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666-2019 家庭服务 母婴护理员(月嫂)服务规范
DB32/T 3666-2019 Home services and standards for maternity care attendants (nanny) servic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徐州市标准化协会、徐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徐州中青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徐州雷氏普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知悦月子会所、徐州宏博职业培训学校、徐州任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丰县巾帼好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起草人:
- 何景峰、徐进、李之文、李培、曹磊磊、李咏宏、李丽、刘元鑫、钱辉
- 出版信息:
- 页数:16页 | 字数: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A1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666—2019
家庭服务母婴护理员(月嫂)服务规范
HomeServiceSpecificationsforServiceofMaternal-
ChildCareAide(MaternityMatron)
2019-12-04发布2019-12-25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3666—2019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
本标准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归口。
本标准由徐州市标准化协会、徐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徐州中青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徐州雷氏普爱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知悦月子会所、徐州宏博职业培训学校、徐州任大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丰县
巾帼好月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景峰、徐进、李之文、李培、曹磊磊、李咏宏、李丽、刘元鑫、钱辉。
I
DB32/T3666—2019
家庭服务母婴护理员(月嫂)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母婴护理员(月嫂)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服务保障、月嫂等级、服务要求和
服务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中母婴护理员(月嫂)(以下简称月嫂)的服务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2-1998投拆处理指南
SB/T10847-2012家庭服务业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SB/T10847-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母婴护理maternal-childcaring
在家庭中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合理营养饮食、起居、卫生,协助产妇产后康复、指导产妇产后
心理调理等专业的护理服务。
3.2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maternal-childlifecareaide(maternitymatron)
具有母婴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为出生至28天的新生儿和产妇提供护理服务而取得有偿报酬
的家庭服务员。
3.3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客户clientsofmaternal-childlifecareaide(maternitymatron)
指接受月嫂服务的客户家庭,服务对象是产妇与新生儿。
3.4
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机构serviceagencyofmaternal-childlifecareaide(maternity
matron)
为客户提供母婴生活护理服务活动,并与客户、月嫂建立家庭服务关系,依法成立和开展经营
活动的组织(以下简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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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协议serviceagreementofmaternal-childlifecaring
机构与客户及月嫂为确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服务报酬(支付方式)、
权利和义务关系等,依法协商达成的约定。
4服务保障
4.1机构
4.1.1依法设立的从事母婴生活护理经营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4.1.2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培训场地、管理人员及设施。
4.1.3在经营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等。
4.1.4按照服务技能对月嫂实行分级管理。
4.2人员
4.2.1负责人应熟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有经营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母婴
护理业务。
4.2.2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掌握本组织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
4.2.3月嫂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上岗前应经过系统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明;
——持有效健康证,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无刑事犯罪记录;
——遵纪守法,有责任心,注重文明礼貌、品行端正、举止大方;
——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3服务管理
4.3.1上岗流程
机构应制定上岗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签订服务协议(参见附录A)之前,机构应当安排客户与月嫂见面,了解需求,明确服务
内容;
b)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出具双方的身份证明,提供月嫂职业资格及健康证明;
c)上岗时应携带派工单、不得配戴首饰、不得化妆,宜着统一工作服。
4.3.2劳务协议
非员工制管理的机构宜与月嫂签订劳务协议。
4.3.3劳动合同
员工制管理的机构应与月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国家人社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
4.3.4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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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用户资料登记表(参见附录B)、月嫂资料登记表(参见见附录C)等文
件、记录材料进行归档,档案的保存期为月嫂单次服务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年。
5月嫂等级
5.1初级
初级月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机构确认: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连续从事母婴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无责任事故;
——累积从事母婴护理工作1年(含)以上,无责任事故;
——从事母婴护理的医护人员。
5.2中级
中级月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机构确认:
——初级月嫂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连续从事母婴护理工作2年以上,无责任事故;
——累积从事母婴护理工作4年(含)以上,无责任事故;
——从事母婴护理工作1年(含)以上的医护人员。
5.3高级
高级月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机构确认:
——中级月嫂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连续从事母婴护理工作4年以上,无责任事故;
——从事母婴护理工作2年(含)以上的医护人员。
6服务要求
6.1初级护理服务要求
6.1.1新生儿
能为新生儿洗澡、穿脱衣服,换洗尿布,对新生儿臀部、脐部进行日常护理;能够指导产妇进
行母乳喂养、人工喂养、混合喂养;按时消毒新生儿喂养用具;能对新生儿的溢奶情况进行预防与
处理;能为新生儿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整理;会做拍嗝、抚触,放置新生儿正确睡姿,测体温、大
小便观察,会观察黄疸、脐炎、浓胞疮等。
6.1.2产妇
能指导产妇正确喂奶方式,观察母乳的分泌情况,安排产妇的饮食起居,制作月子餐;能观察
产妇恶露排泄等身体状况,指导产妇乳房护理和产后恢复;根据哺乳期产妇体温变化等异常状况的
发生,随时建议就医,并注意和新生儿隔离。
6.2中级护理服务要求
6.2.1新生儿
能根据新生儿的生长发育情况,指导母乳喂养的方法和技巧,及时添加配方奶粉;能进行睡眠
环境的创设,能进行睡眠不安的处理;能辨别新生儿的生理性与病理性啼哭;掌握新生儿常见的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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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疹、肛门周围感染等护理知识;能指导家长为新生儿做被动操;能与新生儿进行眼神与语言交流,
进行视听训练。
6.2.2产妇护理
能及时提醒侧切和剖宫产产妇下地活动,指导产妇做形体恢复操;根据产妇体质变化情况及乳
汁分泌不足者,合理调整月子餐,进行心情疏导;对产妇的眼结膜、口腔粘膜能进行识别,出现病
症时立即建议就医治疗;根据产妇的情绪、行为异常情况,进行心理健康引导,必要时建议就医。
6.3高级护理服务要求
6.3.1新生儿
按医嘱及时为新生儿补充微量元素;熟悉并掌握新生儿常见病症状的专业护理知识和技能,发
现异常及时建议就诊;掌握新生儿受到意外伤害时的紧急处理常识;了解新生儿预防接种程序、注
意事项及禁忌症;对新生儿的动作行为进行观察、记录和评析,合理设计早教方案。
6.3.2产妇
熟悉了解产妇产后常见病的症状,并正确指导产妇预防;掌握营养配餐的专业知识,根据产妇
的身体状况、乳汁分泌情况、生活喜好制作营养均衡的月子餐;针对产后不良心理状态,采用合理
适用的方法进行疏导和化解;对产妇及其家人传授科学的育婴常识。
7服务质量评价
7.1顾客满意度的评价
7.1.1月嫂服务期满,应填写客户意见反馈表(参见附录D)。
7.1.2机构应通过有效的渠道收集客户意见信息,开展满意度调查。
7.2投诉与处理
服务质量投诉与处理应参照GB/T17242-1998第6章的规定。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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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J 555-1991 过量受照人员的应急医学处理规定 1991-10-11
- YB/T 505.2-2007 含钒钛炉渣二氧化钛含量测定滴定法 2007-01-25
- GB 9330.1-198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一般规定 1988-06-11
- JC/T 860-200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 2008-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