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T 51.7-2021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 第7部分:物业服务企业
DB5104/T 51.7-2021 Fearless Consumption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Part 7: Property Service Enterpris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人:
- 李艳、杨文元、邓春莉、周朝华、陈沿桦、韩燕、王强、张银、罗磊
- 出版信息:
-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0.080.30
CCSA12
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标准
DB5104/T51.7—2022
代替DB5104/T51.7—2021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第7部分:
物业服务企业
2022-11-10发布2022-12-10实施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04/T51.7—2022
目 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条件.............................................................................1
5通用要求.............................................................................1
6建设要求.............................................................................1
7评价与改进...........................................................................4
附录A(资料性)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分表.............................6
参考文献..............................................................................11
I
DB5104/T51.7—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5104/T51.7—2021《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第7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与
DB5104/T51.7—2021相比,除结构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表A.1否决项相关内容(见表A.1否决项);
b)增加了表A.1一般项的评分项目“氛围营造”,调整了部分评分项目的内容和基本要求(见表
A.1一般项);
c)调整了部分条款的篇章结构和表述方式。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攀枝花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艳、杨文元、邓春莉、周朝华、陈沿桦、韩燕、王强、张银、罗磊。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年首次发布为DB5104/T51.7—202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I
DB5104/T51.7—2022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第7部分:物业服务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通用要求、建设要
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20647.9社区服务指南第9部分:物业服务
DBJ51/T057四川省住宅物业管理规程
DB5104/T51.1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业服务企业
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
3.2
红色物业
指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党组织引领下共同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和社
区治理的工作体系,用于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挥政治引领和物业服务的双重作用。
4基本条件
参与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满足DB5104/T51.1中第4章规定的条件。
5通用要求
参与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满足DB5104/T51.1中5.3通用基本要求。
6建设要求
1
DB5104/T51.7—2022
6.1管理规范
6.1.1应符合GB/T20647.9、DBJ51/T057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务质量标准和规
范。
6.1.2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服务、培训、应急、投诉处理等机制制度。
6.1.3宜将党建引领的红色物业引入物业服务体系,建强物业服务队伍,接受广大业主监督,提升物
业服务认可度。
6.2办公场所
6.2.1物业办公场所应布局合理、整洁有序、设备齐全,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或服务窗口,为业主提
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6.2.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投诉、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6.2.3应做好经营场所的常态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2.4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日工作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值班人员,设置并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6.3人员
6.3.1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服务项目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6.3.2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6.3.3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态度和蔼,用语规范,主动、耐心、热情服务。
6.3.4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物业管理区域配备项目负责人。
6.3.5从业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应纳入攀枝花市物业服务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
6.4档案管理
6.4.1应包括物业档案、业主档案及物业服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
6.4.2应配置必要的档案保管场地和设施,档案保管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
潮湿、防虫、防高温、防尘等保管要求。
6.4.3档案管理宜有专人负责。
6.5诚信经营
6.5.1物业服务收费定价与物业服务标准相适应,应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业主消费承受能力。
6.5.2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6.5.3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6.5.4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台账,公示合同履行情况、收支情况、
本年度收支预算,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6.5.5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应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
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6.6客户服务
6.6.1物业服务企业应自觉公开和主动兑现服务承诺,并在房屋交付时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按
工作流程为业主提供服务。
6.6.2通过满意度调查、上门拜访等形式加强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流、沟通,有客户满意率记录。
6.6.3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贴通知。
2
DB5104/T51.7—2022
6.6.4及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咨询、诉求,宜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6.6.5物业服务企业宜向业主提供增值服务。
6.6.6利用各种方式构建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双向沟通机制。
6.6.7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6.7共用设施
6.7.1按照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修养护、检测,应在醒目
位置张贴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书。
6.7.2应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
理人员。
6.7.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资料齐全、
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6.7.4小区道路平整,房屋栋号、房号及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清晰、明显,重点部位应设
置有安全警示标识、消防标识、导向标识、指示标识及其它标识,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6.7.5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6.8公共秩序维护
6.8.1认真履行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值班室电话
畅通,接听电话及时。
6.8.2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管理,加强出入询问,加强对大型物品搬出的登记,记录
规范、详实。
6.8.3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进入。
6.8.4监控室应有专人24h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监控视频发现异常信号后,应及时赶往现
场进行排查处理,监控影像资料应做好备份管理。
6.8.5管理机动车进行有序停放,引导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
6.9安全防范与应急事件处置
6.9.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在委托管理的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供消防
安全防范服务,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6.9.2应加强安全宣传,普及物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安全意识,提高物业服
务人员的安全素质。
6.9.3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杜绝安全隐患。
6.9.4应做好防疫培训、防疫物资储备等工作。
6.9.5应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预案,并及时通知业主,报告业主
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6.9.6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相关业主。
6.10公共保洁
6.10.1小区内应配备完善的环卫设施设备。
6.10.2住宅的公共卫生区域,楼梯、走道等部位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杂物堆放和私自占用
过道等情况。
6.10.3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站点应定期清运、消杀,清运时应尽量避开人员、车辆较多的路
线和时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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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整体环境整洁,应定期消毒灭害,消杀作业频次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杀药剂单独存放,由
专人负责管理。
6.10.5消杀作业前,应提前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并在作业相关区域放置提示或警示标志。
6.11绿化养护
6.11.1草坪应及时修剪和补种,花卉、绿篱、树木等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6.11.2应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药剂。
6.11.3应保持水体清洁、无异味,打捞漂浮杂物。
6.12消费者权益保护
6.12.1收集业主个人信息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6.12.2向业主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业主注意与业主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
业主要求给予解释说明。
6.12.3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应设置相关部门的维权站,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应公示“消费者维权热线”等
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及时维权。
6.12.4做好投诉回访工作,及时听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并留存真实、
完整、规范的投诉处理记录,投诉处理记录应至少保留1年,加强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和运用,改进和优
化物业服务。
6.12.5应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活动,学习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服务质量。
7评价与改进
7.1自我评价
7.1.1机制建立
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定期评价及重大事项评价双向机制,应在前期开展承诺、践诺等建设工作的基础
上,对照评价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指标参照附录A。
7.1.2定期评价
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每年一次的自我评价,评价后完成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自评报告,格式见
DB5104/T51.1的附录C。
7.1.3重大事项评价
物业服务企业针对重大消费投诉及突发性消费维权事件(可是企业内,也可是行业内重大事件)进
行评价,通过领导小组会议,企业内部讨论学习等开展自我评价。
7.2第三方评价
物业服务企业也可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评价,通过舆论监测、投诉举报分析、开展消费体验、
组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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