划小班,又需间伐、补植或改变树种组成等的林分。可采取采伐、抚
育、造林等相结合方法进行改造。
5.3.3技术要求
低产林改造采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改造目标。低产林改造应综合考虑改造地块树种适生性、生产能力及经济价值和市场需求,
通过实施改造达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商品林经济价值又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的目标;
b)皆伐改造面积。坡度≤5°,皆伐面积≤30hm2;坡度6°~15°,皆伐面积≤20hm2;坡度16°~25°,
皆伐面积≤10hm2;坡度26°~35°,皆伐面积≤5hm2;坡度≥35°,禁止皆伐,但遭受严重病虫
害蔓延或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除外;
c)采伐强度。皆伐改造以外的其他改造采伐株数强度≤40%,蓄积强度≤30%;
d)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综合改造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林木,郁闭度保留0.4以
上;抚育改造伐除无培育前途树木,郁闭度保留0.6以上。伐后郁闭度低于0.4时,应及时
补植;补植改造通过清林补植提高林木密度,补植后目的树种林木密度达到最低初值密度要
求;林下或林中空地应补植耐阴树种;
e)更新要求。林木采伐后应及时更新,优先使用良种壮苗。更新期不超过1年。
5.4低效林改造采伐
5.4.1适用对象
除因自然立地条件差而形成的灌丛、荒漠植被、草甸植被以及各类困难立地植被不得进行改造外,
低效林改造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益林:
a)林木分布不均,林隙多,郁闭度≤0.4的中龄林、近熟林;
b)中龄林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40%;
c)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20%,土壤结构差,枯枝落叶层<0.5cm;
d)遭受严重的病虫害或其它自然灾害,受害木株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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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因不适地适树或种质低劣,造林树种或保留目的树种选择不当而形成小老树林;
f)林木生长不良、林分结构(如树种结构、层次结构、密度结构等)差而达不到防护和景观效
果的林分;
g)林木90%多代萌生,林相残败,结构失调。
5.4.2改造方式
针对不同的低效林改造对象,采用以下改造方式:
a)补植改造。适用于残破和稀疏林分。采用清林补植,待补植幼树生长稳定再分期伐除影响幼
树生长的上层木;
b)抚育改造。适用于林分林相残破、多代萌生、生态效益低下、结构不稳定的轻度退化次生林、
经营不当人工林和严重受害人工林。可采取透光伐、疏伐和卫生伐等方式改造;
c)调整改造。适用于重度退化次生林和严重受害人工林。采伐方式包括择伐、透光伐、生长伐、
疏伐和卫生伐等。可采取抽针补阔、间针育阔、栽针保阔等方式改造,调整树种组成,提升
林分生态功能;
d)综合改造。适用于镶嵌性较强、林木年龄差异大,不能再区划小班的林分。采伐方式包括择
伐、透光伐、生长伐、疏伐和卫生伐等。可采取封育、抚育、补植及带状改造、林冠下更新、
群团状改造等相结合方法进行改造。
5.4.3技术要求
低效林改造采伐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改造目标。通过低效林改造,促进林木生长发育,提高林分结构稳定性,恢复森林生态系统
及其服务功能;
b)采伐强度。株数强度≤40%,蓄积强度≤30%;调整改造时,间伐强度不超过林分断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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