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0073-2006 Performance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braking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20073-2018 |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0073-2006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6-01-18
实施日期
2006-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孙海洲、段保民、苏兴安、宗汉林、李晓周、王仲太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2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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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073-2006

代替GB/T5382.1-1996,部分代替GB17355-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Performanceandmeasurementmethodforbrakingofmotorcyclesandmopeds

2006-01一18发布200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0073-2006

目次

前言············································································,················,··················……m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要求·············································································································……2

5试验········,····························································································,·········……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制动试验和制动性能要求················································,,·······……4

附录B(规范性附录)装有防抱死装置的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的要求··················……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附着系数(K)和附着力利用率(E)的确定······································……12

GB20073-2006

01i青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95年3月21日生效的ECER78.02《关于L类车辆制动

认证的统一规定》(E/ECE/324,E/ECE/TRANS/505,Rev.1/Add.77/Amend.2,April11,1995,英文

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ECER78的主要差异如下:

—对于减速度的确定,又补充了2003年2月28日发布的ECER78.04中规定的计算方法。

—结合我国产品现状,对于三轮摩托车,按199。年11月28日发布的ECER78.01中的内容进

行了修改。

—取消了认证申请、认证、认证更改和扩展、生产不一致的处置、生产一致性检查等车型认证的管

理内容。

—取消了车型认证通知书。

—取消了认证标志的布置。

本标准代替GB/T5382.1-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制动距离》和

GB17355--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指标限值》中的制动距离限值((4.1)部分。

本标准与GB/T5382.1-1996和GB17355-1998中的制动距离限值(4.1)部分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都有较大的变化,采用了国际上比较科学、先进的试验及评价模式。

—本标准规定的制动试验方法分为0型试验(行车制动))(A.1.4)和I型试验(衰退试验)

(A.1.6),而GB/T5382.1-1996规定了指定车速下的制动距离试验(5.2-5.7).

—本标准规定的制动性能要求用制动距离和/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来判定(A.2.1

A.2.5),而GB17355-1998规定用制动距离((4.1)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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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生产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海洲、段保民、苏兴安、宗汉林、李晓周、王仲太。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382-1985,GB/T5382.1一1996和GB17355-1998

GB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制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的轻便摩托车和残疾人用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359.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两轮车质量(GB/T5359.5-1996,neqISO6726:

1988)

GB/T535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三轮车质量(GB/T5359.6-1996,neqISO9132;

1990)

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L类车辆的定义见GB/T15089.

制动装置brakingdevice

使运动的车辆逐渐减速或停止,或者使已停止的车辆保持静止状态的零部件组合,其功能如4.1.2

所述。该装置由控制器、传能装置和制动器组成。

3.2

控制器control

由驾驶员直接操作用以向传能装置提供制动或控制所需能量的部件。该能量可以是驾驶员肌肉伸

缩的能量或是来自驾驶员控制的其他能量,或者是这些能量的组合。

3.3

传能装置transmission

控制器和制动器之间连接其功能的零部件组合。如果制动力并非由驾驶员产生,而是由驾驶员控

制的能源产生或辅助,则该能量贮存装置也属于传能装置的一部分。

3.4

制动器brake

制动装置中产生阻止车辆运动作用力的部件。

3.5

制动装置零部件component(s)ofabrakingdevice

经过组装构成制动装置的一个或多个单独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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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073-2006

3.6

联动制动系统combinedbrakingsystem

3.6.1对于两轮轻便摩托车(L:类)和两轮摩托车(L,类),操纵单个控制器可以联合控制不同车轮上

至少两个制动器的一套制动系统。该控制方法需另设置一个独立于仅作用于一个车轮上的应急制动装

置的控制器;

3.6.2对于三轮轻便摩托车(L:类)和正三轮摩托车(L。类),控制全部车轮的一套制动装置;

3.6.3对于边三轮摩托车(L类‘),至少控制前轮和后轮的一套制动装置。同时控制后轮和边轮的制

动装置应认为是一个后制动器。

3.7

满载车辆ladenvehicle

加载达到其厂定最大总质量(按GB/T5359.5,GB/T5359.6)的车辆。

空载车辆unladenvehicle

用于试验的,只包括一名驾驶员和必要的试验设备及仪器在内的车辆。

3.9

湿制动器wetbrake

按本标准附录A中A.处理的一个或多个制动器。

4要求

4.1总则

4.1.1制动装里

4.1.1.1制动装置的设计、制造和装配必须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论受到何种振动均能满足

本标准的要求;

4.1.1.2制动装置的设计、制造和装配必须保证其在正常使用环境中具有耐腐蚀和抗老化的能力。

4.1.1.3制动器摩擦衬片不应含有石棉。

4.1.2制动装置的功能

本标准3.1中定义的制动装置必须具备以下功能

4.1.2.1行车制动

不论车速高低、载荷大小、车辆上坡或下坡,行车制动系统必须能控制车辆的行驶,并使车辆安全、

迅速、有效地停止;该制动操作应是渐进的;必须保证驾驶员在其座位上手无须离开方向把就能实现该

制动。

4.1.2.2应急制动(若装有)

应急制动应在行车制动失效的情况下,在适当的一段距离内使车辆停住;该制动操作应是渐进的;

驾驶员应当在座位上至少一只手握住方向把的情况下实现应急制动

4.1.2.3驻车制动(若装有)

驻车制动必须能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住,使车辆停在上坡或下坡的地方,即使驾驶员离开

亦如此。驾驶员应能在座位上实现该制动。

4.2制动装里的特性

4.2.1每辆两轮轻便摩托车((1类)和两轮摩托车((1:类)应装有两套具有独立控制器和传能装置的

行车制动装置,且至少一套控制前轮,另一套控制后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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