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64073-2019 编织类汽车座垫

FZ/T 64073-2019 Woven seat cushion for automobiles

行业标准-纺织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64073-201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纺织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1-11
实施日期
2020-04-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产业用纺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9/SC 7)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织类汽车座垫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运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纤维绳带为主要原料的编织类汽车座垫。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河南省纤维检验院、烟台正海合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尼罗河实业有限公司、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征荣、刘飞飞、朱维珍、职永涛、朱冬、张中涛、韩志英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59.080.30

W59FZ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6407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道训翁万冲张静峰赵瑾瑜言宏元应纳迪、季建兵唐守星

编织类汽车座垫

Wovenseatcushionforautomobiles

(报批稿)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FZ/T××××—××××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产业用纺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纤维检验院、烟台正海合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尼罗河实业有限公司、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征荣、刘飞飞、朱维珍、职永涛、朱冬、张中涛、韩志英。

I

FZ/T××××—××××

编织类汽车座垫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织类汽车座垫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运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纤维绳带为主要原料的编织类汽车座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GB/T2912.2—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二部分:释放甲醛(蒸气吸收法)

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3921-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392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T3923.1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8427-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T23344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33276-2016汽车装饰用针织物及针织复合物

FZ/T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60045-2014汽车内饰用纺织材料雾化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编织类汽车座垫wovenseatcushionforautomobiles

以绳带为主要原料,经手工或机械方式编织而成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制成,固定在汽车座椅上

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覆盖物。

3.2

系带vinculum

用于将汽车座垫系缚在汽车座椅上的弹性或非弹性织带。

1

FZ/T××××—××××

3.3

附件attachedcomponents

汽车座椅垫中起连接、装饰、标识等作用的部件,例如拉链、纽扣、商标标志牌等。

4技术要求

4.1内在质量

4.1.1一般要求

编织类汽车座垫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序号项目要求

1纤维含量按GB/T29862执行

2甲醛含量/(mg/kg)≤10

3pH值4.0~8.5

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a禁用

干摩3-4

耐摩擦

湿摩3

变色3-4

耐汗渍

沾色3-4

5色牢度/级≥沾色3-4

耐水

变色3-4

沾色3-4

耐皂洗

变色3-4

耐光变色4

6雾化性能雾化量/mg≤5

7有机挥发物/(ug/g)≤50

8气味性/级≤3

9燃烧性能燃烧速度/(mm/min)≤100

10系带缝纫强力/N≥300

a可分解致癌芳香胺限量值≤20mg/kg。

4.1.2附件

附件应无锐利边缘和尖端。木珠、玉石等附件应固定牢固不易脱落。

4.2外观质量

编织类汽车座垫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序号项目要求

1编织表面平整,不允许表面起伏扭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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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案图案清晰,位置准确,无错花错位。

3配饰和配件配饰和配件,对应位置准确,联结牢固,不缺件。

4色差色花/级≥4

色斑、污渍、露底表面部位不允许。

破损性疵点表面部位不允许。

5表面疵点

纹路偏斜表面部位不超过5mm。

缝纫线头10mm以上不允许,每件产品10mm以下不超过3根。

5试验方法

5.1内在质量

5.1.1纤维含量按FZ/T01057(所有部分)和GB/T2910(所有部分)执行。

5.1.2甲醛含量按GB/T2912.2执行。取样为2g。甲醛校正溶液按照GB/T2912.2-2009中6.2.2方法取至

少5种浓度,另外增加下列2种浓度:

0mLS2至500mL,含0μg甲醛/mL=0mg甲醛/kg织物;

0.5mLS2至500mL,含0.075μg甲醛/mL=3.75mg甲醛/kg织物。

5.1.3pH值按GB/T7573执行。

5.1.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按GB/T17592和GB/T23344执行。

注:一般先按GB/T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23344检测。

5.1.5耐摩擦色牢度按GB/T3920执行。

5.1.6耐汗渍色牢度按GB/T3922执行。

5.1.7耐水色牢度按GB/T5713执行。

5.1.8耐皂洗色牢度按GB/T3921-2008的试验条件A(1)执行。

5.1.9耐光色牢度按GB/T8427-2008中的方法3执行。

注:5.1.5、5.1.6、5.1.7、5.1.8和5.1.9色牢度测定过程中,由于样品一般比较厚实硬挺,可使用用电剪裁布机

或平剪布样裁切机或其它合适的设备裁取试样。

5.1.10雾化性能按FZ/T60045-2014中8.2重量法规定执行。

5.1.11有机物挥发性按GB/T33276-2016中附录C规定执行。

5.1.12气味性按GB/T33276-2016中6.1.16条执行,所取试样宜不含附件。

5.1.13燃烧性能(燃烧速度)按GB8410规定执行。

5.1.14系带缝纫强力按GB/T3923.1执行。系带部位取样:在系带与座垫缝合部位(包括全部系带部位,

边缘部位无法取样的系带除外),以缝合线为中心线,左右各剪取115mm试样(系带的长度不足,无法

获得115mm长度试样或系带为弹性时,也可按85mm取样),以系带缝合线的中心点为基准,剪取宽度为

50mm的试样。强力机钳口夹持距离为100mm±1mm(取样长度为85mm时,夹持距离为60mm±1mm)。

弹性系带的拉伸速度为200mm/min,非弹性系带的拉伸速度为100mm/min,逐个取样进行试验,如果没

有特殊约定,试验结果取最低值。取样示意见图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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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毫米(mm)

说明:

1——系带;

2——座垫;

3——缝合线。

图1系带缝纫强力取样示意图

5.2外观质量

5.2.1色差

色差按GB/T250执行。

5.2.2外观疵点

外观疵点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40W青光或白光灯一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台面中心垂直距

离为80cm±5cm。如果在室内采用自然光,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将产品平放在检验台上,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产品的表面,眼睛与产品的中间距离约60cm。

6检验规则

6.1分批规定

按交货批号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作为检验批。

6.2抽样

6.2.1内在质量

内在质量按批随机抽取1件,样品不足时可以增加取样数量。

6.2.2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的检验抽样方案见表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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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单位:件

批量数N抽取样本数n接收数Ac拒收数Re

≤15201

16~25301

26~90501

91~150812

151~2801312

281~5002023

501~12003234

≥12015056

6.3判定规则

6.3.1内在质量判定

按4.1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内在质量评定,符合4.1要求的为内在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3.2外观质量判定

按4.2对批样的每个样本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符合4.2要求的为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如

果外观质量不合格数不超过表3的接收数A,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如果不合格样本数达到了表3

c

的拒收数R,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

e

6.3.3结果判定

按6.3.1和6.3.2判定均为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

7包装、贮运和标志

7.1产品按套(或件)包装,每箱套数(或件数)根据协议或合同规定。

7.2应保证在贮运中包装不破损,产品不沾污、不受潮。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

7.3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注意防蛀、防霉。

7.4每个包装单元应附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符合GB/T5296.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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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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