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1/T 3094-2020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DB6101/T 3094-2020 Urban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陕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01/T 3094-2020
标准类型
陕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23
实施日期
2021-01-23
发布单位/组织
西安市
归口单位
西安市水务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房地产、市政工程和公共服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西安市水务局、西安市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总站、西安理工大学
起草人:
党占奎、何文虹、李占斌、李鹏、霍春平、时鹏、张崇智、鲁克新、马玉红、刘莹、袁水龙。
出版信息: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6101/T3094—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西安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西安市水务局、西安市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总站、西安理工大学。

主要起草人:党占奎、何文虹、李占斌、李鹏、霍春平、时鹏、张崇智、鲁克新、马玉红、刘莹、

袁水龙。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实施中若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

单位:西安市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锦路58号

电话:029-62645850

I

DB6101/T3094—2020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生态

文明建设,预防和治理城市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促进海绵城市建设,改

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生态宜居城市,特制定本文件。

II

DB6101/T3094—2020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的基本要求、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水土保持方案、水

土保持措施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范围内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房地产、市政工程和公共服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3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T5043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5059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T50805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5124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GB/T51297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

GB/T51345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CJJ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JGJ155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SL73.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

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27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SL33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SL386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SL52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B11/T212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68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B61/T1313海绵城市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滤介质施工技术规范

1

DB6101/T3094—2020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总〔2003〕67号)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建城函〔2014〕275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

133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办水保〔2018〕135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办水保〔2019〕160号)

《陕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陕水规计发〔2019〕66号)

《陕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定额》(陕水规计发〔2019〕66号)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GB504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水土保持urbansoilandwaterconservation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中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3.2

房地产开发项目realestatedevelopmentproject

城市生产建设中涉及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住宅及其相应服务设施,商业、商务、娱乐康体设施,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及工

业、仓储等综合办公设施的建设项目。

3.3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municipalengineeringproject

城市生产建设中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注: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供电、环境、安全等设施的建设项目。如城市交通及其附属建筑物,桥涵,供

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电讯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河道及附属设

施,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场、垃圾填埋场,防洪排涝工程、地下取水工程等。

3.4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publicservicefacilitiesproject

城市生产建设中涉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注: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建设项目及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文物古迹、外

事、宗教等机构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5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areaofresponsibilityforpreventionandcontrolofsoilandwater

conservation

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

[来源:GB50433-2018,2.0.1]

3.6

永久占地permanentoccupiedland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权的土地。

3.7

临时占地temporaryoccupiedlan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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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产建设项目临时性占用的土地。

3.8

主体工程principalpartoftheproject

生产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

[来源:GB50433-2018,2.0.2]

3.9

线型生产建设项目linearproductionandconstruction

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项目。

[来源:GB50433-2018,2.0.3]

3.10

点型生产建设项目spotproductionandconstruction

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项目。

[来源:GB50433-2018,2.0.4]

3.11

城市建设类项目urbanconstructiveproject

工程竣工后,运营期没有开挖、取土(石、砂)、弃土(石、渣)等扰动地表活动的城市建设项目。

3.12

城市建设生产类项目urbanconstructiveandproductiveproject

工程竣工后,生产期仍存在开挖、取土(石、砂)、弃土(石、渣)等扰动地表活动的城市建设项

目。

3.13

设计水平年thetargetyearofdesign

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年份。[来源:GB50433-2018,2.0.7]

3.14

水土流失治理度percentageofcontrolledsoilerosionarea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

[来源:GB/T50434-2018,2.0.1]

3.15

容许土壤流失量allowablesoilloss

根据保持土壤资源及其生产能力而确定的年土壤流失量上限,通常小于或等于成土速率。生产建设

项目的容许土壤流失量应不大于土壤背景侵蚀模数。

3.16

土壤流失控制比proportionofsoilerosioncontrol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每平方公里年平均土壤流失量之比。

[来源:GB/T50434-2018,2.0.2]

3.17

渣土防护率percentageofblockeddregsandsoil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堆土数量占堆土总量的百分比。

[来源:GB/T50434-2018,2.0.3]

3.18

表土保护率percentageofprotectedtopsoil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数量占可剥离表土总量的百分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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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T50434-2018,2.0.4]

3.19

林草植被恢复率percentageofrecoveredofforestryandgrass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

[来源:GB/T50434-2018,2.0.5]

3.20

林草覆盖率percentageofforestryandgrasscoverage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来源:GB/T50434-2018,2.0.6]

3.21

雨水径流滞蓄率percentageofrainretention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集蓄利用的水量占场地雨水径流总量的百分比。

3.22

下凹式绿地率percentageofsunkengreenbelt

项目区内低于周边地面标高10cm以上,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面积占绿地总面

积的百分比。

3.23

透水铺装率percentageofpermeablepavement

地面采用透水铺装的面积占硬化地表总面积的百分比。

3.24

土石方综合利用率percentageofsoilandstonecomprehensiveutilization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用于项目区回填、被其他建设工程调用的土石方量占总挖方量的百分

比。

3.25

综合径流系数comprehensiverunoffcoefficient

各类下垫面的地表径流系数的面积加权平均值。

3.26

绿色屋顶greenroof

在高出于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由覆土层和

疏水设施构建的绿化体系。

3.27

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measure

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4基本要求

4.1总则

4.1.1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主要内容

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施

工、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工作应与项

目各阶段同步进行。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有关规定。

4.1.2水土流失防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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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应符合以下一般规定:

a)项目生产建设过程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

和表土资源,减少水土资源的浪费。

b)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径流和泥沙外排,应设置沉沙池、蓄水池等雨洪调蓄和利用设施,

提高雨水的利用率。

c)应采用下凹式绿地、绿色屋顶、生物滞留设施、透水铺装等措施,增加降水入渗,设置蓄水

池等雨洪利用和调蓄设置,综合利用地表径流。

d)开挖、填筑、排弃的场地应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等综合防治措施,并做好临时苫盖

或绿化措施。

e)取土(石、砂)、弃土(石、渣)应区域内统筹考虑。

f)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消纳。

g)运输渣、土的车辆管理应符合《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h)土建施工过程应完善临时防护措施。

i)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其利用功能。

j)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应分阶段控制,施工期防治目标以保土为重点,兼顾雨水的收集、利

用与排放,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应兼顾蓄水、保土、水土资源利用等需求,以本标准制定的

相关指标为验收、核查依据。

4.2项目建设的约束性条件分析

4.2.1主体工程选址(线)避让区域

主体工程选址区域避让以下区域:

a)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b)国家、省级、市级水土保持监测点、重点试验区以及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c)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中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d)水源地、生态环境敏感区或重点保护区。

e)其他文物、遗址等重点保护区。

4.2.2建设方案规定

建设方案符合以下规定:

a)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挖填量。

b)应强化布设雨水集蓄利用、沉沙设施。

c)应提高植物措施设计标准,满足环境绿化美化和水土保持要求。

4.2.3取土(石、砂)场设置规定

取土(石、砂)场设置符合以下规定:

a)在河流、湖泊及一定范围内取土(石、砂)的应符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

b)综合考虑取土(石、砂)结束后的土地恢复利用。

c)不应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设置取土(石、砂)场。

4.2.4弃土(石、砂)场设置规定

弃土(石、砂)场设置符合以下规定:

a)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河流防洪规划和治导线的规定,不应设置在河道、湖泊和建成水库管理范

围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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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

c)应充分利用取土(石、砂)场、废弃采坑、沉陷区等场地。

d)应综合考虑弃土(石、砂)结束后的土地恢复利用。

e)不应在可能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遗址保护区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

置弃土(石、渣)场。

4.2.5施工组织设计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符合以下规定:

a)应控制施工场地占地范围。

b)优化施工工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方多次倒运,减少地表裸露时间和范围。

c)弃土、弃石、弃渣应分类堆放。

d)外借土石方优先利用其它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外购土(石、料)应选择合规的料场。

e)工程标段划分优化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石)方、弃土(石、渣)方和临时占地数量。

4.2.6工程施工规定

工程施工符合以下规定:

a)施工活动应控制在设计的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内。

b)施工开始前应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存在的表土进行剥离或保护,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

并采取完善的防护措施。

c)裸露地表应及时防护,减少裸露时间;填筑方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

d)临时堆土(石、渣)应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苫盖、排水、沉沙、绿化等措施。

e)施工产生的泥浆应先通过泥浆沉淀池沉淀,再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f)围堰填筑、拆除应采取减少土壤流失的有效措施。

g)弃土(石、渣)场地应事先设置拦挡措施,弃土(石、渣)应有序堆放。

h)取土(石、料)场开挖前应设置截(排)水、沉沙等措施。

i)土(石、料、渣)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

5水土流失防治指标

5.1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

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见表1。

表1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

施工期设计水平年

序号防治指标

新建改建新建改建

1水土流失治理度(%)--9595

2土壤流失控制比--1.01.0

3渣土防护率(%)92929595

4表土保护率(%)95959595

5林草植被恢复率(%)--9999

6林草覆盖率(%)--2824

7下凹式绿地率(%)--303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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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房地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续)

8透水铺装率(%)--2525

9综合径流系数0.40.5

10雨水径流滞蓄率(%)--3020

11土石方综合利用率(%)3020--

5.2市政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

市政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见表2。

表3市政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

施工期设计水平年

序号防治指标

新建改建新建改建

1水土流失治理度(%)--9595

2土壤流失控制比--1.01.0

3渣土防护率(%)92929595

4表土保护率(%)95959595

5林草植被恢复率(%)--9999

6林草覆盖率(%)--2523

7透水铺装率(%)--2020

8雨水径流滞蓄率(%)--3020

9土石方综合利用率(%)3020--

5.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见表3。

表4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表

施工期设计水平年

序号防治指标

新建改建新建改建

1水土流失治理度(%)--9595

2土壤流失控制比--1.01.0

3渣土防护率(%)92929595

4表土保护率(%)95959595

5林草植被恢复率(%)--9999

6林草覆盖率(%)--2824

7下凹式绿地率(%)--4040

8透水铺装率(%)--3030

9综合径流系数0.40.5

10雨水径流滞蓄率(%)--3020

11土石方综合利用率(%)3525--

6水土保持方案

6.1总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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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综合说明、编制总则、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水土

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实施保障措施等。

6.1.2水土保持方案基本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

6.1.3设计水平年

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下一年,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安排等综合确定。

6.1.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

水土保持方案应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方针,遵循“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统筹兼顾,注重生态;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与主体工程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6.1.5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

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

生产建设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6.2项目及项目区概况调查和勘测

6.2.1调查与勘测内容

项目调查和勘测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平

衡、水量平衡、工程投资、工期安排、拆迁或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或迁建、项目产生的余土(石、

渣)及堆置、处置方案等,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建设性质、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占地性质、建

设规模与内容、总投资及土建投资、建设时段及工期等。其中地理位置要具体到街道一级,

并提供项目区拐点地理坐标。

b)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单项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平面及竖向布置、建筑结构形式(重

点介绍地下结构)。改扩建项目和拆迁重建项目还需说明与原有存留设施之间的关系;

2)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项目内外交通等;

3)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内的非建筑物占地面积及使用情况,如道路、绿地、其他设施等情况;

4)拆迁项目应说明项目拆迁内容、规模、面积和安置方式,明确拆迁安置的水土流失防治

责任以及项目拆迁建筑垃圾数量及处置方案。

c)施工组织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基础施工方式,施工期基坑排水方案、施工期降雨处理方案;

2)表土保护、利用方案;

3)施工挖、填、余作业工艺及防护措施情况,临时堆土堆置方案;

4)取土(石、砂)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取土(石、砂)量、占地面积;

5)余土(石、砂)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容量、余土(石、砂)量、占地面积、汇水

面积,以及下游重要设施、居民点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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