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21-2021 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

DB32/T 4121-2021 Soil remediation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protocol for cadmium-contaminated farmland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121-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1-04
实施日期
2021-12-04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原则、方法与范围、指标、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包括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以农产品可食部位镉达标或土壤中镉减量为目标的修复措施。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起草人:
葛礼强、任静华、郝社锋、廖启林、范健、许伟伟、徐宏婷、刘玮晶、李文博、梅芹芹、刘玲、李明、常青、陈晨
出版信息:
页数:20页 | 字数:36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80.10

CCSB1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121—2021

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

Specificationforeffectivenessevaluationofremediationofcadmiumcontaminated

cultivatedsoil

2021-11-04发布2021-12-04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4121-2021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2

5评价方法与范围....................................................................2

6评价指标..........................................................................3

7评价程序..........................................................................3

8技术要求..........................................................................5

附录A(资料性附录)修复效果评价样品采样记录表格式..................................8

附录B(规范性附录)修复效果评价示例...............................................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修复效果评价报告编写提纲.......................................14

I

DB32/T412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礼强、任静华、郝社锋、廖启林、范健、许伟伟、徐宏婷、刘玮晶、李文博、

梅芹芹、刘玲、李明、常青、陈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2/T4121-2021

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原则、方法与范围、指标、程序及相关

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包括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以农产品可食

部位镉达标或土壤中镉减量为目标的修复措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23739土壤质量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原子吸收法

GB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8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3343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耕地cultivatedland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GB/T21010中的0101水田、0102水浇地、0103旱地。

[来源:GB/T21010-2017]

3.2

农产品agriculturalproducts

农业耕作过程中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如小麦、水稻、玉米、花生、高粱、蔬菜、水果等植物及其产

品。

[来源:NY/T334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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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121-2021

3.3

耕层土壤plowlayersoil

位于农田土壤的最上部,从地面至地下一定深度的土壤层,主要是农作物根部生长密集、人为扰动

强烈、营养元素和污染物易于迁移扩散的土层,根据农业耕作类型深度有所差异,通常在0~0.2m。

3.4

镉污染耕地Cadmiumcontaminatedcultivatedland

耕层土壤中镉含量超过GB156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所产可食用农产品中镉含量超

过GB2762中镉限量的耕地。

3.5

污染土壤修复remediationofcontaminatedsoil

通过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措施,改善受污染土壤环境质量,使原先土壤或农产品可食

部位中的污染物含量达到修复目标。

3.6

土壤修复效果effectsofsoilremediation

土壤修复措施对农产品可食部位或土壤中污染物降低所起的作用程度。分为单季效果和综合效果两

类,单季效果指修复措施实施后对每季度种植的农产品可食部位或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所产生的减少程

度;综合效果指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季度修复效果,综合评价后所得出的目标区域内综合修复效果。

3.7

修复指标targetofremediation

修复后目标区域内农产品可食部位中污染物最高限值或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最小降低幅度。分为约束

性修复指标和引导性修复指标。其中约束性修复指标为修复措施达到的最低要求;引导性修复指标为引

导修复措施在达标的前提下达到的更高要求。

3.8

采样评价单元evaluationsampleunit

按照修复措施种类将目标耕地划分成的若干采样田块的组合体,用以布设农产品和土壤评价点位。

4评价原则

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全过程应遵循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原则,具体按照NY/T3343。

5评价方法与范围

通过修复区域内农产品可食部位和/或土壤中镉含量变化情况,对比评价指标来反映修复措施对镉

污染耕地土壤的修复效果;根据修复措施种类分单元进行评价,综合各单元评价结果得出修复区域内耕

地镉污染土壤修复的总体评价结论。评价范围应与修复措施实施范围相一致;当修复范围发生变更时,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范围进行调整。

2

DB32/T4121-2021

6评价指标

6.1约束性修复指标

6.1.1在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结束后,凡种植可食农产品的修复区域,确保农产品可食部位中镉含量

降低到GB2762规定的限量标准以下(含)。

6.1.2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措施不得对农产品、耕地、地表水等造成污染;修复所使用的有机肥、土

壤调理剂等农用投入品中镉、汞、铅、铬、砷5种重金属含量、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和苯并[a]芘,

不得超过GB15618规定的筛选值。

6.1.3修复措施不得对修复目标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或产值造成负面影响,修复区域农产品单位产量

或产值(折算后)与修复前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应小于或等于10%。

注:目标区域农产品单位产量或产值测算方式要求修复前后保持一致,且以修复前测得的农产品单位产量或产值为

初始对照。

6.2引导性修复指标

在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达标后,为进一步判定修复效果的优良等级,本文件给出引导性修复指标作

为判定依据。不同污染程度情形下见表1。

表1耕地镉污染土壤引导性修复指标

土壤镉污染程度有效态镉降幅下限(含)总镉降幅下限(含)

轻度10%

中度20%15%

重度20%

注:土壤镉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指土壤中镉含量分别为GB15618中土壤镉风险筛选值的1~3倍、3~5倍和5倍以上,

土壤中总镉和有效态镉含量测定按照GB/T17141和GB/T23739方法进行,且确保修复前、中、后使用检测方法

一致。

6.3效果等级划分

修复效果分为三个等级,优良、达标和不达标。修复达到约束性修复指标则判定为达标;修复在达

标基础上达到引导性修复指标则判定为优良;修复未到达约束性修复指标则判定为不达标。

7评价程序

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总体流程如图1所示,包括评价方案制定、采样与检测分析、效果等

级评价、评价报告编制4个阶段。

7.1评价方案制定

在审阅修复方案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确定评价采样对象;结合现场踏勘结果,明确评价单元和点

位布设方案,确定样品采集与检测方法、修复效果评价内容,在修复措施实施前制定评价方案。

7.2采样与检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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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121-2021

在评价方案的指导下,结合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措施实施全过程,开展修复前后农产品产量测算、

现场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以上工作由评价单位组织实施。

7.3效果等级评价

通过对各项修复措施实施前后评价数据进行复核与统计分析,逐条对比评价指标条款,判定修复效

果等级,并作出评价结论。

7.4评价报告编制

综合修复实施过程资料与各项修复措施评价结论,编制评价报告,对修复区域内耕地镉污染土壤修

复效果进行科学评价,并给出总体结论。

图1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总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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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121-2021

8技术要求

8.1评价单元划分

根据修复方案内容,按照修复措施种类将修复目标耕地划分为若干采样评价单元,并统一进行编号;

结合污染耕地位置示意图,开展现场踏勘,明确各评价单元内田块数量、单元面积、拐点坐标等信息,

踏勘记录按照附录A填写。

8.2评价点位布设

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各采样评价单元内分别布设修复效果评价点位,布点位置示例见图2,推荐布点

数量见表2。不规则评价单元边界网格面积低于正常一半时不需布点,每个网格代表一个评价点位。

图2布点位置图

表2修复效果评价推荐布点数量

评价单元面积X(亩)评价点位数量N(个)每个评价点位控制面积x(亩)

X≤10N=10x≤1.0;

10<X≤20N=⌈X⌉x≈1.0;

20<X≤100N=10⌈X/20⌉1.0<x≤2.0;

X>100N=50⌈X/500⌉2.0<x≤10;

注:⌈X⌉表示数值X向上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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