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T 51.5-2021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 第5部分:农贸市场
DB5104/T 51.5-2021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nfident and Comfortable Consumer Environment - Part 5: Farmers' Market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攀枝花市商务局
- 起草人:
- 杨文元、邓春莉、陈晓燕、李健源、周朝华、成晓、王家元、王强、张银、罗磊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0.080.30
CCSA12
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标准
DB5104/T51.5—2022
代替DB5104/T51.5—2021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第5部分:
农贸市场
Thestandardofreliableandcomfortableconsumingenvironmentconstruction
Part5:agriculturaltrademarket
2022-11-10发布2022-12-10实施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04/T51.5—2022
目 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条件.............................................................................1
5通用要求.............................................................................1
6建设要求.............................................................................1
7评价与改进...........................................................................3
附录A(资料性)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农贸市场考核评分表..................................4
参考文献...............................................................................9
I
DB5104/T51.5—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5104/T51.5—2021《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第5部分:农贸市场》,与DB5104/T
51.5—2021相比,除结构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6.2部分内容(见6.2.4);
b)修改了表A.1一般项相关内容(见表A.1一般项);
c)增加了表A.1一般项的评分项目“氛围营造”,调整了部分评分项目的内容和基本要求(见表
A.1一般项);
d)调整了部分条款的篇章结构和表述方式。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攀枝花市商务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攀枝花市商
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文元、邓春莉、陈晓燕、李健源、周朝华、成晓、王家元、王强、张银、
罗磊。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1年首次发布为DB5104/T51.5—202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I
DB5104/T51.5—2022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第5部分:农贸市场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的农贸市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通用要求、建设要求、
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的农贸市场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720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33659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DB5104/T51.1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条件
参与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的农贸市场应满足DB5104/T51.1中第4章规定的条件。
5通用要求
参与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的农贸市场应满足DB5104/T51.1中5.3通用基本要求。
6建设要求
6.1管理规范
6.1.1市场应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制度严格执行。鼓励制定市场文明公约、诚信承
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1.2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应文明管理,诚信自律,明确岗位职责,具备职业操守。建立评价改进机制,
组织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6.1.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公众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完善风险上报、处置机制,定期或不
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1
DB5104/T51.5—2022
6.1.4场内应设置管理服务办公室、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监控、服务台、广播、休息椅、意
见簿、箱等公共服务便民设施,提升顾客消费体验。
6.1.5增强环保意识,场内不应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6.2产品质量
6.2.1完善入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审核管理机制,指导商户建立农产品进销货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商品
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6.2.2禁止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产品,以及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等国家规定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产品。
6.2.3建立固定摊位商户管理档案,自产自销经营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配备质检人员,对入场农产
品各种单证真伪及有效期进行验证,肉类、禽类、蛋类等产品应能提供检疫合格证。
6.2.4配备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异常或产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
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及时下架封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2.5现场制售、熟食经营应严格落实“三防”制度,非自制自售的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等即
食易腐食品应由合法的生产加工单位提供。自制自售但制售点分离的,生产加工现场、人员健康、加工
原料等情况应在销售点进行公示。
6.2.6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裸)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捆扎胶带,应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要求。
6.3诚信经营
6.3.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
行为。场内商户应诚信经营,不欺诈、不违规违法经营、不偷税漏税欠税,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6.3.2应建立商户档案,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商户应证照齐全,实现亮证亮照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或非法转让证照。
6.3.3场内应规范产品称重行为,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管理符合GB/T33659规定。设立复
验计量器具,确保正常使用。
6.4经营场所
6.4.1经营环境应符合GB/T21720规定。市场应主营各类主副食品,非食品类商品不宜在场内经营。
6.4.2市场区域规划应科学合理,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占道乱设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6.4.3鼓励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相对集中,实行分区经营,分区标志清
晰,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6.4.4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场内公共区域及经营商户区域进行定期消杀,分开设立生食与熟食、
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独立制作、存放、销售即食易腐食品。
6.4.5场内建有公共厕所的,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维护,保证厕内环境干净、卫生、无异味。
6.4.6应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场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工作时佩戴卫生衣帽、口罩。
6.4.7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材数量充足、完好有效,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出现。
6.5消费者权益保护
6.5.1场内应设置消费维权服务站,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完善消费投诉处理制度,明确处理流程、要求,并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热线电话、地
点、联系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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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4/T51.5—2022
6.5.2市场应建立消费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台账,做到一般投诉和处理不出摊位,较大
投诉和处理不出市场,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投诉应在5日内处理完毕,消
费投诉处结率达到100%,投诉处理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5.3建立服务监督改进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抽样调查,听取消费者对市场的意见
和建议。健全消费投诉处理回访制度,及时通报对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检查情况。
6.5.4建立与消费投诉热线以及各级消协(委)组织消费纠纷处理案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及时为消
费者提供专业的救济服务。
7评价与改进
7.1自我评价
7.1.1总则
农贸市场建立定期评价及重大事项评价双向机制,应在前期开展承诺、践诺等建设工作的基础上,
对照评价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评价指标参照附录A。
7.1.2定期评价
农贸市场实行每年一次的自我评价,评价后完成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自评报告,格式见DB5104/T
51.1的附录C。
7.1.3重大事项评价
农贸市场针对重大消费投诉及突发性消费维权事件(可是单位内,也可是行业内重大事件)进行评
价,通过领导小组会议,内部讨论学习等开展自我评价。
7.2第三方评价
农贸市场也可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评价,通过舆论监测、投诉举报分析、开展消费体验、组织
评估等方式,对照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要求的内容进行跟踪检查,为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活动提出
合理建议。
7.3改进
农贸市场通过开展自我评价或经第三方评价后,要及时针对评价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
改进意见,制订改进时间表。
3
DB5104/T51.5—2022
附录A
(资料性)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农贸市场考核评分表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农贸市场考核评分表见表A.1。
表A.1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农贸市场考核评分表
序号内容和基本要求审核评价情况备注
否决项
市场近三年内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
1□是□否
定的群体性事件
是否存在因市场故意销售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
2品,下同)、垄断经营、涉黑涉恶行为受到立案查□是□否
处或具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场地不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或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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