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646.6-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6部分: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
DB11/T 646.6-2016 Urban rail transit security system technical requirements Part 6: Weapon and explosive hazardous material detection and disposal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9年07月
-
2016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387.DB11/T646.5-2016北京市公安局
第5部分: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12899-2003”更新为“GB
388.DB11/T646.6-2016第6部分: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北京市公安局
12899”、“GB15210—2003”更新为“GB15210”
置
389.DB11/T647-202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90.DB11/T650-2016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本要求及评定第
391.DB11/T652.1-2018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1部分:通则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本要求及评定第
392.DB11/T652.2-2018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部分:国际驿站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本要求及评定第
393.DB11/T652.3-2018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3部分:采摘篱园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本要求及评定第
394.DB11/T652.4-2018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4部分:乡村酒店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本要求及评定第
395.DB11/T652.5-2018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5部分:养生山居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本要求及评定第
396.DB11/T652.6-2018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6部分:休闲农庄
乡村旅游特色业态基本要求及评定第
397.DB11/T652.7-2018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7部分:生态渔家
37
ICS13.320
A91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646.6—2016
代替DB11/646.6-2009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6部分: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urbanrailtrafficsecurity
Part6:Weaponsandexplosivesdetectionandresponse
2016-10-19发布2017-0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646.6—2016
目次
前言...............................................................................II
引言...............................................................................IV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武器、爆炸危险品检测范围...........................................................2
6武器与爆炸危险品的检测要求.........................................................3
7安检点设置及设施配置、布置要求.....................................................8
8联网要求...........................................................................9
9处置措施..........................................................................12
10安检设备检验、厂验、系统验收要求.................................................14
11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要求...........................................................14
12安检设备设施更新要求.............................................................18
附录A(资料性附录)国标测试体检测要求及方法.......................................19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检员站位及安检点设备、设施、人员布局.........................21
I
DB11/T646.6—2016
前言
DB11/T64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
——第3部分: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统;
——第4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
——第5部分: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
——第6部分: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
本部分为DB11/T646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11/646.6—2009《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第6部分: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
及处置》。
本部分与DB11/646.6—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1,2009年版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见2、3,2009年版2、3);
——增加了和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1、3.2、3.4、3.5、3.10,2009年版3.2);
——修改和增加了武器危险品检测范围的部分内容(见5.1b)、c)、e)、g)、h)、i),2009年版
5.1b)、c)、e));
——修订了易燃易爆物品类的内容(见5.2.2,2009年版5.2.2);
——增加了毒害品腐蚀性物品类的内容(见5.2.3);
——修改了检测模式的文字叙述(见6.1,2009年版6.1);
——增加了安检点设置及设施配置布置要求一章,删除了设置方式相关条款(见7,2009年版6.2.2、
6.3.2.2、6.3.3.1.2、6.3.3.2.2、6.4.2、6.5.2);
——修改和增加了行李及物品普检部分功能要求(见6.2.2b)、c)、d)、e)、f),2009年版6.2.3
b)、c)、d));
——修改和增加了行李及物品普检部分性能指标(见6.2.3a)、b)、c)、g)、h),2009年版6.2.4
a)、b)、c)、g));
——增加了行李普检技术要求内容(见6.2.4、6.2.5);
——修改和补充了痕量检测装置采用技术和功能要求的内容和指标(见6.3.2.1、6.3.2.2a)、d)、
表1,2009年版6.3.2.1、6.3.2.3a)、表1);
——修改和增加了痕量检测装置的性能指标(见6.3.2.3b)、d)、e)、f),2009年版6.3.2.4c)、
d));
——调整了液体检测一节的结构(见6.3.3、6.3.4,2009年版6.3.3);
——修改和增加了台式液体检测装置的功能要求(见6.3.3.1a)、c)、d)、e)、f)、g)、j)、k),
2009年版6.3.3.1.3a)、c)、f));
——修改和增加了台式液体检测装置的部分性能指标(见6.3.3.2b)、c)、d)、f),2009年版
6.3.3.1.4b)、d));
——修改、调整和增加了便携式液体检测装置的功能要求(见6.3.4.1a)、c)、d)、e)、f)、g)、
II
DB11/T646.6—2016
h)、i),2009年版6.3.3.2.3a)、c)、d)、e)、f)、g)、h));
——修改和增加了便携式液体检测装置部分性能指标(见6.3.4.2a)、b)、c)、e),2009年版
6.3.3.2.4a)、b)、d));
——修改了人体普检一节的编写,明确提出“金属探测门”和“成像式人体检查仪”用于人体普检,
并分别提出了其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见6.4,2009年版6.4);
——修改了人体精检一节的编写,明确提出用痕量检测装置、台式液体检测装置、成像式人体检查
仪、便携式金属探测仪分别对乘客携带的物品和人体进行检查,并分别提出了其功能和性能要
求(见6.5,2009年版6.5)
——修改了可疑遗弃物检测一节的编写,明确提出用便携式X射线成像装置和/或痕量检测装置进
行检测,并分别提出了其功能和性能要求(见6.6,2009年版6.6);
——增加了“安检点设置及设施配置布置要求”、“联网要求”、“安检设备检验、厂验、系统验
收要求”、“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要求”、“安检设备设施更新要求”五章(见7、8、10、
11、12);
——修改了处置设施一章(见表2、9.4,2009年版表2、7.4、7.5、7.6);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见资料性附录A、资料性附录B)。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
运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伟年、李树启、谭权、左五平、路德、吴春平、吴晓光、胡宁、李仲男、李
如香、赵金勇、梁孟昌、裴悦刚、孔希希、马腾、叶响、周青、陈敏波、孙明阳、张国建、张晔、曾广
坤、陈伟、宋爱丽。
DB11/T646.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646.6—2009。
III
DB11/T646.6—2016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是大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经过多年发展,正处
于高速建设发展期,在北京市公共交通领域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高速交通系统,人流疏散量大、通道和流量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公
共安全防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安全防范是人防,物防,技防系统的总成和有机结合。本标准主要对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系统的设
计、施工做出了要求和规定,涉及人力防范的要求由相关的法规、文件规定。
本标准是系列标准,由总体结构及一般设计要求、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
统、化学监测子系统、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等部分组成,为新建和改
造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防范技术系统提供了技术依据。其他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
适时制定,作为本标准的分部。
IV
DB11/T646.6—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6部分: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武器与爆炸危险物品检测及处置子系统的检测范围,检测要求,安检点设置及设施配
置、布置要求,联网要求,处置措施,安检设备检验、厂验、系统验收要求,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要求,
设备设施更新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子系统的规划、设计、新建/
改建及工程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899-2003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15208.2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2部分:测试体
GB15210—2003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69防爆毯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871防爆罐
AG872防爆球
DB11/T646.1—201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第1部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DB11/T646.1-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检查securitycheck
为达到安全防范目的,对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和物品进行的专业性检查。
3.2
安检点securitycheckplace
由专业性检查的人员及设施组成的安全检查区域。
3.3
线分辨力wiredisplay
1
DB11/T646.6—2016
设备能分辨单根实芯铜线的能力,一般用线的标称直径(mm)或对应线号(AWG)表示。
3.4
典型穿透力maximumpenetration
设备正常运行时,测试体平面垂直于射线发射方向,且距射线源最近时的穿透力。
3.5
应用穿透力centralpenetration
设备正常运行时,检测区域内底部几何中心点的穿透力。
3.6
单次检查剂量doseperinspection
被检物品接受一次检查所吸收的X射线剂量,单次检查剂量单位为Gy,1Gy=1J/kg。
3.7
泄漏射线剂量率leakageradiationrate
单位时间内穿过辐射屏蔽防护,泄漏到设备外部的电离辐射强度,单位为µGy/h。
3.8
痕量检测tracedetection
通过收集爆炸物其残留的微小颗粒或微量蒸气来鉴别其存在的检测。
3.9
分析时间analysistime
检测系统从进样开始到输出检测结果所需的测试时间。
3.10
荧光聚合物传感技术thefluorescencepolymersensorytechnique
基于物质分子对荧光聚合物所发射荧光的淬灭效应实现对物质分子识别的技术。
4总则
4.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系统建设,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规
划,并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2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子系统建设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其设施
应根据DB11/T646.1—2016表2的要求设置。
4.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
4.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中选择使用的设备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检验合格
报告。
5武器、爆炸危险品检测范围
5.1武器危险品检测范围
2
DB11/T646.6—2016
武器危险品包括:
a)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b)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c)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d)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e)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f)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g)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
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h)刀身长大于7cm的单刃、双刃、多刃刀具,砍刀和佩剑、斧子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i)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管制器具。
5.2爆炸危险品检测范围
5.2.1爆炸物品类包括:
a)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
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b)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爆破剂等;
c)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d)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5.2.2易燃易爆物品类包括:
a)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征的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
(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水煤气等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b)汽油、煤油、柴油(闪点≤60℃)、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
释剂)、松香水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
c)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
d)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品;
e)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
f)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公安部门规
定的其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g)2公斤以上的白酒。
5.2.3毒害品、腐蚀性物品类包括:
a)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
毒害品;
b)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
燃、助燃特性的腐蚀性物品。
6武器与爆炸危险品的检测要求
6.1检测模式
6.1.1检测模式分为行李普检、行李精检,人体普检、人体精检及可疑遗弃物检测五种模式。
6.1.2行李普检是对进站乘客携带的行李进行的检查,具体检测比例可按照DB11/T646.1—2016中相
应站点的风险等级和客流量大小决定。
3
DB11/T646.6—2016
6.1.3行李精检是对进站乘客携带的行李经普检判定可疑后,进一步进行的详细检测。
6.1.4人体普检是对进站乘客人身的检查,具体检测比例可按照DB11/T646.1—20XX中相应站点的风
险等级和客流量大小决定。
6.1.5人体精检是对进站乘客人身普检发现携带疑似危险品后,对人体的复检和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
的详细检测。
6.1.6可疑遗弃物检测是对站内可疑的遗弃物进行的检测。
6.2行李普检
6.2.1应采用能量分辨型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对行李进行普检。
6.2.2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具备高能穿透成像、低能穿透成像、图像增强、伪彩色、图像回拉、图像放大、图像标记等图
像处理功能;
b)具备穿不透区域报警功能和爆炸物探测及辅助报警功能;
c)具备危险品图像随机插入功能,可设定插入图像的种类、频率、比例以及开始和结束时间;远
程管理人员应能通过网络发出危险品图像插入指令,随时考核执机员检出能力;
d)设备软件宜建有物品图像库,具备对物品图像识别培训功能。应能通过物品图像库对执机员进
行自我训练,能对危险品图像识别数据进行记录,能对训练中的数据统计分析,记录漏检率,
该记录能够网络上传,本地或远程操作应能对记录的数据进行查询;
e)能够存储不少于500000幅图像,能够通过网络或USB等接口将图像数据导出;
f)应能够通过网络实时发送X射线扫描图像、报警信息、设备状态等信息。
6.2.3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线分辨力应能分辨标称直径为0.0787mm的单根实芯铜线;
b)典型穿透力:不小于40mm钢板;应用穿透力:不小于34mm钢板;
c)单次检查剂量不大于5µGy;
d)检测中距离设备外表面5cm任意处,X射线泄漏射线剂量率不大于1µGy/h;
e)传送带速度不低于0.2m/s;
f)传送带承载能力不小于100kg;
g)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20℃~+45℃,相对湿度范围10%~90%(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h)通道入口尺寸不小于宽65cm、高50cm;与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换乘的轨道交通车站宜
选用通道入口尺寸不小于宽100cm、高80cm的设备。
6.2.4多视角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除应满足6.2.2和6.2.3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至少具有两个视角成像功能;
b)扫描成像图像应能自动比对危险品库图像,对疑似危险物品报警。
6.2.5检查设备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15208.1中对能量分辨型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相关规
定。
6.3行李精检
6.3.1检测设备类型要求
应采用痕量检测装置对普检中发现的藏有疑似爆炸物的行李进行精检;应采用液体检测装置对乘客
携带的液态物品进行精检。
6.3.2痕量检测装置
4
DB11/T646.6—2016
6.3.2.1痕量检测装置应采用离子迁移谱、荧光聚合物传感及拉曼光谱等技术。若使用含放射源的设
备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豁免认可。
6.3.2.2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能够检测到并显示出表1列出的爆炸物,且能加入和编辑新物质;
b)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和不引起恐慌的隐蔽报警功能;
c)具有数据存储功能,能够存储至少10000组原始数据,并能够用网络或USB等接口将数据导出;
d)应能够通过网络实时发送检测数据、报警信息、设备状态等信息。
表1痕量检测方法应能检测的爆炸物
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实测用量(100%报警)
1硝酸铵AN1μg
2黑火药BP100ng(以硫为替代物)
3梯恩梯TNT10ng
4奥克托今HMX200ng
5硝化甘油NG100ng
6太安PETN100ng
7黑索金RDX100ng
8三过氧化三丙酮TATP10μg
6.3.2.3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检测灵敏度为能检测不大于1ng的TNT;
b)开机(预热)时间:不大于20min;
c)分析时间不大于10s;
d)报警恢复时间:对TNT进行采样分析,在采样质量为1μg的前提下,报警恢复时间应不大于
10min.;
e)便携式装置的电池待机时间不小于3h或一次充电完成后可保证设备连续使用不低于1000次;
f)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20℃~+45℃,相对湿度范围10%~90%(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6.3.3台式液体检测装置
6.3.3.1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至少能够检测到汽油、煤油、柴油(闪点≤60℃)、苯、乙醚、酒精(含量不低于90%)、
丙酮、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水、盐酸、硫酸、硝酸、双氧水;
b)应使用非侵入式安全检测技术,不需打开包装即可实现液态物品安全检测;
c)应能对玻璃、塑料、金属、陶瓷、软包装等各种常见包装材料中液态物品进行检测;
d)应能对方形、圆形、椭圆形等常见形状包装的液态物品进行检测;
e)应能对满瓶和不满瓶液态物质进行检测;
f)应具备连续探测功能;
g)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和不引起恐慌的隐蔽报警功能;
h)能够提供自动计数功能,对接受检测的每一件液态物品及报警液态物品分别进行计数;
i)能够提供操作人员身份认证功能,能够通过密码验证来限制设备被非授权使用人员操作;
j)能够提供液体检测结果存储及检索功能,存储量应不少于10000次检测,并能够用网络或USB
等接口将数据导出;
5
DB11/T646.6—2016
k)应能够通过网络实时发送检测数据、报警信息、设备状态等信息。
6.3.3.2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能够检测的液态物品最大外形尺寸为高度不低于320mm,直径不低于150mm;
b)开机(预热)时间不超过75s;
c)单件液态物品检测时间不超过10s;
d)对常见安全液体的误报率不高于10%;
e)采用射线检测技术的检测装置距离装置外表面5cm处X射线泄漏射线剂量率不大于1µGy/h;
f)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20℃~+45℃,相对湿度范围10%~90%(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6.3.4便携式液体检测装置
6.3.4.1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至少能够检测到6.3.3.1a)中列出的液态危险品;
b)应使用非侵入式安全检测技术,不需打开包装即可实现液态物品安全检测;
c)应能够对玻璃、塑料、纸质等各种常见包装材料中液态物品进行检测;
d)设备具有夜间补光功能;
e)应采用可充电式供电方式,充电后应能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或使用不低于1000次;
f)应具备连续探测功能;
g)能够提供自动计数功能,对接受检测的每一件液态物品及报警液态物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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