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4/T 033-2018 农村家宴中心服务管理规范
DB3304/T 033-2018 Rural family banquet center servi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8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海宁市食安办、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海宁市海昌街 道办事处、海宁市乡厨协会、海宁技师学院(筹)
- 起草人:
- 金浩、陈灏涤、许华标、徐娓娓、马乙未、朱小平
- 出版信息:
-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A10
DB3304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
DB3304/T033—2018
农村家宴中心服务管理规范
ServiceandmanagementspecificationsforRuralBanquetCenter
2018-11-01发布2018-12-01实施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4/T03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宁市食安办、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海宁市海昌街
道办事处、海宁市乡厨协会、海宁技师学院(筹)。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浩、陈灏涤、许华标、徐娓娓、马乙未、朱小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304/T033—2018
农村家宴中心服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家宴中心场所硬件建设、服务管理、管理流程以及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嘉兴市范围内农村家宴中心服务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农村家宴ruralfamilialbanquets
即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聘请农村家宴厨师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
动所设宴席。
2.2
农村家宴中心ruralfamilybanquetcenter
由政府引导,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满足农村家宴而设立的配备规范化厨房的、综合性、
非营利性的服务场所。
3场所硬件建设
3.1选址
3.1.1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本辖区服务对象的总体需求,因地制宜地选择、确定和建设一定
数量的农村家宴中心。
3.1.2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3.1.3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
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3.1.4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3.2建筑布局、面积要求
3.2.1面积、布局、设施应符合附录A要求。
3.2.2应当根据农村家宴制作基本功能用途和保障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需要,在空间上按照区域功能进
行物理隔离,设置冷食加工专间,在流程上按照食材生进熟出要求进行清洗切配、烹饪加工、热菜备菜、
冷食制作、清洗消毒等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按照食品安全保障的要求配备防尘防蝇、冷藏冷冻设施、
留样冰箱、空调、紫外线灯、水池、货架、操作台等相关设施。
3.3场所标志及公示
1
DB3304/T033—2018
3.3.1农村家宴中心应对外悬挂统一的“**家宴中心”文字,宜悬挂统一的LOGO。
3.3.2根据功能区域悬挂区域标牌。
3.3.3功能区域内悬挂粗加工、切配、热加工、冷食加工、餐具洗消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3.4就餐区域显眼位置悬挂食品安全管理公示牌,公示厨师资质(营业执照、健康证明、培训证明)、
家宴菜单、主要食材索证索票、农村家宴现场指导情况和风险防控相关责任人员等。
4服务管理
4.1服务性质
4.1.1农村家宴中心应当开展与其功能、特点相适应的公益性农村家宴服务。
4.1.2在提供农村家宴场所和设施设备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4.1.3农村家宴中心不得进行营利性运作,不得以出租等形式改变其用途。
4.2管理机构及人员
4.2.1镇(街道)政府、村(社区)应设立农村家宴服务指导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参加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继续教
育。
4.2.3应在农村家宴中心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
4.2.4村(社区)是本村(社区)家宴中心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物业管理人员,实行专业化
管理。
4.2.5应在农村家宴中心的醒目位置公示物业管理人员的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
4.3食品安全管理
4.3.1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家宴中心食品安全服务管理制度体
系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集体聚餐管理办法,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工作方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指导流程等。
4.3.2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应签订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责任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
相关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家宴中心食品安全。
4.3.3镇(街道)、村(社区)应建立申报、备案、指导等工作管理档案。
4.3.4镇(街道)、村(社区)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规定
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4物业管理
4.4.1村(社区)应当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场所内外清洁管理制度,场所内
外病媒生物防治(防鼠、防蝇、防蟑螂等)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
度,供水供电管理制度等。
4.4.2村(社区)应建立家宴承办登记簿,与举办者签订场所使用协议。
4.4.3村(社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家宴中心人身财产安全、设施设备安
全、消防安全等。
4.4.4农村家宴中心可以向农村家宴举办者适当收取设施设备使用费用和卫生清理费用,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应在家宴中心进行公示。
2
DB3304/T033—2018
4.4.5物业管理人员应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造册建档,熟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指导家宴举办
者和厨师按要求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4.4.6物业管理人员应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处于
完好状态。
4.4.7村(社区)在发生物业管理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规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5管理流程及要求
5.1及时受理申报,记录家宴举办者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和举办家宴的类型、日期、餐次、就餐
人数。
5.2对家宴厨师资质进行备案登记并审核,内容包括厨师营业执照、健康证明、培训证明有效情况等。
5.3未取得经营主体资格、未经年度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被政府列入黑榜
期内的农村家宴厨师不得在农村家宴中心制作家宴。
5.4及时将申报备案信息录入农村家宴服务信息系统。
5.5开展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
5.6指导农村家宴厨师按照家宴中心功能流程制作农村家宴。
5.7按照附录B对厨师操作进行计分评价。
5.8每次家宴结束后指导相关人员做好全面的清扫、整理和餐厨垃圾的处置工作。
5.9负责家宴中心日常性保洁和灭四害及场所设施设备等维护工作。
5.10负责家宴承办前后的门窗、电水源开关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11凡发生疑似事件的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5.12主动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
5.13及时在农村家宴服务信息系统对农村家宴厨师开展计分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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