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2/T 016-2023 环保管家服务规范

DB1502/T 016-2023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ficers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02/T 016-2023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01
实施日期
2023-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包头市环润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包头分站、包头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金金、李志芳、杜泽臣、郭向东、秦康、张强、王忠、霍晓君、赵虎、高鑫 、王绍伟、贺冰、黄哲、董静 、朱鼎文、王帅、包锦程、王静、路伟、秦伟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4

1502

包头市地方标准

DB1502/T016—2023

环保管家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environmentalstewardservices

2023-09-01发布2023-10-01实施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02/T016—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环保管家工作程序....................................................................2

前期准备........................................................................2

服务工作实施....................................................................2

成果提交........................................................................2

工作流程图......................................................................2

5环保管家服务内容与要求..............................................................3

总则............................................................................3

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与指导..........................................................3

园区环境状况调查与指导..........................................................5

环保技术咨询服务................................................................6

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6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或运行维护......................................................7

6环保管家服务委托要求................................................................8

7环保管家服务绩效评价................................................................8

附录A(资料性)环保管家服务企业调查参考表.............................................9

附录B(资料性)园区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参考提纲.........................................16

附录C(资料性)环保管家问题整改反馈参考格式.........................................17

附录D(资料性)企业环保管家调查服务报告参考提纲.....................................18

附录E(资料性)环保管家绩效评价方法.................................................19

参考文献..............................................................................20

I

DB1502/T016—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包头市环润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

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包头分站、包头市生态环境

宣传教育中心、包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金金、李志芳、杜泽臣、郭向东、秦康、张强、王忠、霍晓君、赵虎、高鑫、

王绍伟、贺冰、黄哲、董静、朱鼎文、王帅、包锦程、王静、路伟、秦伟。

II

DB1502/T016—2023

环保管家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为包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环保管家服务的服务单位基本要求、

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委托要求、服务绩效评价等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环保管家服务单位向各类工业园区、企业提供环保服务的相关活动。环保管家服务单

位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街道(苏木、乡镇)等提供类似环保服务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606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

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业园区industrailpark

政府集中统一规划指定区域,聚集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提高工业化的

集约强度,突出产业特色,优化功能布局,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竞争和产业升级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生

产区。区域内专门设置某类特定行业、形态的企业、公司等进行统一管理。

环保管家服务environmentalbutlerservices

服务对象为提升环保管理绩效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而委托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提供专业化、定

制化环保服务,并视最终取得的成效和服务内容来收费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分为技术咨

询、运维托管等第三方环保服务。

1

DB1502/T016—2023

企业环保状况调查inspectiononenvironmentalprotectionofcompanies

园区管理机构、企业或委托的环保管家服务单位对企业的环保合规性与环境风险等开展调查,提出

整改要求或改进建议。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environmentalinfrastructuresofindustrialparks

园区废水或废气集中处理设施、雨污水管网设施、园区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再利用设施、

园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其他环保“绿岛”设施等。

环境管理档案environmentalmanagementdocuments

为加强环境管理而建立的相关资料档案,包括入驻企业环境档案及园区总体环境档案。

环境信息平台environmentalinformationplatformofindustrialparks

园区或企业为加强环境管理而建立的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工作平台。

4环保管家工作程序

前期准备

4.1.1服务工业园区,前期准备工作可包括:收集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文件、园区环境基础设

施档案资料、入园企业环保审批备案及排污许可资料、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和台帐资料以及园区其他需求

所需资料等。

4.1.2服务企业,收集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

环境管理台账以及企业其他需求等信息。

4.1.3按照合同约定,调查指导类服务的可参考调查技术要点,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编制园区、

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工作方案,非调查指导类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收集、调查开展工

作所需相关资料。

4.1.4与服务单位联络,确定调查工作对接人员。

服务工作实施

4.2.1调查指导类的服务工作,按照工作方案,梳理、分析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实与调查,及

时记录与整理调查资料,现场识别确认的问题宜当场反馈,建议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其他类的服务工作,

应按照工作方案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4.2.2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服从企业现场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宜佩戴统一证件。

4.2.3调查人员应逐项记录具体情况,并根据需要收集佐证材料。

4.2.4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

成果提交

企业环境状况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可按双方约定编制企业环保问

题整改反馈表(参考格式见附录C)、环保管家工作报告(见附录D)。

工作流程图

2

DB1502/T016—2023

环保管家工作程序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环保管家工作程序流程图

5环保管家服务内容与要求

总则

环保管家服务应助力园区有效实现环境保护管理,协助企业环保合规运行和绿色发展。环保管家服

务单位可提供6.3-6.6列出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以及双方议定的其他环保服务。

企业环保状况调查与指导

5.2.1总体要求

3

DB1502/T016—2023

服务期内,通过对企业的环保状况定期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和问题诊断,提出整改或改进建议,并形

成调查报告,后续指导企业督促整改。企业有特殊要求时,应在服务委托合同中予以约定。

5.2.2服务内容与技术要点

对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对照许可证载明内容进行逐一查验,是否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致,是否依证排污,并查验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对于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HJ942,HJ606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内容见附

录A。调查应根据需求选择以下内容:

a)企业环保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环保手续合规情况,包括是否按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

“三同时”制度,是否按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且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和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辐射类、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申领了相应的许可证,

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或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申报

及备案手续,如执行特别排限值、超低排放和对周边环境要素定期监测等要求;

·基本生产状况,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设计年生产时间、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使用、储运等现状,分析与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文件的一致性,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

技术、工艺、设备或产品,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是否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异味、

放射性以及其他重大环境风险;是否存在证外生产设施;

·对“零排放”或“近零排放”企业,应加强台账检查和现场工艺检查,特别是对关键处理

环节、回用去向、污染治理环节的核实调查等。

b)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与运行,主要包括:

·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是否有效收集处理或处置,是否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包括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废水的收集处理、雨污水混接情况、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等

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包括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药剂添加、催化剂与吸附剂

更换、二次污染产生及控制、原辅料储运无组织排放、污染事故发生和处理等;

·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7,GB18599,GB15562.2,HJ2025

等要求;

·废水、废气排放口应符合HJ/T397,GB15562.1等要求;

·辐射污染防治应符合GB18871及相关管理文件要求;

·生态环境恢复措施落实与持续管护制度执行情况。

c)自行监测,主要包括: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文件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

调查企业的自行监测执行情况,包括监测因子、点位布设、监测频次、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及

运行情况等;通过对各排放口自行监测数据分析各类污染物排放合规性,包括污染实际排放

浓度、排放量、超标情况与生产负荷关系,排放污染物是否满足排放标准,是否符合排污许

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行政许可文件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或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了相关监测,

如土壤、地下水、大气、废水等重点监管企业的定期监测;

·辐射工作场所、周围环境、个人剂量开展自行监测的情况。

4

DB1502/T016—2023

d)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包括:

·按照HJ944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调查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

管理信息等记录情况;

·调查企业的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申报转移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

物处置去向合规性(包括处置单位资质和备案情况)、处置合同有效性等;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出、使用、维护等台账管理情况。

e)信息公开,主要包括:

·企业应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或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按时在政府等网站

上披露环境信息;

·依排污许可证开展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频率及时间节点等情况;

·企业符合其他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情况。

f)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主要包括: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及相关责任的落实,按照GB/T24001要求;

·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环保工作计划、环保整改计划等;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分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和治理等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下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

况。

g)其他情况,主要包括:

·协助企业开展环境危机应对工作,向环保投诉群众、媒体等给予客观的解释说明,协助企

业针对环保处罚和环境信用等不符合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情况;

·其他环境风险隐患。

园区环境状况调查与指导

5.3.1总体要求

服务期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报告等规范性文

件资料,通过对园区内的基础设施、行业产业布局及环保状况全面摸底调查,提出整改或改进建议,并

形成调查报告(见附录B),后续指导园区开展整改。园区有特殊要求时,在服务委托合同中予以约定。

园区环保状况调查,可根据需求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入驻园区各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参考6.2);

b)可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分级情况,结合入驻企业布局,提出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

管理建议;

c)对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向园区提出因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应改造、搬迁、关

停取缔的企业名单及理由;

d)可结合园区环境现状评估或污染源排放现状、环境敏感点分布等,分析园区或入驻企业环境问

题及相应建议;

e)编制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可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结果、重

点污染源筛查结果、重点风险源种类及分布、主要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

5

DB1502/T016—2023

f)在调查基础上,协助园区管理部门建立与完善园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维护企业环保档

案,形成“一企一档”;

g)协助园区危机调查、处理。协助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园区在协调处置、信息

传递以及园区公共区域或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应急职责。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突

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

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h)开展园区环境例行巡查,如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场等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园区内固废倾

倒、污水偷排、异味扰民等问题巡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园区管理部门,开展溯源、排查并提出整

改建议等。

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5.4.1园区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需求选择如下内容:

a)入园企业准入咨询,为园区提供决策依据。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国家和内蒙

古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要求,区域“三线一单”要求,园区规划的产业定位、产业

布局及管控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准入要求等;拟入园项目的选址、产品方案、生产工艺、

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清洁生产水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等;拟入园企业单位过往的

环境管理水平和环保信用情况等;

b)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咨询服务,包括对入驻企业排水污染物浓度、排放水量等分析,提

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意见;

c)协助园区完善风险管控,如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开展应急

演练;

d)开展环保培训,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环保知识讲座和宣传

活动,园区环境管理人员、入驻企业管理人员及环保工作人员环保业务培训等;

e)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跟踪评价工作,按照HJ130对园区新编规划或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

的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服务;

f)环境要素类专项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固体废物、环境风

险等专项调查;

g)年度环境报告书,协助编制园区年度环境报告书;

h)其他技术咨询。

5.4.2企业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需求选择如下内容:

a)协助企业完成项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排污许可证申报与变更等;

b)对企业的大气、水环境、土壤、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方面的专项调查,协助与指导企业进

行整改;

c)开展企业环保培训,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企业典型环境

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环保业务培训等。

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

协助建设或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动态更新和数据分析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提升

应急响应能力。可根据需求选择如下内容:

6

DB1502/T016—2023

a)企业环境状况监控:

·基本信息:地址、行业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信息、主

要原辅材料、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信息、危险废物

产生、管理与处置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等;

·动态信息: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能耗、碳排放、新鲜水耗及中

水回用等动态信息。通过与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部门联动实现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实时更新,

或通过人工监测、核算、填报等方式定期更新。

b)园区环境状况监控:

·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运营动态信息:进出水流量、污染物浓度、排水量及污染物排放总量、

再生水处理水质及供排水量等;

·园区固废利用、处置、贮存动态信息:企业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产生、利用、处置、贮存

量及去向、转运方式等。

·园区环境状况动态分析信息:依据园区环境空气、噪声、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污

染物总量控制、能耗、新鲜水耗及中水回用等重点目标,结合企业运行与污染物排放动态信

息自动分析,生成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动态信息,形成重点排放企业动态名单。

·园区环境管理地图信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显示企业位置、雨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

环境风险点、公共管线、周边环境敏感点位分布,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生态空间、

产业控制带等管控范围;

·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启动管理、应急监测数据监控等。

c)信息发布与业务办理:

·环境信息发布:部分权限向入驻企业开放,实现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发布、相关环保

技术和管理经验分享等;

·环保业务办理: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传预审、环保整改报告上传等。

d)与其他数字化管理平台融合: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可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园区经济、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对接。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或运行维护

5.6.1园区、企业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投资、设计、建设,根据需求选择环保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

服务单位应具有开展环保工程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建设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规范、标准等。

5.6.2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可根据需求选择如下内容:

a)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服务需求,对污水处理厂(站)、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专

业运行、维护、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包括日常运行维护、

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环保设施运行、检修制度与规程,建立运行管理台帐,记录环保设

施运行和维护、药剂投入、进出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数据等数据以及能够反映环保设施运行

情况的必要材料;

b)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等要求,对在线监测监控

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图像稳定传输,对因故障或生产设施原因,

及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c)固体废物储存、处置设施、场所进行运行、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运行台帐;对于危险废物,

制定管理计划、规程,建立暂存、转移、处置管理台帐。

7

DB1502/T016—2023

6环保管家服务委托要求

园区、企业应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环保管家服务单位。委

托合同签订前,园区、企业应谨慎评估环保管家服务单位的能力、业绩、信用状况等,环保管家服务单

位应谨慎评估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环保管理现状等。

园区、企业可委托一家或多家单位开展环保管家服务。接受园区、企业委托的环保管家服务单位

必要时可委托其他专业单位对部分服务内容提供协助,但需对协助方的进度及质量负责。

园区、企业与环保管家服务单位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服务合同,紧密合作、彼此

监督,共同接受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保管家服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公正公开、客观独立,不影响和干涉园区、企业的正常市场行

为。园区在引入环保管家服务时,应向入驻企业告知举报途径。

7环保管家服务绩效评价

园区、企业或管理部门可根据委托服务内容,参照本标准所列要求,对环保管家服务的绩效进行

评价。针对综合性环保服务的评价方法可参照附录E。考核指标可根据需求选择如下内容:

a)服务期间的守信守法情况:委托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及人员是否发生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

为,是否因此被生态环境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处罚、通报批评或列入失信“黑名单”;

一旦发生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评价结果即为不合格;

b)服务单位及人员的公正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