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5088-2024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GB/T 45088-2024 Code of practice for forest tree harvesting
基本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林地上各类林木的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参考执行。
发布历史
-
2024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东北林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起草人:
- 刘克勇、蒋三乃、王鹤智、雷相东、白卫国、李杰、贾炜玮、张月莹、刘兆刚、董利虎、袁耀、翁国庆、邹全程、陈东升、张大为、闫哲、徐健楠、晁碧霄、卞斐、胡中岳、李宏韬、黄发、吴咏臻
- 出版信息:
- 页数:55页 | 字数:10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CCSB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5088—2024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Codeofpracticeforforesttreeharvesting
2024⁃11⁃28发布2024⁃11⁃28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45088—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4
5林木采伐程序···········································································································5
6森林采伐类型与方式确定····························································································6
7森林采伐更新·········································································································11
8伐区调查设计·········································································································13
9林木采伐作业·········································································································16
10作业安全和保护措施·······························································································19
11伐区检查验收········································································································21
12档案管理··············································································································22
附录A(规范性)林木或林分生长的有关要求····································································24
附录B(资料性)主要树种林木择伐起伐胸径····································································26
附录C(资料性)采伐作业小班外业调查表样式·································································28
附录D(规范性)不同集材方式的适用条件和主要技术参数··················································30
附录E(规范性)主要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伐区调查设计表··················································31
附录F(规范性)伐区劳务用工和机械设备设计·································································37
附录G(规范性)伐区生产成本费用················································································38
附录H(规范性)林木采伐作业操作和安全要求·································································39
附录I(规范性)采伐作业检查验收评价···········································································50
参考文献····················································································································52
Ⅰ
GB/T4508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东北林业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
息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调查规划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
南调查规划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克勇、蒋三乃、王鹤智、雷相东、白卫国、李杰、贾炜玮、张月莹、刘兆刚、董利虎、
袁耀、翁国庆、邹全程、陈东升、张大为、闫哲、徐健楠、晁碧霄、卞斐、胡中岳、李宏韬、黄发、吴咏臻。
Ⅲ
GB/T45088—2024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林木采伐的程序,规定了森林采伐类型与采伐方式、森林采伐更新、伐区调查设计、
林木采伐作业、作业安全和保护措施、伐区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林地上各类林木的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44原木检验
GB14192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
GB/T15163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15776—2023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1—2015森林抚育规程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2408重大自然灾害林业灾损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
LY/T2908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木foresttree
胸径5cm以上的乔木和2cm以上的竹子。
3.2
林分stand
内部结构和特征相同或相近,且与邻近地段有明显区别的森林地段。
3.3
林木采伐foresttreeharvesting
依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森林、林木的生长发育状况,伐除部分或全
部林木的森林经营活动。
3.4
森林采伐更新forestregenerationafterharvesting
森林采伐后利用自然力或人力恢复森林的活动。
注:一般分为天然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人工更新。按更新发生在采伐之前或之后分为伐前更新和伐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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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采伐类型cuttingtype
根据森林采伐的目的与作用划分的采伐类别。
注:包括主伐、更新采伐、抚育采伐、改造采伐、其他采伐等。
3.5.1
主伐finalcutting
为收获木材而对商品林(用材林)中达到培育目标的林分(3.2)或林木(3.1)进行的采伐。
3.5.2
更新采伐regenerationcutting
为恢复、增强或改善森林生态功能,促进森林更新,对公益林中符合更新条件的林分(3.2)或林木
(3.1)进行的采伐。
3.5.3
抚育采伐tendingcutting
为优化林分(3.2)结构、促进林木(3.1)生长、改善林分(3.2)卫生状况,对符合森林抚育条件的林分
(3.2)的部分林木(3.1)进行的采伐。
3.5.4
改造采伐standtransformingcutting
为调整树种结构,对低质低效林、退化林等的部分或全部林木(3.1)进行的采伐。
3.5.5
其他采伐othercutting
除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改造采伐之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对林木(3.1)进行的采伐。
注: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是指将林木从生长地连根(裸根或带土团)挖出移至他处栽植
的作业措施。
3.6
采伐方式cuttingmethods
按照一定的空间配置、时间顺序和技术方法,对林分或具有一定特征、符合某种要求的林木进行采
伐的作业方式。
3.6.1
皆伐clearcutting
对全部林木进行一次性伐除的采伐方式。
3.6.2
渐伐shelterwoodcutting
在一个龄级期内,分数次(2次~3次)伐除上层林木的采伐方式。
3.6.3
择伐selectioncutting
每隔一定时期,伐除达到起伐胸径的林木或符合某种要求、具有某种特征的林木的采伐方式。
3.7
伐区cuttingarea
同一年度内相同采伐类型、相同采伐方式且地域相连或相对集中连片的采伐作业区域。
注:一般以林班(或行政村)为单位,包括一个或多个采伐小班。
3.7.1
采伐小班cuttingsub⁃compartment
需要进行采伐作业的小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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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每木调查tally
每木检尺
对样地(标准地)内林木进行树种(组)确定、胸径测定和林木质量判定的过程。
3.9
建群树种constructivetreespecies;dominanttreespecies
在森林群落的主林层中,数量最多、盖度最大、对森林群落结构和环境作用最明显的树种。
3.10
目的树种objectivetreespecies
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3.11
疏透度lightpenetratingporosity
林带纵断面透光孔隙总面积与林带纵断面垂直投影面积之比。
注:疏透度是反映林带疏密状况、透风程度和防护功能的基础指标之一。
3.12
周界木boundarytreearoundcuttingarea
在皆伐小班周界外围,为区分采伐作业的区域边界,防止越界采伐,需要保留并作出标记的林木。
3.13
采伐木cutwood
在采伐小班内,需要伐除的林木。
3.14
保留木remainedtree
在采伐小班或采伐作业区内,不需要伐除、予以保留的林木。
3.15
单层林singlelayerforest
明显地只有一个乔木树冠层的林分。
3.16
复层林multiplelayerforest
明显地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乔木树冠层的林分。
3.17
树木标记treemarking
为便于在采伐作业时识别,对采伐木、周界木、需要特别保护的保留木等作标记的过程。
3.18
起伐胸径breastheightdiameterlimitedinselectioncutting
目标胸径
择伐时允许采伐林木达到的最小胸高直径。
3.19
楞场wooddepot
伐区内采伐期间用于木材中转和暂存的场地。
3.20
归楞deckinglogs
在楞场或贮木场将木材按树种、材种、材长及等级等要求进行分类、有利于装车和销售的堆放
过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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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集材skidding
把分散在采伐作业区的原条、原木或伐倒木集中到伐区楞场、装车场或运材道路旁等的作业过程。
注:包括索道集材、拖拉机集材、人力集材、畜力集材、滑道集材等方式。
3.22
伐木cutting
把采伐木从根基部锯(砍、剪)断,使其倒地的作业过程。
3.23
造材bucking
按照国家木材标准或用材单位的要求,按一定尺寸规格并考虑木材利用价值,将原条锯截成原木
的作业过程。
3.24
原条treestem
伐倒林木只经过打枝、截去直径不足6cm的梢头所剩下的树干。
3.25
原木log
原条经过造材工序而锯截成的木段。
3.26
留弦holdingwood
伐木时在上口和下口之间留下一条不锯透的木材梗。
3.27
迎门树treeinthefallingdirectionofanothertree
采伐木树倒方向的障碍树。
3.28
搭挂树hangingupfelledtree
在实施采伐作业的林地上,由于伐桩上未完全伐下而立着或斜靠于其他树上的树木,或已伐下但
斜靠于其他树上而未躺倒的树木。
3.29
借向dutchman
借助于树木本身纤维内力或外力(留弦、加楔和支杆等)达到人为控制树倒方向的一种方法。
4总则
4.1生态优先,采育结合
坚持保护发展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相结合,落实分类经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修复等政策要求,
通过科学采伐促进森林培育和森林生境提升,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4.2依法依规,合理采伐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科学编制森林
经营方案(规划),依据森林经营方案(规划)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进行林木采伐。
4.3规范实施,注重质效
执行按方案(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制度,严格按照采伐作业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规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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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采伐作业,合理安排工序时序,提高林木采伐作业质量和生产效率。
4.4以人为本,安全生产
加强采伐作业技能培训和劳动保护教育,合理配备采伐安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提高安全防范
意识,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强化作业施工管理,消除林木采伐的安全隐患。
5林木采伐程序
林木采伐主要包括森林采伐类型与方式确定、森林采伐更新、伐区调查设计等内容,具体程序
见图1。
图1林木采伐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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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森林采伐类型与方式确定
6.1森林采伐类型与方式选择
按照符合附录A要求的林木或林分生长情况,以及森林经营的需要,科学选择森林采伐类型。按
照主伐、更新采伐、抚育采伐、改造采伐、其他采伐等森林采伐类型的适用条件、采伐方式、技术要求等
开展采伐作业活动,并设置采伐缓冲带防止采伐作业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6.2主伐
6.2.1皆伐
6.2.1.1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工用材林,可采用皆伐方式:
a)达到培育目标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
b)较大径级以上林木株数占全林林木总株数比例超过70%的一般用材林。
注:小径级林木指胸径13.0cm以下的林木,中径级林木指胸径为13.0cm~21.0cm的林木,较大径级林木指胸径为
21.0cm~29.0cm的林木,大径级林木指胸径为29.0cm~37.0cm的林木,特大径级林木指胸径37cm以上的
林木。
6.2.1.2技术要求
皆伐按照以下要求。
a)可采用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坡度较大的地段宜采用带状采伐,采伐带走向与等高线平行。
为防止林木采伐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负面生态影响,应根据采伐地段的坡度确定最大
皆伐面积,单个采伐地段(采伐小班)最大皆伐面积应控制在20hm2以内;各省级林草主管部
门可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不同坡度采伐地段的最大皆伐面积进一步作出细化规
定。北方地区坡度25°以上、南方地区坡度35°以上地段不应进行皆伐。
注:北方地区指寒温带区、中温带区、暖温带区、半干旱区、干旱区、极干旱区、青藏高寒区所含各县级行政区,南方
地区指亚热带区、热带区所含各县级行政区,各区域所含县级行政区名单见GB/T15776—2023中附录B。
b)伐区内目的树种天然下种能力强的,采伐时宜保留一定数量的目的树种母树、伐前更新幼苗
幼树、中小径级林木,充分利用自然力和人力,更好地促进森林更新。
c)伐区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树种及其幼苗幼树、可为鸟类或其他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的林木
和枯立木等,采伐时应予以保留。
d)山顶或山脊土层瘠薄、采伐后不容易更新的林分,或采伐后容易引起林地沙化、沼泽化或水土
流失的林分不应进行皆伐。
e)生态保护红线内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林分不应进行皆伐。天然林不应进行皆伐。
6.2.2渐伐
6.2.2.1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工用材林,可采用渐伐方式。
a)较大径级以上林木株数占总株数比例超过70%,天然更新能力强、林内幼苗幼树需要遮荫的
人工同龄林或单层林。
b)较大径级以上林木株数占总株数比例超过70%,皆伐后易发生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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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龄林或单层林。
6.2.2.2技术要求
渐伐按照以下要求。
a)根据林分状况,可分2次或3次采伐上层林木,第一次采伐至最后一次采伐全过程一般不超
过1个龄级期。
b)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小、林内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2次采伐。第一次采伐林
木蓄积量的50%,在更新层郁闭或接近郁闭时再伐除上层林木。
c)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天然更新等级中等或中等以下的林分,可进行3次采伐。第一次
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50%,在更新层郁闭或接近郁闭时再伐
除上层林木。
d)采伐时宜以天然更新幼苗幼树较好的林中空地为基点,每公顷布设3个~4个基点,由基点向
外进行群团状采伐,或者以带状方式采伐;群团直径或带宽以种子飞散距离为依据确定,一般
为林分平均树高的1倍~2倍。
e)各次采伐后,宜尽量使保留木分布相对均匀,或保留幼苗幼树缺乏、天然更新不良处的林木。
天然更新幼苗幼树不足、分布不均匀的,可通过补植、补播等人工措施促进天然更新。
f)伐区内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树种及其幼苗幼树、可为鸟类或其他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的林木
和枯立木等,采伐时应予以保留。
6.2.3择伐
6.2.3.1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材林,可采用择伐方式:
a)目标树(或优势木)达到目标胸径(或起伐胸径),进入近自然林阶段或接近恒续林阶段的异龄
林或复层林。各区域主要树种林木择伐目标胸径(起伐胸径)见附录B;
b)以培育大径级、特大径级林木或促进形成异龄复层林结构为目标,目标树(优势木)达到目标
胸径(起伐胸径)、进入近自然林阶段或接近恒续林阶段的同龄林或单层林;
c)竹林;
d)其他不适宜采用皆伐和渐伐方式的森林。
6.2.3.2技术要求
择伐按照以下要求。
a)可根据林分状况,采用单株择伐或群团状择伐方式,采伐达到目标胸径(起伐胸径)的林木;同
时,可结合优化林分结构、促进保留林木生长,伐除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濒
死木、弯曲木、多梢木等。对林分内达到目标胸径(起伐胸径)的林木分布比较分散的,可进行
单株择伐;对林分内达到目标胸径(起伐胸径)的林木分布相对集中的,可进行群团状择伐。
b)择伐时应首先确定保留木,将下一次采伐时能达到目标胸径(起伐胸径)的下一代目标树或优
良林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树种林木、目的树种母树等保留下来,再确定采伐木。下一代目
标树应在择伐之前进行选择和标记。
c)择伐时应保护辅助树、珍稀濒危树种林木、野生动物食源树种林木、中小径目的树种林木、数
量较少的非目的树种、伐前更新幼苗幼树等。
d)择伐间隔期一般不低于1个龄级期,下一次择伐应符合6.2.3.1的条件。
e)择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5。形成林窗或林间空地的直径不宜大于林分平均树高,对林窗
或林间空地可采用补植、补播等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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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竹林择伐后应保留密度合理、分布相对均匀的健壮大径母竹。
6.3更新采伐
6.3.1林分更新采伐
6.3.1.1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益林,可进行更新采伐:
a)较大径级以上林木株数占全林林木总株数的比例70%以上的异龄林;
b)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表1中更新采伐年龄的同龄林。
表1主要树种更新采伐年龄
树种a地区起源更新采伐年龄/年树种地区起源更新采伐年龄/年
天然161天然61
北方杨、桉、楝、泡桐、木麻北方
人工121人工31
红松、云杉、铁杉黄、枫杨、槐、白桦、山
天然121
南方杨南方人工26
人工101
天然141天然81
北方北方
人工61人工61
落叶松、冷杉、樟子松桦、榆、木荷、枫香
天然121天然71
南方南方
人工61人工51
天然81
121
油松、马尾松、云南北方天然
人工61栎(柞)、栲、椴、水曲不分
松、思茅松、华山
天然61柳、胡桃楸、黄波罗南北
松、高山松南方人工71
人工51
杉木、柳杉、水杉南方人工36毛竹南方人工7
a未列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由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6.3.1.2技术要求
同龄林更新采伐一般采用渐伐方式,按照6.2.2.2的要求执行。
异龄林更新采伐一般采用择伐方式,按照6.2.3.2的要求执行;择伐间隔期一般不低于1个龄级
期,下一次择伐应符合6.3.1.1的条件。
6.3.2林带更新采伐
6.3.2.1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防护林带,可进行更新采伐:
a)较大径级以上林木株数占全林林木总株数的比例70%以上的防护林带;
b)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表1中更新采伐年龄的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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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技术要求
林带更新采伐按照以下要求。
a)短窄林带可进行全带采伐,长林带可进行断带采伐,宽林带可进行分行采伐或断带采伐。
b)全带采伐是对林带进行一次性全部伐除的采伐。进行全带采伐的,相邻采伐林带之间可留不
少于2条的保留林带;采伐林带更新造林达到成林标准后,方可对保留林带进行采伐。
c)分行采伐是在林带内按行进行的分期多次采伐。进行分行采伐的,相邻采伐行之间可留有不
少于2行的保留行;采伐行更新造林达到成林标准后,方可对保留行进行采伐。
d)断带采伐是对林带进行的分段多次采伐。进行断带采伐的,每个采伐段的长度不宜超过
1km,相邻采伐段之间宜留有保留段,保留段的长度不宜少于采伐段长度的2倍;采伐段更新
造林达到成林标准后,方可对保留段进行采伐。
e)采伐林带(行或段)更新造林成林标准,造林保存率80%以上(寒温带区、半干旱区、干旱区、
极干旱区、青藏高寒区70%以上),林带(行或段)无断口。
6.4抚育采伐
6.4.1适用条件
根据林分的龄组或发育阶段、郁闭度、林木生长分化等状况,按照不同抚育采伐的适用条件要求,
分别采取透光伐、疏伐(定株)、生长伐、卫生伐等不同抚育采伐方式。不同抚育采伐方式的适用条件按
照GB/T15781—2015的规定。
6.4.2技术要求
各抚育采伐方式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按照GB/T15781—2015的规定执行;也可根据林分实际
情况,执行伐后适宜保留株数、保留郁闭度及目的树种的平均胸径不小于伐前的要求。不同森林类型、
不同生长发育阶段林分的伐后适宜保留株数、保留郁闭度可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6.5改造采伐
6.5.1疏伐改造
6.5.1.1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疏伐改造:
a)由于经营措施不当或多次破坏性人为干扰造成林分树种结构失衡,目的树种林木株数占比不
足40%的林分;
b)天然更新不良,实生起源的林木数量少于150株/hm2、多代萌生的林木株数占比80%以上的
天然次生林;
c)因经营措施不当或森林抚育不及时,林龄已到成熟林阶段但较大径级以上林木株数占比仍未
达到主伐或更新采伐条件,林分密度过大、林下植被覆盖度低于20%,土壤肥力和水土保持
功能明显下降的人工单层纯林特别是人工针叶树种纯林;
d)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株数占比20%以上的人工
林或防护林带。
6.5.1.2技术要求
疏伐改造按照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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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宜保留实生起源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级林木、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和具有天然下种能力的目的
树种母树等,宜伐除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弯曲木、多梢木、受害死亡木(含
濒死木)、非目的树种林木等。
b)疏伐后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4,保留林木分布相对均匀。
c)疏伐改造可采用群团状采伐或单株采伐方式。采伐后产生林中空地的,应补植或补播建群树
种或目的树种,达到GB/T15781—2015中7.6的要求。
d)防护林带疏伐改造可采取分行、断带等采伐方式。采伐行(段)更新造林达到成林标准后,方
可对保留行(段)进行疏伐改造。
e)对感染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和采伐剩余物清理,按照国家松材线虫病疫
区和疫木管理规定执行。
6.5.2皆伐改造
6.5.2.1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工林,可进行皆伐改造:
a)因造林树种选择不当或种苗质量低劣,不符合适地适树要求,已近中龄林阶段但郁闭度仍低
于0.4或林分生长停滞、林相残败、没有培育前途的人工林;
b)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发生严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株数占比40%以
上的人工林或防护林带。
6.5.2.2技术要求
皆伐改造按照以下要求。
a)可采用带状、块状采伐方式,坡度较大的地段宜采用带状皆伐,采伐带走向与等高线平行;遭
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地段可采用块状皆伐。为防止采伐造成水土
流失、山体滑坡等负面生态影响,应根据采伐地段坡度确定最大皆伐改造面积,单个地段最大
皆伐改造面积应控制在10hm2以内;各省可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不同坡度地段的
最大皆伐改造面积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北方地区坡度25°以上、南方地区坡度35°以上的地
段不应进行皆伐改造。
b)需要皆伐改造的林带,可分段多次进行,每条林带单个采伐段的长度不超过1km,相邻采伐
段之间宜留有保留段,采伐段更新造林达到成林标准后才能对保留段进行皆伐改造。多条相
邻林带需要皆伐改造的,可逐条分期进行,采伐林带更新造林达到成林标准后,才能对保留林
带进行采伐。
c)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干旱极干旱等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以及采伐后容易
引起林地沙化、沼泽化或严重水土流失地区的林分,不应进行皆伐改造。
d)对感染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和采伐剩余物清理,应按照国家松材线虫病
疫区和疫木管理规定执行。
6.6其他采伐
6.6.1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用其他采伐类型:
a)经济林、能源林、种子园、母树林等经营需要的林木采伐;
b)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征收、占用林地需要的林木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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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088—2024
c)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的林木采伐;
d)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临时使用林地,开展科研或者试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遭受自然灾害
的受害木清理等特殊情况需要的林木采伐;
e)结合森林防火、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科学研究、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和经依
法批准使用林地的林木清理以及森林抚育等活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林木采挖移植。
6.6.2技术要求
其他采伐按照以下要求。
a)经济林、能源林、种子园、母树林等的林木采伐按照其经营目标和培育技术要求执行。
b)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征收、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
进行的林木采伐,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临时使用林地,开展科研或者试验、林业有害生物防
治、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等进行的林木采伐,按照经过论证并获得批准的相关项目可研报告、
实施方案、除治方案等执行。
c)采挖移植林木不应危害周边林木,并符合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要求,采挖后及时就地用土壤
填平挖坑。结合森林抚育进行林木采挖移植的,应符合GB/T15781—2015中7.1~7.3质量
控制指标要求;出现林中空地的,应及时补植并符合GB/T15781—2015中7.6质量控制指标
要求。
d)古树名木、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树木、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国家级公益林的林
木、省级以上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和良种基地内的林木、坡度35°以上林地上的林木、天然林
内的林木及伐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禁止采挖的林木,不应进行采挖移植。
6.7采伐缓冲带
为防止林木采伐活动对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造成负面影响,在临
近河流、水库、湖泊、湿地或自然保护地、人文保留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试验地等周边地段开展林
木采伐的,应在采伐小班边缘与水体自然岸线或保护地块边界之间留出一定宽度的采伐缓冲带。采伐
缓冲带的宽度一般不小于采伐小班林木平均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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