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344-2015 美丽乡村建设导则

DB46/T 344-2015 Beautiful Rural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海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6/T 344-2015
标准类型
海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10-08
实施日期
2016-01-01
发布单位/组织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村及自然村的美丽乡村建设,连片建设以及相当于村级区划的组织和单位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琼海市人民政府、万宁市人民政府、澄迈县人民政府、海南省标准化协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李伟、张华云、杜磊、王国才、云晗、吴若娜、温国亮、王春泉、符章轩、王彬彬、程晓明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DB46

A00

备案号:48100-201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344—2015

美丽乡村建设导则

2015-10-08发布2016-01-01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6/T344—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财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琼海市人民政府、万宁市人民政府、澄迈县

人民政府、海南省标准化协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张华云、杜磊、王国才、云晗、吴若娜、温国亮、王春泉、符章轩、王

彬彬、程晓明。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周坛、刘文标、许丁富、黄业平、章海斌、章家儒、伍新、廖国民、王广俊。

I

DB46/T344—2015

美丽乡村建设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总则、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长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村及自然村的美丽乡村建设,连片建设以及相当于村级区划的组织和单位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6标准电压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T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373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44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5084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CECS285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

CJJ123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4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1

DB46/T344—2015

DL49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T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HJ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588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SL462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TD/T103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YD5102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2000-201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32000-2015

的术语和定义。

3.1

美丽乡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

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

[GB/T32000-2015,定义3.1]

4总则

4.1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

定不同地区的具体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4.2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区分轻

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防止大拆大建。

4.3城乡统筹、突出特色。立足农村经济基础,依托自然地理条件,适应资源禀赋和民俗文化差异,

突出地域特色,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

乡互补,协调发展。

4.4完善机制、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

权。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不搞形象工程。

5规划

5.1规划原则

5.1.1因地制宜

5.1.1.1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守住自然风貌和

乡土气息,不大拆大建、不拘泥于统一模式。

5.1.1.2对建制村为规划范围的规划,应达到以下要求:

——在村庄居民点的布局、规模,产业和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耕地、林地、河道、池塘等自然资

源的保护等方面制定规划要求;

2

DB46/T344—2015

——村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在村域规划指导下进行。

5.1.1.3对自然村主要居民点规划,应达到以下要求:

——合理确定村庄的规划区范围、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用地布局;

——统筹进行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

——提出近期村庄整治改造措施;

——对近期集中建设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确定的发展备用地做控制性详细规划。

5.1.1.4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5.1.2布局

5.1.2.1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居住、商贸、休闲、生产等功能布局

合理,配套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应远离居民生活、工作、学习区域。

5.1.2.2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科学布局,处理好山形、水体、农田、道路、

建筑的关系,统一协调,因势利导。

5.1.2.3应突出地方特色文化,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农民生

产方式和农村消费模式。

5.1.3用地

5.1.3.1集约节约用地,守住生态保护底线和耕地规划红线,方便生产、生活。

5.1.3.2应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林地,慎用山坡地、滩

涂湿地等。

5.1.3.3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用于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5.1.4村民参与

5.1.4.1村庄规划编制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并宣讲规划意图

和规划内容。

5.1.4.2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应在村庄显著位置公

示,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5.2规划内容

村庄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规划各区域范围;

——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气、通信、网络、垃圾收集、污水治理、畜禽养殖场所等

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

——对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和古树名木、古建筑、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等的保护;

——对防灾、避灾场所建设用地和布局要求;

——经济发展规划。

5.3规划成果

规划设计成果的图文表达应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力求简明扼要、平实直观,规划成果应包括但不

限于:

——村域规划图;

3

DB46/T344—2015

——村主要居民点现状分析图;

——布局规划图;

——设施规划图;

——地形测量图;

——整治规划图或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农房整治规划设计图;

——规划文本;

——规划说明书;

——村庄用地汇总表;

——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平衡表;

——经济成果。

6建设

6.1基本要求

6.1.1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体现乡村特色

和地域风格,建筑风格还应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6.1.2建设应按规划要求执行,具体建筑与构筑物的整治要求参见附录A执行。

6.1.3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建筑整治应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

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原始性。

6.1.4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整治旧房、裸房,规范外观形态,形成协调的特色乡村风貌。

6.1.5新建住房要引导集中建设三统一特的农村新型社区:

——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

——统一配套;

——特色明显。

6.1.6符合规划要求,经审批的零星建房,应选用省市县颁布的通用图集或进行专项设计并倡导建设

绿色建筑。

6.1.7整治影响景观的棚舍、残破或倒塌的墙体,清除临时搭盖,美化影响村庄空间外观视觉的外墙、

屋顶、窗户、栏杆等;规范太阳能热水器、屋顶水塔、室外空调等设施的安装。

6.1.8建筑整治应注重与环境的协调,就地取材。

6.2基础设施

6.2.1道路

6.2.1.1村主干道建设宜达到四级公路标准以上,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合理设置会车区。

6.2.1.2村主干道应设交通指示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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