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187-2022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
DB51/T 2187-2022 The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ervices of canteens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6年05月
-
2022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四川省学校基本建设与后勤产业中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四川省中小学后勤协会、宜宾市学校后勤保障指导中心、德阳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达州市学生资助与学校后勤管理中心、绵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泉驿区教育局教育后勤装备管理服务中心、宜宾市长宁县中学
- 起草人:
- 王方文、仲先、王国强、王良鸿 、王朝、黎仕权、杨兵、徐永和、黄玉林、田定奎、徐志宏、孙晓辉、谢德蓉、景泽良、刘渊、李彬
- 出版信息:
-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80
CCSA18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2187—2022
代替DB51/T2187-2016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
2022–07–25发布2022–09–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2187—2022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学校食堂建筑.....................................................................1
5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2
6学校食堂辅助区...................................................................4
7学校食堂就餐区...................................................................5
8学校食堂设备......................................................................5
9学校食堂管理.....................................................................6
10学校食堂应急处置...............................................................10
11学校食堂监督与检查.............................................................10
12学校食堂投诉处理...............................................................10
参考文献...........................................................................10
I
DB51/T2187—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51/T2187-2016《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与DB51/T2187-2016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涉及引用标准的,删除标准的年份。
——2删除: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
准、CJ94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增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
意见》、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GB/T19258《紫外线杀毒灯》。
——3.1增加:中小学校食堂是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
——4.1增加:GB50099的要求,新建、改造、扩建学校食堂,建设单位应当提请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选址、流程布局和功能分区等进行指导。
——4.2.1修改为:应远离污染源,距暴露垃圾场(站)、旱厕、污水池、粪坑25m以上。
——4.3修改为:应符合建标[2002]102号和建标109生均面积要求,按就餐人数计算,人均不
少于1m2。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不小于总面积的30%。粗加工、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不小于
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4.4修改为:应由相对独立的食品处理区、辅助区和就餐区组成。融入“4.1概述”部分。
——5.2.1修改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
局,并形成生进熟出的单向流程。
——5.3.1.3增加:食堂排水沟终端应建油水分离池。
——新增5.3.1.4:白案间、备餐间内不得设置明沟。应采用管道排水,地漏应能防止废弃物流入
及浊气溢出。
——5.3.2.1修改为: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涂覆、铺
设,墙壁应平滑、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积垢,所有墙柱不应有尖锐直角,墙楞应设不
低于1.5m防撞装置。
——5.3.2.2修改为: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间(区)应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
浅色、耐用和易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白案间、备餐间、洗消间、烹饪间墙砖应贴到顶,其他
间(区)墙砖宜贴到顶。
——5.3.2.3修改为:天花板的涂覆或装修材料无毒、无异味、不吸水、易清洁、耐高温、耐腐
蚀。天花板无裂缝、无破损,无霉斑、无灰尘积聚、防病媒生物隐匿。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
合处宜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较多区域的天花板有适当坡度。
——新增5.3.2.4:天花板应距离地面2.5m以上。
——5.3.2.4修改为:白案间、备餐间、烹饪间天花板应吊顶。其他间(区)宜吊顶。
——5.3.3.1修改为: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白案间、备餐
间的门能自动关闭,室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门应坚固、不吸水、易清洗。白
案间、备餐间的窗户为封闭式(用于传递食品、清洁餐用具的除外),传递食品、清洁餐用具
的窗口应专用、可开闭,大小以可以顺畅传递为准。
II
DB51/T2187—2022
——5.3.3.2修改为: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于拆洗、不易生锈的防尘、防
虫、防鼠设施,室内离地2m左右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且不得悬挂于操作台、清洗池、食品
陈列台架等加工操作场所上方;安装电击式灭蝇灯的应设置紧贴超过下沿四周不小于20cm的
托盘,防止苍蝇被电击后弹出污染食品。
——5.3.4.1修改为: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源应不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工作面照
度不应低于220lux,其他场所不宜低于110lux。
——5.3.5.1增加:宜设置热水器,提供温水。
——新增5.3.5.2: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洗手池的排水设有防止逆流、有害生物侵入及臭味
溢出的装置。
——5.3.5.2修改为:5.3.5.3设置紫外线消毒灯的,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³设置波长为
200nm~275nm、强度大于70μW/c㎡,分布均匀,不设灯架,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
在有效使用期内。开关应安装在相应间(区)入口外的墙壁上。要求适用于应设紫外线灯处。
——5.4.1修改为:空气和排水流向。
——5.4.3增加:应设置存放卫生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柜)。
——5.5.1修改为:应有机械通风和温(湿)度检测器具,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大于1cm。库房应
防潮、干燥,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
——5.5.3增加:温度计宜使用外显式。
——5.5.4修改为:泡菜间内应保持通风、干燥;保持密封水清洁;地面无污物、积水;应专人、
上锁管理,泡菜取放应使用专用工具,泡菜间内宜设洗手设施。
——5.6.2修改为:应设置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加工操作台,操作台、用
具、容器应分开、专用、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5.6.3修改为:原料清洗池宽、深不小于60cm,长度能满足原料浸泡、清洗需要。
——5.6.4增加:应设置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暂存装置并明显标识。
——5.7.2增加:台面材质应为食品级不锈钢。
——5.8.3修改为: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设机械排风系统及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装置应便于清
洗和更换,排气口应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净高度低于2.5m的应采用机
械排风系统。产生水汽的设备上方应设机械排风系统。油烟净化宜采用前置油烟分离装置。
——新增5.10.1:学校食堂应设置专用的备餐间。
——5.10.3增加:使用备餐间前30分钟开启,在使用备餐间时关闭。
——5.10.4修改为:备餐间内应安装空气调节装置,确保存放食品时温度不高于250C。
——5.11.1修改为:应设清洗消毒、保洁间(区),与餐具回收口相连,保洁间(区)与备餐间
紧邻。保洁柜可以放在备餐间。
——5.11.3修改为:采用自动清洗消毒的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
——5.11.7修改为:清洗、消毒餐、厨、用具及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
全操作规范》附录K、附录J的要求执行。宜采用热力消毒。清洗消毒后餐、厨、用具应存放
在专用设施内。
——6.1修改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的要求。
——6.2修改为:包括办公室、更衣间、卫生间、验收区、存放卫生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
品的非食品库房和其他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宜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8.4.3修改为:工作服装不得少于4套。
——9.2.1.1修改为: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严格遵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的要求履职尽责。
III
DB51/T2187—2022
——9.2.1.2“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修改为“需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9.2.2.1增加:食堂从业人员宜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9.2.2.3修改为: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符合相关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应符合《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明确的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
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9.3.2增加:研究解决食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9.3.3到9.3.6全部按照现行要求修改。
——9.3.7修改为:卫生行为形成率≥90%。
——9.3.10增加: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宜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
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9.4.1修改为:学校食堂应取得真实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
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9.4.2修改为:应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
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人员健康和培训、食品安
全追溯等制度。
——新增9.4.3:除原材料在进出库时查验外,从业人员在粗加工、切配、烹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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