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T 1044-2021 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DB3201/T 1044-2021 DB3201/T 1044-2021 Nursing Care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Dementia Elderly Persons in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1/T 1044-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9-25
实施日期
2021-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归口单位
南京市民政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的环境与设施要求、人员要求、照护依据、照护基本要求、生活照护要求、健康促进照护要求、证实方法、档案管理及评价与改进。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周新华、王庆华、郗爱凤、莫如庆、孟延书、张丽俐、王群、吴玲、张晴晴、宋桂华、夏滢、蒋兢、周红缨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6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044—2021

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Careservicespecificationforseniledementiainnursinginstitutions

2021-09-25发布2021-10-01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1/T1044—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新华、王庆华、郗爱凤、莫如庆、孟延书、张丽俐、王群、吴玲、张晴晴、

宋桂华、夏滢、蒋兢、周红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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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1/T1044—2021

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的环境与设施要求、人员要求、照护依据、照护基本要

求、生活照护要求、健康促进照护要求、证实方法、档案管理及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针对机构内失智老年人开展的、区别于普通老年人的照护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1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2/T3635-2019养老机构入住评估服务规范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失智症dementia2

由于神经退行性病变、脑血管病变、感染、外伤、肿瘤、营养代谢障碍等多种原因引起的,以认知

功能缺损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组综合征。

示例:阿尔兹海默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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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老年人seniledementia

患有失智症(3.1)的老年人。

照护区careareaB

按失智老年人性别及失智症严重程度进行划分,自为一体或自成系统,通常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能

够独立运行的区域。

4环境与设施要求D

功能区布局

4.1.1失智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照护区在养老机构内相对独立,照护区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1.2老年人照护区应设置以下功能区域:

——以休息、睡眠为主的休息区域;

——以老年人日间交流为主的社交区域;

——以餐饮、沐浴、探视、会谈为主的公共服务区域;

——以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为主的办公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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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1/T1044—2021

4.1.3老年人照护区宜设置以下功能区域:

——以康复文娱等活动为主的康娱活动区域;

——以怀旧场景或物件等为主的怀旧区域;

——以激发老年人触觉、嗅觉、味觉、视觉、听觉言语等感官功能康复活动为主的区域;

——以开展艾灸、推拿、足浴等服务为主的保健治疗区域。

环境

4.2.1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保障老年人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稳固,无尖角及突出部分;

——居室、公共空间、卫生间的门口设置明显标识;

——不放置易引起误食、误用的物品,如装饰用摆件、废纸篓、垃圾桶、花盆等;

——卫生间不放置易让老年人误认为是卫生纸的物品,如悬挂的毛巾、衣物等。

4.2.2装修宜满足以下要求:

——公共区域及活动场所设有照片、墙画、实物或者模型等符合老年人不同生活年代背景的布置;1

——居室摆放无危险性的居家常用品并通过照片、墙画、实物或者模型模拟老年人入住前家庭背

景的布置;

——使用光线明暗、色彩搭配及明显文字或图片、模型等标识帮助老年人辨识所在位置、拟行方

向及昼夜交替;0

——用明显软硬隔断区分老年人私人空间及集体社交空间;

——通过融合自然元素帮助老年人感受四季交替、天然的冷热空气、鸟语花香等自然环境。

设施设备2

4.3.1窗户应配置限位器。

4.3.2电梯及安全出口应配置门禁系统或人脸识别系统。

4.3.3公共区域应配置监控设备,监控范围应覆盖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

场所。3

4.3.4通往卫生间的过道应保持安全通畅,卫生间无人使用时应保持门向外敞开,马桶盖应保持翻开

状态,并做颜色标识。

4.3.5宜配置影视棋牌、怀旧场景用、感官刺激、运动、保健等康娱设施设备。

5人员要求B

护理人员应通过护理专业或养老护理的技能培训并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医生应符合DB32/T3635-2019中6.2.2.5的要求。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宜配备社工、康复D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

6照护依据

养老机构应按照DB32/T3635-2019的要求对入住老年人进行照护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

案照护计划(见附录A),并根据个案照护计划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

7照护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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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1/T1044—2021

尊重老年人

7.1.1应用合适的态度与老年人沟通,言行举止应慎重,不责怪、训斥老年人,不与老年人争辩。

7.1.2尽可能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意愿、选择、文化信仰与价值观。

接纳老年人

7.2.1应接纳和理解老年人当时当下的情绪与表现。

7.2.2应接纳老年人因疾病而发生改变的事实,并帮助老年人面对和接受。

鼓励参与

7.3.1应陪伴老年人做其感兴趣的事情,并让其感受到参与的快乐,不过度强调目的性。

7.3.2应尊重老年人意愿,鼓励自愿参与,不勉强老年人。

鼓励自立1

7.4.1应在评估老年自理能力的基础上鼓励并帮助其完成能力范围内的事项。

7.4.2应给与老年人充足时间完成事项,不催促老年人。

7.4.3不应采用极端手段训练老年人恢复已经丧失的功能。

7.4.4可通过语言引导、文字提示、肢体语言、环境强化等方式适当协助老年人。0

保持舒适

7.5.1应保持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舒适感,关注因身体不适引发的精神及行为问题。

7.5.2应关注环境设置对老年人心理和生理的影响。2

保障安全

7.6.1应在保障老年人和护理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鼓励老年人活动。

7.6.2应尽早准确识别引起噎食、跌倒、坠床、走失、自伤、伤人、压力性损伤等常见风险的因素并

采取相应应对措施。3

7.6.3应规范保管清洗剂、尖锐用具、药物、开水瓶、绳索、约束保护带等可能引起潜在危险的物品。

8照护要求B

老年人的生活照护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a)起居照护符合附录B的要求;

b)睡眠照护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c)饮食照护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

d)口腔照护应符合附录DE的要求;

e)排泄照护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f)游走照护应符合附录G的要求;

g)精神行为及异常情绪照护应符合附录H的要求。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以下健康促进训练:

a)认知功能训练要求见附录I;

b)生活能力训练要求见附录J。

9证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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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应通过调取监控和工作记录核查老年人照护服务的规范性。

10档案管理

养老机构应为老年人建立个人档案并将老年人入住期间的所有照护服务记录纳入其个人档案进

行管理。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老年人个人档案,保证档案真实性、有效性,

清晰完整,安全保密。

老年人离院后,养老机构应保存其个人档案至少5年。

11服务评价与改进

养老机构应加强对老年人照护服务的评价工作,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养老机构内部开展服务评价工作;1

——邀请老年人的监护方开展服务评价工作;

——邀请第三方开展服务评价工作。

老年人照护服务的评价应涵盖各项服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卫生、安全等。

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措施落实,评价与改进的相关记录纳入养老机构的0

档案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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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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