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334-202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测规范

DB33/T 334-2024 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engineering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334-2024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20
实施日期
2024-05-20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20

CCSA91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334—2024

代替DB33/T334—20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测规范

Testspecificationforsecurityandtechnicalprotection(system)

engineering

2024-04-20发布2024-05-20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334—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检测规则...........................................................................2

5前端检测...........................................................................4

6传输检测...........................................................................6

7终端检测...........................................................................7

8安全检测..........................................................................14

9监控中心..........................................................................16

附录A(规范性)工程检测项目表......................................................19

附录B(资料性)检测设备技术性能....................................................20

附录C(资料性)视频监控主观评价方法................................................22

附录D(资料性)分析统计法..........................................................24

I

DB33/T334—202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334—20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验规范》,与DB33/T334—2011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竣工自检”“验收检测”(见3.3、3.4,见2011年版3.1、3.2),新

增了“系统检测”“高风险保护对象”“运行检测”(见3.1、3.2、3.5),删除了“周期

性测评”“语音传输指数”“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见2011年版的3.3、3.4、3.5);

b)将“检验规则”更改为“检测规则”(见第4章,见2011年版的第4章),将“检验原则”

更改为“总体要求”,并更改了相关内容(见4.1,见2011年版4.1),将“检验类别”更

改为“检测类别”,并更改了相关内容(见4.2,见2011年版4.2),更改了抽样原则的要

求(见4.3,见2011年版4.3),将“检验流程”更改为“检测流程”,并更改了相关内容

(见4.4,见2011年版4.4),删除了“判定准则”(见2011年版的4.5),将“检测报告”

更改为“报告编制”,并更改了相关内容(见4.5,见2011年版的4.6);

c)将“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

(场)管理系统”“楼宇对讲电控系统”“安全管理系统”“数字传输网络”更改为“前端

检测”“传输检测”“终端检测”“安全检测”(见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见

2011年版的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

d)删除了“控制功能”(见2011年版的5.1、6.1)、“报警功能”(见2011年版的5.2)、

“其他功能”(见2011年版的5.10、6.6、7.6、8.7、9.4、10.8)、“显示功能”(见

2011年版的6.2.2)、“监视范围”(见2011年版的6.2.3)、“记录功能”(见2011年

版的6.3.1)、“记录信息”(见2011年版的6.3.2)、“检索回放”(见2011年版的

6.3.3)、“系统管理”(见2011年版的6.5)、“信息采集”(见2011年版的7.2)、

“存储信息”(见2011年版的7.4.1)、“管理功能”(见2011年版的7.5、8.6、9.3.1、

9.3.2、9.3.3、9.3.4)、“系统功能”(见2011年版的8.1)、“执行机构”中的部件要

求(见2011年版的8.3.1)、“基本功能”(见2011年版的10.1)、“语音传输指数”

(见2011年版的10.2.2)、“主备电源切换”(见2011年版的13.2.3.2)、“泄漏电流”

(见2011年版的13.2.5)、“防雷设施”(见2011年版的13.3)、“工程工艺性和施工质

量”(见2011年版的第14章);

e)将“挡车器基本功能”更改为“车辆识读”,并更改了相关内容(见5.5.3,2011年版的

9.1),更改了探测范围的检测方法(见5.2,2011年版的5.9),增加了探测灵敏度中的振

动式探测器、视频图像探测装置的检测方法(见5.3.4、5.3.5)、增加了人脸信息识读的检

测方法(见5.5.4);

f)增加了无线传输线路和网络传输性能的检测方法(见6.2.1、6.3);

g)增加了时钟同步的检测方法(见7.11),将“报警反应速度”更改为“响应时间”(见7.2,

2011年版的5.7),将“存储连续性”更改为“视频存储连续性”,并更改了相关检测内容

(见7.5.1.1,2011年版的6.3.4),将“存储容量”更改为“视频存储时间”(见7.5.1.2,

2011年版的6.3.5),将“车位管理”更改为“车位状态识别”,并更改了相关内容(见

7.7.3,2011年版的9.3.5),将“报警功能”更改为“楼寓对讲报警功能”,并更改了相关

II

DB33/T334—2024

内容(见7.6.5,2011年版的10.4),更改了图像分辨率的内容(见7.4.4.2,2011年版

6.2.5.3)、图像实时性的检测内容(见7.4.4.5,2011年版的6.2.6)、其他报警检测内容

(见7.6.1.2,2011年版的6.4.3)、巡查报警功能检测内容(见7.6.2,2011年版的7.1)、

出入车辆识别检测内容(见7.7.2,2011年版8.2),增加了图像水平清晰度测试连接图、

车底图像分辨率、人脸识别、智能视频分析的检测方法(见图1、7.4.4.6、7.7.4、7.8);

h)增加了信息安全、绝缘电阻和辐射限值的检测方法(见8.2、8.3.3、8.3.4);

i)将“电压和频率”更改为“电压和频率、电源适应性”(见9.2.1,2011年版13.2.1.1)、

“电压畸变率”更改为“电压波形畸变率”(见9.2.1.3,2011年版13.2.1.2)、“备用电

源容量”更改为“备用电源供电时间”(见9.2.3,2011年版13.2.3.1),更改了显示分辨

率的检测方法(见9.4.1,2011年版13.5.1),增加了防静电地面系统电阻、稳态电压偏差、

稳态频率偏移、断电切换时间、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零地电压、拼缝和拼接误差的检测方

法(见9.1.5、9.2.1.4、9.2.1.5、9.2.1.6、9.2.1.7、9.2.1.8、9.4.5、9.4.6);

j)将“表A.1”和“表A.2”合并为“表A.1”,增加了运行检测的相关内容,删除了抽样原则,

更改了实施检测的项目(见附录A,2011年版的附录A);

k)增加了检测设备技术性能(见附录B);

l)将“附录B视频监控主观评价方法”更改为“附录C视频监控主观评价方法”(见附录C,

2011年版的附录B),将“附录C分析统计法”更改为“附录D分析统计法”(见附录D,

2011年版的附录C);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科技学院、浙

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浙江中浩应用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福禄克测试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

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方圆智能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君丰、詹德佑、焦庆春、徐力、蔡锋、赵静岚、方文俊、邱宇芃、刘晓明、

尹岗、孙宏、徐慧、魏平、郑嘉俊、党桥桥、吴参毅、邓志吉、张元锋、吴淳杰。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1年首次发布为DB33/T334—2001,2011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II

DB33/T334—202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检测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检测规则、前端检测、传输检测、终端检测、安全检

测以及监控中心检测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竣工自检、验收检测、运行检测。

其他用于安全防范目的的智能化系统检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标准。

GB/T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3785.1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

GB/T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

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21671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LAN)系统验收测试方法

GB/T26270—2010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标准测试信号

GB/T2844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31488—2015安全防范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T32420—2015无线局域网测试规范

GB/T503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T50525—2010视频显示屏系统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55029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1336—2016车底成像安全检查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A/T1711—2020安防监控中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和测量方法

SJ/T10796—2001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YD/T138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测量方法

ISO12233摄影电子静止图像成像分辨率和空间频率响应(Photography—Electronic

stillpictureimaging—Resolutionandspatialfrequencyresponses)

RFC2544网络互联设备基准测试方法(BenchmarkingMethodologyforNetworkInterconnect

Devices)

3术语和定义

1

DB33/T334—2024

GB50348—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系统检测systemtest

按照程序确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一种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来源:GB/T27000—2023,5.2,有修改]

3.2

高风险保护对象highriskprotectedobject

依法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

[来源:GB50348—2018,2.0.18]

3.3

竣工自检completionself-test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对系统功能、性能进行的检测。

3.4

验收检测testofsystemacceptancecheck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前,由检验检测机构对系统功能、性能进行的检测。

3.5

运行检测testofsystemoperating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交付后,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对系统运行一段时期的功能、性能进

行的检测。

[来源:GB50348—2018,条文说明9.1.7,有修改]

4检测规则

4.1总体要求

4.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检测内容应符合国家法规及GB50339、GB50348、GB55024、

GB55029、GA308等标准的规定。

4.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检测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深化设计文件及工程变

更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

4.2检测类别

4.2.1竣工自检

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求组织自检,必要时可委托检验

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2.2验收检测

4.2.2.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工程验收检测前,系统应至少试运行30d。

4.2.2.2验收检测应由具有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检测资质且检测能力在资质能力授权范围内的检验检测

机构实施。

4.2.3运行检测

2

DB33/T334—2024

4.2.3.1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进行运行检测,检测频次由行业主管单位或使用单位

确定。

4.2.3.2运行检测应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对相关技术指标进

行检测。

4.2.4检测项目

4.2.4.1根据不同类别的检测要求,按照附录A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测。检测所需设备相应的技术

要求参考附录B。

4.2.4.2对定量检测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应进行3次以上的重复测量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

最终检测结果。

4.3抽样原则

抽样除应符合GB50348—2018中9.1.5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抽样母体数为各设备类型或型号的总数量;

——抽样应覆盖各防范区域;

——高风险保护对象中的重点部位应全数检测。

4.4检测流程

4.4.1验收检测

4.4.1.1细则制定

实施检测前,应根据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设计要求与相关标准制定检测实施细则,细则应包

括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内容及方法、使用仪器、检测步骤、测试方案、检测数据记录表及数据

处理方法、检测结果评判等内容。必要时可摄取现场照片、视频图像等资料留存备查。

4.4.1.2资料审查

应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资料可包括:工程合同、工程正式设计文件(方案)、工程

变更文件、设备清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3C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系统施工图、平面布防图、

网络拓扑图、配线表、机房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单、系统试运行报告、初验报告及竣工报告等。

4.4.1.3配置检查

根据工程设备配置清单对主要设备进行配置检查。

4.4.1.4检测实施

依据检测实施细则对系统各项功能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出具检测报告。

4.4.2竣工自检和运行检测

参照验收检测流程实施。

4.5报告编制

4.5.1基本信息

3

DB33/T334—2024

检测报告基本信息应包含项目名称、检测类别、委托单位名称及地址、建设(使用)单位名称及

地址、施工单位名称及地址、检测日期、检测地点、检测依据、检测项目、项目描述、检测结论等内

容。

4.5.2抽样信息

检测报告应包含系统前端设备的总数量、测试数量、抽样比例、抽样范围及安装位置等内容。

4.5.3报告内容

检测报告内容应包含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检测项目(检测项目按照附录A要求)、单项检测结果、

实测数据等内容。

5前端检测

5.1概述

前端检测是指针对安装于前端使用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在运行状态下的特性测试。

5.2探测范围

在设计最大探测范围边界处至少选择3个测试点(开关式探测器除外),模拟探测触发条件,检查

报警状态。

5.3探测灵敏度

5.3.1室内报警(被动红外、多普勒微波、超声波)探测器

采用步行方法在设计探测范围内分别以低、中、高的速度移动,检查报警状态。本试验应在设计

探测范围内至少选3点进行。

注:以正常步行幅度为基准,低、中、高的移动速度可分别以三秒一步、一秒一步、一秒三步的速度参考。

5.3.2室外报警(主动红外、多普勒微波)探测器

采用直径200mm及以上且长度能充分遮断射束的圆柱形装置,在设计探测范围内以低、中、高的

速度移动通过,检查报警状态。本试验应在设计探测范围内至少选3点进行。

注:以一次遮挡伸缩动作为基准,低、中、高的移动速度可分别以三秒一次、一秒一次、一秒三次的速度参考。

5.3.3开关式探测器

打开装有开关式探测器的门、窗,开启门隙不超过60mm,检查报警状态。

5.3.4振动式探测器

使用普通机械工具在探测范围内施加加速度≥200m/s2的外力引起机械振动,检查报警状态。本试

验应在设计探测范围内至少选3点进行。

5.3.5视频图像探测装置

4

DB33/T334—2024

按照操作说明在视频探测区域内人为模拟触发,移动速度应符合5.3.1的要求,检查报警状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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